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型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分离条件与途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徐澜心[1](2020)在《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政策法制化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国有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发展一直是各界人士所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国有企业在获取非市场性竞争优势方面,极大地影响着市场竞争秩序。要想维护好市场竞争机制,不仅需要政府积极预防并制止实施垄断行为,更要政府严于律己,禁止滥用权力、排除竞争,这样的现实内在需求决定了我国需引入竞争中立政策。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有着重要地位,对其改革刻不容缓,同时在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制度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制歧视现象。例如部分行业的准入条件对民营企业显得极不友好,很容易出现垄断经营现象;同时国企在资源享有上存在优势,总能够以低价甚至无偿方式轻易取得,对于需要投入巨额成本的项目,也可以在政府手中获得大量政府专项拨款;为了实现对特定国有企业的税收减免,给予正当性理由,国家会为之订制专属性的优惠政策等。这样偏离市场化改革的初衷,有悖于公平竞争的保护,正是造成国有企业目前与市场经济机制不协调现象的根本原因。因此,继央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相继表态要采取竞争中立政策,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也提出应深入研究、积极落实符合我国需要的竞争中立制度,用市场和法治稳定信心。本文梳理了竞争中立政策缘起、发展及法律基础,分析我国国企改革法制历程及存在的优势,结合竞争中立政策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及影响,依据上海自贸区试点为例,总结现实需求和竞争中立必要性。以制度创新设计为切入点,以完善政府职能、促进混改、加快政府职能分离为导向。竞争中立政策要求倡导建立适用平等竞争的法律制度,完善反垄断法的行政管制,落实公平审查制度,强化对政府行为的控制。总之,在未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应当优化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法律制度,践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初衷。努力实现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适用,为以后我国的国有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和法制保障。
窦文慧[2](2019)在《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执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三供一业”是指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有企业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有企业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工作,属于国有企业剥离社会职能的一个方面,是当前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开展和资金投入,自2012年开始,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并在2016年全面推进全国范围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由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属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因此,结合实际案例针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执行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提高“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效果。论文以史密斯执行过程模型为理论工具,以广西建工集团为例,分析了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初步成效,以及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初见成效表现在使企业减轻了负担,能更好专注于主业;同时,职工家属区的居住质量得到改善,享受到了更加优良的社区服务;政府部门也完善了政府职能,优化整合了社会服务。但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移交成本高,改造经费紧张;职能部门对政策遵从性较低;职工对政策顺从度较低;资产移交问题难解决等问题。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政策认识不足,参与程度低。同时,配套政策不够健全,职能管理部门不协调,政策执行不够畅通。另外,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缺少健全的法律环境。因此,为了提高“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首先必须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其次要提高执行机构的规范性,即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执行部门的资源整合。再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互动沟通和民主对话形式,提高标的团体的认同感。最后,要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顾闻[3](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汪海波[4](2018)在《对国有经济改革的历史考察——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文中研究指明考察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历程和阶段性特征,可以将其划分为五个阶段:市场取向改革的起步阶段(1979-1984年),国有经济实行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特征的改革;市场取向改革的全面展开阶段(1985-1992年),国有经济实行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为特征的改革;市场取向改革的制度初步建立阶段(1993-2000年),国有经济实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战略调整为特征的改革;市场取向改革的制度完善阶段(2001-2011年),国有经济实行以继续推进战略调整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改革;以市场取向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2-2017年),国有经济实行以主要管资本和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改革。近40年的持续改革,使国有经济在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在战略性重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以及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实现从主要管企业到主要管资本的转变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重要进展,为进一步的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这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成就。今后国有经济改革步伐有望加快。
