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论文文献综述)
蒋武鹏[1](2020)在《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文中提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审计监督、预算监督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预算监督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式,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现代预算要义就是通过有效的预算法律的监督约束,将预算关系规范在法治轨道上。预算治理能力和监督法治化是一个国家综合治理能力与执政水平的体现,直接关乎全体公民的利益。预算法律制度本质上就是要实现传统预算管理向现代预算治理的转变。为此,有很多学者指出,预算治理应当成为当前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性主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预算改革推向国家治理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的要求。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预算监督和治理是达到公共治理效率最佳的重要手段。一国的预算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该国的国家治理能力反映出来,由于预算与社会活动诸多方面都是密切相关的,因而建立和完善一套现代公共预算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但要求政府在财政管理方面完全在法律与制度的体系下运行,同时还要注重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与民主化,更重要的是其关系到国家社会治理的转型,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制度进行完善,保证该制度的高度透明,同时使民众都能够广泛参与进来,形成全民监督的机制,以更加有效的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是,我国预算监督和治理还存在提升和优化空间。如何实现预算监督法治化,落实对政府预算的约束、管理和监督,是预算治理的关键问题。本文提出预算监督法治化应当成为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和重要举措。剖析我国当前预算监督治理的现实困境和存在问题,依据预算监督的相关理论,分析对目前我国预算治理监督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地区的地方预算监督示范改革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本文关注到我国的整体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践应当自觉贯彻“法治改革观”,进而以预算监督法治化作为突破口,以制度变革方式实施的普惠性、实质性减税降费,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以支定收”保护国民的利益,更会倒逼形成预算的刚性约束,有助于促进国家预算监督体系的完善,真正实现“量入为出”。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强化预算监督法治化的发展理路,应重塑预算监督理念,重构预算监督机制,完善预算监督路径,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公众以及司法的协同预算监督体制,拓展多元主体参与预算监督、优化预算监督有效性、威慑性的路径,构建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之间的良性“取予关系”。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强调了加强党的预算监督主体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以预算监督法治化为发展路径,依法强化人大预算监督职能,把政府权力关进预算这个笼子里,全面提升预算治理能力,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国家善治。本文具体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现状、研究进路及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对本文涉及的术语概念进行说明。第一章阐述预算监督的一般理论,并对我国三种预算监督制度的具体方式并对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分析了预算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二章探讨了预算监督法治化和国家治理关系,从国家治理的内涵,历史发展过程对治理理论进行了评析,阐述了国家治理与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以便为我国预算监督制度改革提供借鉴。第三章剖析了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的困境与问题。对法律控制、权力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当下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四章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预算监督治理的基本路径,分析预算治理实现预算监督法治化转型的体现,提出预算监督治理应当是以实现预算共治为目标,以预算法治为路径,基于可实现的预算效治,达成符合财政民主价值的预算善治。预算实现治理只有契合预算共治、预算法治、预算效治与预算善治的定性定位,才能在预算治理现代化的探索中实践预算约束治理,预算运行治理、预算绩效治理、预算监督治理、预算问责治理五种治理进路,对我国预算实现治理进行了定位和定性,同时分析了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在国家治理下所面临的调整和回应,为下一步提出预算监督改革的法治化进路明确了方向和导向。第五章为论证了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进路。主要从加强预算监督信息公开化、合理配置预算监督权、加强预算法律监督程序、完善预算监督实现路径和加强党的预算监督五个方面进行阐述,明确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预算监督机制。
张蛟[2](2020)在《县级人大及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Y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这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层面上阐明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任务。履行好县级人大及常委会监督职能,不仅是党在基层落实重大政治原则的重要保证,而且是促进宪法和法律有效执行的重要措施,这对于促进地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当前,各县级人大及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有力促进了行政、监察、法院、检察院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但一些县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权行使的还不够充分,监督效果也还不够显着,这与党的要求、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亟需探寻原因,并加以解决。本文基于县级人大及常委会监督的历史研究和笔者在Y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数据分析等方式探析县级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借鉴西方权力制约相关理论成果,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县级人大及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具体对策。本文研究结果表明: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县级人大及常委会在增强监督职能方面大胆探索和实践,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督舆论氛围更加浓厚,人大及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显着加强。但是,由于个别县级党委对人大工作不够重视,监督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督舆论氛围不够浓厚,监督主体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出现了一些“不敢监督、不深入监督、单一监督、无效监督、不懂监督、拒绝监督、不想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构建浓厚的监督舆论氛围,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为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王昆[3](2019)在《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县级人大作为设立常委会的最基层人大,依法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基层实践和旺盛的活力源泉。当前,国家改革进入深水期,正处在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行时,人大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了人民权利和国家各项权力依法正当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根在基层,新形势新任务对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为监督主体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过程中却面临许多问题瓶颈,分析其成因并研究如何加以破解,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作用。本论文基于作者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历史研究和在W市K区人大工作的实践探索,以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走访、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分析了W市K区人大监督工作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影响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K区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在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独特优势。然而,K区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在监督工作制度、监督主体、监督环境等方面存在着瓶颈障碍问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探索一条扭转K区人大监督中存在的被动现象,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质效的新途径,对县级人大监督理论完善和监督工作探索实践提供参考。
