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电力等国有大企业要重组上市 国家经贸委确定今年四项重点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龙靓[1](2019)在《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联性研究:国企改革博弈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是国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国家参与市场的一个渠道。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私有化浪潮大大降低了西方国有企业在实体经济中的比重。但是从21世纪以来,世界各地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却普遍存在(除美国以外)且呈显着增长趋势。各国在探索国家权利在企业中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出现与发展。过去四十年伴随改革开放,中国的国有企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诸多大型的国有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担当重任,为提高综合国力、增强国家竞争优势贡献力量,且在全球国际竞争中初露峥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事业获取成功的关键力量,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是“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明确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目标是“坚定不移做强做大做优”;强调“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在实践中,国企效率相对低下的问题却也是客观存在的。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的多层次性视角研究企业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联性,冀望发展和帮助理解所有制结构理论在国有企业层面的运用,正确科学评价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发展的演变过程,厘清“国”与“民”之间在企业层面的关系,并尝试探索下一步中国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及方式。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企业所有权和所有权主体结构,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等概念加以界定,系统性梳理了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相关性研究的海量文献,主要包括股权集中度、股权主体结构(管理层持股、机构持股、国家持股、实际控制人持股)与企业绩效相关性两方面的文献研究。整体来看,除了机构持股外,基本上其他的所有权结构表征指标与企业绩效之间并不存在非常明确的、方向性的相关关系。接着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基于博弈模型分析了经典的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情况下股权结构如何影响企业绩效,从单一股权结构下的委托代理的一般博弈分析延伸至股权分散条件下、实际控制人不同存在状态下的博弈分析,进而拓展到国企这类拥有特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下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试图刻画多方博弈在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行为及决策后对企业绩效的间接影响。之后本文对提出的理论逻辑分析进行实证研究论证。在此之前先梳理了大量史实资料,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考察了国际上国有企业组织所有制结构的演变过程,主要选用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私有化浪潮中的变革标的,包括发达经济体中的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转轨经济体则选择了东欧、俄罗斯、巴西和阿根廷。考察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企改革的进程,详细梳理了中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走向与发展动态,盘点了中国国有企业自有系统性数据披露以来的企业绩效情况,主要从组织形式、吸收就业、资产规模、偿债能力、盈利水平及增长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并区分了不同隶属层级的国有企业情况。由于在所有权的链式结构中,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经营绩效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实证部分先考察了中国A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演变(A股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占据了半壁江山)。接着,进一步构建GMM计量模型考察企业股权结构(包括股权集中度、股权主体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定量关系,并按照行业属性、公司属性、实际控制人属性等分类标准寻找各细分类型下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间的具体关系。实证研究表明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股权主体结构指标都与企业绩效存在正U型的关系,即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存在“最优解”,因此高度分散或者高度集中的持股结构可能更有益于国企绩效的提升。从行业来看,以电子、食品饮料、商贸为代表的竞争性行业的计量结果表现更为显着;从公司属性来看,外资企业和中央控股企业的计量结果表现更为显着;从实际控制人类型来看,实际控制人为国有属性以及具有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计量结果表现更为显着。最后,基于前面的理论分析、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对中国下一步国企改革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与不足。本文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实证研究方面,一是对中国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对国企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持股偏好、以及背后的原因都进行了细致分析;二是从更细分层次全面考察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考虑了行业分类、行政隶属层级分类、实际控制人分类等;三是指标运用上的创新,在股权主体结构变量上增加了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企业绩效变量上增加了社会效益变量,如企业税收指标;最后在计量模型运用上采用了GMM方法,而非传统的OLS、2SLS方法,规避了传统模型对数据回归的强限制预设。本文的不足之处,一是选取的企业社会效益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由于数据的可得性,只针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样本未能涵盖全部国有企业。
顾闻[2](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李翃楠[3](2016)在《公平竞争视角下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国有企业并非中国的独有专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企业,故国有企业具有现实的正当性。各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践也已经证明国有企业是政府克服自然垄断问题、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实现快速工业化的有效方式,故国有企业也存在充分的理论正当性。然而,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在近百年间所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在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决定了其对国有企业的需求程度越低。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仅是市场机制的一种极为有限的补充,其通常是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而存在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干预始终持有谨慎的态度,以降低比重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控制,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也是对公权力限制的客观需要。从1978年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走过三十余年历程,回顾既往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种种措施,可以发现,对企业微观经济效率的追求是贯穿于整个改革中的“主旋律”,当“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搞活搞好国有经济”成为国家政策的正当表述,“保值增值”被确立为国有资产运行的法定目标时,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学术研究也多以如何提高企业效率为中心展开。从目前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来看,以效率为导向的改革是成功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成功与否,必须放置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框架下进行评判,如何协调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关系则是重点与难点。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我国做的并不够好。关于国有企业的争论并没有因为国有企业的效益改善而停止,近年来,公众对国有企业的诟病已从企业效率低下转向其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公平竞争也是市场经济的最突出特征,相比起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国有企业目前享受着更多非市场性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在市场准入制度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制歧视现象,部分行业只允许国有企业进入并实行垄断经营;其次,在政府补贴中,国有企业总能够以低价甚至无偿方式占有稀缺性资源,并获得大量的政府专项拨款;再次,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家会为国有企业度身订制专属性的政策,实现对特定国有企业的税收减免;最后,在企业融资市场中,无论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还是以股票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国有企业都能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本。在国有企业所享有的非市场竞争优势中,部分是因为法律与政策的规定显失公平,部分是因为貌似公平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天然紧密关系而走样。从1992年我国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二十世纪末,宣布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过短短数年,并且,我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追求从未懈怠,这彰显了国家的决心,但仅靠宣示并不足以证明体制改革的成功,制度变迁必然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在我国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由于意识形态认知以及既有利益格局已然形成等复杂原因,本应作为约束国有企业的市场法律制度,却异化成为保护国有企业的武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实质性保护显然偏离了市场化改革之本意,这是造成国有企业目前与市场经济机制不协调现象的根本原因,并且,对国有企业的过度保护是危害极大的,其是以侵蚀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为代价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新时期中央高层释放的积极信号为下一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从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制度的现实问题来看,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决定了将“公平竞争”理念融入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公平竞争的实现需要做到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间的起点竞争公平、过程竞争公平、结果竞争公平。