肖帅[5](2016)在《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新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地方政府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加快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陆续出现了诸如广东模式、上海模式等地方试点经验。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然而,由于缺乏深度理论研究的指导,实践中对于如何更好地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各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制约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基于上述背景,本论文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展开分析。遵循“范畴界定——理论总结——历史变迁——实践探索——国外借鉴——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建国以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历程,归纳各个阶段模式与特征;在上述历史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出发点,探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比较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实践模式,剖析其难点和不足;借鉴国外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经验,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导向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胡宸玮[6](2015)在《“稳增长”政绩约束、财政分权与地方国企投资后果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框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中国“政治集权、经济分权”、M型政府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国企改革等制度背景下,基于政治合法性的视角和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框架,在“政治集权、经济分权”框架内研究了政治集权下“稳增长”政绩约束和经济分权下财政分权对地方国企的投资效率、公司绩效和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研究“稳增长”政绩约束的形成机理及传导机制,以及“稳增长”政绩约束与经济分权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并证实“稳增长”政绩约束这一命题;(2)研究“稳增长”政绩约束、政府间财政分权影响地方国企投资效率的逻辑蕴涵,以及国有产权在此影响机制中所发挥的调节效应;(3)在“稳增长”政绩约束与财政分权的逻辑框架内,研究“稳增长”政绩约束和财政分权对地方国企“稳增长”投资行为的经济后果(公司绩效和企业价值)的影响;(4)在“稳增长”政绩约束与财政分权的逻辑框架内,拓展研究企业垄断性程度、地区的企业数量与企业性质结构对地方国企投资效率的影响。在文献综述与逻辑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并构建计量模型,以2003-201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的地方国企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静态面板数据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证实了研究假设。研究发现:(1)在以GDP增长为核心的政治锦标赛激励下,地方政府诉求政治有效性而干预地方国企投资,致使国企成为“稳增长”政策工具,在“稳增长”政绩约束越大的地区,地方国企过度投资越严重;中国式财政分权改革形成的财政竞争机制促进了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硬化了地方政府和国企的预算约束,从而缓解了“稳增长”政绩约束对国企投资的影响,在财政分权程度越高的地区,“稳增长”政绩约束引致的投资效率损失越少。(2)政治锦标赛竞争促使地方国企的控股股东地方政府及其“内部代理人”国企高管利用国企这一工具,攫取政治性控制权私有收益“经济增长”和“政治晋升”,在国有产权比例越大的地方国企,“稳增长”政绩约束导致的过度投资越严重。(3)“稳增长”政策性负担损害了公司绩效,而且在国有控制权越大的地方国企,“稳增长”投资行为对公司绩效的损害更严重。但是,政府干预工具“政府补助”导致了国企预算软约束,存在“稳增长”投资行为的正向财政补助获取效应:“稳增长”政绩约束越大的地区,地方国企越能通过“稳增长”投资行为“提高”企业绩效。财政分权硬化了政府和国企的预算软约束,在财政分权程度越高的地区,地方国企绩效因“稳增长”投资而“提高”的程度越低。(4)“稳增长”投资行为降低了企业价值,“稳增长”政绩约束越大,过度投资行为对企业价值的损害越大;财政分权通过财政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硬化预算软约束,从而缓解了“稳增长”投资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财政分权程度越高的地区,“稳增长”政绩约束引致的过度投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越小。(5)在“稳增长”政绩约束与财政分权的逻辑框架内:企业垄断性程度越高,地方国企投资效率越低。地方国企高管“准官员”之间存在锦标赛式的政绩竞争行为,地区的大中型企业数量越多,地方国企投资效率越高;地区的国企数量越多,地方国企投资效率越低;地区企业性质结构中的国企比重越大,地方国企投资效率越低。结果表明,政治合法性与有效性诉求、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高管的晋升锦标赛激励模式,导致地方国企成为地方政府“稳增长”公共政策工具,这是国企低效率的“规模导向型”投资发展战略的政治根源;财政分权改革促进了市场化进程和地方经济增长,硬化了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的预算约束,从而提高了地方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有效缓解了“稳增长”政绩约束对投资效率、公司绩效、企业价值的影响。本文创新及研究意义在于:(1)将政府政治合法性与有效性诉求和政府权力配置改革相结合,提出并证实了“稳增长”政绩约束这一命题;在“政治集权、经济分权”框架内研究政治集权下“稳增长”政绩约束和经济分权下财政分权对地方国企投资后果的影响,揭示了地方政府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如何影响地方国企投资后果的制度逻辑,为理解中国经济转型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结构配置的逻辑、权力结构调整对地方国企投资后果的影响提供了更完整的分析框架,拓宽了政治权力配置和政府行为影响企业行为的研究思路,对地方政府治理改革、优化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等具有重要借鉴意义。(2)本文以地方国企“稳增长”投资行为为切入点,实证研究宏观层面的政府政绩诉求及考核、财政分权等基本制度对微观层面的国企投资行为及其经济后果的影响,为Shleifer&Vishny(1994)以来备受广泛关注的政府股东“政治观”提供了最直接的经验证据。这不仅同时延续了以中国政治集权和中国式财政分权为视角的研究工作,而且丰富了转型经济国家投资理论、宏观制度影响公司投资等研究,深化了对政治集权制度、财政分权制度和地方政府“稳增长”行为影响微观企业投资后果的渠道及其作用机理的理解。这更为宏观与微观的互动研究提供了新视角,通过地方国企投资后果的微观经验证据,可以评价宏观层面的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财政分权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产权制度的绩效,为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相关制度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和提供政策指导。(3)本文在“稳增长”政绩约束与财政分权的逻辑框架内,研究了国企高管“准官员”晋升激励机制、地方国企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配置对企业投资后果的影响,发现地方国企“稳增长”投资行为及其经济后果是控股股东地方政府及其“内部代理人”国企高管攫取政治性控制权私有收益“经济增长”和“政治晋升”的结果,政企之间存在“攫取之手”效应和“援助之手”效应。这在同一框架内证实了产权改革派学者和政策性负担剥离派学者的观点,为国企去行政化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理论参考。(4)本文从中国政治激励和政绩考核的制度逻辑出发,构建了度量地方政府“稳增长”行为及其对地方国企的政绩约束的指标,开拓了政府行为度量的新思路,为研究宏观公共治理与微观公司行为的关系搭建了桥梁。
刘颖[7](2013)在《政策变迁中的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问题研究 ——以H省国有企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经历多个阶段的推进,在减轻国企负担、深化国企改革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分离社会职能涉及范围广泛,部门职责众多,管理体制机制存在障碍,系统研究还不够完善,政策制定和执行层面上的影响,导致不少地区移交工作进度缓慢,出现包括、社区机构及退休人员管理难度大、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企业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企业发展受阻等改革遗留问题。因此,本文以国企改革中社会职能移交为研究对象,结合政策变迁、利益分析、政企关系的基本理论,从剖析H省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的政策变迁及执行状况,分析其取得的成果、问题以及原因,提出完善措施。全文共六章,绪论部分揭示了党中央提出国企社会职能移交的背景及意义、政府在国企社会职能移交的探索和学界对此的研究综述、指出了其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阐述了社会职能移交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第三章列举了H省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的变迁与实施状况;第四章从H省国企社会职能实践中揭示了现行存在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第五章通过所提的理论基础指出了H省国企社会职能移交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六章提出进一步推进H省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的建议。
