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论文文献综述)
高震昊[1](2021)在《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研究 ——以H市为例》文中指出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工作,解决好当下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是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各省市应该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不但要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进行优化,还需要加大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运行势态良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在工业化取得累累硕果的背后,仍然有许多隐患。近几年以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大气环境压力,人们对绿色生态的需求度日益提高,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环境治理能力,要想对政府部门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以及履行结果做出合理评价,需要针对政府部门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做好绩效审计工作,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透明在公众的监督下,并由公众和媒体对其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合理的评价。然而,由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阶段性发展尚不完善,无法给予大气污染防治足够的技术支持,大气治理效果的改善和提升仍旧面临着问题。笔者在阅读大量与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结合所选案例对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进行研究,并希望通过构建起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评价分析指标,对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工作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首先,笔者通过阅读大量与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和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的文献资料,将本文所提及的相关概念界定清楚。对环境绩效审计、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评价标准进行理论分析和概念界定,并对本文所用到的理论基础进行进一步总结,使本文的案例研究工作有据可依。其次,通过列举与大气相关的环境质量研究分析模型,选出最符合笔者论文研究目的的PSR环境质量评价模型,并将模型中的三种分析评价指标与实际生活中的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影响因素相结合,在研读相关文章的基础上构筑了一套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三种分析指标间存在的关联关系,详细说明了如何运用该模型构建评价体系并将之应用于本文对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的研究中去。再次,笔者在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时以H市为例,对该市在大气污染方面的治理工作做出了进一步介绍,在这一过程中,本文主要运用了主成分分析方法,结合对H市所在省份近三年的统计年鉴及各年空气质量报告,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并指出H市在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扩展分析到整体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并从整体角度提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此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绩效的评价体系。
邓子怡[2](2021)在《A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探析》文中认为在过去的40多年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的经济发展举世瞩目,但与此同时,环境和资源问题也给国人敲醒了警钟。我国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源、制定了多种环保政策,期待通过以上手段优化环境,缓解资源短缺的局面。此时,环保专项资金就应运而生。那么,环保专项资金是否都充分发挥了其效益呢,纵观全国,答案并不乐观。挤占、挪用、甚至截留环保专项资金的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此时环保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显得尤为重要,开展绩效审计具有多重意义,从提高管理水平的角度而言,可以加强人民对于政府执政活动的监督,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从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角度而言,绩效审计的开展能增强政府执政的透明度,激发人民当家做主的意识。与传统的财务审计而言,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史比较短,生态环境项目又较为复杂专业性强。现阶段,我国在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这一领域,不论是在理论体系的建立还是实践上都比较匮乏。因此,本文将环保专项资金的实例研究作为切入点,分析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深挖问题构成原因,最后对症下药提出改进思路。本文的研究理念是结合现有国内外关于绩效审计的研究结果,将A市环保专项基金绩效审计作为案例分析,挖掘实际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期待能够给后续相关或类似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本论文由六个部分构成。文章的第一部分为本文的引言,分析了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研究意义与研究背景,总结归纳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绩效审计理论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将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有关概念、特点、影响要素及理论基础进行了阐明。其特点包含:重点关注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审计对象复杂、专业性强;行业数据等相关资料难以获得。第三部分对A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基本过程进行复盘,找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缺乏事前事中监控、审计过程中效率较低、审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评价指标不够全面科学、绩效审计整改与成果运用存在薄弱环节。第四部分就以上存在问题进行进一步剖析,探寻构成问题的具体原因:绩效审计指标设置不合理,绩效审计人员安排不合理,审计方法落后,审计制度不健全等具体原因。第五部分提出完善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建议,建议该市完善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施方案,制定依法独立审计的工作制度,加大绩效审计问责执法力度,从而营造良好绩效审计相关法律环境;健全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在进行指标设置时尽可能细化量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评价指标,增加经济效益指标权重;通过整合吸纳高水平审计人才,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审计系统培训,适当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加强绩效审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探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新型审计方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解决审计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建立绩效审计反馈整改机制,强化审计整改的后续检查,健全审计结果问责制度等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整改与成果运用。