杨文强[4](2019)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基于权力监督理论和绩效管理理论,运用文献分析法,收集整理有关人大监督的研究文献,通过规范分析,再运用平衡记分卡这一绩效管理工具,结合层次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构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平衡积分卡理论工具用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并将平衡积分卡模式下的企业绩效评价维度进行转换,将财务维度转换为监督的业绩指标;将客户对企业表现的满意度转换为监督工作的回应和反馈;将企业内部管理转为对人大机构的内部组织、制度、人力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的考核;将企业的学习与成长维度转换为监督的创新和发展,以此构建了一套由45个三级指标构成的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指标,并以F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为对象进行评价。通过分析各指标得分识别监督的薄弱环节并分析其成因。同时,梳理了全国地方人大的监督创新实践经验,提炼了若干典型经验范式,比如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可的陕西省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浙江省人大的民生事项票决制、广东省人大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和福建省人大的代表履职平台等创新实践成果作为典型进行分析,提炼出可提升监督实效的借鉴思路。最后,结合前述研究结果提出了建立监督实效评价体系并强化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相关法规制度、提高人员履职能力、设置专职监督机构;加强监督信息宣传、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创新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评价机制、创新多种监督方式的组合运用、提高监督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等一系列提高监督实效的具体对策。
胡康雨[5](2019)在《云和县人大监督职能发挥的障碍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监督职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国家主席习近平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针对于此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与讲话,提出了诸多新战略、新思想、新理念。尤其是在人大监督工作方面,近年来,习近平主席更是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要求与理论,这为我们党和国家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发展以及实践创新等注入了强劲的活力,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基。县级人大作为设人大常委会最基层的一级,其监督职能的行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关键性。文章以云和县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研究法、实地调研法和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发现自恢复活动30余年以来,监督工作虽然在诸多方面,例如推动云和县社会与经济发展、落实发展规划、加强预决算审查财政监督、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等,都发挥出了巨大的效应,且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监督过程中还是存在因制度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监督主体能力不足、组织机构不到位等方面因素导致监督不充分的障碍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有思想认识原因、机制原因、历史惯性原因和代表当选背景原因,为了尽量避免和解决的这些障碍问题,有针对性地从打造良好监督环境、全面有效地发挥出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健全人大队伍建设与工作机构建设、强化法制建设与人大制度建设等四方面来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期加强云和县人大监督工作,也为其他县级人大监督权力的落实、制度的完善、工作的改进研究提供参考。
梁春程[6](2019)在《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检察作为一项法律监督制度,在填补和整合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宪制地位,从法律监督的逻辑体系和发展前瞻角度重新认识。论文从行政法制监督的角度出发对行政检察的历史发展、制度现状、法理依据、时代背景及其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的设置、运行及衔接配套的完整机制。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主体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督促纠正的法律监督活动,其属于行政法制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根本目标,以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为主要目的,其基本体系包括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强制措施检察、抽象行政行政检察、“两法衔接”和行政公益诉讼等制度。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为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革除原有体制机制弊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建立国家监察机关,重组司法行政部门,整合反腐败和行政法制力量,强化对公权力行使的外部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当前我国政府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传统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尚不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限定在特定的具体公益保护领域,且监督方式单一,国家监察制度主要着眼于公职人员的廉政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上配套衔接不足,探索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行政检察兼具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属性。《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以及中央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检察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撑、实定法依据。分权制衡、法理监督、监督行政等理论为行政检察提供了法理基础。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参与“两法衔接”、督促起诉、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展开监督,探索创新线索发现、审查处理、保障监督等工作机制,不仅督促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还督促纠正抽象行政行为,为行政检察积累了有益的工作经验。但直接依据不充足、对象范围不清晰、方式程序不规范、责任后果不明确、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一直困扰行政检察工作的探索实践。在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完善行政检察改革任务,应从权力决断能力和权力规训能力角度强化权力配置,遵循职权法定、公益优位、司法谦抑、检察一体、程序正当等原则。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中心,以《行政程序法》、《法律监督法》为支撑,以《警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为着力点,以《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连接,以《行政检察监督规则》为操作细则,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行政检察法律规范体系。其监督对象对事为主、对人为辅,监督范围上聚焦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抽象行政行为为辅,合法性为主,合理性为辅,恪守“履职中发现”的启动原则。在程序上,确立案件化办理方式,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建议处理、监督复核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行政检察的方式与效力应当与被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保持一致,采取检察建议、一类问题通报、诉前令状、“禁止令”、行政公益诉讼、支持公民起诉、检察意见等分层多种措施综合使用,并赋予不同的效力。由于行政检察权是一种程序性、建议性监督权,其必须通过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才能实现实体监督价值。完善行政检察制度,需要做好行政检察与人大法律监督、国家监察监督、法院诉讼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衔接,把握好权力边界,实现程序互通,在党权领导下建构内外结合、上下配套、纵横交错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朱茂磊[7](2018)在《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均可制定的一类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同时也存在着大量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有的表现为违法,如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等;有的表现为违反公务道德和社会道德要求,如不公正、不良善等。相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无疑更为根本,也更为恶劣。为此,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既要有合法性的标准,也要有合道德性的要求。2018年5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评估。显然,《通知》是对《规划》相关精神的落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估,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个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评估,体现了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要求。本文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为选题,试图从理论上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本文的导论部分,文章首先就选题的缘由作了详细说明,其中重点就选题的问题意识和研究价值进行了归纳。其次,文章就相关的学术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指出了相关研究存在的不足。导论的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一章是本文的基础理论部分,目标是对本文涉及的关键概念进行厘定。本部分第一节首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阐述,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四个方面。本部分第二节首先对道德进行了界定,阐述了道德的一般理解,然后对道德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私德与公德、底线道德与高标道德、法律化的道德与未法律化的道德、个人道德与制度道德以及个体道德与群体道德等。本节随后就道德的功能作了概括,包括社会个体的完善功能、社会制度的改良功能、社会秩序的维持功能以及社会关系的变革功能等。