孙春芳[8](2013)在《试论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再分离》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就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社会职能进一步分离工作从政府、政策、企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一些见解和看法,并就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有新的设想。
吕晓华[9](201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文中指出做强国有企业,管好国有资产,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伴随着人民共和国成长的永恒主题。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精髓,吸收和扬弃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内核,借鉴和完善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实践的先进经验,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零散到系统,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以西方国家现代企业理论为借鉴,以公有制经济为经济基础,以政企分开、政资分离、两权分施、监管分置为基本原则,以基础监督管理、规划发展管理、组织人事管理为基本内容,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为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起步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展于党的十四大,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日趋成熟,历经了政企合一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期(理论起步期,1978-1992年)、政企分开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期(理论发展期,1993-2002年)、政资分离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本期(理论成型期,2003-2007年)和监管分离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期(理论完善期,2008年至今)四个阶段而系统成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亦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发展历程,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三次“权能分离”(第一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第二次是资本所有权主体与资本行使权主体分离、第三次是终极所有权与出资人产权分离)理论的具体实践与拓展。本文以时间为轴线,以理论发展的背景分析、理论内容探讨、理论效果分析为框架架构,系统分析各个不同时期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指导思想、监管目的、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内容和监管效果。文章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对论文研究背景、研究目标、价值定位、基本内容、逻辑结构、研究范围、研究重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等进行了全方面概述,为本文确定了研究的指南。第二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渊源分析。阐述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概念内涵,并对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通过全面介绍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为后面的论述做好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起步——政企合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管理政企合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呈现行政化、多头化、实物化、单一化的监管特征。第四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发展——政企分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阶段。考察论证了从1993年到2002年期间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重大进展、理论创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第五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成型——政资分开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本阶段。从2003年到2007年,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监管逐步进入了系统化、经济化、价值化、复合化的科学发展阶段。第六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完善——监管分离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阶段。从2008年至今,国有资产监管初步建立了产权多元化、分配市场化、人员职业化、资产集中化、资源资本化的科学监管体系。第七部分是结语。主要是对整个监管理论进行了总体概述,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定位、“国进民退”、股权激励、职工权益保护等几个现实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若干设想。本文可能的创新有三点。1.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经济制度变迁的角度探讨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及其发展史;从发展史角度将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日常工作系统梳理成理论;以一个工作实践者的角度,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现实工作需要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进行实证性研究,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指导下的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进行探讨,尝试将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有机融合。2.研究内容上的创新。一是将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内容系统归纳为基础监督管理、发展规划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三大组成部分,并且以历史的发展为线索对这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二是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权能分离理论归纳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本所有权主体与资本行使权主体分离”、“终极所有权与出资人产权分离”等三次“权能分离”理论。三是阐述以党的十六大提出国资管理新体制和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为时间节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划分为实物形态监管和价值形态监管两个历史阶段,从而为国有资产监管从管实物资产、管企业等实物形态的经营者管理模式,发展为管产权、管股权等价值形态的出资人管理模式提供理论依据。3.研究理念上的创新。提出“国有资本”监管理念,阐述现阶段国有资产监管应为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政企分开,只行使出资人职责,以国有资产价值形态——国有股权监管为核心,对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管理。本文可能的贡献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全面分析论证,对国有资产监管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阐述的基础上,实证性地论述了现阶段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阐述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容和目标,国有资产监管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分析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特征决定了必须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二是通过综合比较考察,对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可资借鉴之处。