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贷款合同中银行扣减行为的性质及处理

论贷款合同中银行扣减行为的性质及处理

一、论借款合同中银行扣款行为的性质与处理(论文文献综述)

乔博娟[1](2021)在《破产法视野下商业银行扣款抵债的效力认定与法律构成》文中指出基于类案分析可知,当前司法实践对于破产程序中银行扣款抵债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并衍生为可以抵销的肯定说与应予撤销的否定说之争,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法律适用困境。银行扣款抵债行为的效力冲突实质是正当利益之间的冲突,反映出破产抵销权与破产撤销权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通过识别破产抵销权与破产撤销权所保护的不同法益及其功能定位,衡平适用二者时应当结合个案情况加以分析和判断,进而统一裁判标准。在银行行使抵销权具有正当性的前提下,法院应着眼于破产抵销权构成要件的审查,确保银行行权符合法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避免滥用抵销权获得优于其他债权人的超额利益。

闫秀娟[2](2019)在《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在破产法领域的适用》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向银行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个途径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普遍,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业务经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合同加速到期条款已经成为银行规避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这在实务操作中也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的信贷业务发展的相对较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是很具体明确,在判实务操作中,相似的案件甚至会出现完全相反的判决,有的案件在一审二审中的判决甚至也截然不同,在实务操作中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给企业和银行双方的业务往来添加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我国金融业务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法律规定的模糊和不确定,加之实务操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法律判决的不一致,引起了法学界对此的极大关注。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界定加速到期条款的性质?加速到期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加速到期条款有效,那么银行在此基础上的扣划存款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而撤销的依据又是什么?银行扣划企业存款的行为是否属于破产法31条、32条规定的情形?最后就是在行使破产撤销权时是否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思?笔者认为加速到期条款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只要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有效的;银行利用加速到期条款扣款还贷的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属于破产法中的个别清偿行为;在撤销个别清偿行为时应当排除债权人善意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有权力主动扣划贷款提前还款,但是若是当事人的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撤销此项工作。第一部分主要是以具体的事例为研究对象来研究加速到期条款,其间选取的主要有南通美嘉利和三鹿集团以及分别与之有关系的两个银行,通过对此研究发现,该条款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其相应的标准不清晰,同时其覆盖面较广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最后就是其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是缺乏有效的判定标准。第二部分主要是阐述该条款的性质。为有效地把握加速到期条款,对现今人们对于该条款的研究进行了有效的总结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尝试对该条款进行解释,最终讨论并阐述该条款的性质。第三部分是明确银行的扣款清偿行为的有效性。银行的扣款清偿行为需要严格依据破产法进行,因此需要对可以执行该行为的标准进行明确有效的判定,其次集合各种事例来对其有效性进行研究,只要在主观可客观条件均完全充分的条件下银行才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来完成相应的扣款清偿行为。

张英[3](2019)在《贷款加速到期条款中扣款还贷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文中指出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也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加速到期条款在银行贷款合同中被广泛运用,逐渐成为银行业开展信贷业务的商业惯例,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在贷款合同中保留了下来。银行加速到期条款及扣款还贷约定的适用的确为银行快速实现清偿、维护贷款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当银行在贷款合同中明确适用该条款时,加快到期事由的规定虽略有不同,但通常都伴随银行扣款还贷的约定。在债务人企业未破产时,合同法上债务清偿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银行扣款还贷行为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实现清偿无可厚非,但当债务人企业陷入破产危机时,银行扣款还贷行为与破产法概括清偿之原则相违背,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了不公平的结果。本文从银行贷款加速到期条文的效力入手,在排除不合理的加速到期事由之后,承认该条文的法律效力,并以此为前提,讨论银行扣款还贷行为与抵销权的适用问题,在该行为不符合抵销权行使要件时,探讨银行扣款还贷行为与破产撤销权之间的关系。除引言和结论部分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与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案入手,简要分析了一、二审法官的裁判理由,总结了案件中处理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时面临的具有代表性的、争议较大的问题;第二部分,笔者对引起贷款加速到期的事由进行了分别讨论,并以此为前提确定贷款加速到期条款的效力,即在排除不合理加速到期事由的前提下,只要双方自愿达成的贷款加速到期条款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承认其效力;第三部分,笔者分析了银行实施扣款还贷行为的性质,从本质上将其视为抵销行为。笔者就存款人和银行因开设账户的不同所相应产生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讨论,认为存款人和银行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般特征,但因账户不同,也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因此只有部分存款可以成为抵销权的适用对象。第四部分,笔者分析了将债权人的主观要件纳入破产撤销要件范畴的必要,认为银行在实施扣款还贷行为时的主观善意可以成为抗辩理由,同时对《破产法》第32条中“债务人财产受益”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讨论。