在道德评价问题上,重点指出了道德评价的特点及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包括更加强调对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更加突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评价以及更加重视发挥法制在道德评价中的保障作用等。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作了阐释,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包括作为基础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作为品质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以及作为保障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本节还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作了特别说明,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良好形式品质的要求,属于富勒法律道德性理论中的“道德性”。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问题进行概括。本部分第一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主体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归纳,主要体现为政府公务人员的几种畸形价值思维,具体包括工具主义的思维、部门利益的立场、权力寻租的意图、形式主义的观念以及不负责任的态度等五个方面,其中形式主义观念又可分为跟风思维、“拿来主义”思维以及重制定轻实施思维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体现为缺乏责任意识、粗制滥造的心态、马虎的工作作风、不思进取的心理等。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部门利益、违反上位法、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具有可实施性等几个方面。其中,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重点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不合理的程序义务,主要有倒置的程序义务和繁琐苛刻的程序义务两个方面;保护部门利益主要体现为通过调整交叉或空白地带的职责来保护部门利益和通过为所属单位谋取利益来保护部门利益两种类型;违反上位法包括超越权限、超越幅度以及超越方式;违背公序良俗则主要表现为对风俗习惯的不当干预和对地方文化的破坏。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概括,主要体现为制定程序缺乏规范性、用语混乱和表达不清、条文结构和表述不规范、条款重复和冲突以及制定过程中的朝令夕改和反复无常等。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论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理论基础和主要意义。本部分第一节就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强化、由管制走向服务的政府模式变革、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以及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等。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理论基础作了分析,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理论基础包括制度伦理理论、德性理论、实质合法性理论、法与道德关系理论以及善治理论等五个方面。本部分第三节就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意义作了阐释,包括塑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良好品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引领社会道德建设等几个方面。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体系及具体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包括作为基础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作为品质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和作为保障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三个方面。行政规范文件合道德性也分别包括主体、内容以及形式三个维度。本部分第一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作了分析,主要体现为政府公务人员应该具有的为民爱民、公正公平、诚实守信、清正廉洁以及勤俭务实等五种道德价值观。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作了分析,主要包括合法性的道德要求、公正性的道德要求、良善性的道德要求以及具有可实施性的道德要求等。其中每一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要求。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要求进行了归纳,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为几种形式品质,具体包括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条文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身的统一性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第五章的主要内容是探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实现路径。本部分第一节分析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应坚持的几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以及行政自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本部分第二节指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立法应坚持的基本思路,包括从严控制、注重道德价值引领、强化外部监督、健全责任体系和机制以及突出程序控制等。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立法的形式上,可以采用行政法规的方式,将来也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就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统一立法。本部分第三节就强化行政公务道德建设这一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内在机制作了探讨,一是将行政公务道德规范制度化,二是构建有效的行政公务道德宣教机制,三是建立“依德行政”的考评机制。本部分第四节重点论述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三类外在机制,即人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在人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一是要增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审查,二是将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纳入人大审查的范围,三是强化人大自身监督能力的建设,夯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作用。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一是增加合理性的审查标准,二是将备案审查的时间前移,三是要明确和细化备案审查后的法律责任,四是要加强作为备案审查机构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在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方面,重点是确立合理性的附带审查标准并引入对道德因素的考量,增强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保障作用。
徐伟红[8](2018)在《五权宪法理论的当代价值》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在行政权运行层面,行政权力交叉、程序繁琐、责权不分等现象使得政府效能低下,行政机构设置过多、过细。同时,制约、监督行政权的制度还不完善,造成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层出不穷,政府解决纠纷的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制约。在立法权运行层面,行使立法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体、程序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在立法时出现了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现象。在司法权运行层面,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不良现象,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的科学配置。在公务员考录层面,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立法缺位、各地公务员考录条件不统一,并且主管机关多头管理,权责范围不清,法律责任不强。在监察权运行层面,监察权主体权力过大,监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失衡。行政权过于膨胀使得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四权较为薄弱,这种失衡的状态最终使得各权之间的分工、制约机制失衡。当前我国如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迫在眉睫,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为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这些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五权分立理论,它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是否可以移植和借鉴,论文就此问题从制度环境的可比性、指向问题的相似性以及借鉴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从法治的角度通过对五权宪法进行借鉴来探讨如何解决当前中国行政、立法、司法、公务员考录和监察等各权运行领域存在的问题。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孙中山所处的社会时期是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他提出五权宪法理论是根源于当时的社会需求,要救国救民。转型期的中国要实现复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研究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既能够把历史经验教训和当今的国情有机结合起来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有利于传承中国的传统文化。二是从法治层面来看,孙中山当年创造出五权宪法理论是要实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来解决当时社会的弊端,建立一个“万能政府”。当今中国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由传统体制强化国家利益、弱化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倾向等以国家利益为代表的单一利益主体的格局向集体利益、个体利益不断强化等多层次利益主体的新格局转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矛盾日益增加,分配领域失衡,而相应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权力分立和制约失衡的结果。这些都是当前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对这些问题的解释不应忽视从法治视角借鉴孙中山五权分立理论的价值来进行分析。