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法律法规调研报告

煤矿法律法规调研报告

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 答:法律分析: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好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敬袜前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亮清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四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人民 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 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问:关于煤矿的法律法规
  1. 答:法律分析: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手团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丛薯、《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 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渗薯者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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