张柯[4](2018)在《借款合同提前还款违约金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而是选择在约定的还款期日前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的借款。提前还款风险已经逐渐成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一项重要风险,一方面其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利息收益和人工成本的增加,另一方打乱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增加了闲置资金出现的风险。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开始效仿外国的借贷机构,对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这在社会上引起了较为广泛的讨论。主要的问题在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以及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多少较为合适,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本文第一部分是引言,对本篇论文的选题背景及其意义进行阐述,我国针对提前还款违约金的门研究及着作较少,但在现实实践中该类案件层出不穷,也有大量的司法判例存在,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笔者选择借款合同提前还款违约金问题研究作为毕业论文选题,以期从理论及司法实践角度理清并解决上述问题,探索平衡各方利益的可行方案。文献综述主要从国外研究和国内研究两个角度展开。国外学者通过比较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模式下提前还款行为的不同,探索影响提前还款的因素。国内学者研究后认定影响提前还款的因素主要包括借贷金额的多少、利率的波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剩余贷款期限、借款人的个人因素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提前还款的概况。我国提前还款现象越来越频繁,但有关提前还款的违约金制度尚未建立,对于提前还款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最主要的表现在借款人对于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的不理解与不认同。我国法院的判例中对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认定也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如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必须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但当借款人因违约导致借款期限加速提前到期的,一般而言法院不会认定此种情形下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收取。第三部分对提前还款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主要从提前还款行为相关的定义、分类及其所带来的影响。提前还款分为自愿的提前还款和借款人存在违约情形或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的情形导致提前还款。影响借款人自愿还款的因素分为在融资型和非再融资型。提前还款会对减少金融机构的预期利息减少,还款数量过多会造成短期内金融机构闲置资金的增加,从而影响金融机构资产与负债的管理。第四、五部分主要是从法理的层面上对提前还款行为进行分析。一是辨析提前还款行为属于守约行为亦或是违约行为,在理论和实践中结论有何区别。二是辨析在借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款违约金的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合意,还是属于金融机构单方制作的无效“霸王条款”。从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入手,分析提前还款行为是否符合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再结合我国法院的相关判例进行研究。第六部分是对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比例合理性进行论证,结合国外成熟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制度,对我国提前还款违约金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五点建议,主要从完善我国有关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的公平公正、禁止金融借款行业限制竞争等。