三是当今出现的上述问题很少有学者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从法治的角度来进行综合的分析。文章主要是从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各权行使的相关法律法规、主体、程序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孙中山五权分立理论各权进行研究来探讨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并对当今中国在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各权行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对这些问题分别提出了解决的方式方法。五权宪法自创建以来就存在很多争议,国民党败退中国台湾地区后,由考试院和监察院的存废扩大到五院制存废问题,大陆也有很多专家认为五权宪法理论太过理想,与现实相差太远,且理论自身也有很大局限性,没有很大价值。但事实并不是如此,笔者认为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仍有很大的价值。第一,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不但要根据传统文化和国情,还要结合海外建设经验来加强自身的建设。第二,要加强法治建设,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局面,加强与各权相关的程序法律法规建设,并完善程序的执行。第三,孙中山五权宪法注重权力分工、监督及权限的明确,我国应也加强权力分工和制约。第四,要提高各权行使的效率,提高各权运行的质量。根据对五权宪法理论进行的研究提出了五权宪法理论应为“两权”宪法理论以及为了加强对监察权力的监督提出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委员等新观点;在研究内容和体系上也有所创新;在当前我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公务员考录以及监察权等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如何借鉴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也进行了研究。
廖冲绪[9](2017)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类共同的政治理想,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治追求和政治目标。反腐倡廉作为世界性难题,是国际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学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论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为研究对象,从反腐倡廉实践中的问题出发,即一些人甚至包括少数党员干部,不仅对反腐倡廉成效不自信、理论不自信、制度不自信、道路不自信,而且对反腐倡廉文化不自信、前途不自信,以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和系统论为分析工具,运用政治学、管理学、制度学、社会学、教育学等跨学科研究方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及权力制约监督和惩治腐败等四个层面展开全方位深入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提炼,集中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所走过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力图证实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已经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中国反腐倡廉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既是对世界腐败治理的重大贡献,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以期增强人们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自信,增强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自信,增强人们对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自信。第一,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教育理论的梳理和实践的总结,得出“反腐倡廉教育是思想建党的筑基工程,必须要以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为重点,特别是抓好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教育和培训;反腐倡廉教育必须经常抓、长期抓、常态抓;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大众化、时代化、科学化;反腐倡廉教育必须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监督和腐败的惩治有机结合;反腐倡廉教育理论建设与实践发展必须相结合”等重要启示。第二,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的梳理和实践的总结,得出“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坚持法治理念;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系统理念;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创新理念;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协同理念”等重要启示。第三,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理论的梳理和实践的总结,得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始终以人为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长效机制”等重要启示。第四,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理论的梳理和实践的总结,得出“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惩治腐败要始终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等重要启示。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权力制约与监督、惩治腐败“四位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复杂系统和科学体系。论文以多学科视角和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四位一体”的复杂系统进行研究,认为教育特别是廉洁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障,权力制约和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关键,惩治腐败是必须的治标之举,具有震慑和教育警示作用;初步发掘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和厘清了其理论体系与制度机制;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取得初步成功的秘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为指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依靠民主法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反腐倡廉方式方法;坚持推进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反腐倡廉可以说是人类的长征,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域展开,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但是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反腐倡廉,既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廉洁国家、廉洁社会和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必须继续加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才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并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才能把中国共产党建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和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才能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伟大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红桥区商务委员会[10](2016)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扎实推进商务工作》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红桥区商务委员会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全区商务工作的动力和完成各项任务的保障,认真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促进商务工作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一、强化人大监督意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区商务委通过加强对宪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思想上强化了人大监督意识,切实增强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价值 |
二、 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 对现行研究的评析 |
三、 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 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 |
(一) 本文难点 |
(二) 创新点 |
第一章 预算与预算监督制度概述 |
第一节 预算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 预算的内涵和特征 |
(一) 预算来源 |
(二) 预算监督的广义内涵 |
(三) 预算特征 |
二、 预算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 |
(一) 形成过程 |
(二) 发展过程 |
第二节 我国三种预算监督制度的比较 |
一、 理论基础不同 |
(一) 投入导向型预算监督模式的理论基础:传统行政理论 |
(二) 绩效导向型预算监督模式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 预算监督能力不同 |
(一) 预算监督主体的不同 |
(二) 审查监督时间的不同 |
三、 预算监督权力不同 |
(一) 预算修正案提交权力的不同 |
(二) 预算监督和审议后,审议结果的效力不同 |
(三) 预算监督的范围和详略不同 |
四、 预算监督的方法、方式不同 |
(一) 立法情况的不同 |
(二) 报告情况不同 |
(三) 人大利用审计机关的力度和范围不同 |
(四) 信息公开程度不同 |
(五) 表决方式不同 |
(六) 初审和正式审查的做法不同 |
第三节 预算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一、 预算监督的基本原则体现效率与公平理念 |
二、 预算监督的程序性控制要求民主与法治理念 |
三、 预算监督权力配置必须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
第二章 预算监督法治化和国家治理关系探讨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的一般理论 |
一、 国家治理的内涵 |