唐怡妃[3](2021)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性,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建设”。“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出要把乡村振兴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加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和现代化的农村生活方式,大量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不仅仅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作物安全性产生严重影响,还会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全覆盖,对于补齐公共产品短板、扩大社会投资需求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会关系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从2008年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截止到2018年中央累计投入资金1200多亿元,安排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551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其他资金近800亿元,对16万个建制村开展了环境整治,依托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而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行政村达到57974个,累计建设污水管网近160万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多万套,日处理能力达到了1000万吨。2016年住建部在全国确定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作为试点,在全国农村率先发起向生活污水治理的“攻坚战”,如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的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截止到2020年底,利用国家统贷统还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共计投入资金投资24788.76万元,新建329个农村污水处理站,覆盖全县117个行政村,267个自然村,建设管网总长度约684.55公里,管网投资占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日处理总规模合计为9547.5吨/天,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但由于我国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在逐年增加,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处理需求逐年攀升,形式主义问题在部分地区凸显,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这决定了政府尤其是公共财政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担任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的角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财政资金责任分担机制存在不足,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财政压力过大,资金上难配套,管理上不重视,运营上难以为继,导致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收入、支出的方式不科学、不合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使用规模窄、缺少结构化,这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脱离农村实际偏离农村环境治理的初衷。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的概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比较;分析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税资金管理制度的含义、种类、与其他财政资金的区别,管理财政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第二,分析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在农村生活污水财税资金管理政策的现状;第三,总结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财政政策制度不完善、税费征收体系不健全、财政资金地区分配差异、投入少、形式单一、财政资金监督机制不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缺位;第四,分析借鉴美国、日本、欧盟的成员国等几个典型国家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从生活污水基本情况、财政管理模式、法律约束财政扶持办法等多个角度切入,梳理得出解决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的思路。第五,从四个角度分别论述解决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存问题的基本思路,并结合我国农村的特殊情况,设计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如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政策保障、税收与收费政策配合、打造绿色税费体制、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整合财力资源、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机制,实现“社会红利”和“生态红利”。
陈志方[4](2021)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探索实施,这不仅是我国审计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也是我国环境治理方式的重要突破。随着该项审计制度的全面推开,其逐渐成为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对国民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着“免疫系统”的功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目的,那么,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否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自己独特的功能,它的实施是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呢?它又是通过何种路径作用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等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等理论,本文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一方面可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将资源环境保护情况与领导干部个人政绩紧密联系,增加了资源环境保护在官员激励中的权重,促使其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事项中,从根源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绿色经济,保障了经济发展质量的高水平;另一方面,这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保障有关专项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的配置及使用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领导干部保护资源环境意识的提高和政策的变化会迫使当地企业转变生产经营理念,进行绿色创新,节能环保,进而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质量。2014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为本文的研究构建了一个准自然实验环境,本文使用DEA-Malmquist测算法计算2011-2017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要素生产率,用以度量经济增长质量水平,并通过双重差分法和逐步回归法来进行回归验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我国实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这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力条件,提高了经济发展质量;第三,这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当地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丰富和拓展了资源环境审计特别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研究,不仅有助于人们理解这一审计活动存在的科学性和必要性,更有助于加深对“国家审计具有国家治理功能”这一重要论断的认识,对于进一步开展国家审计工作,致力于使国家审计特别是资源环境审计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吕均烜[5](2021)在《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以C市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也比较严重。