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保险市场极具发展潜力(论文文献综述)
张浩宇[1](2021)在《我国寿险业发展的区域差异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寿险作为我国人身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表现出了巨大的贡献力和发展潜力。寿险的发展受自然、人文、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这形成了寿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我国,不同区域寿险发展环境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对各区域寿险的发展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各区域寿险是否与其发展环境相适应既是是否形成区域寿险特色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寿险的发展。本文从东、中、西和东北四个区域的角度对我国寿险业发展的区域差异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探讨,并对各区域寿险发展与其发展环境的协调程度以及寿险区域间差距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不仅进一步丰富了区域经济和寿险研究相关内容,拓宽了保险业发展的研究领域,而且对各区域寿险发展政策制定及区域寿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共包括五部分内容:首先是导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整体研究思路、框架、内容以及创新与不足,在阅读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形成了文献综述。随后借助非均衡理论、供需理论和增长极理论为寿险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概述了人寿保险的定义、特点、分类及影响因素,介绍了区域划分方法,寿险业区域差异的界定及变动规律,为本文提供了理论依据。实践分析部分主要探究寿险区域差异的现状,用寿险保费收入、寿险密度和寿险深度等指标衡量各区域寿险发展水平,用市场结构、产品结构和公司结构等指标来探讨各区域寿险的结构情况,用市场化程度、进步程度和市场程度等指标来分析各区域寿险业发展进程。通过四地区的对比分析发现:各区域间结构性指标具有趋同性,差距性指标相差很大,这表明我国寿险业还没有形成区域发展特色,区域间差距较大。实证分析部分首先计算了各区域寿险与其发展环境的协调程度,设计了寿险、经济、人口和社会四个子系统,建立协调度指标体系,并使用熵值法依次计算出各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寿险与其外在环境的协调度数值。结果表明寿险与周围发展环境总体处于中度协调状态。随后进行了寿险业区域差距影响因素的实证对比分析,将寿险密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又在经济、社会、人口、教育等方面选取了人均GDP、受教育水平、总抚养比、城镇化率、CPI、社会保障水平和协调度作为解释变量进行了区域间差距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东部地区寿险业的发展主要受经济、文化、人口、社会及发展环境的影响;中部地区主要受人口、社会及发展环境的影响;西部地区主要受文化、经济、人口、社会和发展环境的影响,东北地区主要受文化、经济、人口因素的影响。最后给出结论与政策建议,总结了全文的主要结论,并提出:政府方面应努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居民风险及保险意识,构建合理政策与监管体系;公司层面要把握各地区发展方向,确定各地区业务结构,创新具区域特色的寿险产品,发挥东部地区的带动作用。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李宇峻[3](2019)在《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为保险代理市场,该市场是确保保险行业更好服务社会的一个媒介,也是完善保险交易的一个中间桥梁。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升了整个社会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改变和需求,推动了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保险代理市场的发展。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探讨有关保险销售渠道的话题,开始关注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模式。从另外一方面来讲,不断发生的保险代理机构不合规事件,对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危害了整个社会的金融稳定。所以对于任何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而言,如何才能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结合自身条件制定一个良好的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本文以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为研究对象。文章在第一部分首先整理了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第三部分采用PEST和五力模型方法对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进行了阐述,进而找到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机遇和威胁。第四部分,通过资源与能力分析方法,剖析了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的内部环境,找到了该公司所具有的优劣势。第五部分是在内外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SWOT分析方法,总结出四种可能的战略方案。并在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为公司选择了增长型的发展战略。具体来说,本文认为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在增长型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下,以聚焦型增长的发展战略为主。竞争战略是在聚焦型增长的发展战略基础上,在业务流程上实行低成本战略,即低成本式的聚焦战略。最后一部分,根据制定的战略提出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提升营销服务能力,树立品牌形象等保证措施,进一步确保总体战略的实行。本文的研究切入点是为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找到更加合理的发展战略,以便促进其快速发展。同时也希望基于该公司的分析及战略提出过程,为其他类似的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刘爽[4](2019)在《友邦保险公司东北区域发展战略管理研究》文中指出孵化于中国,壮大于海外的友邦保险公司,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开发能力及独特人事管理制度纷纷被国内保险公司效仿,为国内保险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大量的可借鉴经验。但随着中国保险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监管手段日趋成熟、监管政策不断宽松的形势下,友邦保险公司中国市场开拓并没有显着增长,其发展战略已经滞后于兴旺蓬勃的保险市场发展速度。友邦必须进行战略性区域扩张,扩大市场份额,从区域市场向全国市场进军是积极应对竞争的必然选择。本文以友邦保险公司拟进行东北区域发展战略管理方案制定作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基础上,确定了友邦保险公司在东北区域发展战略步骤和内容;通过归纳分析的方式了解友邦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在东北区域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带来的影响,总结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的表现特点;利用SWOT分析模型分析得出友邦保险公司自身的优势、劣势,外在的机会和威胁,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战略目标设定,确定东北区域发展战略重点,从人力资源、产品和业务、客户营销等方面落实具体策略,从培训保障、资金支持、客户服务等角度全面进行制定保障措施,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在友邦保险公司东北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通过东北市场潜力对比、公司能力对比、不同保险公司产品差异对比,制定出提升友邦保险公司市场发展竞争力的方案,为友邦保险公司在东北区域进行业务发展提供参考方案,也为我国本土保险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思路。