靳李玲[5](2018)在《银行贷款加速到期与扣款抵债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银行在与企业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时,出于保障贷款安全以及预防市场风险等因素,都会在合同中加入贷款提前到期条款。当借款人发生触发贷款加速到期条款的情形,如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交叉违约等,银行可以根据该条款宣告借款人的贷款加速到期,并以划扣借款人银行账户资金的方式提前收回贷款。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加速到期条款的效力以及扣款抵债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笔者以此为论题基础,试图厘清相关问题。第一章主要通过对有关加速到期条款适用的典型案例的案情梳理,反映出银行贷款加速到期以及其后的扣款还贷行为的效力问题已经日益凸显,且在司法实务界引发了较大的争议现状。第二章阐述了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理论成因、性质、法理依据以及其效力限制的问题。贷款加速到期条款源于金融贷款机构对于其发放贷款的风险控制,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从法律及相关规定中可知,我国法律原则上是承认银行贷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效力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承认加速到期这一类型条款的效力,并不意味着其中各项加速事项的约定内容总是有效的,如果其中约定的触发事由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该内容仍然应被判定为无效,这与加速到期条款本身的效力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目前,我国实践中银行与借款人对于触发加速到期条款的事由范围约定相对宽泛,因此,法院应当审查银行适用加速到期条款宣告债权到期行为的正当性,使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以及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平衡。而后,在肯定加速到期这一类型条款有效的基础上分析了在破产法语境下该条款的适用问题。破产法的立法原则在于“同等债权同等保护”,依据贷款加速到期条款宣布合同提前到期的行为并不会改变债权人之间的顺位关系,从而并不属于破产法所禁止的偏颇清偿。因此,加速到期条款并不违背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在破产程序中承认其效力可谓是公平合理的。第三章分析了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法律定性及规制问题。认定银行扣款抵债行为的效力涉及两个问题:其一,银行划扣企业账户资金抵债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合法;其二,该行为是否属于破产法第32条所规制的个别清偿行为而应当予以撤销。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确立了存款保护原则以及银行划扣存款的规范,然而在面对复杂的实际情况时,这些规定仍是不完善的。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有其不同于一般抵销权的特殊性,将其定性为民法上的抵销权并不能够很好规范银行的抵销行为。在制度的设计上,借鉴国外制度的同时结合我国银行账户类型的实际情况,确立符合我国实践的银行抵销权的法律与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银行合法利益的同时,规范银行的抵销权行使,确定银行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形。对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是否属于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争议点上:其一,银行是否明知债务人发生破产危机是否属于撤销的判定条件,也即个别清偿的撤销是否以主观恶意为构成要件;其二,个别清偿行为是否包括扣款还贷这一“被动”清偿行为。从《破产法》第32条规定分析,对是否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的判断标准在于各种客观因素,而不包括主观因素。因此,银行宣告债权提前到期并据此扣款清偿的行为,由于满足《破产法》第32条的对于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客观要件,应当予以撤销。银行以“不知债务人出现破产危机”而主张其主观上是善意的并不能作为判定不予撤销的理由。至于债务人“被动”清偿是否属于可撤销范畴问题,破产撤销权制度则是防止债权人或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擅自行动”对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故无论是债务人主动清偿,还是债权人主动扣款抵销等行为,只要这些行为不能够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破坏了原有的清偿秩序,就应当予以撤销。

覃亦佳[6](2018)在《中德法律比较视野中的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文中认为在我国相关金融立法允许商业银行依照合同约定实施“扣款还贷”行为的前提下,实务中经常出现银行自行扣划客户存款用以清偿逾期贷款的情况。这种交易地位不平等的情况经常引发纠纷,实践中便有学者将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依据认定为《合同法》第99条、第100所规定的抵销制度。民法上的抵销制度对于银行而言是一个方便快捷的私力救济措施,能实现银行对客户贷款及其他客户债务的有效收回,保障自身债权的快速实现,但实际上在中国,不论是立法上还是司法上都没有“银行抵销权”这个概念。当前认为《合同法》中的抵销制度是银行扣款还贷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的说法也仍然停留在讨论阶段,并未由此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不论先前是否与客户存在合同约定,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都不能援引《合同法》中的抵销制度,这在实践中也导致了诸多不便,增加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同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已经建立起了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完整的抵销权制度,相关的交易习惯在实践中也已经运用成熟。德国的消费者抵销权规定在银行业的一般交易条款中,银行的抵销权由《德国民法典》中的抵销制度约束,形成了由《德国民法典》第387条及以下和一般交易条款共同约束银行与消费者之间抵销行为的法律体系。通过对德国银行与消费者之间抵销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我国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找到依据,为我国采取银行抵销权制度提供理论支撑。除了对我国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性质的研究,本文还将德国的一般交易条款与我国的格式条款进行对比,通过对《合同法》第39条以及《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的比较研究,从概念和纳入规则上找到区别以及可借鉴之处,对立法机关和司法实践而言有一定的意义。需要说明的是,本论文仅研究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不研究银行与公司、企业等非自然人之间的交易关系。