如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保住“绿水青山”,打造高质量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历史性地成为时代的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实践。与此同时,《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均明确要求改善我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中央和地方加大财政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2011-2019年,全国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规模累计安排41698.08亿元,年均增长13.73%。然而,从近年审计情况看,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存在违规使用资金、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管理规范性差、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工程滞后、财务混乱、设备闲置等问题,而且同类问题不断发现、不断整改却周而复始的出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共中央、国务院等联合颁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探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从而追踪国家对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的推进情况,监督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与相关负责人等的职责履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然而,我国环境审计尤其是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起步较晚,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相关评价标准、实务指引、配套措施等尚在探索,再加上环保专项资金投入环节多、资金来源点多面广、项目周期长等特点,科学合理、实际可行的审计评价体系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基于此,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资金投入→过程管理→项目产出→综合效益”为主线,尝试构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以C市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作为案例进行实地运用,以期为推进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经验证据。具体来说,文章包括五个部分。首先,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关于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相关研究,简要阐述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相关理论基础及概念,为本文研究夯实理论基础;其次,调研环保专项资金支出使用状况,梳理相关制度背景,调研分析我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现状,剖析其存在的问题,找准影响审计评价的关键点;然后,从环保项目投入、管理、产出、效果等维度,构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定性、定量指标,并基于层次分析法,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在此基础上,运用模糊评价法构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综合评价模型;最后,以C市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进行实际运用,检验评价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李欣悦[6](2020)在《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研究 ——以L省水环境治理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的国家战略,而政府环境审计作为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相关的改革势在必行。2019年最高审计机关组织(INOSAI)环境审计工作组(WGEA)全球性环境审计调查显示,绩效审计是发达国家进行环境审计的主流趋势。目前,污染防治项目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项目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其中水污染防治是重点建设项目。2020年4月22日《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指出要强化污染防治相关绩效审计工作,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结果为导向,将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和投入全部纳入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然而,相较于其他审计领域,我国对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理论起步较晚,在实践工作中还缺少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因此,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我国水环境治理项目如何进行绩效审计。本文研究的思路是:首先,对我国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现状进行分析,并与国外水环境绩效审计经验对比,发现我国现有的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存在经验和发展上的不足;接着,以L省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为例对绩效审计的全过程进行优化:在审计准备阶段,探讨制定了综合性绩效审计目标;在审计执行阶段,分析构建了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指标;在审计报告阶段,探讨了如何增强审计结果的应用性;最后,分析了进行跟踪审计的有效方式,提出依据压力(Press)-状态(State)-响应(Response)模型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水环境进行持续监督。本文研究的结论及预期的创新点是:从绩效审计流程角度和绩效审计要素角度对我国水环境绩效审计进行了优化,为我国水环境治理绩效审计的发展提供借鉴参考。
吕慧娜[7](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薛建君[8](2020)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问题研究 ——以黑龙江省为例》文中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习主席为解决社会矛盾、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实现“人民幸福、民族振兴”梦想而在十九大中提出的国家发展战略。从2017年开始,审计署开始组织实施以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改善农村条件为主题的专项审计,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然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更应该紧跟步伐,挖掘并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我国的专项资金审计以往只专注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而对绩效的关注不够。另外,随着“三资”审计的不断推进,审计手段已经不局限于发现问题并整改纠正,而是以权责为依托明确权利和义务,结合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审计方法从而更高层次有效的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因此,专项资金审计应紧跟乡村振兴项目的变化和需求来确定审计目标、重点、内容及范围。专项资金审计不能只从合规性方面评价资金的使用、管理,还要从群众利益和乡村经济发展建设的角度深入分析项目的实施效果,明确相关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对策。从乡村振兴资金流动的角度厘清乡村振兴项目的权利责任主体,对乡村振兴项目的政策执行、项目规划、资金使用等整体的运行情况以及政策落实效果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对乡村振兴相关要求的实现,促进乡村振兴审计制度的完善。论文梳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乡村振兴以及专项资金审计的研究成果,在我国国家治理和国家审计的理论基础之上,对专项资金审计目标、审计作用、机制及保障措施等实施要素进行分析,从而改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并以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为案例,简单介绍黑龙江省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情况及结果,分析此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着重从专项资金审计的角度优化黑龙江省的乡村振兴审计工作,最后提出完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