朱衡[5](2019)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文中研究说明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性影响,这场由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引发并渗透到其他行业的金融危机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表现,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创伤。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作为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集团陷入绝境,濒临破产,对金融行业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重大影响。追求传统商业模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负债水平不同,而且与其他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关联性较低,通常被认为比银行具有更低的系统风险水平。然而,当代的保险领域不能仅仅以传统的商业模式来描述,它还拥有大型、复杂的保险集团或以保险为基础的企业集团,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些保险集团和联合企业可能包括非传统的、非保险的业务模式,特别是具有非传统特征的人寿保险产品和不同类型的金融担保产品,提高了保险集团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敞口,致使它们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状况的影响。此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成为各界关注重点,“保险业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如何评估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议题被提上征程,学界和业界纷纷跻身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从监管趋势来说,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行业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外掀起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的热潮。国际方面,金融危机发生后,2009年4月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B),主要负责认定是否存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相关权威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肯定了保险业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地位。国内方面,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明确要在国内构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制度;8月,保监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12月,颁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2018《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要求日益凸显,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充分体现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视。从保险经营来说,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以及密切的金融资本市场联系都对未来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保险业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境内外投资标准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保险业务进一步渗透到金融领域。纵以历史的角度看,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都被严格区分,一旦发生危机也不会对其他机构造成影响。但近年来,这种金融机构间的壁垒正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更紧密的业务联系以及相互关联。虽说目前的金融危机主要源于银行业,但随着银保互联性增强,溢出效应将蔓延至保险危机。正如我们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所见,保险业很大程度上受到一定冲击,不得不质疑保险业是否会反过来影响金融危机,成为危机发生的主导因素。纵观全局,在与金融资本市场密切关联的大环境下,跟进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是大势所趋。中国作为保险大国,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确保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发生,前提是要结合具体国情,将涉及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做到位。厘清“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如何科学有效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和传染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良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共九章,具体结构设计如下:第一章:整理国内外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现状,总结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争议、成因、传染机制、评估、监管方面的最新研究前沿与成果,总体上掌握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状况,分析现阶段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意义,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目标。第二章:首先定义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从系统性风险特征区分了保险业系统风险的主导因素和贡献因素,并融合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特征与中国具体情况初步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隐患;结合国际监管最新前沿动态以及推演定义了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从起因、传染以及影响机制等方面对三者比较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三者间的关联与区别。第三章:通过历史透视实践中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以历史上金融危机对国际、国内的保险业的影响为核心,探究保险业在这场危机中所面临的冲击;与此同时,总结历史上的重大保险危机,找出导致此类破产的影响机制,归纳危机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分析危机的结构性变化,厘清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从保险脆弱性这个维度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进行理论推演。第四章: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来源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本质厘清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保险不良资产从经营环境不确定性这个维度也将增加保险体系的脆弱性。外生环境冲击则从保险危机这个视角进一步推进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的深思,探究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危机的关系,论证外生环境冲击导致的保险业危机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第五章:首先,以中国的金融环境为对象,重点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银保关联传染渠道。