从完善市场经济的长远目的来看,未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总体方向是适度收缩规模。鉴于我国依然拥有庞大国有企业群体的事实,收缩规模的具体方式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法治化的分类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与商业类国有企业。其中公益类国企应当进行专门立法,严格控制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保证企业切实履行公益职能,并制定与企业职能相符的考核标准。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引入民营资本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实现优化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绩效的目的,也为在未来,国有资本渐进式足价退出商业性领域,以及防止国有资产不当流失提供良好基础。此外,还应当禁止行政机关以履行部门职能为名,以实现部门利益为实,擅自新设竞争类国有企业。在未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还应当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法律制度,践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本意。竞争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是其对国有企业的适用以及对政府行为的控制,为此,我国应当修订反垄断法中相关内容,以实现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适用。强化对政府行为的控制,在反垄断法中引入竞争中立政策,增设对国家援助行为的控制,细化行政垄断法律规定,严苛法律责任,构建竞争推进制度以弥补刚性执法存在的不足,完善行政垄断私人诉讼机制。
张俊[4](2016)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文中认为迄今为止,市场经济是被各国发展经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可行之路。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一种市场经济,那它就应当具备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个体权利受保护、政府权力受制约、竞争秩序公平透明、制度规则可预期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共通要素。公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是我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是事关我国改革走出“深水区”的关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从一定程度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公权力的产物和工具,这种公权力或者来自企业所处的特殊领域和承担的特殊职能,或者来自对企业所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处分。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国有企业的某种“特权”,但是究其权力的来源和实质,则是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企业权力,政府实际掌控着国家企业权力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在市场体制下,这种权力是政府通过设立国有企业输出权力、国有企业通过行使权利实现权力两者共同完成的,缺一不可。这种包含政府和企业双方行使主体的权力正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好的国企改革,本质就是要识别和规范这种特殊的国家公权力,从而才能保障个体自由和财产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坏的国企改革就是模糊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界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维持和扩张权力对资源、利益不受约束的控制。既然对公权力的规范是我国改革的核心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同样是对涉及国有企业运营和改革中的国家权力的规范。规范权力的手段可以有多种,包括道德手段、政治手段、法律手段等。其中,法律规制本应是最主要的手段,因为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得这种规制具有民主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它是明确和可预期的,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政府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和退出过程中会如何行为,公共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将如何受到影响,也能够依据法律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失范进行纠正。从世界各国来看,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也是规范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拥有世所罕有的巨量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它们在整个国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国家企业权力的法律规制却相当薄弱和有限。这其中既有整体法治水平较低、立法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对国有企业性质和功能的模糊和错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转轨性、公权性认识不足的影响。在理论上,我国目前无论是宪法和行政法学界,还是经济法学界,都未对国家企业权力这种围绕国有企业集中体现的特殊国家权力为重点进行研究,致使这一处于交叉、边缘领域的权力几乎成为理论研究的盲区。在实践中,目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普遍较低,而且明显地表现出为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进行法律语言“翻译转换”的从属特质,缺乏从社会公共立场出发,对公权力进行规制的法治特性和独立价值。只有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到退出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公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晰地划定国有企业及其背后的政府权力边界,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想法,循着“权力是什么”→“国家设立和经营企业是不是权力”→“国家企业权力是什么样的权力”→“国家企业权力应服从什么规制原则”→“国家企业权力应有怎样的规制结构”→“具体如何规制各类不同国有企业的权力”这一思路展开论述。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旨在为国家企业权力的论证提供初始定位与宏观定性,可以看作是全文的一个引子,并不直接针对国家企业权力进行研究,但从权力的一般性出发,可以形成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基本方向性关照,并有助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从权力的概念来看,核心要素是一方的支配与另一方的服从,权力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按其主体可分为政府权力、企业权力、社会权力等,按其内容可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等。权力的“合法性”是决定权力能否被服从,进而能否稳定维系的关键。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都在于公共性,但权力的特性、人性的弱点、制度的缺陷决定了公权力存在背离公共性的异化风险。在矫正公权力异化的德治、政治、法治三种主要方法中,法治矫正在现实性与效率、效果方面更具优势。第二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本章论证国家企业权力是国家权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它存在多方面的公共性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但同样权力行使也可能偏离公共性而发生异化。首先,从国家观念和国家权力发展历程来看,主权存在相对化趋势,公共性约束的强化促使国家日益重视社会职能和经济权力,不同类型国家都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从历史与现实的普遍现象中,可归纳出国家企业权力概念,即在国有企业的设立、经营、退出中所包含的国家权力,它通过“政府支配企业—企业行使权利”的方式得以实现,具有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两个层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分别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其次,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可从多角度得到理论支持,从交易费用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使得某些具有公共需求,但私人企业和市场交易均无法发生的生产得以实现;从公共物品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因向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而使公共经济领域纳入管理;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看,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承担特殊的公共责任。最后,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实际运行中,在竞争关系、财产关系、交易关系等方面存在公共性的异化,异化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定位不清、公权力法律约束性不足、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而在立法方面则表现为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未定位于特殊企业、目的上未突出权力规制、方向上未进行科学分类。第三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本章针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构建整体性的规制框架,从规制的基本理念、规制的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三个方面形成体系化思路。首先,应将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纳入宪政秩序。在我国关于国有经济的宪法制度中,应确立权利本位、权力法定、权力公开、公共利益原则,作为规范国家企业权力运行的经济宪政基本秩序。其次,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将我国国有企业按其功能和财产属性区分为公共型和商业型两大基本类型,根据两类企业涉及的不同国家权力特征,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制资源。最后,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方面,规制主体主要有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两大类。外部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利益相关者,议会(人大)应对涉及国家企业权力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应强化人大在我国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结构中的权威,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参与。内部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自身,应改革现行政府规制模式,区分公共型和商业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规制,在企业内部也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力制约作用。第四章“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特殊政策目的工具属性,以及公益性、垄断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规制而非企业行为规制,重点是规范政府设立企业的权力、划定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权力、调控企业行为的权力。