郭艳杰[7](2017)在《破产程序中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研究》文中提出本文讨论的问题是,银行与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发生债务逾期等情形时,银行有权扣划债务人在该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以下简称“扣款还贷”)时,在破产程序中,银行依据该扣款还贷条款实施的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该行为的法律效力。通说认为,银行与债务人之间因存款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存款所有权由银行所有,债务人仅享有要求银行支付存款的债权,进而认为银行实施的扣款还贷行为是在行使抵销权。在破产程序中,银行可基于扣款还贷条款以及《破产法》关于破产抵销权的规定,对债务人银行存款依法行使破产抵销权,因而,在破产程序中,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合法有效的,通过抵销制度,银行与债务人之间的交叉债权消灭。通说的观点将存款人存入银行的法定货币与因此形成的存款货币混为一谈。存款人将法定货币存入银行后,该法定货币转化为存款货币。存款货币以银行账户余额为表现形式,具有与法定货币一样的流通支付功能,是受存款人直接支配的财产利益,存款人支配存款货币就如同实际支配法定货币一样,应当跳出物权客体应是有体物的桎梏,认可存款人对存款享有所有权,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因存款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应是货币保管关系与投资关系的混合法律关系。清偿和抵销是两种并列的债的消灭原因,两者并不存在包含关系,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是在行使抵销权的观点混淆了两者的关系。银行与债务人因扣款还贷条款形成了委托法律关系,银行依据该委托条款实施的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效力无异于债务人主动清偿债务,因此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债的清偿行为。由于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债的清偿行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该清偿行为因违反《破产法》关于禁止个别清偿的规定而无效。但该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若银行仍可向管理人主张行使破产抵销权,则将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认定为无效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基于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因存款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是货币保管关系与投资关系的混合法律关系并非债权债务关系,且存款人享有存款所有权,银行行使抵销权的前提已经不复存在。因而,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在破产程序中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银行亦不能主张行使抵销权使其债权优先获偿。

宗宇[8](2017)在《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商业银行清收贷款的实践中,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之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借款人又在该商业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商业银行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划存款用以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即本文的研究对象扣款还贷。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而我国立法又没有为其提供清晰而统一的法律依据。按照我国理论界的通说,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被定性为依据《合同法》第99条、100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笔者认为此通说是否合理尚待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产生了很多纠纷,引起了很多法律问题。首先,商业银行依据借款合同之约定扣款还贷的行为,是否是在行使约定抵销权?其次,商业银行是否有权行使法定抵销权?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行使法定抵销权,那么存款法律关系是否是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上法定抵销权的构成要件?此外,针对借款人不同币种的存款,商业银行能否扣款还贷?破产情形下,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是何种性质?要受到哪些限制?基于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行为,能否被撤销?同一商业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是否可以扣款还贷?何种性质的存款应禁止商业银行扣款还贷?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有关商业银行扣款还贷的法律规范存在矛盾。《商业银行法》等基本法律确立了存款保护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扣划存款人的存款。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却规定,合同有约定的,可以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贷款本金及利息。立法上没有清晰明确的标准,容易使得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受有损害。所以,有必要对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研究,以保护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围绕四部分对于商业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进行论述,在导言部分,笔者收集整理了五个典型案例,用以引出笔者所要研究之问题。第一部分是对于本文研究对象的限定,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银行金融机构中的商业银行,以及与商业银行有存款法律关系、贷款法律关系的客户。第二部分是对于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法律性质的研究。研究扣款还贷,首要需要讨论的就是存款法律关系和贷款法律关系的性质,之后笔者论述了扣款还贷与法定抵销、约定抵销的关系。第三部分是对于笔者引用案例的相关法律问题的阐述,主要包括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是否可以扣款还贷、破产情形下的扣款还贷、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是否可以扣款还贷,以及扣款还贷行为之禁止。