从理论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构建银保关联的直接与间接渠道;从实证测算了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关联性,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厘清保险业与银行业关联的内外作用机制,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其次,重点分析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再保险关联渠道。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总结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并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统计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评估我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后,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金融市场以及保险证券、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以及金融恐慌导致的非接触性传染渠道。第六章:本章研究集中在通过度量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敞口与贡献,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一方面从系统性风险敞口与贡献度衡量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实现了多角度评估,增强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可信度。另一方面,通过面板模型实证识别影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次要因素,并结合BP神经网络模拟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第七章:探究了现有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实践。首先阐述了系统性风险金融改革面临的挑战,接着围绕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政策实例,结合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评估各国的改革方案,在总结主要国家应对金融改革挑战经验的基础上,区分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模式,并以此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在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总结基础上,总结国际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并就保险业监管框架的主要机构G20、FSB、IMF和IAIS做简明阐述。最后结合最新监管趋势,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第八章: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分析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接着,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站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视角下实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划,在金融监管框架内进行合作和有效协调的前提下,提出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再者,更为具体地结合美国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SRR),提出搭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最后,通过制度安排提出了未来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建议。第九章:总结研究结果,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已有研究表明,现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及监管的研究零零散散,缺乏针对性分析,系统性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首次系统性的研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评估与监管,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实现了以下创新:(1)创新了银保传染机制的理论和实证内容:理论上,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与影响机制,从直接与间接两个渠道识别银保关联的内生机制,构建银保关联的内生影响机制指标体系。实证上,首先以中国的具体金融环境为背景,区分“保险主导型”关联和“银行主导型”关联,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其次,首次从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两个维度研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关联性,分别采用格兰杰因果模型衡量银保的整体关联性,Copula模型从动态非线性的角度衡量极端风险条件下银保的尾部关联性;再次,在关联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深度,一方面利用Spearman相关性识别了影响银保关联内生机制中的显着因素,一方面从影响银保关联的外生机制入手,分析不同金融环境(金融事件冲击)下银保之间的关联度,厘清我国特定金融环境对银保关联的作用机制,测算不同金融事件冲击对银保关联度的影响;最后,利用(35)Co Va R模型分年度、分金融事件冲击具体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2)创新了再保险传染机制研究视角:一方面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从风险转移的视角以及保险网络视角分析再保险风险传染过程,从再保险与保险的关联性总结了产生系统性风险可能性的三大原因;另一方面,提出国际最新前沿“影子保险”,目前国内关于“影子保险”的研究基本属于真空地带,本文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接着从影子保险面临再保险违约风险、赎回风险、母公司相关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互联性风险展开论述,提出“影子保险”作为再保险的一部分,存在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3)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与评估的研究视角:一方面,已有研究尚未从存在性与根源视角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首先,本文以历史的保险危机实践厘清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结合理论推导了保险业的脆弱性,综合实践和理论推演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其次,从内生和外生两个维度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结合保险业务本质与保险不良资产论证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根源,并利用外生保险危机进一步推进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另一方面,本文以中国的具体金融保险环境为基础,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证思路,从上市保险公司和非上市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施了较为全面的风险识别、评估。(4)探索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思路:本文率先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监管体系应如何构建?每个司法管辖区必须考虑如何在管理机构之间划分责任,是否需要将监管责任合并?如何确保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宏观上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的“共赢”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微观上提出了中国保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以及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对完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黄威[6](2019)在《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研究 ——以工银安盛人寿保险公司为例》文中指出2018年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保监会的举措将我国银行、保险两大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融为一体,引起金融业内对银行、保险未来发展方向的探讨。