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为例,对其国有资产监管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深入和细致具体的考察研究,结合这些国家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措施,总结其对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借鉴意义,阐述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扩大企业自主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三是积极开拓思维,在对国有资产监管形成发展理论和实践进行充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对策建议。不仅从指导思想、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等方面,明确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制度保障,而且从具体监管方式方面,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古继洪[10](2011)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体制僵化、管理粗放、技术落后、人员雍肿等。特别是“企业办社会”,积累了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导致企业资产质量下降,负担重,竞争力不强。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想在激励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提高核心竞争能力,迫切需要对体制进行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革。《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首先是解决政企分开,其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论哪种形式的改革,都离不开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因此,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怎样剥离,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又如何处置是企业深化改革改制中急待研究的重要课题。研究此课题不仅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即在国有企业层面上,通过合理规划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有利于企业精干主业,增强企业的持续竞争能力,同时,研究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处置,主要是防止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产生新的问题,让非经营性资产也能发挥其最佳最佳经济效益,在社会层面上有利于国家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可以丰富和深化对公司治理、改革改制和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本文以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成果为基础,创新从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剥离和处置所带来的企业绩效的视角来研究企业改革改制问题,构建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处置等理论和应用体系,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有针对性操作措施和建议,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中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有较高的借鉴意义。全文研究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部分,本文选题是基于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制中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处置遇到的问题而提出。从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形成和发展等方面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分析了论文理论研究意义和对企业层面上及社会层面上的现实意义;就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处置的研究内容,以及定性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系统概括;同时,对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与研究对象进行了界定。第二章是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通过国内外文献资料从剥离研究动因和资产剥离绩效两个方面系统介绍了国内外对资产剥离理论研究成果;其次分别从核心能力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价值耗散理论五个重要的理论出发,较为深刻论述了资产剥离与绩效等相关问题,并就上述理论在企业资产剥离中的实际应用进行了探讨,为本文研究建立系统的理论依据。第三章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制约国有大中型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研究了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四个动因,概括分析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对企业的作用。通过建立企业竞争能力模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中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竞争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这一推测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剥离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这样才能壮大主业,将企业做精做强,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观点。第四章以资产剥离的基础——清产核资为切入点,研究了资产剥离中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内容和资产损失的申报与取证等方面的内容,为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奠定价值基础。从合理性、保证稳定、国家补贴、逐步移交、区别对待和吸收合并六个方面分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原则。从简化处理程序为出发点,提出了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方式,通过新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对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处置这一设想,这是一种新的尝试,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本文还对管理机构与原主体企业的财务关系和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也一并进行了研究。第五章简要分析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存在的现实问题,引出了本文另一研究重点——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如何处置的问题。本文侧重从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角度,通过对从非经营性资产处置原则的选择,系统研究了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五种处置方式,并对每种处置方式的思路、应难点及注意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通过案例证明这些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方式的可操作性。同时揭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非经营性资产处置中存在的大集体改制、离退休统筹外费用等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处理建议。第六章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取得成效的视角,来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属单位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操作流程。该章通过对A公司所属的医院采取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成功典型案例,研究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操作原则、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及交易管理、改制成本的支付与预留、股权设置与权益核减等方面内容,从不同的角度结合辅业改制的实际工作就如何掌握政策、灵活运用好政策作了实证研究,进一步佐证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必要性。