徐阳光[9](2017)在《破产法视野中的银行贷款加速到期与扣款抵债问题》文中提出加速到期作为普遍运用于商业贷款中的条款,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在破产程序中,加速到期后债务清偿行为应否撤销,首先应关注合同文本中的加速到期适用情形并进行类型化分析,然后对银行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行为进行正当性审查。加速到期附加扣款抵债,在国外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从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利益平衡和企业融资的大环境判断,加速到期条款虽为合同约定内容,依然要遵循公平原则,避免因加速到期条款的滥用造成债务人过重的财务风险,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破产现象。如果加速到期条款被滥用,法院应以认定加速到期行为无效进而按照"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而撤销"扣款抵债"行为,谨慎适用"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的可撤销条款,以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确保破产撤销权的行使符合企业破产立法的本意。

杜一鸣[10](2016)在《破产撤销权制度对加速到期条款的适用》文中提出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向银行贷款融资已经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途径。同时,国内银行不断学习国际先进的贷款业务经验,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因此加速到期条款的签订已成为贷款合同中的常见现象,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有关加速到期条款的司法案例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对加速到期条款与破产撤销权之间关系的关注。银行利用加速到期条款扣款还贷的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属于《破产法》中的个别清偿行为;在撤销个别清偿行为时应当排除债权人善意的情形;银行主动扣划贷款提前还款是行使民法中约定抵消权的行为,如果符合个别清偿行为的要件,可以依据破产撤销权加以撤销。

二、论借款合同中银行扣款行为的性质与处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借款合同中银行扣款行为的性质与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1)破产法视野下商业银行扣款抵债的效力认定与法律构成(论文提纲范文)

一、银行扣款抵债行为的效力冲突
    (一)银行扣款抵债规制的立法阙如
    (二)银行扣款抵债定性的司法分歧
        1.肯定说:银行可依法行使抵销权进行扣款抵债
        2.否定说:扣款抵债属个别清偿行为应予撤销
二、破产抵销权与破产撤销权的法益识别和衡平适用
    (一)个别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与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二)破产抵销权的有担保与破产撤销权的反无序
    (三)破产抵销权的限制与破产撤销权的约束
三、银行行使破产抵销权的法律构成
    (一)主观要件:是否已知债务人破产事实
    (二)客观要件:实体和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1.实体上双方在破产前互负债务
        2.程序上应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四、结语