陈思秀[9](2020)在《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研究 ——以长江经济带审计为例》文中指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和国家审计职能认知的提升,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在政府审计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且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以往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治理,往往能获得缓解,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及密集发展加上交通更加快捷便利,环境污染已呈现出区域性和复合型的特征,仅由个别城市或者单个省份进行治理已逐渐丧失明显成效,影响治理效果的发挥。如我国长江经济带地区地势西高东低,一旦西部地区水资源受到污染,水环境遭到破坏,位于下游东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必将也会受到牵连。然而,即使东部地区无作为治理也会享受到西部地区水环境治理成果,但本就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利益补偿,东西部地区的环境、经济差距愈加变大,矛盾升级不利于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这加大了政府对于环境治理的紧迫性,促使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对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步伐。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随着环境治理目标的提升和审计项目经验的积累,社会公众对审计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资源环境审计关注到以往没有关注的领域中去。在此背景下,审计署深化审计理念,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重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使我国环境审计从单一、片面的环保资金、环保项目审计向全面、系统的区域环境审计发展。因此结合水资源的流动性以及环境治理的外部性、滞后性等特点研究跨区域的水资源环境审计是非常必要的。论文在协同治理理论和生态补偿理论的基础上,明确水资源环境治理主体的协调关系,考察水资源环境治理方面的项目实施、资金运行和政策落实的整体情况,进而探索新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组织模式,完善跨区域性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组织管理制度,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治理要求。论文梳理了国内外区际治理和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现状并阐述了相关的基础理论,探讨开展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可行性,由此构建了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目标,通过目标制定审计实施路径。再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中水资源环境审计项目为例,简单介绍了长江经济带审计背景及审计实施情况,点出此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再从审计理念、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技术方法、审计组织模式、审计成果五个方面提出完善基于区际治理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的优化建议,最后提出了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保障措施。
詹姣[10](2020)在《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研究 ——河北省A县A乡镇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贫困是当前世界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消除贫困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的面临的社会问题,也是整个世界面临的严峻课题之一。在中国消除贫困工作已经取得了不错的进展,根据2019年7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843.8亿元,年均增长28.6%。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随着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加大,贫困人口不断减少,政府承担的公共经济责任也越发重要,对于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力度也应不断加大。而对于扶贫项目资金的财务审计仍是我国目前审计工作的主导,绩效审计观念不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也并不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不能完全适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的需要,审计效果难以落到实处。本文依托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项目绩效评价理论为理论基础,结合国内外对于资金绩效审计、贫困现象以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领域的研究,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方法,将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的诸多要素分析分解,形成多层次指标,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设置了明确的审计操作标准。最后以河北省A县A乡镇的基础性扶贫项目为例,围绕着该乡镇的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方面,开展了审计标准化流程操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健全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加强环护审计力度、推进绩效审计结果的公示公开、加强绩效审计的后续监督。
二、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论文提纲范文)
(1)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研究 ——以H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和局限性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局限性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大气污染防治 |
二、环境绩效审计 |
三、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可持续发展论 |
二、受托环境责任理论 |
三、PSR理论 |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的主体和对象 |
一、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的主体 |
二、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的对象 |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目标 |
一、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
二、对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
三、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进行评价 |
四、监督大气污染项目建设顺利运行 |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程序 |
第四节 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证据收集程序方法 |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分析 |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的数据选择 |