二、 “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 |
三、 治理理论的理论发展评析 |
(一) 从统治走向治理 |
(二) 从治理走向善治 |
(三) 从善治走向法治,升级版为良法善治 |
第二节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
一、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相互影响性 |
(一) 共同价值诉求 |
(二) 互联体系构成 |
(三) 特质形态共生 |
(四) 互促功能实现 |
二、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价值诉求性 |
(一) 预算监督直接塑造了国家治理的基本规范 |
(二) 预算监督贯穿公共政策全过程 |
三、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民主法治性 |
(一) 预算民主是民主政治的构成部分 |
(二) 预算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
第三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 |
一、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性 |
二、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 |
三、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可行性 |
第四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对国家治理构建的挑战与回应 |
一、 调整政策供给路径 |
二、 平衡审查监督维度 |
三、 拓展改革所需信息支撑 |
四、 增强主体自身改革动能 |
第三章 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的困境与问题 |
第一节 预算监督法治化的现实困境 |
一、 问责权利意识欠缺 |
(一) 公众缺乏权责意识 |
(二) 缺乏公众责任意识 |
二、 缺乏相关法律支撑 |
三、 预算透明度低 |
四、 责任权力边界不清 |
五、 制度漏洞制约问责 |
(一) 自由裁量权的制度缺陷 |
(二) 人大在预算审查、调整与决算中的制度缺陷 |
第二节 权力机关在预算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 预算监督立法存在缺陷 |
二、 人大预算监督机制不完善 |
三、 预算执行缺乏公开性、透明性 |
四、 预算审计制度设计不合理 |
第三节 社会监督在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公民预算知情权问题 |
(一) 法律保障的缺位 |
(二) 机制保障的缺失 |
二、 公民预算监督权问题 |
三、 公民预算决策参与权问题 |
(一) 缺乏制度性的法律依据 |
(二) 参与层次偏低,参与领域狭窄 |
(三) 预算编制粗陋,预算参与困难 |
(四) 被动参与多,参与能力有限 |
(五) 缺乏对公民预算参与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阈下预算监督治理转型的体现与实现 |
第一节 预算监督治理在我国的实现与实践的梳理 |
第二节 预算治理的定位与定性 |
一、 预算共治 |
二、 预算法治 |
三、 预算善治 |
四、 预算效治 |
第三节 预算治理的方向和导向 |
一、 强化预算约束治理 |
二、 细化预算运行治理 |
三、 优化预算绩效治理 |
四、 深化预算监督治理 |
五、 硬化预算问责治理 |
第五章 我国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一:加强党的预算监督 |
一、 加强党的预算监督主体作用 |
二、 强化党对预算监督的保障力度 |
(一) 实行监督公开制度 |
(二) 实行监督反馈处理制度 |
(三) 实行监督问责制 |
三、 拓展党对预算监督的方法和手段 |
第二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二:加强预算监督信息公开化 |
一、 提高预算公开透明度 |
(一) 建立公开透明预算信息披露制度 |
(二) 构建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
(三) 创新预算信息公开渠道 |
二、 政府预算透明化、公开化 |
(一) 预算公开的时间和频度 |
(二) 预算公开的程序和内容 |
(三) 预算公开的方式 |
三、 公民预算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
第三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三:合理配置预算监督权 |
一、 公民预算监督权的法律保障 |
(一) 纳税人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 |
(二) 纳税人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三) 纳税人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
二、 平衡预算监督决策权力之间的关系 |
三、 合理协调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 |
(一)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二) 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人大的关系 |
四、 修正预算进度制定过程中的监督权 |
第四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四:加强预算法律监督程序 |
一、 加强人大参与预算过程监督的立法工作 |
二、 强化预算监督制度执行法律效力 |
三、 加强人大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监督实效 |
四、 扩大公众参与预算监督制度范围 |
(一) 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是预算民主化的基础 |
(二) 预算参与的模式 |
(三) 对我国参与预算改革的建议 |
五、 建立政府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加大预算监督约束力度 |
第五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五:完善预算监督实现路径 |
一、 认清减税降费的内在逻辑:以支定收 |
二、 厘清预算监督的内在逻辑:量入为出 |
三、 以减税降费为契机促进预算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
(一) 认真对待权力:预算与法治异曲同工 |
(二) 把权力关进笼子:预算与监督殊途同归 |
(三) 重塑预算监督:“减税”与“监税”不谋而合 |
四、 减税降费背景下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实现路径 |
(一) 健全政治化监督路径 |
(二) 强化法治化监督路径 |
(三) 推进社会化监督路径 |
(四) 建构司法化监督路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 作者简介 |
二、 科研成果 |
后记 |
(2)县级人大及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Y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和现实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文献评述 |
三、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论题的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人大及常委会监督的基本概念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二)人大监督职能 |
二、人大及常委会监督的理论基础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二)权力监督制约理论 |
第三章 Y区人大及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现状及问题 |
一、Y区人大及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现状 |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
(二)在监督权行使方面 |
(三)在构建人大监督氛围方面 |
(四)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 |
二、Y区人大及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
(一)不敢监督、不深入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 |
(二)单一监督、无效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 |
(三)不懂监督、拒绝监督的现象仍未杜绝 |
(四)不想监督、不会监督的状况仍然存在 |
第四章 县级人大及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一些县级党委对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
(一)县级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党内政治地位不高 |
(二)部分县级党委对人大常委会队伍建设重视不够 |
(三)一些县级党委对人大行使监督权支持力度不够 |
二、监督法律不够健全 |
(一)监督启动程序不够明确 |
(二)监督实施程序不够完善 |
(三)监督结果运用程序缺失 |
(四)一些创新举措缺乏法律依据 |
三、法治氛围不够浓厚 |
(一)传统封建思想文化的潜在影响 |
(二)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足 |
(三)法治宣传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
四、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
(一)人大代表兼职制度存在一些弊端 |
(二)一些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热情不足 |
(三)选民对代表的监督还不够顺畅 |
第五章 加强县级人大及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措施 |
一、加强并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
(一)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党内的地位 |
(二)加强人大常委会队伍建设 |
(三)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 |
二、完善监督机制和有关法律法规 |
(一)解决监督启动困难 |
(二)完善监督实施程序 |
(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
(四)创新监督方式 |
三、构建人大监督法治文化氛围 |
(一)借鉴吸收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 |
(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
(三)深入宣传宪法、法律 |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
(一)推动人大代表专职化 |
(二)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热情 |
(四)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县级人大监督职能理论阐述 |
2.1 核心概念 |
2.1.1 人大监督权 |
2.1.2 人大监督主体 |
2.1.3 人大监督对象 |
2.1.4 人大监督内容 |
2.2 县级人大监督的原则及实现形式 |
2.2.1 县级人大监督的原则 |
2.2.2 县级人大监督权实现形式 |
2.3 理论基础 |
2.3.1 代议制、议行合一及民主集中制理论 |
2.3.2 权力制约理论 |
2.3.3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W市K区人大监督现状分析 |
3.1 W市 K区人大基本情况 |
3.1.1 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情况 |
3.1.2 常委会机关构成情况 |
3.2 监督工作现状 |
3.2.1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
3.2.2 监督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
3.2.3 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