首先,要对企业设立权进行规制,在公、私法人划分的基础上改革现行法人制度,建立适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的法人,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设立原则和设立程序。其次,要对企业业务权进行规制,以我国政策性银行为例,论证国有企业业务经营的权力性,业务权的失范及其纠正,包括明确对政策性业务的界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及利益补偿规制。最后,要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由于政府身份错位、公共博弈的缺失引起调控“失灵”,为纠正调控权的异化,应通过委员会化努力构建具独立性的价格调控主体,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调控权作适当性限制,在个体诉讼和公益诉讼两个层面探索价格听证程序的可诉化改造。第五章“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商业型国有企业是发挥国有资本为全民利益增长服务、协调国民经济发展的工具属性,以及竞争性、营利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制,通过人大、政府、企业三级的合理衔接,使政府和企业“代理”全民运营资本的权力受到更全面和有效的监督。首先,企业“内部人控制”和政府监管的滥用使国有资本运营权力产生异化风险,应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合理定位为关键,调整现行国有资本运营体制,使政、企各归其位。其次,将国有资本运营纳入财政预算,是权力规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应在公共财政理念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对资本收益权的规制,在收益上缴和支出方向和用途上确保公开、公平的公共决策。最后,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并权进行规制,国有企业的合并与政府行政权力密不可分,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在这一领域存在失效问题,必须以规制政府权力为中心,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方面入手,探索破解国有企业合并中的行政垄断。第六章“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本章着眼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国有企业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权力退出规制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无法回避民营化,它是解决竞争领域企业效率问题和垄断领域市场开放问题的必经之路。首先,要认识到民营化的过程就是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权力逐步退出的过程,这种退出本身具有公共性,在退出路径的选择上应选择主动、公开、法治的方式,要通过法律规制实现权力的分类退出、分步退出,并在退出中保护公共利益。其次,在竞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建立民营化的决策规制和交易规制,在决策主体和方案设计中体现公共意志,在交易过程和收益处置中做到公开透明。再次,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重点关注反垄断问题。以我国铁路改革为例,应建立自然垄断行业的独立规制机构,实现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规制和对退出中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体系,确保新生竞争领域的公平秩序。
肖帅[5](2016)在《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新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地方政府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加快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陆续出现了诸如广东模式、上海模式等地方试点经验。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然而,由于缺乏深度理论研究的指导,实践中对于如何更好地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各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制约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基于上述背景,本论文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展开分析。遵循“范畴界定——理论总结——历史变迁——实践探索——国外借鉴——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建国以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历程,归纳各个阶段模式与特征;在上述历史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出发点,探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比较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实践模式,剖析其难点和不足;借鉴国外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经验,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导向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燕丽娜[6](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徐飞[7](2013)在《日本政府规制政策演进研究》文中认为市场经济本质是契约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二战后,日本进行了战后改革,逐步恢复了市场经济秩序,但同时也伴随着浓厚的政府干预和调节色彩。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把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有机结合,在宏观领域实行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同时为了扶持和促进微观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对微观经济进行了干预。这一时期日本政府的规制政策主要侧重于保护和扶持国内产业、促进工业振兴和经济发展,以实现赶超欧美的目标,而竞争政策的作用相对弱化。政府调节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为日本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但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经济全球化进程迅猛发展,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日本结构性矛盾开始显现,国家带动型增长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高规制带来高成本,低效、封闭的非贸易货物行业占据了国民经济的绝大部分,国家负担越来越重。过时的规制体系造成了结构僵化,导致经济停滞不前。经济思潮是经济实践的映射,同时规制实践也受到了经济思潮的影响。在新自由主义思潮推动下,美英等成熟市场经济体率先开始了规制改革的进程,并逐步演化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日本也紧随其后,伴随着行政改革与公企民营化进程展开了规制缓和。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泡沫经济的繁华后,不良债权、通货紧缩等问题更使得日本经济长期在低谷中徘徊,最初实行规制缓和是因为出现经济下滑,人们认为是政府规制扼杀了创新与创业精神,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但以放松规制的方法来抑制经济下行并不十分成功。进入二十一世纪,规制缓和最终被规制改革及全面的规制政策所取代。日本规制实践已经从规制缓和,即以放松经济性规制为主,发展到规制改革,局部领域加强规制与社会领域规制改革,再发展到从总体上改善规制质量,实现规制治理的阶段。然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动摇了以新自由主义信念为基石的规制改革,尤其是伴随着严重的东日本大地震,人们开始反思新自由主义给日本带来的影响,进而对规制改革目标进行了修正:规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安心和安全,规制改革已经从单一的制度供给方的改革转变为迎合制度需求方的,并谋求提高规制质量的改革。同样的,规制改革也是中国经济社会整体转型的一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规制实践领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同时规制机构的设置不仅没有独立于政府,甚至在有些领域仍没有独立于企业,政府在缺乏约束和监督的情况下掌握大量的审批权,政府寻租空间被拓展。政府以规制形式参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政府决定了资源的投向和对象,从而造成资源错配。本文试图在研究日本规制政策的历史演进的经验中,获得对中国规制改革的有益启示。本文采取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结合的方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来分析时间跨度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不同时期的日本规制政策演变。通过对不同时期日本政府规制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规制政策、规制机构、规制绩效等问题的厘清,试图全面、深入地理解日本的规制政策。本文由七章内容组成。其中:第1章是绪论,包括问题的提出,规制与规制改革的内涵,文献综述、论文的研究意义、方法与创新,文章基本内容和结构安排。第2章是规制与政府、市场关系的理论框架。本章论述了影响规制缓和与规制改革的经济思潮的演变,从自由放任到市场规制,再到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的规制改革,及二十一世纪的新自由主义反思。第3章论述战后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国家干预,从战时统制型体制到战后规制型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强化了产业政策而弱化了竞争政策,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规制的症结,如市场封闭、行业垄断、规制俘获等。第4章论述了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的规制缓和的展开。本章首先提出了规制缓和的外部动因;其次,分析了规制缓和行动迟缓的症结;再次,提出了这一阶段规制缓和的主要特点,是伴随着行政改革与公企民营化的规制缓和;接着进行了日本电信、日本国铁、日本航空的案例分析;最后分析了由细川内阁到森喜朗内阁的《规制缓和推进计划》情况。第5章论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二十一世纪初日本由规制缓和走向规制改革。本章首先从国内、国际两方面原因提出了改革的迫切性;其次,着重考察了小泉时期规制治理结构的构建情况;之后,运用案例分析法和国际比较视角对规制改革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6章论述了受新自由主义修正影响下的日本规制改革。首先分析了这种转变的动因,主要受到了美国次贷危机和东日本大地震的影响;之后,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为民生谋利的规制改革。第7章是主要结论及启示。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得到了日本规制政策演变的主要结论,最后概括了对中国的启示。