经济水平的提高带来消费意识的改善,金融行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渗透越发深入,作为金融行业的两大支柱,银行业与保险业在谋求各自发展的同时积极寻找合作之路。银行保险的合作兴起于欧美地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逐渐向世界范围推广,银保合作模式由最初传统的代理销售模式逐渐向股权合作方向转变,银行系寿险公司诞生于银行保险股权合作背景之下。我国自2006年成立国内的第一家银行系寿险公司后,各大商业、股份制银行纷纷入股寿险公司,以“大银行”控股“小险企”的方式设立银行系寿险公司,截至2018年,我国保险市场上已成立11家银行系寿险公司,包括直接受银行控股的7家寿险公司和4家与银行同属大型金融集团的寿险公司,本文以11家银行系寿险公司为研究对象,针对其营销策略进行研究,并选择业务规模发展迅速、结构完善且具有中外合资性质的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例,对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的营销策略进行详细分析。本文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通过4P营销理论、市场细分理论和协同效用理论的描述以及各理论在银行系寿险公司中的应用为后文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现实分析,通过阐述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的发展背景和发展现状,总结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在与股东银行关系、公司优势发挥、专业化方面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为案例分析,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理论分析为依据,对工银安盛的营销策略展开案例研究,通过对工银安盛目前实施的营销策略现状的研究,总结工银安盛人寿营销策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缺陷,为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的改进提供经验借鉴;第四部分结合前文对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不足的总结以及工银安盛人寿营销策略的案例分析,为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的改进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立足于银行与保险行业展开深入合作的时代背景,选择国内外学者关注较少的银行系寿险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对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的发展状况与营销策略展开研究,结合案例的具体分析,从营销策略的角度为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寿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所助力。
王媛[7](2019)在《我国保险科技发展研究 ——以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保险是国家经济产业的重要支柱,保险科技在改变传统经营模式的同时也为整个金融领域带来了新的气象。基于全球保险科技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我国市场提高了对保险科技的重视程度。保险产业的发展历经网络化、数字化,正朝着智能化的方向迈进。2018年,我国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建设完成并正式开园,成为重要的保险科技创新发展基地。园区为传统保险企业及科技初创公司提供优厚的入园条件,将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创新研发活动集中在一起,与国内外保险及科技企业建立合作项目举办国际交流活动,共同打造保险科技生态园区,促进保险科技领域的繁荣发展。从国际局势及国家政策来看,保险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武器。欧美国家是保险科技发展最为领先的地区,也是保险科技创新成果最为集中的地区,市场的细分化、专业化特点尤为突出。亚洲地区的保险科技虽然起步较晚,却有着无与伦比的发展潜力,这片广阔的保险市场将“移动性”作为变革的开始;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传统保险企业、互联网保险企业、科技初创企业已经成为保险科技板块的参与主力。文章以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的建设为例,说明保险科技对于保险领域发展的重要意义,阐述我国保险科技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了解英美国家保险科技的发展现状,从中借鉴成功经验,对解决我国保险科技面临的发展痛点提供些许思路。
李瑞平[8](2019)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与居民消费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虽然收入水平、通货膨胀率、不确定性风险等诸多因素会对居民的有效消费需求造成影响,但不确定性风险相对其他因素而言对居民的消费需求影响更大。大量研究表明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减少不确定性风险的一条重要途径,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是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中流砥柱。居民可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来减少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减少预防性储蓄,增加当期消费。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更全面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采用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2002-2017年的数据,选取居民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老年与少儿抚养比、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者面临的不确定性、通货膨胀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及商业健康险的保险密度作为变量,建立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分区域对商业健康保险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出,虽然我国东中西部在消费水平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上存在差异,但差异正在日益缩小。居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降低其所面临的的不确定性,稳定预期,减少预防储蓄,释放消费潜力,拉动内需,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增长。通过与发达国家相比发现,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本文根据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1)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2)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商业健康险的有效需求;(3)细致规划健康险产品的开发,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保险需求;(4)提升保险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简化商业健康险的购买和赔付流程;(5)加快东中西部的资源整合,开拓商业健康险的潜在市场;(6)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于洁[9](2018)在《中国保险资金投资不良资产的研究 ——以XX人寿保险公司为例》文中认为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保险业在国家经济视野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2014年“新国十条”的颁布,明确了保险作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业的发展不再以自身的规模和盈利为终结,而是以服务实体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为最终目标。