(2)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在破产法领域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五、论文结构
    六、创新点与可能的不足
第一章 破产法背景下银行借贷合同加速到期条款适用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破产程序中银行借贷合同加速到期条款适用现状
        一、破产程序中加速到期条款效力认定的司法现状
        二、破产程序中加速到期条款效力认定案例分析
    第二节 加速到期条款的立法现状
        一、国外关于该条款的立法状况
        二、国内立法状况
    第三节 破产程序中银行借贷合同加速到期条款效力认定
        一、性质认定存在争议
        二、适用范围过于宽泛
        三、效力认定标准不一
    第四节 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界定
        一、加速到期条款”释义及功能
        二、“加速到期条款"法律效力
第二章 银行借贷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的性质
    第一节 加速到期条款性质认定的学术争鸣
        一、不安抗辩权说
        二、解约条款说
        三、预期违约说
        四、附条件法律行为说
        五、单独违约责任说
    第二节 本文观点:单独违约责任说
        一、单独违约责任说的法律基础
        二、单独违约责任说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加速到期条款中银行扣划清偿行为效力认定标准
    第一节 破产法视角下的效力认定标准
        一、银行扣款行为的性质认定
        二、银行扣划清偿行为与《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之效力分析
        三、银行扣划清偿行为与《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之效力分析
    第二节 比较法视角下的效力认定标准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的认定标准
        二、英美法系代表国家(地区)的认定标准
        三、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认定标准
    第三节 本文观点:主客观标准的综合运用
        一、客观标准
        二、主观标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3)贷款加速到期条款中扣款还贷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情介绍
    (一)案情简介
    (二)法院判决
    (三)案件中具有争议的问题
二、贷款加速到期条款
    (一)贷款加速到期条款概述
    (二)贷款加速到期条款的效力
三、银行扣款还贷行为与抵销权
    (一)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存款与抵销对象
四、银行扣款还贷行为与破产撤销权
    (一)破产撤销权行使之主观要件
    (二)债务人财产受益的范围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4)借款合同提前还款违约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的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提前还款违约金问题的现状及司法实践
    第一节 现状
    第二节 国内司法判例情况
第二章 提前还款行为分析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提前还款行为的分类
        一、自愿提前还款
        二、非自愿提前还款
    第三节 提前还款带来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二、负面影响
第三章 守约行为抑或是违约行为的辨析
    第一节 守约行为
    第二节 违约行为
    第三节 笔者观点
第四章 合同意思自治抑或是格式无效条款的辨析
    第一节 意思自治
    第二节 格式无效条款
    第三节 笔者观点
第五章 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的合理性及制度完善
    第一节 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
        一、收取模式
        二、各国关于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的实践
    第二节 提前还款违约金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立法,保障借款人合法权益
        二、禁止金融机构形成限制竞争的协议
        三、坚持合同的自愿、公平原则,避免“霸王合同”
        四、以契约化的方式规范提前还款违约金
        五、制定合理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定价制度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5)银行贷款加速到期与扣款抵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银行贷款加速到期条款的实践争议现状
    第一节 典型案例基本案情梳理
        一、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诉中国农业银行案
        二、金茂有限公司诉吉安县农村信用联社案
    第二节 主要争议焦点归纳
第二章 贷款加速到期条款的效力及限制
    第一节 贷款加速到期条款的理论概述
        一、贷款加速到期条款基本内涵及成因
        二、贷款加速到期条款的性质
    第二节 贷款加速到期条款的法理依据
        一、法律层面的加速到期条款
        二、部门规章层面的加速到期条款
    第三节 加速到期条款的效力限制
        一、触发加速到期条款的事由分析
        二、限制加速到期条款的合理性分析
        三、对于加速到期条款立法及司法审查的建议
    第四节 破产法视角下的加速到期条款效力分析
        一、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功能
        二、加速到期条款不具有偏颇性
第三章 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法律定性及规制
    第一节 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理依据
        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二、各国不同立法例
    第二节 银行行使抵销权的对象及条件限制
        一、银行行使抵销权的客体限制
        二、银行行使抵销权的实质条件——交叉债权判定
        三、确立银行抵销权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节 银行“扣款抵债”是否属于可撤销的个别清偿
        一、撤销不以主观恶意为判定标准
        二、债务人“被动”清偿亦属于可撤销范畴
结语
参考文献

(6)中德法律比较视野中的银行扣款还贷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问题的提出
    (一) 从案例出发
    (二) 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现行法律规定
        1、关于存款保护的规定
        2、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具体规定
        (1) 部门规章
        (2)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规定
    (三) 我国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争议焦点
二、德国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抵销权概述
    (一) 抵销权产生的前提
        1、储蓄合同的订立
        2、贷款合同的订立
        (1) 要约与承诺
        (2) 合同格式
        3、一般交易条款成为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德国银行与消费者之间抵销制度的运用
        1、德国银行业一般交易条款中的抵销权
        2、消费者贷款合同中的抵销权
三、比较及借鉴
    (一) 我国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通说
    (二) 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基础是否符合《合同法》中抵销的构成要件
        1、互负债务的给付种类
        (1) 银行与客户间存款法律关系的性质
        (2) 《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同种给付
        2、客户存款债权的到期性
        (1) 活期存款的期限问题
        (2) 《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被动债权的可抵销性
        3、抵销过程不应存在实际履行行为
        (1) 扣款行为的性质
        (2)《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抵销的表示
    (三) 小结
        1、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是否属于行使抵销权
        2、新的银行抵销权体系
四、抵销权行使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 德国银行在一般交易条款的运用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银行业一般交易条款在德国的运用环境
        2、《德国民法典》针对一般交易条款所作的规定
        (1) 一般交易条款的纳入规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透明性原则
        (4) 禁止剥夺权利人抵销权的条款
    (二) 我国银行格式条款的应用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在格式合同中与消费者的利益冲突
        2、《合同法》第39条的运用
        (1) 格式条款的概念与一般交易条款的概念对比
        (2) 格式条款纳入贷款合同与一般交易条款纳入贷款合同的对比
五、结语
参考文献

