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试题调研报告

产品质量法试题调研报告

问: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题
  1. 答:一、法院的判决不正确。
    二、理由是质检报告不等于产品合格证:
    1、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产品质量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 24条指出: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15条的规定。”由是观之,合格证是商品必须具有的、法律明令具备的通行证。
    2、质量检验报告不能替代合格证。一是我国目前尚无可以替代的法律依据;二是两者的性质不同。质余棚量检验报告一般来自委托检验,委托检验不是法定的检验,而是一种普通的质量检验类别,没有对受见检方进行资质审查的规定,委托检验的结果仅对来样负责,目的在于使受检方对送检产品心中有数,不能证明其他同类产品的质量,不逗州具有普通的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法做出质量鉴定的产品,不能推导出无法做出质量是否合格。
    三、因此,商场应该为自己所售出的没有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一切危害山毁蔽结果负责。
  2. 答:【案例】 2000 年5 月,原告项某到被告山东济南某汽车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价款为3000 元的珠峰 ZF125—18 两轮摩托车一辆。2000 年8 月5 日17 时20 分许,原告驾驶该摩托车在下班回 家途中,与骑自行车的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及原告受重伤的交通事故。马某因抢救无效 死亡。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原告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 GB7258—1997 标准(指摩托车前大灯光线偏低,光度不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原告 对此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2001 年3 月31 日,原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35000 元的判决。
    问:消唯 1.原告可否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厂家赔偿损失?为什么?
    2.本案中,被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1、可以。因为《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 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造成交通事故 的主要绝神原因是因为摩托车的灯光设计存在缺陷,虽然该产品缺陷没有直接造成产品使用者损 害,但却间接的致使第三人受到身体伤害,依拿宏培据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该产品缺陷与损 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生产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本案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属于侵权行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 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问:这是一题关于产品质量法的案例分析,求个答案,谢谢,急
  1. 答:1、五金汽修厂有责任,引事故是因为该厂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引起的。
    2、五金汽修厂需承搏州做担相关的刑事,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迹渗明知是基衡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由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民事赔偿也应由该厂负责。
    3、单某的权益会得到保障。因为这属于工伤,所有的损害由所在单位承担。
产品质量法试题调研报告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