第七章系统归纳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不足之处,并从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十二五”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和近期提出的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方针为指引;主动做好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尤其是剥离非主业和非战略性业务,使企业由做大向做强转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后本文还对下一步研究进行了展望。本文可能创新与贡献之处在于:第一,本文以资产剥离为切入点,充分利用证据,大量实证材料,在论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必要性的同时,通过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想做大做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这一观念,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理论和操作规范,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本文通过建立竞争模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与增强企业竞争力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这样才能精干主业,最终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三,本文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企业现状,提出了分离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和托管经营这五种处置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方式,通过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共同努力,建立三位一体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模式,使剥离后的资产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第四,本文将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结合在一起研究,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当前学术界主流只关注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资产问题,缺乏对剥离后资产处置的深层次思考。本文试图在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又将如何处置这些资产,以克服剥离后只重视经营性资产效应而忽视对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弊端,使各项资产都能发挥最佳效益。
二、大中型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分离条件与途径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中型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分离条件与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政策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主要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难点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难点 |
1.3.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国有企业适用竞争中立政策理论分析 |
2.1 竞争中立政策概述 |
2.1.1 竞争中立政策的源起 |
2.1.2 竞争中立政策的涵义 |
2.1.3 竞争中立政策的法律基础 |
2.2 域外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政策的制度演进 |
2.2.1 经合组织倡导的中立理论 |
2.2.2 美国力推竞争中立政策的模式 |
2.2.3 欧盟竞争中立政策主张 |
2.3 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市场竞争优势 |
2.3.1 市场准入政策优势 |
2.3.2 政府补贴政策优势 |
2.3.3 税收优惠政策优势 |
2.3.4 企业融资政策优势 |
2.4 我国国有企业竞争性分类模式 |
2.4.1 提供公共产品类 |
2.4.2 处于自然垄断类 |
2.4.3 处于竞争性领域类 |
第三章 国有企业改革法制化进程及法理分析 |
3.1 国有企业实施改革的考察 |
3.1.1 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 |
3.1.2 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依据 |
3.1.3 国有企业政策的法理基础 |
3.2 .国有企业改革法制进程及评价 |
3.2.1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前的制度概述 |
3.2.2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确立 |
3.2.3 公司化改革对国企的影响 |
3.3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法学理论分析 |
3.3.1 国有企业公司制不等于“私有化” |
3.3.2 产权理论的重新解读 |
3.3.3 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 |
第四章 引入竞争中立政策对国有企业挑战和现实影响 |
4.1 竞争中立政策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影响 |
4.1.1 对国际战略布局的影响 |
4.1.2 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限制 |
4.1.3 削弱了国有企业“政治成分” |
4.1.4 动摇了地方国企享受地方扶持的正当性 |
4.2 竞争中立适用中所面临的挑战 |
4.2.1 公共补偿数额计算难度加大 |
4.2.2 国企商业投资的税收困境 |
4.2.3 政府监管对国企公信力下降 |
4.2.4 债务补贴面临软约束 |
4.3 竞争中立引入国有企业的必然性 |
4.3.1 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
4.3.2 弥补传统竞争法体制缺陷 |
4.3.3 限制国有企业垄断行为 |
4.4 竞争中立引入可行性视检——以上海自贸区试点为例 |
4.4.1 政策性依据的出台 |
4.4.2 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竞争机制 |
第五章 竞争中立政策与国有企业改革法律制度构建 |
5.1 竞争中立政策规制的主体范畴 |
5.1.1 严格界定主体适用范围 |
5.1.2 主体适用维度要合理 |
5.1.3 主动收缩国有企业规模 |
5.2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
5.2.1 加快政府职能分离 |
5.2.2 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 |
5.2.3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5.3 建全适用企业平等竞争的法律制度 |
5.3.1 从宪法起步健全国内竞争法体系 |
5.3.2 完善反垄断法的行政管制 |
5.3.3 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4 强化政府行政控制制度 |
5.4.1 科学完善政府资金扶持政策 |
5.4.2 强化竞争信息披露制度 |
5.4.3 政府合理竞争豁免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2)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执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3.1 国外研究状况 |
1.3.2 国内研究状况 |
1.4 研究的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1.1 基本概念 |
1.1.1 “三供一业”定义及其准公共产品属性 |
1.1.2 政策执行 |
1.2 相关理论 |
1.2.1 政策执行理论 |
1.2.2 史密斯执行过程模型及其适用性 |
第二章 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执行现状——以广西建工集团为例 |
2.1 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依据和措施 |
2.1.1 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依据 |
2.1.2 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步骤和措施 |
2.2 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执行机构、对象、外部环境和现状 |
2.2.1 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执行机构 |
2.2.2 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对象、外部环境和现状 |
2.3 广西建工集团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现状调查 |
2.3.1 广西建工集团概况 |
2.3.2 广西建工集团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 |
第三章 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3.1 存在的问题 |
3.1.1 移交成本高,改造经费紧张 |