(7)破产程序中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破产程序中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经典案例及其分析
    (一) 两个相互矛盾的经典案例
    (二) 现有司法案例中的主要矛盾
二、前提问题:对存款法律关系的理解
    (一) 存款法律关系的通说
    (二) 对存款法律关系通说的评判
三、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 通说对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
    (二) 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无法构成行使约定抵销权
    (三) 银行扣款还贷行为属于债的清偿行为
四、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 银行扣款还贷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 银行扣款还贷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效力
    (三) 银行不能对债务人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谢

(8)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研究对象之限定
    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二节 客户
第二章 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之法律性质
    第一节 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法律性质之通说
    第二节 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与约定抵销
    第三节 商业银行是否可为法定抵销
        一、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存款法律关系之性质
        二、商业银行可否为法定抵销之论证
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商业银行扣款还贷案件的主要争点
    第一节 商业银行对不同币种的客户存款能否扣款还贷
    第二节 破产情形下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效力
        一、破产撤销权
        二、适用加速到期条款时的扣款还贷行为
        三、借款合同已到期时的扣款还贷行为
    第三节 对于客户在商业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存款能否扣款还贷
    第四节 商业银行不得扣款还贷的情形
第四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9)破产法视野中的银行贷款加速到期与扣款抵债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速到期条款的适用情形及事由归类
     (一) 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层面的加速到期条款
     (二) 部门规章和示范文本层面的加速到期条款
二、贷款人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正当性审查
三、加速到期后“扣款抵债”行为的定性分析
     (一) 银行“扣款抵债”的定性及其限制情形
     (二) 银行“扣款抵债”与危机期间个别清偿的关系
四、结论

(10)破产撤销权制度对加速到期条款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银行贷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的效力
    (一)加速到期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二)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特征以及法律效力
    (三)综合分析
二、破产撤销权在银行加速到期条款中的适用分析
    (一)加速到期条款适用《破产法》第32条的原因分析
    (二)银行提前收回贷款行为属于个别清偿行为的疑难问题分析
        1. 银行适用加速到期条款符合个别清偿行为需要银行主观为恶意。
        2. 银行主动扣划债务人存款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约定抵消权的行为。
三、结语

四、论借款合同中银行扣款行为的性质与处理(论文参考文献)

  • [1]破产法视野下商业银行扣款抵债的效力认定与法律构成[J]. 乔博娟.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1(03)
  • [2]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在破产法领域的适用[D]. 闫秀娟.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贷款加速到期条款中扣款还贷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D]. 张英.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借款合同提前还款违约金问题研究[D]. 张柯.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3)
  • [5]银行贷款加速到期与扣款抵债问题研究[D]. 靳李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6]中德法律比较视野中的银行扣款还贷行为[D]. 覃亦佳. 南京大学, 2018(09)
  • [7]破产程序中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研究[D]. 郭艳杰. 吉林大学, 2017(09)
  • [8]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宗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9]破产法视野中的银行贷款加速到期与扣款抵债问题[J]. 徐阳光. 东方论坛, 2017(01)
  • [10]破产撤销权制度对加速到期条款的适用[J]. 杜一鸣.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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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贷款合同中银行扣减行为的性质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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