刘明越[8](2013)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任何所有制都存有一个实现形式的问题。所有制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即社会中不同所有制比重的变化;其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即所有制具体采取怎样的形式来实现。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沿着这两方面展开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从单一的公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是从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变为现代公司制度,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还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清晰地显示了这一演化过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微观基础,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国有企业30多年的改革,一方面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要不要坚持国有企业的的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是围绕实现形式这一重点问题展开的。目前,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了产权社会化。在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担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性的重任,体现公有制的性质,而其创造的财富必须实现社会共享。但国有企业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成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按照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强调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即国家所有的性质;一方面也要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制后,宏观层面的产权多元化的结构已经形成,而企业微观层面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也随着产权多元化结构而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也逐渐因产权制度改革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除涉及国家绝对控股的行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产权已经实现多元化,形成了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产权模式。根据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国资委的成立,解决了国家所有权出资人的代管问题,解决了国有资产具体管理的问题。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的目标是保值和增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实现国企经营成果全民共享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国资委的定位:国有资产代管者职能的完善;其次是对国有资产代管者的监督,以便确保代管者能够真正履职;第三是探索和形成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共享机制,实现全民共享。
吕晓华[9](201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文中指出做强国有企业,管好国有资产,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伴随着人民共和国成长的永恒主题。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精髓,吸收和扬弃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内核,借鉴和完善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实践的先进经验,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零散到系统,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以西方国家现代企业理论为借鉴,以公有制经济为经济基础,以政企分开、政资分离、两权分施、监管分置为基本原则,以基础监督管理、规划发展管理、组织人事管理为基本内容,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为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起步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展于党的十四大,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日趋成熟,历经了政企合一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期(理论起步期,1978-1992年)、政企分开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期(理论发展期,1993-2002年)、政资分离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本期(理论成型期,2003-2007年)和监管分离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期(理论完善期,2008年至今)四个阶段而系统成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亦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发展历程,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三次“权能分离”(第一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第二次是资本所有权主体与资本行使权主体分离、第三次是终极所有权与出资人产权分离)理论的具体实践与拓展。本文以时间为轴线,以理论发展的背景分析、理论内容探讨、理论效果分析为框架架构,系统分析各个不同时期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指导思想、监管目的、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内容和监管效果。文章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对论文研究背景、研究目标、价值定位、基本内容、逻辑结构、研究范围、研究重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等进行了全方面概述,为本文确定了研究的指南。第二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渊源分析。阐述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概念内涵,并对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通过全面介绍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为后面的论述做好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起步——政企合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管理政企合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呈现行政化、多头化、实物化、单一化的监管特征。第四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发展——政企分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阶段。考察论证了从1993年到2002年期间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重大进展、理论创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第五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成型——政资分开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本阶段。从2003年到2007年,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监管逐步进入了系统化、经济化、价值化、复合化的科学发展阶段。第六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完善——监管分离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阶段。从2008年至今,国有资产监管初步建立了产权多元化、分配市场化、人员职业化、资产集中化、资源资本化的科学监管体系。第七部分是结语。主要是对整个监管理论进行了总体概述,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定位、“国进民退”、股权激励、职工权益保护等几个现实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若干设想。本文可能的创新有三点。1.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经济制度变迁的角度探讨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及其发展史;从发展史角度将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日常工作系统梳理成理论;以一个工作实践者的角度,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现实工作需要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进行实证性研究,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指导下的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进行探讨,尝试将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有机融合。2.研究内容上的创新。一是将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内容系统归纳为基础监督管理、发展规划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三大组成部分,并且以历史的发展为线索对这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二是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权能分离理论归纳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本所有权主体与资本行使权主体分离”、“终极所有权与出资人产权分离”等三次“权能分离”理论。三是阐述以党的十六大提出国资管理新体制和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为时间节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划分为实物形态监管和价值形态监管两个历史阶段,从而为国有资产监管从管实物资产、管企业等实物形态的经营者管理模式,发展为管产权、管股权等价值形态的出资人管理模式提供理论依据。3.研究理念上的创新。提出“国有资本”监管理念,阐述现阶段国有资产监管应为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政企分开,只行使出资人职责,以国有资产价值形态——国有股权监管为核心,对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管理。本文可能的贡献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全面分析论证,对国有资产监管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阐述的基础上,实证性地论述了现阶段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阐述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容和目标,国有资产监管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分析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特征决定了必须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二是通过综合比较考察,对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可资借鉴之处。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为例,对其国有资产监管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深入和细致具体的考察研究,结合这些国家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措施,总结其对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借鉴意义,阐述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扩大企业自主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三是积极开拓思维,在对国有资产监管形成发展理论和实践进行充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对策建议。不仅从指导思想、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等方面,明确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制度保障,而且从具体监管方式方面,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龙生平[10](2011)在《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对电力的监管,不仅事关电力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对电力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国政府加强电力治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资委等多个政府部门,都具有电力监管职能。由于政府各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缺少沟通,且整体上权责脱节,造成我国电力监管的“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并引发了电力短缺、发电煤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对于此类问题,需要以“跨部门”的方式加以解决。