3.2.4 监督推动依法治区 |
3.3 考察学习外地人大监督工作 |
3.3.1 加强财政预算决算监督 |
3.3.2 监督推动城市社区活力发展 |
3.3.3 提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分析 |
4.1 W市 K区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缺失 |
4.1.1 相关法律对监督概念定义不明确 |
4.1.2 监督主体依法履职缺乏绩效考核机制 |
4.1.3 代表履职缺乏相应保障 |
4.1.4 缺乏惩戒和约束机制 |
4.2 监督主体自身问题 |
4.2.1 监督主体人员结构不合理 |
4.2.2 监督主体履职动力不足 |
4.2.3 监督形式单一 |
4.2.4 人代会、常委会重程序轻实质 |
4.3 开展监督的环境问题 |
4.3.1 体制内部监督环境 |
4.3.2 社会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关注度低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解决对策 |
5.1 强化人大监督的制度保障 |
5.1.1 完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 |
5.1.2 落实人大代表履职保障 |
5.1.3 完善监督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 |
5.2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履职能力 |
5.2.1 科学公开选取监督议题 |
5.2.2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
5.2.3 探索刚性监督手段的常态化运用 |
5.2.4 严格代表建议办理验收 |
5.3 营造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良好氛围 |
5.3.1 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 |
5.3.2 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权相结合 |
5.3.3 推进监督过程向社会公开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4)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与特色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地方人大常委会 |
2.1.2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 |
2.2.2 绩效管理理论 |
3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职权履行现状分析 |
3.1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特性 |
3.2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现状分析-以F省为例 |
3.2.1 监督的制度建设 |
3.2.2 监督的组织建设 |
3.2.3 监督的队伍建设 |
3.2.4 监督方式的多元化运用 |
3.2.5 监督的过程公开与公众参与 |
3.2.6 监督对社会民意的回应 |
3.2.7 监督对公共政策的推动 |
3.2.8 监督实效评价的探索 |
4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评价研究—以F省为例 |
4.1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分析模式 |
4.2 平衡记分卡的适用性分析 |
4.2.1 契合了人大监督的本质性要求 |
4.2.2 契合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要求 |
4.2.3 契合了人大监督的整体性要求 |
4.2.4 公共部门评价实践的可借鉴性 |
4.3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的维度选择 |
4.4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估的指标选择 |
4.4.1 监督的业绩 |
4.4.2 监督的回应与反馈 |
4.4.3 监督的组织内部管理 |
4.4.4 监督的创新与发展 |
4.5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 |
4.5.1 调查问卷的设计 |
4.5.2 调查对象的选择 |
4.5.3 调查结果的测算 |
5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实证分析—以F省为例 |
5.1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模糊综合评价 |
5.1.1 模糊综合评价的调查问卷设计 |
5.1.2 模糊综合评价的实施过程 |
5.2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薄弱指标分析 |
5.2.1 监督的薄弱指标识别 |
5.2.2 监督的薄弱指标分析 |
5.3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
5.3.1 监督注重程序性,忽视实效性 |
5.3.2 监督的强制力不足、保障力不够 |
5.3.3 监督的公开性不强、参与度不高 |
5.3.4 监督的创新性不足、信息化不够 |
6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践的典型经验分析 |
6.1 陕西省镇平县的“人大工作绩效标准” |
6.2 浙江省人大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 |
6.3 信息化条件下的地方人大监督创新 |
6.4 创新实践的典型经验借鉴分析 |
6.4.1 科学的评价机制是提升监督实效的基础 |
6.4.2 扩大公众参与是提升监督实效的重点 |
6.4.3 提高信息化是提升监督实效的关键 |
7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
7.1 建立科学的监督实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机制 |
7.1.1 建立科学的监督实效评价指标体系 |
7.1.2 完善评价结果运用 |
7.2 以加强内部建设增强监督保障 |
7.2.1 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
7.2.2 完善和细化监督制度 |
7.2.3 加强常委会内设机构的建设 |
7.3 以扩大公开性促监督合力形成 |
7.3.1 加大监督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
7.3.2 扩大公众对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 |
7.4 以加强创新性促监督实效提升 |
7.4.1 创新监督意见的形成机制和监督后评价机制 |
7.4.2 创新监督方式的组合运用 |
7.4.3 提高监督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的指标权重对比调查问卷 |
附录B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评价的定性指标评价调查问卷 |
致谢 |
(5)云和县人大监督职能发挥的障碍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监督 |
2.1.2 人大监督 |
2.2 我国人大制度的理论沿革 |
2.3 人大监督的基本范畴 |
2.3.1 监督主体 |
2.3.2 监督对象 |
2.3.3 监督内容 |
2.3.4 监督形式 |
第三章 云和县人大监督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障碍及原因 |
3.1 云和县人大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
3.1.1 制度障碍 |
3.1.2 体制障碍 |
3.1.3 代表障碍 |
3.1.4 组织障碍 |
3.2 云和县人大监督障碍形成原因 |
3.2.1 思想认识原因 |
3.2.2 机制原因 |
3.2.3 代表素质原因 |
3.2.4 历史惯性原因 |
第四章 加强云和县人大监督职能发挥的对策 |
4.1 打造良好监督环境 |
4.1.1 坚持人大监督与党的领导相统一 |
4.1.2 坚持人大监督与工作支持相统一 |
4.1.3 坚持人大监督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 |
4.2 完善人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
4.2.1 完善工作机构建设 |
4.2.2 加强人大队伍建设 |
4.3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
4.3.1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 |
4.3.2 创新代表联系群众的机制和方法 |
4.3.3 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
4.3.4 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
4.4 加强人大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 |
4.4.1 提高监督主体思想认识 |
4.4.2 加强人大制度和法律宣传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6)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任务和论证架构 |
第一章 行政检察的基本范畴 |
一、行政检察的语义演变 |
(一)一般监督检察 |
(二)职务犯罪检察 |
(三)行政诉讼检察 |
(四)行政执法检察 |
(五)公益诉讼检察 |
二、行政检察的概念厘清 |
(一)行政检察的概念争议 |
(二)行政检察的内涵外延 |
三、行政检察的功能与体系 |
(一)行政检察的功能 |
(二)行政检察的体系 |
第二章 行政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定法依据 |
一、行政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分权制衡理论 |
(二)法律监督理论 |
(三)监督行政理论 |
二、行政检察的实定法依据 |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中的行政检察 |
(二)其他法律中的行政检察 |
(三)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检察 |
(四)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检察 |
(五)党和国家政策中的行政检察 |
第三章 行政检察制度的内部需求与外部机遇 |
一、行政监督制度发展的需要 |
(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二)行政内部监督发展的需要 |
(三)行政诉讼监督发展的需要 |
(四)传统检察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五)社会舆论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
(一)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需要 |
(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
(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需要 |
三、国家机构改革衔接的需要 |
(一)强化对行政违法事项监督的需要 |
(二)完善行政执法和效能监督的需要 |
(三)衔接行政复议和规范审查的需要 |
四、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实施的需要 |
(一)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的需要 |
(二)优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的需要 |
(三)强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效力的需要 |
第四章 行政检察的实证分析 |
一、行政检察的上海样本 |
(一)以信息共享监督严格执法,防范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
(二)以督促起诉促进依法履职,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
(三)以参与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四)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促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 |