一、相关法律法规 |
二、大气污染物类别与来源 |
第二节 PSR模型 |
一、大气污染评价模型 |
二、PSR模型框架 |
三、PSR指标选取的原则 |
四、具体指标的选取 |
五、PSR指标体系的分析思路 |
第三节 主成分分析法及运用 |
一、主成分分析法的含义 |
二、主成分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
第五章 H市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案例分析 |
第一节 H市介绍 |
一、H市的基本情况 |
二、H市大气污染的客观环境 |
三、H市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出台情况 |
第二节 H市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分析程序的实施 |
一、构建基于PSR模型的评价指标体系 |
二、评价体系的主成分分析 |
三、H市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比较分析 |
第三节 H市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指标应用面临的问题 |
一、政府职能定位不清,责任不明晰 |
二、审计问责机制缺失 |
三、政策激励机制和制度规则缺失 |
四、审计力量与技术不足 |
五、审计监督力度较弱 |
六、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不完善 |
第六章 提高整体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效果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整体层面审计工作的建议 |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履职尽责 |
二、完善问责机制,有序高效推进 |
三、加强政策引领,鼓励积极治污 |
四、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服务保障 |
五、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攻坚合力 |
六、完善公告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对整体层面政府治理工作的建议 |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 |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做好燃煤污染防治 |
三、加快交通结构调整,做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
四、加快用地结构调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
五、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强化秋冬季污染防治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A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绩效审计理论的研究 |
1.2.2 关于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
1.2.3 关于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 |
1.2.4 关于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基本框架 |
2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理论概述 |
2.1 环保专项资金的涵义及特点 |
2.1.1 环保专项资金的涵义 |
2.1.2 环保专项资金的特点 |
2.2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概念及目标 |
2.2.1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概念 |
2.2.2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 |
2.3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特点 |
2.3.1 重点关注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
2.3.2 考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 |
2.3.3 审计对象复杂、专业性强 |
2.3.4 行业数据等相关资料难以获得 |
2.4 影响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质量的因素 |
2.4.1 绩效审计的环境 |
2.4.2 绩效审计的控制程序 |
2.4.3 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 |
2.4.4 绩效审计的评价方法 |
2.5 理论基础 |
2.5.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5.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5.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A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概况及存在问题 |
3.1 A市环保专项资金基本情况介绍 |
3.1.1 环保专项资金构成 |
3.1.2 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方法 |
3.1.3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3.2 A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介绍 |
3.2.1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体 |
3.2.2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对象 |
3.2.3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过程 |
3.3 A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 |
3.3.1 审计缺乏事前、事中监控 |
3.3.2 审计过程中效率较低 |
3.3.3 审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
3.3.4 审计评价指标不够全面科学 |
3.3.5 审计整改与成果运用存在薄弱环节 |
4 A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的成因剖析 |
4.1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体独立性不高 |
4.2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设置不合理 |
4.3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人员安排不合理 |
4.4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法落后 |
4.5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制度不健全 |
5 完善A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 |
5.1 营造良好绩效审计相关法律环境 |
5.1.1 完善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施方案 |
5.1.2 制定依法独立审计的工作制度 |
5.1.3 加大绩效审计问责执法力度 |
5.2 健全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
5.2.1 多维度选取环保数据指标 |
5.2.2 指标设定尽可能细化量化 |
5.2.3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评价指标 |
5.2.4 增加经济效益指标权重 |
5.3 加强绩效审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
5.3.1 整合吸纳高水平审计人才 |
5.3.2 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审计系统培训 |
5.3.3 适当引入第三方机构 |
5.4 创新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法 |
5.4.1 建立绩效审计信息系统 |
5.4.2 取证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 |
5.4.3 建立专家库,获取相关技术支持提高效率 |
5.5 强化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整改落实 |
5.5.1 建立绩效审计反馈整改机制 |
5.5.2 强化审计整改的后续检查 |
5.5.3 健全审计结果问责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3)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
(一)农村生活污水的概念 |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 |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比较 |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的概念 |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与其他财政资金管理的区别 |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