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政府治理理论,擅长于解决转嫁问题、互相冲突的项目、重复、缺乏沟通、各自为战等“碎片化”问题,通过功能整合及使用信息系统,增加组织成员之间的互信和责任感,通过协调和协作,消除政府部门之间的隔阂,实现“跨部门”管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本文借鉴英国佩里·希克斯、帕却克·登力维等学者所倡导的整体性治理理论思想,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及其变革进行了“回眸”,并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明确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目标定位,提出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并从整合监管职能及监管机构、协调内外部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现路径。全文共分三大部分,即绪论部分、主体部分和结尾部分。绪论部分阐明了选题的缘起、研究的意义,并对本文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对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整体性治理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介绍、比较,为论文主体部分论述二者之间的联系,做好了铺垫。论文主体部分由四个分部分构成。第一个分部分,探讨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工具,并对其适用性进行了探析。整体性治理起源于英国二战后增加国家福利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协同工作模式,要求以整合的思路、加强沟通和协作的方式来消除政府组织机构职能化而造成的“碎片化”问题。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受传统行政管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客观上存在许多“部门边界”问题及“碎片化”问题,需要整体性治理这种宏大而具有系统性特点的理论来整体性地分析和解决。通过深入研究和深刻总结,提出了整体性治理的问题指向、判定标准、功能要素和制度化条件,并将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与之对应,进一步明确了以整体性治理为理论工具研究我国电力监管体制问题的适用性。第二个分部分,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历史进行了“回眸”,并对其不同历史阶段的机构设置、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分析和评述。通过对我国“政企合一”时期(1949-1985年)的电力管理体制的分析,探索了在“电力行业的国有化”、“中央计划下的电力行业政府管理”两个不同时间段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的目的、措施及意义;通过对发电市场逐步放开及监管职能萌芽时期(1985-2002年)有关政策、方针的分析,探索了我国政府在“集资办电阶段”(1985-1996年),“省为实体阶段”(1997-2002年)两个不同时间段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情况,并对其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了评述。第三个分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电力监管组织框架、国家及地方层面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能配置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电力监管职能配置方面尚存在三类问题;通过对我国现行电力监管法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在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方面尚存在四类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的问题进行了审视,探索性地提出需要从建立信任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建立责任感三个方面予以完善。第四个分部分,探讨了整体性治理取向下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策略。在界定、确认整体性电力监管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整体性电力监管的目标,之后探讨了在这一目标之下电力监管机构应作出的转变。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并详细探讨了信息整合的框架、整合的原则、信息汇集的路径、需要的关键设备及必要的技术支持体系,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信息整合的实现方法及工作程序。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操作性路径:第一条路径是通过对电力监管职能的横向、纵向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将“部门边界”问题、“碎片化”问题尽可能地划入某一确定机构的职责范围:第二条路径是通过协调内部及外部关系,搭起沟通的桥梁,以充分发挥电监会、发改委等中间力量的协调作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实现协调监管的方法并对“协调”这一实现整体性电力监管的“助力器”进行了评述。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化安排。通过分析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电力监管的法律体系及其形成过程,探索了完善我国电力监管法律体系的路径及所需要的政策支持。论文结尾部分的主要内容为: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借鉴英国、美国等电力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体制特点,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思想基础,以现实国情为根据,以立法先行为主导,边“立”边“改”;改革的目标定位是“整体性监管”,改革的功能性举措是“整合监管信息资源”,改革的操作性路径是“整合监管职能及机构、协调监管内部及外部关系”,改革实践的制度化安排是“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法律体系”。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深入分析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的问题,明确了问题指向、解决的要素、实施策略及制度化要求;(2)通过研究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提出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根本目标:(3)通过审视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现状,提出了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举措;(4)提出了电力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及协调工作的基本思路;(5)提出了依据我国体制特点和现实情况逐步实现制度化的建议。
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电力等国有大企业要重组上市 国家经贸委确定今年四项重点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电力等国有大企业要重组上市 国家经贸委确定今年四项重点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联性研究:国企改革博弈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三节 相关概念 |
一、国有企业 |
二、所有权结构 |
三、实际控制人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联性 |
一、相关论 |
二、无关论 |
第二节 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与企业绩效 |
一、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 |
二、管理层持股与企业绩效 |
第三节 机构持股、国家持股、实际控制人与企业绩效 |
一、机构持股与企业绩效 |
二、国家持股与企业绩效 |
三、实际控制人与企业绩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博弈分析 |
第一节 股东与代理人(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
一、股东与代理人(管理层)的一般博弈分析 |
二、股权分散条件下股东与代理人(管理层)的博弈分析 |
第二节 实际控制人存在条件下的博弈 |
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博弈分析 |
二、引入小股东利益保护法律框架下的博弈分析 |
三、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情况下的博弈分析 |
第三节 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政府的博弈 |
一、政府机构与国企管理层的混合战略均衡博弈 |
二、政府主管官员与国企高管合谋的精炼博弈 |
第四章 国有企业组织所有权结构的演变:国外私有化浪潮 |
第一节 私有化:有机发展战略与急速私有化战略 |
一、私有化浪潮(Privatization) |
二、私有化浪潮的理论基础 |
三、私有化的两种路径选择 |
第二节 发达经济体国企改革 |
一、英国国有企业改革 |
二、美国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国有企业改革 |
四、德国国有企业改革 |
五、意大利国有企业改革 |
六、小结 |
第三节 转轨经济体的国企改革 |
一、东欧国有企业改革 |
二、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 |
三、巴西国有企业改革 |
四、阿根廷国有企业改革 |
五、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的演变:中国国企改革 |
第一节 中国国企改革历程 |
一、1993-200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抓大放小 |
二、2004-2012:深化推进股份制 |
三、2013-至今:以实现国企功能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二节 中国国企发展与概况 |
一、国有控股成国企发展新趋势 |
二、国企吸收就业空间趋近饱和 |
三、国有资产总量规模稳步上升 |
第三节 中国国企绩效评价分析 |
一、国企绩效评价体系 |
二、盈利能力 |
三、偿债能力 |
四、增长能力 |
五、其他指标 |
第六章 企业实际控制人变迁研究 |
第一节 数据与样本 |
一、样本选取 |
二、实际控制人类型 |
三、样本行业分布 |
第二节 实际控制人截面分析 |
一、实际控制人类型变动 |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 |
第三节 实际控制人个体变动分析 |
一、实际控制人变动行业分布 |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 |
三、混合化持股结构初现端倪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企业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模型构建 |
第二节 样本与变量 |
一、样本选取 |
二、变量界定 |
三、描述统计 |
第三节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一、总体 |
二、分行业 |
三、分公司属性 |
四、分实际控制人属性 |
第四节 股权主体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一、总体 |
二、分行业 |
三、分公司属性 |
四、分实际控制人属性 |
第八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实证研究结论 |
一、实际控制人变迁 |
二、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 |
三、股权主体结构与企业绩效 |
第二节 国企改革政策建议 |
一、厘清国资管理边界,理顺委托代理 |
二、分类改革,相机混改 |
三、加强党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司监督体制 |
四、提高投资者保护,鼓励所有权结构多元化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3)公平竞争视角下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有企业的正当性考察 |
2.1 国有企业的国际考察 |
2.1.1 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发展历程 |
2.1.2 发展中国家(地区)国有企业发展历程 |
2.2 国有企业的理论基础 |
2.2.1 自然垄断理论 |
2.2.2 外部性及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国家安全理论 |
2.2.4 收入分配理论 |
2.3 我国国有企业的正当性依据 |
2.3.1 我国国有企业的理论基础 |
2.3.2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依据 |