(五)以类案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规范更新完善 |
(六)以专门机构聚集监督合力,放大行政检察外部效应 |
二、行政检察的监督模式 |
(一)“两法衔接”监督模式 |
(二)公益诉讼监督模式 |
(三)检察建议监督模式 |
(四)规范审查监督模式 |
(五)综合治理监督模式 |
三、行政检察的实践机制 |
(一)发现机制 |
(二)办案机制 |
(三)保障机制 |
四、行政检察的问题审视 |
(一)规范依据不足 |
(二)对象范围模糊 |
(三)方式程序散乱 |
(四)效力责任不明 |
(五)保障机制薄弱 |
第五章 行政检察的制度完善 |
一、行政检察的权力配置与运行原则 |
(一)行政检察的权力配置 |
(二)行政检察的运行原则 |
二、行政检察的对象与范围 |
(一)行政检察的对象 |
(二)行政检察的范围 |
三、行政检察的司法程序 |
(一)行政检察的案件受理 |
(二)行政检察的案件审查 |
(三)行政检察的案件调查 |
(四)行政检察的结果公开 |
(五)行政检察的监督制约 |
四、行政检察的方式及效力 |
(一)行政检察的方式 |
(二)行政检察的效力 |
五、行政检察的保障机制 |
(一)行政检察的立法保障 |
(二)行政检察的考核激励 |
六、行政检察的优化内外部衔接 |
(一)行政检察与其他检察监督的衔接 |
(二)行政检察与党委、人大和政府的衔接 |
(三)行政检察与国家监察监督的衔接 |
(四)行政检察与法院审判监督的衔接 |
(五)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监督的衔接 |
(六)行政检察与社会舆论监督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价值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道德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 |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 |
第二节 道德 |
一、道德释义 |
二、道德类型 |
三、道德功能 |
四、道德评价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 |
一、基础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 |
二、品质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 |
三、保障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 |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问题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失范 |
一、工具主义的思维 |
二、部门利益的立场 |
三、权力寻租的意图 |
四、形式主义的观念 |
五、不负责任的态度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失范 |
一、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
二、保护部门利益 |
三、违反上位法 |
四、违背公序良俗 |
五、不具有可实施性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失范 |
一、制定程序缺乏规范性 |
二、用语混乱、表达不清 |
三、条文结构和表述不规范 |
四、条款重复、冲突 |
第三章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要求 |
第一节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 |
三、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强化 |
四、由管制走向服务的政府模式变革 |
五、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 |
六、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理论基础 |
一、制度伦理理论 |
二、德性理论 |
三、实质合法性理论 |
四、法与道德关系理论 |
五、善治理论 |
第三节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重要意义 |
一、塑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良好品质 |
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三、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
四、提升政府公信力 |
五、引领社会道德建设 |
第四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体系 |
第一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要求 |
一、为民爱民 |
二、公正公平 |
三、诚实守信 |
四、清正廉洁 |
五、勤俭务实 |
第二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要求 |
一、合法性 |
二、公正性 |
三、良善性 |
第三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要求 |
一、制定程序的规范性 |
二、条文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
三、统一性 |
四、稳定性 |
第五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基本原则 |
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
三、行政自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第二节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国家立法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系统和专门的国家立法 |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立法的基本思路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立法的形式 |
第三节 内在机制:强化行政公务道德建设 |
一、行政公务道德的规范制度化 |
二、构建有效的行政公务道德宣教机制 |
三、构建“依德行政”的考评机制 |
第四节 外在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 |
一、强化人大对同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二、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三、增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中的道德考量 |
结语——建设法治与德治兼备的政府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8)五权宪法理论的当代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对象和研究思路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点与难点 |
1.6.1 可能的创新点 |
1.6.2 难点 第2章 五权宪法理论的思想渊源及其内容体系 |
2.1 五权宪法理论的思想渊源 |
2.1.1 五权宪法理论的西学渊源 |
2.1.2 五权分立理论的“中学”渊源 |
2.2 五权宪法理论的发展过程 |
2.2.1 五权宪法理论的初步形成 |
2.2.2 五权宪法理论的确立和发展 |
2.3 五权宪法理论体系 |
2.3.1 三民主义 |
2.3.2 “主权在民”思想 |
2.3.3 “权能分立”思想 |
2.3.4 五权分立理论 |
2.3.5 “政权”与“治权”理论 |
2.3.6 革命三阶段论 |
2.4 五权宪法理论的实践 |
2.4.1 南京国民政府的实践 |
2.4.2 中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
2.5 五权宪法理论的特征 |
2.5.1 五权宪法理论与三权宪法理论的比较 |
2.5.2 五权宪法理论实为“二权”宪法理论 |
2.6 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反思与借鉴的可行性 |
2.6.1 关于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反思 |
2.6.2 关于当前我国制度改革借鉴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可行性 第3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行政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
3.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行政权的主要观点 |
3.1.1 行政权独立的内涵和外延 |
3.1.2 依法行政观和效能行政观 |
3.1.3 行政权依法运行且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3.1.4 建立行政分权与院长负责制的制度 |
3.1.5 行政权运行要依程序规范化 |
3.1.6 行政权运行要受外部监督和制约 |
3.2 五权宪法理论中行政权理论的特征 |
3.3 当前我国行政权运行体制存在的弊端 |
3.3.1 行政权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3.3.2 行政权主体独立性不足且运行效能较低 |
3.3.3 对行政权运行的具体程序缺乏明确性和严密性 |
3.3.4 行政权运行中外部制约和监督力度不足 |
3.4 五权宪法理论中行政权理论对当前我国行政权运行的借鉴意义 |
3.4.1 树立法治行政观和效能行政观 |
3.4.2 完善行政权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构筑严谨的法制屏障 |
3.4.3 完善分权式的的行政主体制度 |
3.4.4 细化行政程序规定 |
3.4.5 变革创新行政权运行中的外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第4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立法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
4.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立法权的主要观点 |
4.1.1 立法权独立的内涵和外延 |
4.1.2 民主立法观与民本立法观 |
4.1.3 立法权依宪运行且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4.1.4 建立立法院为主与人民复决立法的立法机制 |
4.1.5 立法权运行的程序要规范化 |
4.1.6 立法权运行要受监督和制约 |
4.2 五权宪法理论中立法权理论的特征 |
4.3 当前我国立法权运行体制存在的弊端 |
4.3.1 立法权运行法制化程度不高 |
4.3.2 立法权运行主体独立性不足且立法质量不高 |
4.3.3 立法权运行的具体程序缺乏明确性和严密性 |
4.3.4 立法权运行中权力制约和监督失衡严重 |
4.4 五权宪法理论中立法权理论对当前我国立法权运行的借鉴意义 |
4.4.1 树立民主立法观与民本立法观 |
4.4.2 依宪完善立法权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
4.4.3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
4.4.4 完善立法权运行程序 |
4.4.5 改进立法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第5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司法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
5.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司法权的主要观点 |
5.1.1 司法权独立的内涵和外延 |
5.1.2 司法公正观及司法效能观 |
5.1.3 司法权依法运行且要不断相关完善法律法规 |
5.1.4 建立司法审判独立与院长负责制的司法主体制度 |
5.1.5 司法权运行要依程序规范化 |
5.1.6 司法权运行要受监督和制约 |
5.2 五权宪法理论中司法权理论的特征 |
5.3 当前我国司法权运行体制存在的弊端 |
5.3.1 司法权运行法制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
5.3.2 司法权主体独立性不足且效能不高 |
5.3.3 司法权运行程序缺乏明确性和严密性 |
5.3.4 司法权运行中权力制约和监督失衡 |
5.4 五权宪法理论中司法权理论对当前我国司法权运行的借鉴意义 |