1.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来源 |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拨付途径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
(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立法现状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发布情况 |
1.中央政策情况 |
2.地方政策情况 |
三、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不健全 |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
2.未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
(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收入管理存在问题 |
1.环境保护税收入难以支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2.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确立相关收费标准及依据不足 |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三)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问题 |
1.城乡二元体制造成我国农村生活污水财政资金投入地区差异 |
2.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主体责任不明晰 |
3.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不够 |
(四)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监督问题 |
1.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不完善 |
2.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绩效评价机制缺位 |
四、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实践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一)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经验借鉴 |
1.美国 |
2.日本 |
3.欧盟成员国 |
(二)国外农村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经验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1.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2.深化创新资金筹措法律制度助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3.结合当地实际对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分层立法 |
五、完善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
1.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2.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
(二)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
1.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税收政策 |
2.确定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排污收费标准与方式 |
(三)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支出资金管理 |
1.统筹城乡发展优化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
2.落实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 |
3.整合分散财力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 |
(四)完善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
1.深化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
2.健全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基本理论 |
2.2 国家审计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
2.3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政策效应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理论基础 |
3.2 研究假设 |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 主要变量定义及度量 |
4.3 实证模型设计 |
第5章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 |
5.2 回归结果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以C市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2 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环保专项资金及资金项目 |
2.1.2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
2.1.3 环保资金绩效审计评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国家治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5E”审计理论 |
第3章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现状分析 |
3.1 环保专项资金支出与使用状况 |
3.1.1 环保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
3.1.2 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3.2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制度梳理 |
3.3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现行办法 |
3.4 我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
3.4.1 评价制度不完善 |
3.4.2 评价标准不统一 |
3.4.3 指标结构不合理 |
3.4.4 评价技术较落后 |
第4章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 审计评价指标设计原则 |
4.2 审计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4.3 审计评价指标选取 |
4.3.1 审计评价指标设计思路 |
4.3.2 审计评价指标具体构成 |
4.4 审计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
4.4.1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4.4.2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综合指数测算 |
第5章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应用:以C市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为例 |
5.1 乡镇污水治理项目概况 |
5.1.1 项目背景介绍 |
5.1.2 项目基本情况 |
5.1.3 项目实施情况 |
5.2 环保资金项目审计目标 |
5.3 环保资金项目评价标准 |
5.4 审计评价指标具体分析 |
5.4.1 投入类指标 |
5.4.2 管理类指标 |
5.4.3 产出类指标 |
5.4.4 效果类指标 |
5.5 审计模糊综合评价过程 |
5.5.1 定量指标数据处理 |
5.5.2 定性指标数据整理 |
5.5.3 综合评价矩阵构建 |
5.5.4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5.6 审计评价建议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科研情况 |
(6)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研究 ——以L省水环境治理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 论文结构与研究框架 |
2 文献回顾 |
2.1 环境绩效审计的相关研究 |
2.2 水环境治理项目审计的相关研究 |
2.3 研究评述 |
3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3.1 绩效审计概念 |
3.2 公共物品理论 |
3.3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与绩效审计 |
3.4 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绩效审计 |
4 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现状分析 |