2.3.3 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律与政策基础 |
第3章 国有企业改革法律制度变迁及其评价 |
3.1 《公司法》颁布之前的国企制度变迁及其评价 |
3.1.1 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阶段(1979~1984 年) |
3.1.2 国有企业“两权分离”与承包制改革阶段(1984~1989 年) |
3.1.3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探索阶段(1989 年至 1993) |
3.1.4 早期国有企业改革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 |
3.1.5 早期国有企业改革制度设计缺乏体系性和长效性 |
3.2 《公司法》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
3.2.1 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与《公司法》颁布 |
3.2.2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布局调整 |
3.2.3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3.2.4 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扶持 |
3.2.5 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
3.2.6 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结果及现状 |
3.3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评价 |
3.3.1 公司化改革并未显着改善国有企业效率 |
3.3.2 公司化改革弱化了国有企业的应然性质 |
3.3.3 公司化改革不能解决市场经济中最核心的公平竞争问题 |
第4章 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制度优势 |
4.1 市场准入优势 |
4.1.1 规范市场准入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
4.1.2 我国在促进市场准入公平方面所做的努力 |
4.1.3 国有企业市场准入优势的表现 |
4.2 国有企业获取的政府补贴优势 |
4.2.1 政府补贴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
4.2.2 国有企业享受的非货币性补贴 |
4.2.3 国有企业享受的货币性补贴 |
4.3 国有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
4.3.1 企业合并纳税优惠政策仅惠及少数国有企业 |
4.3.2 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偏袒国有企业 |
4.3.3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偏袒国有企业 |
4.4 国有企业的融资优势 |
4.4.1 国有企业在间接融资市场享有的优势 |
4.4.2 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 |
第5章 公平竞争与国有企业改革法律规制制度的构建 |
5.1 国企改革法律制度的构建必须贯彻公平竞争理念 |
5.1.1 公平竞争理论的基本内容 |
5.1.2 公平竞争对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法律制度的意义 |
5.2 建立控制国有企业规模的法律制度 |
5.2.1 收缩规模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趋势 |
5.2.2 公平竞争机制的完善需要收缩国有企业规模 |
5.2.3 制定规制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国有公共服务企业法》 |
5.2.4 加大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
5.2.5 通过法律手段禁止新设竞争性国有企业 |
5.3 建立平等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竞争法律制度 |
5.3.1 建立并落实竞争中立政策 |
5.3.2 修改《反垄断法》第7条 |
5.4 完善行政垄断控制制度 |
5.4.1 将国家援助纳入《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政垄断 |
5.4.2 完善行政垄断控制的实体法内容 |
5.4.3 完善行政垄断诉讼制度 |
5.5 构建竞争推进制度 |
5.5.1 竞争推进可以弥补反垄断刚性执法之不足 |
5.5.2 竞争推进制度构建的具体内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目录 |
(4)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从我国改革谈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权力的概念和分类 |
一、权力概念的多义性与确定性 |
二、权力概念的核心要素 |
三、权力的分类 |
第二节 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
一、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涵义 |
二、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公共性 |
三、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推论 |
第三节 公权力的异化与矫正 |
一、公权力的异化 |
二、公权力异化的原因 |
三、公权力异化的矫正 |
第二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 |
第一节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 |
一、国家观念与国家权力的发展历程 |
二、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 |
三、国家企业权力的定位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公共性的理论支持 |
一、企业性质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二、公共物品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第三节 我国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 |
一、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现象梳解 |
二、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
三、对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立法反思 |
第三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 |
第一节 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一、国家企业权力问题的宪政张力 |
二、宪法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制度安排 |
三、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 |
一、国有企业的域外分类例证 |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 |
三、国家企业权力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三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 |
一、外部规制主体 |
二、内部规制主体 |
第四章 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企业设立权规制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法人制度 |
二、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原则 |
三、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程序 |
第二节 企业业务权规制——以政策性银行为例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与业务权力 |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力失范 |
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业务权规制镜鉴 |
四、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规制路径 |
第三节 国家调控权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 |
一、国家宏观调控与国家企业调控权力 |
二、国家价格调控权力的规制 |
第五章 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体制 |
一、国有资本运营的权力性与异化风险 |
二、我国国有资本运营体制及突出问题 |
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体制定位 |
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有资本预算权规制 |
一、公共财政的控权功能 |
二、公共财政对国家资本权力的预算规制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规制 |
第三节 企业合并权规制 |
一、《反垄断法》规制国有企业合并的落空 |
二、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本质是规制政府权力 |
三、完善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进路 |
第六章 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民营化与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 |
二、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分析 |
三、民营化中权力退出的路径与规制 |
第二节 竞争行业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权力规制 |
一、民营化的决策规制 |
二、民营化的产权交易规制 |
三、民营化的员工持股规制 |
第三节 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中的国家权力退出规制——以铁路民营化为例 |
一、垄断行业民营化的竞争规制与规制机构 |
二、民营化中的竞争性市场结构规制 |
三、民营化中的铁路企业权力规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研究范畴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的类别与功能 |
一、国有资产 |
二、国有资产的类别划分 |
三、国有资产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的概念与特征 |
一、混合所有制的含义 |
二、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理论 |
二、西方的产权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沿革(1949-1977) |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7) |
一、国有资产的初始来源 |
二、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形成与确立 |
三、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形成 |
四、简要评价 |
第二节 “大跃进”时期(1958-1960) |
一、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提出 |
二、“大跃进”运动的兴起 |
三、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大幅下放 |
四、简要评价 |
第三节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 |
一、“大跃进”运动给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 |
二、国民经济调整:“八字方针” |
三、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集中上收 |
四、简要评价 |
第四节 十年“文革”时期(1966-1976) |
一、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集中下放 |
二、文革期间国有资产的损失评估 |
三、简要评价 |
第三章 转轨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1978-1992) |
第一节 以放权让利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78-1984) |
一、以利润分成为主的放权让利改革 |
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改贷” |
三、相继推出实行的两步“利改税” |
四、简要评价 |
第二节 以两权分立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84-1988) |
一、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初步探索 |
三、简要评价 |
第三节 以专职管理机构成立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88-1992) |
一、“政企分开”是实现“两权分离”的必然 |
二、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的成立与工作 |