5.4.1 树立司法审判独立观和司法公正观 |
5.4.2 依宪完善司法权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
5.4.3 扩大司法权主体的相对独立性与提高司法效能 |
5.4.4 细化司法权运行的程序 |
5.4.5 改进司法权监督和制约机制 第6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考试权理论的的当代价值 |
6.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考试权的主要观点 |
6.1.1 考试权独立的内涵和外延 |
6.1.2 考试权独立观和公正观 |
6.1.3 考试权依法运行且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1.4 实行考试权独立以及建立院长负责制 |
6.1.5 考试权运行时要依程序“最严密”地选拔人才 |
6.1.6 考试权运行要受监督和制约 |
6.2 五权宪法理论中考试权理论的特征 |
6.3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机制存在的弊端 |
6.3.1 公务员考录法制化程度不高 |
6.3.2 公务员考录主体独立性不足 |
6.3.3 公务员考录程序缺乏明确性和严密性 |
6.3.4 公务员考录缺乏完善的权力外部监督和制约制度 |
6.4 五权宪法理论中考试权理论对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的借鉴意义 |
6.4.1 重构公务员考录观 |
6.4.2 依法完善相关公务员考录法律法规 |
6.4.3 扩大公务员考录主体范围且增强考录效能 |
6.4.4 细化公务员考录程序 |
6.4.5 改进公务员考录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 第7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监察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
7.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监察权的主要观点 |
7.1.1 五权宪法理论中监察权的内涵和外延 |
7.1.2 监察独立观 |
7.1.3 监察权依法运行且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7.1.4 建立监察权独立与院长负责制的监察主体制度 |
7.1.5 监察权运行要依程序规范化且公开化 |
7.1.6 监察权运行要受监督和制约 |
7.2 五权宪法理论中监察权理论的特征 |
7.3 当前我国监察权运行存在的弊端 |
7.3.1 监察权运行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
7.3.2 监察权主体范围过窄且独立性不足 |
7.3.3 监察权运行程序明确性和严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
7.3.4 监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失衡严重 |
7.4 五权宪法理论中监察权理论对当前我国监察权运行的借鉴意义 |
7.4.1 树立监察权相对独立观 |
7.4.2 依宪完善相关监察法规 |
7.4.3 扩大监察权主体范围且要增强监察效能 |
7.4.4 细化监察权运行程序 |
7.4.5 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委员会以监督监察机关的工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与价值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价值 |
1.2 研究现状与评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境)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创新 第2章 反腐倡廉基本概念及其理论溯源 |
2.1 基本概念 |
2.1.1 腐败 |
2.1.2 廉洁与廉政 |
2.1.3 反腐倡廉 |
2.2 理论渊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 |
2.2.2 毛泽东等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 |
2.3 传承镜鉴 |
2.3.1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思想资源 |
2.3.2 西方权力制约和监督思想考察 |
2.3.3 国(境)外反腐倡廉建设经验教训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教育 |
3.1 反腐倡廉教育概述 |
3.1.1 教育及其功能 |
3.1.2 反腐倡廉教育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2.1 邓小平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2.2 江泽民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2.3 胡锦涛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2.4 习近平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理论 |
3.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教育的实践 |
3.3.1 改革开放初期的反腐倡廉教育 |
3.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的反腐倡廉教育 |
3.3.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反腐倡廉教育 |
3.3.4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教育新实践 |
3.4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教育的经验启示 第4章 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4.1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概述 |
4.1.1 制度及其功能、特征 |
4.1.2 反腐倡廉制度 |
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2.1 邓小平等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2.2 江泽民等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2.3 胡锦涛等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2.4 习近平等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 |
4.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 |
4.3.1 改革开放初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4.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4.3.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
4.3.4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探索 |
4.4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启示 第5章 改革开放以来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
5.1 权力制约和监督概述 |
5.1.1 权力与权力腐败 |
5.1.2 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督 |
5.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2.1 邓小平等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2.2 江泽民等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2.3 胡锦涛等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2.4 习近平等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 |
5.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实践 |
5.3.1 改革开放初期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
5.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
5.3.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
5.3.4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新实践 |
5.4 中国共产党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经验启示 第6章 改革开放以来的惩治腐败 |
6.1 惩治腐败概述 |
6.1.1 惩治及其功能 |
6.1.2 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 |
6.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2.1 邓小平等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2.2 江泽民等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2.3 胡锦涛等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2.4 习近平等关于惩治腐败的理论 |
6.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实践 |
6.3.1 改革开放初期的惩治腐败 |
6.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的惩治腐败 |
6.3.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惩治腐败 |
6.3.4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惩治腐败 |
6.4 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经验启示 第7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10)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扎实推进商务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一、强化人大监督意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
二、积极做好“四篇文章”,认真接受人大监督 |
三、创新工作思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D]. 蒋武鹏. 吉林大学, 2020(08)
- [2]县级人大及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Y区为例[D]. 张蛟. 西华师范大学, 2020(06)
- [3]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研究[D]. 王昆. 燕山大学, 2019(06)
- [4]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提升研究[D]. 杨文强. 福建农林大学, 2019(05)
- [5]云和县人大监督职能发挥的障碍与对策研究[D]. 胡康雨. 西北大学, 2019(04)
- [6]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D]. 梁春程.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D]. 朱茂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五权宪法理论的当代价值[D]. 徐伟红. 湖南大学, 2018(06)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研究[D]. 廖冲绪. 西南交通大学, 2017(10)
- [10]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扎实推进商务工作[J]. 红桥区商务委员会. 天津人大,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