4.1 我国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的现状 |
4.1.1 我国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发展的现状 |
4.1.2 我国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
4.1.3 我国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要素分析 |
4.2 国外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经验借鉴 |
4.2.1 WGEA水环境治理绩效审计经验 |
4.2.2 OECD水环境治理实施原则 |
4.3 本章小结 |
5 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案例分析 |
5.1 案例的选择与研究方法 |
5.1.1 案例的选择 |
5.1.2 案例研究方法 |
5.1.3 案例数据资料来源 |
5.2 L省水环境治理项目案例背景 |
5.3 L省水环境治理项目已实施绩效审计 |
5.3.1 绩效审计准备阶段 |
5.3.2 绩效审计实施阶段 |
5.3.3 绩效审计报告阶段 |
6 L省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进一步发展建议 |
6.1 项目已实施绩效审计有待完善的方面 |
6.1.1 绩效审计的目标综合性有待加强 |
6.1.2 绩效审计内容深度有待拓展 |
6.1.3 绩效审计结果的应用性有待加强 |
6.2 L省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的优化路径 |
6.3 L省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的完善建议 |
6.3.1 绩效审计准备阶段 |
6.3.2 绩效审计实施阶段 |
6.3.3 绩效审计报告阶段 |
6.3.4 跟踪绩效审计阶段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调查表 |
附录 B 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问题研究 ——以黑龙江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研究文献 |
2.1.2 国内研究文献 |
2.1.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2.2 乡村振兴和专项资金审计的基础理论 |
2.2.1 乡村振兴的涵义 |
2.2.2 乡村振兴主要目标 |
2.2.3 专项资金审计的涵义 |
2.2.4 专项资金审计的内容 |
2.2.5 专项资金审计的特点 |
2.3 乡村振兴和专项资金审计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管理理论 |
2.3.2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3.3 国家治理理论 |
3 专项资金审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 |
3.1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
3.1.1 评价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效果 |
3.1.2 评价乡村振兴政策的科学合理性 |
3.1.3 审查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效益 |
3.1.4 审查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
3.2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的目标确定 |
3.2.1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原则 |
3.2.2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总目标 |
3.2.3 专项资金审计具体目标 |
3.3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实施环节 |
3.3.1 专项资金审计范围确定 |
3.3.2 专项资金审计程序与方法 |
3.3.3 专项资金审计成果信息披露 |
3.3.4 专项资金审计成果应用 |
3.4 多方审计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 |
3.4.1 绩效审计 |
3.4.2 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3.4.3 村级财务审计 |
3.4.4 管理情况经济责任审计 |
4.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
4.1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基本情况 |
4.1.1 乡村振兴项目背景介绍 |
4.1.2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情况 |
4.1.3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
4.2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 |
4.2.1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模糊 |
4.2.2 对资金的使用过程审查不全面 |
4.2.3 审计覆盖范围有限 |
4.2.4 审计情况的信息公开不全面 |
4.2.5 审计任务重且审计力量欠缺 |
4.3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问题的成因分析 |
4.3.1 对绩效的关注程度不够 |
4.3.2 全程审计监督成本大 |
4.3.3 乡村振兴项目与大数据审计融合效果不高 |
4.3.4 信息完全透明化较难实现 |
4.3.5 审计力量供给不畅 |
4.4 优化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的建议 |
4.4.1 健全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
4.4.2 对审计重点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
4.4.3 建立数字化审计平台 |
4.4.4 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 |
4.4.5 增强审计内生力量发挥审计合力 |
5.完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对策 |
5.1 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
5.1.1 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
5.1.2 加大对审计人员绩效考核力度 |
5.1.3 不断探索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方法 |
5.2 加强专项资金审计质量控制 |
5.2.1 整合审计资源形成审计监督合力 |
5.2.2 完善乡村振兴审计数据信息平台 |
5.2.3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
5.2.4 科学审计管理以提高审计结果应用水平 |
5.3 优化专项资金审计外部环境 |
5.3.1 完善乡村振兴制度建设 |
5.3.2 提高公众对乡村振兴资金审计的认识及对结果的关注 |
5.3.3 增强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研究 ——以长江经济带审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研究文献 |
2.1.2 国内研究文献 |
2.1.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2.2 区际治理的基础理论 |
2.2.1 区际治理的内涵 |
2.2.2 水资源区际治理的必要性 |
2.2.3 区际治理与环境审计的关系 |
2.3 水资源环境审计的基础理论 |
2.3.1 水资源的内涵 |
2.3.2 水资源环境审计实践发展 |
2.3.3 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特点 |
2.3.4 水资源环境审计的内容 |
2.3.5 水资源环境审计的作用 |
2.4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 |
2.4.1 受托环境责任理论 |
2.4.2 协同治理理论 |
2.4.3 生态补偿理论 |
3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理论分析 |
3.1 开展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可行性 |
3.1.1 已有审计项目经验的积累 |
3.1.2 审计管理体系的协同 |
3.1.3 国家治理在生态补偿制度的深入探索 |
3.1.4 资源环境管理数据信息化发展 |
3.2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目标 |
3.2.1 通过审计推动生态补偿政策落实 |
3.2.2 通过审计提高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
3.2.3 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经济环境责任履行 |
3.2.4 对地方环境规划合理性提出建议 |
3.3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路径 |
3.3.1 基于区际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审计立项 |
3.3.2 基于区际治理确定审计范围 |
3.3.3 基于遥感技术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