三、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开展 |
四、简要评价 |
第四章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1993年至今) |
第一节 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阶段(1993-1997) |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 |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的启动 |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实施 |
四、简要评价 |
第二节 改革攻坚与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1997-2002) |
一、对股份制认识上的理论突破 |
二、组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试点 |
三、推进股份制改造 |
四、简要评价 |
第三节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形成阶段(2003-至今) |
一、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
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得重大进展 |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完善 |
四、简要评价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导向 |
第一节 经济体制转轨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 |
二、混合所有制的功能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 |
二、股份制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
第三节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与意义 |
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 |
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近年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模式 |
一、上海模式 |
二、广东模式 |
三、深圳模式 |
四、北京模式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第四节 混改背景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足 |
一、国资委成立后遗留的国资管理体制问题 |
二、混改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出现的新问题 |
第七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实践经验 |
第一节 英国模式 |
第二节 美国模式 |
第三节 日本模式 |
第四节 法国模式 |
第五节 韩国模式 |
第六节 简要评价 |
第八章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基本原则 |
一、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动摇 |
二、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
三、建立国有资产的资本化管理体系 |
四、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
第二节 宏观体制:“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 |
一、构建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框架性思路 |
二、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对策 |
第三节 微观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
三、逐步推进市场化的用人机制 |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第四节 制度环境:营造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
一、提高认识 |
二、完善制度与政策 |
三、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 |
四、建立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7)日本政府规制政策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规制与规制改革 |
1.2.2 政府规制理论综述 |
1.2.3 日本规制改革综述 |
1.2.4 已有研究文献述评 |
1.3 研究意义、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意义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1.4 文章基本内容和结构安排 |
第2章 规制与政府、市场关系理论框架 |
2.1 从放任到规制的理论渊源 |
2.1.1 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 |
2.1.2 经济发展初期阶段的政府干预 |
2.2 新自由主义思潮与政策实践 |
2.2.1 新自由主义代表学派 |
2.2.2 新自由主义政策实践 |
2.3 新自由主义的反思 |
第3章 统制经济到规制经济:国家干预主义盛行 |
3.1 统制型体制向规制型体制转换 |
3.1.1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 |
3.1.2 经济赶超与政府规制 |
3.2 规制症结:过度的政府经济行为 |
3.2.1 低速经济增长与封闭国内市场 |
3.2.2 服务部门的低效率与行业垄断 |
3.2.3 铁三角下规制俘获与神仙下凡 |
3.3 小结 |
第4章 迟来的规制缓和:新自由主义改革登场 |
4.1 规制缓和的外部动因 |
4.1.1 日本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
4.1.2 迅猛发展的经济全球化 |
4.1.3 来自于国际市场的压力 |
4.1.4 生产技术与消费需求变化 |
4.2 规制缓和行动迟缓的症结分析 |
4.2.1 路径依赖与锁入效应 |
4.2.2 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 |
4.2.3 传统文化对新自由主义排斥 |
4.3 行政改革与公企民营化附属品的规制缓和 |
4.3.1 从临时行政调查会到行政改革推动审议会 |
4.3.2 产权结构改制后的规制重构及规制缓和 |
4.3.3 规制缓和案例分析:日本电信 |
4.3.4 规制缓和案例分析:日本国铁 |
4.3.5 规制缓和案例分析:日本航空 |
4.4 《规制缓和推进计划》:从细川到森喜朗 |
4.5 小结 |
第5章 规制缓和到规制改革:新自由主义蔓延 |
5.1 规制改革的紧迫性 |
5.1.1 日本国内经济与社会状况 |
5.1.2 日美贸易摩擦加剧与日美对话 |
5.2 规制治理结构的建构:小泉时期强化的新自由主义 |
5.2.1 规制机构的设置 |
5.2.2 规制政策的制定 |
5.3 规制改革绩效的实证分析:基于 OLS 方法 |
5.3.1 产品价格、需求量与消费者剩余视角 |
5.3.2 规制改革行业绩效评价:以电力行业为例 |
5.3.3 规制改革国际比较:PMR 和 ETCR 指数 |
5.4 小结 |
第6章 规制改革的修正:新自由主义反思 |
6.1 规制改革的动因 |
6.1.1 美国次贷危机与新自由主义信念动摇 |
6.1.2 东日本大地震与安全规制的缺陷 |
6.1.3 中产社会分化与劳动力市场规制弊端 |
6.2 规制改革的表现 |
6.2.1 规制改革影响力下降 |
6.2.2 规制改革目标重新审视 |
6.2.3 为民生谋利:安心、安全 |
6.3 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借鉴 |
7.1 主要结论 |
7.2 对中国的借鉴 |
7.2.1 中国政府规制改革现状 |
7.2.2 中国政府规制改革问题 |
7.2.3 日本经验对中国的借鉴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参加科研情况 |
(8)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 |
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产权论 |
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私有化论 |
三、国企产权改革制度的社会化论 |
四、按照宪法规制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方向 |
五、国企改革的市场化竞争论 |
六、国企产权改革的合理化优势论 |
第二节 继续推进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
第三节 论文结构及研究路径 |
一、论文基本结构 |
二、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注释 |
第二章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维度 |
第一节 产权制度概述 |
一、产权界定 |
二、产权的起源、产权结构与产权功能 |
三、经济学的产权和法学的产权 |
第二节 企业性质与企业产权理论 |
一、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分工与企业的产生 |
二、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和局部均衡理论 |
三、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 |
四、企业家创新理论 |
第三节 企业制度(形态)的演变与企业产权结构变迁 |
一、企业制度的演变 |
二、现代企业(公司)的产权制度 |
三、现代企业制度与混合所有制 |
四、现代企业制度与公有制的结合 |
注释 |
第三章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演进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 |
一、国有企业界定的理论探讨和实践 |
二、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及国有资本的关系 |
三、经典作家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阐释和实践 |
第二节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初探索 |
一、利益约束机制下的国营企业制度改革——放权让利 |
二、契约约束机制下的国营企业改革——两权分离 |
第三节 产权约束下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 |
一、国企法人财产权的确立 |
二、现代企业制度下有限责任制度的形成 |
三、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 |
注释 |
第四章 国企产权结构多元化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逻辑和实现路径 |
一、国企股份制改革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推进 |
二、“债转股”与国企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程度 |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推进 |
第二节 国有企业与政府关系的演变 |
一、政企关系的破冰 |
二、政资关系的调整 |
三、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 |
注释 |
第五章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一节 正确定位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功能 |
一、公法与私法视阈内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法律特征 |
二、国有经济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 |
三、以增加全民福祉为目标 |
四、强化国企社会责任 |
五、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
第二节 反对私有化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
一、反对国企权制度改革的私有化倾向 |
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
第三节 国民共进 |
一、“国进民退”的争论 |
二、国民共进 |
注释 |
第六章 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制度 |
一、国企法人财产权的确立 |
二、国企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向 |
三、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 |
第二节 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和出资人代管职能 |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架构 |
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的方向 |
第三节 实现国企经营成果的社会分享 |
一、自然垄断行业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
二、自然垄断行业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方向 |
三、强化国资监管、防止国资流失 |
四、建立国企经营成果共享机制 |
注释 |
第七章 结论 |