3.1.2 职能部门对政策遵从性较低 |
3.1.3 职工对政策顺从度较低 |
3.1.4 资产移交问题难解决 |
3.2 原因分析 |
3.2.1 部分配套政策不健全 |
3.2.2 各方利益博弈难平衡 |
3.2.3 标的主体处于弱势地位 |
3.2.4 缺少健全的法律环境 |
第四章 提高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建议 |
4.1 制定理想化的政策 |
4.1.1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
4.1.2 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
4.2 提高执行机构的规范性 |
4.2.1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
4.2.2 执行部门的资源整合 |
4.3 加强标的团体的认同感 |
4.3.1 加大宣传力度 |
4.3.2 加强互动沟通,促进民主对话 |
4.4 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
4.4.1 建立健全移交分离工作的法律环境 |
4.4.2 完善公共服务外包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4)对国有经济改革的历史考察——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 市场取向改革的起步阶段 (1979-1984年) :国有经济实行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特征的改革 |
1.1979-1980年,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 |
2.1981-1982年, 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 |
3.1983年以后, 实行利改税 |
(二) 市场取向改革的全面展开阶段 (1985-1992年) :国有经济实行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为特征的改革 |
(三) 市场取向改革的制度初步建立阶段 (1993-2000年) :国有经济实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战略调整为特征的改革 |
1.对国有企业实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改革 |
2.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 |
3.国有资产管理在探索中曲折前进 |
(四) 市场取向改革的制度完善阶段 (2001-2011年) :国有经济实行以继续推进战略调整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改革 |
1.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 |
2.继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3.继续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五) 以市场取向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阶段 (2012-2017年) :国有经济实行以主要管资本和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改革 |
1.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
2.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
3.推进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重组 |
4.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5.全面深化国有垄断行业改革 |
(5)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研究范畴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的类别与功能 |
一、国有资产 |
二、国有资产的类别划分 |
三、国有资产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的概念与特征 |
一、混合所有制的含义 |
二、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理论 |
二、西方的产权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沿革(1949-1977) |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7) |
一、国有资产的初始来源 |
二、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形成与确立 |
三、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形成 |
四、简要评价 |
第二节 “大跃进”时期(1958-1960) |
一、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提出 |
二、“大跃进”运动的兴起 |
三、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大幅下放 |
四、简要评价 |
第三节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 |
一、“大跃进”运动给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 |
二、国民经济调整:“八字方针” |
三、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集中上收 |
四、简要评价 |
第四节 十年“文革”时期(1966-1976) |
一、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集中下放 |
二、文革期间国有资产的损失评估 |
三、简要评价 |
第三章 转轨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1978-1992) |
第一节 以放权让利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78-1984) |
一、以利润分成为主的放权让利改革 |
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改贷” |
三、相继推出实行的两步“利改税” |
四、简要评价 |
第二节 以两权分立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84-1988) |
一、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
二、承包经营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初步探索 |
三、简要评价 |
第三节 以专职管理机构成立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88-1992) |
一、“政企分开”是实现“两权分离”的必然 |
二、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的成立与工作 |
三、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开展 |
四、简要评价 |
第四章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1993年至今) |
第一节 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阶段(1993-1997) |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 |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的启动 |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实施 |
四、简要评价 |
第二节 改革攻坚与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1997-2002) |
一、对股份制认识上的理论突破 |
二、组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试点 |
三、推进股份制改造 |
四、简要评价 |
第三节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形成阶段(2003-至今) |
一、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
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得重大进展 |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完善 |
四、简要评价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导向 |
第一节 经济体制转轨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 |
二、混合所有制的功能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 |
二、股份制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
第三节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与意义 |
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 |
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近年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模式 |
一、上海模式 |
二、广东模式 |
三、深圳模式 |
四、北京模式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第四节 混改背景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足 |