3.3.4 基于审计信息采集与数据挖掘获取审计证据 |
3.3.5 基于信息公开透明保证审计成果实现 |
3.4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的运行保障 |
3.4.1 完善跨区域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度 |
3.4.2 统一的区际间审计组织管理 |
3.4.3 大数据审计人才的培养 |
4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案例分析 |
4.1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基本情况 |
4.1.1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背景介绍 |
4.1.2 审计项目实施情况 |
4.1.3 审计项目结果 |
4.2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分析 |
4.2.1 审计范围未涉及区际之间环境外部影响 |
4.2.2 审计内容对区域治理协同性关注不足 |
4.2.3 审计组织模式缺乏整合 |
4.2.4 审计技术方法对数据挖掘力度不足 |
4.2.5 审计评价指标未能突显区际环境审计的价值 |
4.2.6 后续审计执行力度不足 |
4.3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4.3.1 流域水资源权属不清 |
4.3.2 区际管理中政府权力的交叉性 |
4.3.3 水资源配置上区际利益不协调 |
4.3.4 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整体性和长期性 |
4.3.5 水污染问题发现的滞后性 |
5 完善基于区际治理的长江经济带审计的优化建议 |
5.1 基于区际治理提升水资源环境审计理念 |
5.1.1 关注长江流域整体发展政策协同机制 |
5.1.2 关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
5.1.3 关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协调机制 |
5.2 确定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重点 |
5.2.1 审计项目整合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 |
5.2.2 关注水资源环境的利用与保护 |
5.2.3 推动国家水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 |
5.3 探索基于区际治理的审计技术方法 |
5.3.1 探索实施在线跟踪审计 |
5.3.2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检测证据 |
5.3.3 建立长江流域大数据分析平台 |
5.4 加强基于区际治理的审计组织管理 |
5.4.1 横向跨界协调长江流域内审计组织模式 |
5.4.2 构建区际间审计合作的激励机制 |
5.5 提升基于区际治理的审计结果应用 |
5.5.1 信息披露透明度 |
5.5.2 建立主要河流审计信息共享平台 |
6 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的保障措施 |
6.1 完善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
6.1.1 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 |
6.1.2 多渠道利用审计成果 |
6.1.3 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
6.2 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胜任能力 |
6.2.1 探索注重数据挖掘的审计方法 |
6.2.2 组织审计人员开展大数据培训 |
6.2.3 针对资源环境宏观政策开展培训 |
6.2.4 加大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力度 |
6.3 优化水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信息基础环境 |
6.3.1 推动建立健全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
6.3.2 建议完善水资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
6.3.3 推动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研究 ——河北省A县A乡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资金绩效定义 |
2.1.2 基础性扶贫项目的定义 |
2.1.3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的定义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公共支出绩效评价 |
2.2.4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第3章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框架的架构 |
3.1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框架的基本原则 |
3.1.1 全面性与科学性原则 |
3.1.2 经济性与可操作性原则 |
3.1.3 短期绩效与长期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
3.2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 |
3.3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 |
3.3.1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目标 |
3.3.2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 |
3.3.3 运用层次分析法设置指标权重 |
3.4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程序 |
3.4.1 了解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状况 |
3.4.2 了解并测试基础性扶贫项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3.4.3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
3.4.4 提出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整改对策 |
第4章 河北省A县A乡镇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研究 |
4.1 A乡镇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状况 |
4.2 测试A乡镇基础性扶贫项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4.3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评价 |
4.3.1 经济性审计评价 |
4.3.2 效率性审计评价 |
4.3.3 效果性审计评价 |
4.4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
4.4.1 发现问题 |
4.4.2 成因解析 |
4.4.3 审计建议 |
第5章 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建议 |
5.1 健全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
5.2 强化绩效审计中环护审计力度 |
5.3 推进绩效审计结果的公示公开 |
5.4 加强绩效审计的后续监督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论文参考文献)
- [1]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审计研究 ——以H市为例[D]. 高震昊.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A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探析[D]. 邓子怡.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唐怡妃.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D]. 陈志方. 山东大学, 2021(02)
- [5]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以C市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为例[D]. 吕均烜.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6]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审计研究 ——以L省水环境治理项目为例[D]. 李欣悦.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问题研究 ——以黑龙江省为例[D]. 薛建君.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0)
- [9]基于区际治理的水资源环境审计研究 ——以长江经济带审计为例[D]. 陈思秀.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0)
- [10]基础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审计研究 ——河北省A县A乡镇为例[D]. 詹姣. 河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