一、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
二、渐进式改革可以实现从“国富”到“民富”的转变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要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国有经济监管的研究 |
1.2.2 关于国有企业监管的研究 |
1.2.3 关于国有资产监管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目标和价值定位 |
1.3.3 研究内容和逻辑结构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难点、需完善的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与贡献 |
1.5.1 本文研究的难点及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
1.5.2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5.3 本文可能的贡献 |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渊源及借鉴 |
2.1 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监管概念内涵 |
2.1.1 财产、资产与资本 |
2.1.2 国有财产、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 |
2.1.3 产权、所有权与所有制 |
2.2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2.2.1 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理论 |
2.2.2 列宁、斯大林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
2.2.3 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
2.3 西方国家现代企业管理理论 |
2.3.1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4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实践及其启迪 |
2.4.1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及其特点 |
2.4.2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我国的启示 |
3 政企合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阶段(1978-1992) |
3.1 理论背景分析 |
3.1.1 启动改革的时代背景 |
3.1.2 企业扩权的政策背景 |
3.1.3 业界初探的学术背景 |
3.2 理论内容分析 |
3.2.1 指导思想 |
3.2.2 监管目的 |
3.2.3 监管体制 |
3.2.4 监管方式 |
3.2.5 监管内容 |
3.3 实践效果分析 |
3.3.1 监管结果 |
3.3.2 问题分析 |
4 政企分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阶段(1993-2002) |
4.1 理论背景分析 |
4.1.1 推动改革的时代背景 |
4.1.2 搞活企业的政策背景 |
4.1.3 百家争鸣的学术背景 |
4.2 理论内容分析 |
4.2.1 指导思想 |
4.2.2 监管目的 |
4.2.3 监管体制 |
4.2.4 监管方式 |
4.2.5 监管内容 |
4.3 实践效果分析 |
4.3.1 监管结果 |
4.3.2 问题分析 |
5 政资分开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产阶段(2003-2007) |
5.1 理论背景分析 |
5.1.1 全面改革的时代背景 |
5.1.2 做强国企的政策背景 |
5.1.3 百家齐鸣的学术背景 |
5.2 论内容分析 |
5.2.1 指导思想 |
5.2.2 监管目的 |
5.2.3 监管体制 |
5.2.4 监管方式 |
5.2.5 监管内容 |
5.3 实践效果分析 |
5.3.1 监管结果 |
5.3.2 问题分析 |
6 监管分离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阶段(2008- ) |
6.1 理论背景分析 |
6.1.1 复杂多变的时代背景 |
6.1.2 做优国资的政策背景 |
6.1.3 兼收并蓄的学术背景 |
6.2 理论内容分析 |
6.2.1 指导思想 |
6.2.2 监管目的 |
6.2.3 监管体制 |
6.2.4 监管方式 |
6.2.5 监管内容 |
6.3 实践效果分析 |
6.3.1 监管结果 |
6.3.2 问题分析 |
7 结语: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建议 |
7.1 理论概述 |
7.2 问题探讨 |
7.2.1 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位问题 |
7.2.2 关于“国进民退”问题 |
7.2.3 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 |
7.2.4 关于国企改革中职工权益保护问题 |
7.3 对策建议 |
7.3.1 坚持一个指导思想 |
7.3.2 坚持两项监管原则 |
7.3.3 完善三种监管方式 |
7.3.4 实现四个监管目标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10)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电力行业及电力监管相关理论阐释 |
1.2.1 电力行业相关理论阐释 |
1.2.2 电力监管相关理论阐释 |
1.3 关键概念的界定及阐析 |
1.3.1 监管 |
1.3.2 体制 |
1.3.3 电力监管 |
1.4 国内外研究文献梳理及评价 |
1.4.1 与"监管"有关的研究 |
1.4.2 与"电力监管"有关的研究 |
1.4.3 与"整体性治理"有关的研究 |
1.5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
1.5.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写作框架 |
1.6 相关界定及相关问题说明 |
1.6.1 相关界定 |
1.6.2 相关问题说明 |
2 本项研究的理论工具及其适用性探析 |
2.1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及特点 |
2.1.1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 |
2.1.2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特点 |
2.2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要义及管窥 |
2.2.1 整体性治理的问题指向:碎片化和棘手性 |
2.2.2 整体性治理的判定标准:目标与手段相互增益 |
2.2.3 整体性治理的功能要素:信任、信息系统、责任感及预算 |
2.2.4 整体性治理的制度化条件:社会经济背景、认知或想法、利益及法律法规 |
2.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研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适用性分析 |
2.3.1 我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2.3.2 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研究工具的适用性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历史回眸 |
3.1 计划经济时期"政企合一"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85年 |
3.1.1 电力行业的国有化 |
3.1.2 中央计划下的电力行业政府管理 |
3.1.3 评述 |
3.2 发电市场逐步放开及监管职能萌芽的电力管理体制:1985-2002年 |
3.2.1 集资办电阶段(1985-1996年) |
3.2.2 省为实体阶段(1997-2002年) |
3.2.3 评述 |
3.3 市场化改革取向下的电力监管体制:2002年至今 |
3.3.1 厂网分开:国家电力公司拆分 |
3.3.2 竞价上网:建设区域电力市场 |
3.3.3 成立电监会:发挥专业监管作用 |
3.3.4 评述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现状审视 |
4.1 我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现状和问题 |
4.1.1 现行电力监管机构及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4.1.2 现行电力监管法规制度 |
4.2 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电力监管问题的审视 |
4.3 本章小结 |
5 整体性治理取向下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策略探索 |
5.1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目标定位:整体性监管 |
5.1.1 整体性电力监管的概念 |
5.1.2 整体性电力监管的目标 |
5.1.3 整体性治理下电力监管的转变要求 |
5.1.4 评述 |
5.2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整合监管信息资源 |
5.2.1 整合电力监管信息资源的总体框架 |
5.2.2 关键设备及信息接入的技术支持 |
5.2.3 整合方法 |
5.2.4 评述 |
5.3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操作性路径之一:整合监管职能及机构 |
5.3.1 电力监管职能的横向整合 |
5.3.2 电力监管职能的纵向整合 |
5.3.3 社会监管力量的整合 |
5.3.4 电力监管组织机构的整合 |
5.3.5 评述 |
5.4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操作性路径之二:协调监管内部及外部关系 |
5.4.1 协调监管内部关系 |
5.4.2 协调监管外部关系 |
5.4.3 实现协调监管的方法研究 |
5.4.4 评述 |
5.5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化安排: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5.5.1 国外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特点 |
5.5.2 完善我国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路径 |
5.5.3 完善我国电力监管相关政策支持 |
5.5.4 建立有效的电力监管评价体系 |
5.5.5 评述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及主要创新点 |
6.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附录 |
附录1:世界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比较 |
(一) 电力低度监管国家的电力监管体制 |
(二) 电力中度监管国家的电力监管体制 |
(三) 电力高度监管国家的电力监管体制 |
(四) 不同国家电力监管体制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附录2: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同阶段的电力管理体制 |
(一) 计划经济下的管理体制(1949~1978年) |
(二) 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79~1997年) |
(三)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新型电力管理体制(1997年往后) |
附录3: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体制改革编年史 |
附录4:我国电力行业及电力监管发展大事记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相关情况 |
(一) 发表论文情况 |
(二) 参加会议、项目论证及实施情况 |
(三) 调研情况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电力等国有大企业要重组上市 国家经贸委确定今年四项重点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联性研究:国企改革博弈视角[D]. 龙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2]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3]公平竞争视角下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李翃楠. 湖南大学, 2016(06)
- [4]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D]. 张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5]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D]. 肖帅.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4)
- [6]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7]日本政府规制政策演进研究[D]. 徐飞. 辽宁大学, 2013(11)
- [8]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D]. 刘明越. 复旦大学, 2013(03)
-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D]. 吕晓华. 武汉大学, 2012(05)
- [10]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龙生平.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