一、国资委成立后遗留的国资管理体制问题 |
二、混改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出现的新问题 |
第七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实践经验 |
第一节 英国模式 |
第二节 美国模式 |
第三节 日本模式 |
第四节 法国模式 |
第五节 韩国模式 |
第六节 简要评价 |
第八章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基本原则 |
一、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动摇 |
二、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
三、建立国有资产的资本化管理体系 |
四、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
第二节 宏观体制:“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 |
一、构建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框架性思路 |
二、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对策 |
第三节 微观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
三、逐步推进市场化的用人机制 |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第四节 制度环境:营造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
一、提高认识 |
二、完善制度与政策 |
三、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 |
四、建立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稳增长”政绩约束、财政分权与地方国企投资后果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问题 |
1.2 研究设计和内容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和回归模型 |
1.4 研究创新、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2 制度背景 |
2.1 地方政府治理变革 |
2.2 政府内激励:政治晋升与财政分权 |
2.3 国企改革和公司治理演进 |
2.4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
2.5 本章小结 |
3 “稳增长”政绩约束与经济分权改革的理论逻辑 |
3.1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法性诉求、晋升激励与经济分权 |
3.2 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有效性诉求、“准官员”晋升与薪酬激励 |
3.3 “绩效困局”及其必然性后果:“稳增长”政绩约束 |
3.4 本章小结 |
4 “稳增长”政绩约束、财政分权与投资效率研究 |
4.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4.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4.3 样本选取、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实证检验、结果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稳增长”政绩约束,财政分权与过度投资的经济后果研究 |
5.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5.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5.3 样本选取、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实证检验、结果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
5.5 “稳增长”政绩约束、财政分权影响公司绩效、企业价值的再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6 "稳增长”政绩约束与财政分权的逻辑框架内影响过度投资的其他因素研究 |
6.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6.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6.3 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 实证检验、结果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主要研究发现 |
7.2 研究启示与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7)政策变迁中的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问题研究 ——以H省国有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H省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的变迁与实施状况 |
第一节 H省国企社会职能移交的主要做法 |
第二节 H省国企社会职能移交的主要成就 |
第四章 H省国企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管理的难度较大 |
第二节 实际移交费用超过政策核定数额或超出审核范围 |
第三节 国有企业社区移交的遗留问题复杂 |
第四节 社会职能移交不充分对国企改制重组和接管带来阻力 |
第五章 H省国企社会职能移交问题形成的原因 |
第一节 一些地方政府视国企社会职能移交为包袱 |
第二节 现有的财政预算支出政策约束国企社会职能移交的推进 |
第三节 条块分割的国企管理体制上造成社会职能移交的障碍 |
第四节 国企社会职能移交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均有难度 |
第六章 进一步推动H省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的建议 |
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意识 |
第二节 完善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政策体系与配套措施 |
第三节 建立财政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支持 |
第四节 加强不同权属关系企业社会职能移交资源的投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要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国有经济监管的研究 |
1.2.2 关于国有企业监管的研究 |
1.2.3 关于国有资产监管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目标和价值定位 |
1.3.3 研究内容和逻辑结构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难点、需完善的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与贡献 |
1.5.1 本文研究的难点及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
1.5.2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5.3 本文可能的贡献 |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渊源及借鉴 |
2.1 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监管概念内涵 |
2.1.1 财产、资产与资本 |
2.1.2 国有财产、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 |
2.1.3 产权、所有权与所有制 |
2.2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2.2.1 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理论 |
2.2.2 列宁、斯大林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
2.2.3 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
2.3 西方国家现代企业管理理论 |
2.3.1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4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实践及其启迪 |
2.4.1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及其特点 |
2.4.2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我国的启示 |
3 政企合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阶段(1978-1992) |
3.1 理论背景分析 |
3.1.1 启动改革的时代背景 |
3.1.2 企业扩权的政策背景 |
3.1.3 业界初探的学术背景 |
3.2 理论内容分析 |
3.2.1 指导思想 |
3.2.2 监管目的 |
3.2.3 监管体制 |
3.2.4 监管方式 |
3.2.5 监管内容 |
3.3 实践效果分析 |
3.3.1 监管结果 |
3.3.2 问题分析 |
4 政企分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阶段(1993-2002) |
4.1 理论背景分析 |
4.1.1 推动改革的时代背景 |
4.1.2 搞活企业的政策背景 |
4.1.3 百家争鸣的学术背景 |
4.2 理论内容分析 |
4.2.1 指导思想 |
4.2.2 监管目的 |
4.2.3 监管体制 |
4.2.4 监管方式 |
4.2.5 监管内容 |
4.3 实践效果分析 |
4.3.1 监管结果 |
4.3.2 问题分析 |
5 政资分开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产阶段(2003-2007) |
5.1 理论背景分析 |
5.1.1 全面改革的时代背景 |
5.1.2 做强国企的政策背景 |
5.1.3 百家齐鸣的学术背景 |
5.2 论内容分析 |
5.2.1 指导思想 |
5.2.2 监管目的 |
5.2.3 监管体制 |
5.2.4 监管方式 |
5.2.5 监管内容 |
5.3 实践效果分析 |
5.3.1 监管结果 |
5.3.2 问题分析 |
6 监管分离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阶段(2008- ) |
6.1 理论背景分析 |
6.1.1 复杂多变的时代背景 |
6.1.2 做优国资的政策背景 |
6.1.3 兼收并蓄的学术背景 |
6.2 理论内容分析 |
6.2.1 指导思想 |
6.2.2 监管目的 |
6.2.3 监管体制 |
6.2.4 监管方式 |
6.2.5 监管内容 |
6.3 实践效果分析 |
6.3.1 监管结果 |
6.3.2 问题分析 |
7 结语: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建议 |
7.1 理论概述 |
7.2 问题探讨 |
7.2.1 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位问题 |
7.2.2 关于“国进民退”问题 |
7.2.3 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 |
7.2.4 关于国企改革中职工权益保护问题 |
7.3 对策建议 |
7.3.1 坚持一个指导思想 |
7.3.2 坚持两项监管原则 |
7.3.3 完善三种监管方式 |
7.3.4 实现四个监管目标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10)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三、基本概念与研究对象的界定 |
(一) 基本概念 |
(二) 研究对象的界定 |
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的内容 |
(二) 研究的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一、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理论基础 |
(一) 核心能力理论 |
(二) 竞争优势理论 |
(三)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四) 委托代理理论 |
(五) 价值耗散理论 |
第三章 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必要性分析 |
一、制约国有大中型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 |
(一) 企业外部因素 |
(二) 企业内部因素 |
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动因分析 |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
(二) 国有产权明晰的需要 |
(三) 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
(四)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
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作用 |
四、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竞争力实证分析 |
(一) A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前的基本情况 |
(二) A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发展状况 |
(三) A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竞争能力分析 |
第四章 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原则与方式 |
一、资产剥离的基础:清产核资 |
(一) 清产核资的相关规定 |
(二)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
(三) 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 |
(四) 资产损失的认定 |
二、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原则 |
(一) 合理性原则 |
(二) 保证稳定原则 |
(三) 国家补贴原则 |
(四) 逐步移交原则 |
(五) 区别对待原则 |
(六) 吸收合并原则 |
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式与具体操作 |
(一) 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方式 |
(二)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 |
(三) 存续企业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关系 |
(四)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与原主体企业的财务关系 |
(五) 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 |
第五章 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资产处置 |
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存在的问题 |
(一) 企业负担重 |
(二) 资产质量差 |
(三) 富余人员多 |
(四) 关联关系复杂 |
二、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选择原则 |
(一) 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资产 |
(二) 承担服务社会职能的资产 |
(三) 为自身经营服务的资产 |
三、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方式 |
(一) 分离办社会职能 |
(二) 资产重组 |
(三)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
(四) 产权转让 |
(五) 托管经营 |
五、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难点、解决的措施及建议 |
(一) 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难点及措施 |
(二) 对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政策支持的建议 |
第六章 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与处置案例研究 |
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管理取得的成效 |
(一) 观念得到转变、管理得到加强 |
(二) 规范资产管理、防范资产流失 |
(三) 盘活存量资产、减轻企业包袱 |
(四) 面向社会、增加效益 |
二、非经营性资产处置典型案例:A公司下属职工医院 |
(一) 医院改制前的基本概况 |
(二) 医院改制的必要性 |
(三) 医院改制可供选择的方案 |
(四) 确定医院改制方案 |
(五) 正式签订协议 |
(六) 规范改制操作程序 |
(七) 改制后取得的成效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本文研究结论 |
二、本文研究不足 |
三、本文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 |
四、大中型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分离条件与途径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政策法制化研究[D]. 徐澜心. 南京财经大学, 2020(08)
- [2]广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执行问题研究[D]. 窦文慧. 广西大学, 2019(06)
- [3]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4]对国有经济改革的历史考察——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J]. 汪海波.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8(03)
- [5]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D]. 肖帅.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4)
- [6]“稳增长”政绩约束、财政分权与地方国企投资后果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框架[D]. 胡宸玮. 暨南大学, 2015(08)
- [7]政策变迁中的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问题研究 ——以H省国有企业为例[D]. 刘颖. 湖南师范大学, 2013(06)
- [8]试论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再分离[J]. 孙春芳.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3(04)
-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D]. 吕晓华. 武汉大学, 2012(05)
- [10]国有大中型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处置研究[D]. 古继洪. 武汉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