同时,在保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严监管的双重背景下,保险业行业结构逐渐变化,大型保险公司因具有传统险险种优势和渠道优势,可以不断抢占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向上,但是大保险资金体量较大,面临着资产配置和再投资的压力;中小型保险公司不具备大保险的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其监管成本、负债端成本相对较高,资金的配置压力也处于不断升级的态势。因此,整个保险行业都迫切需要挖掘新的资产类别,以缓解资产配置压力并服务实体经济。最近几年,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已逐步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从不良资产供给看,在经济结构调整深度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实体经济中的不良资产不断暴露,不良资产行业供给端规模持续上升。从政策制度环境看,政府持续完善相关制度,“4+2+N”模式持续推进,支持多方机构采用创新方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银监会允许各省增设一家地方AMC并鼓励市场化民营机构主体参与其中,同时出台政策鼓励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创新,支持不良资产处置。此外,根据笔者对境内外做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调研,行业平均年化收益率达10%-20%。因此,不良资产投资具有逆周期,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特点,且与保险公司现有的资产类别的相关性较低,这样的特征恰好满足保险资金运用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的需要。综上所述,不良资产逆周期、中长期限、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特征为解决现阶段保险资金面临的配置压力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本文立足于当前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环境,在第二章对保险资金和不良资产两个层面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本文结合保险资产配置需求和不良资产投资收益特点进行保险资金投资不良资产的研究具有创新性。在第三章里,从保险行业负债端出发,明确以寿险为研究主体,总结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回顾、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深入分析当下严监管、偿二代背景下保险资金现阶段的资产配置需求。第四章以不良资产为核心,明确以狭义的不良资产即不良信贷资产为研究客体,在不良资产供给规模不断提升、国家支持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频出背景下,笔者分析了不良资产的资产特征及全产业链现况,从而进一步论述保险资金投资不良资产的必要性。第五章在前文基础上,从保险公司投资不良资产的“直接”和“间接”两种路径出发,主要论述保险资金投资不良资产私募股权基金的可行性。第六章,结合XX人寿投资不良资产的案例,进一步深入分析不良资产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全流程及对应的风险管理,希望本论文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品类扩充提供理论和实际业务层面的参考,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池骋[10](2018)在《寿险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寿险证券化,是指寿险业者(不仅限于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时,将资产面(Asset-based)或风险面(Risk-based)进行打包重组,并通过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证券化技术向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的过程,从而达到融通资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境外寿险证券化的发展历程提示我们,这项金融创新为寿险业提供了强大的融资支持,极大地提升了其承保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寿险风险面证券化的交易架构,将寿险业难以控制的死亡率风险、人口老龄化风险、责任准备金风险移转到了资本市场,真正实现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健康发展。但应当注意的是,寿险证券化既是风险转移与缓释工具,又是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这两大特性交错使其产生了复杂的风险。若忽视寿险证券化商品大量发行过程中的法律漏洞,没有意识到寿险证券化与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则可能会产生新一轮的金融危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为寿险证券化的发展营造了很好的基础条件,但我们必须要做好其风险的规制,使得寿险证券化在中国稳健发展。本文的价值在于在对相关风险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寿险证券化的法律机制与法律问题,使寿险证券化的法律监管制度构建在相对科学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寿险证券化市场培育与风险管制两者的平衡,支持我国的寿险证券化实践发展。在我国未来大量引入寿险证券化时,真正实现其拓宽寿险业的资金融通与风险转移的渠道、转变保险经营模式、提升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完善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以及化解我国所面临的老龄化危机等重要价值。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寿险证券化在境外的发展及其引入。通过分析境外寿险证券化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认识到,在各种不同因素的推动下,该金融创新在各个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来看,我国目前具有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必要性且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因素。我国应当可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完善我国寿险证券化的监管制度。其关键是要做好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制定多层次法律法规、加强对于特殊目的机构设立与运营监管的法律供给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寿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与风险监管。寿险证券化具有破产隔离、非真实出售、信用增级三个基本原理,认识这些基本原理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厘定其可能发生的风险。因为寿险证券化风险的具有复杂性,并且它可能会引起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所以寿险证券化有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寿险证券化发展较为发达的有关国家与地区均重视其法律监管,并且把特殊目的机构的监管作为重点,但本文认为相关制度仍具有改进的空间。第三章为寿险证券化发起人及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监管。从寿险证券化发起人保险风险转移的监管的角度考察,发起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将保险风险移转给特殊目的机构,特殊目的机构起到了传统再保险转移及分散风险的功能,故我们可以将特殊目的机构定位为一种具有特殊目的的再保险人。因此,寿险证券化的基础法律关系(证券化前)部分应当纳入再保险监管体系。另外,还应当加强保险公司投资寿险证券化的法律监管。最后,对于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监管可以从设立与运营两个方面进行:在特殊目的机构设立的法律监管中,应考虑受保护单元制与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制的融合,以及偿付能力的控制;特殊目的机构运营中的法律监管则应当注重信托、利率交换两个方面的内容。第四章为寿险证券化投资者风险的法律规制。证券化后的寿险证券化商品符合有价证券的认定标准,故寿险证券化商品的发行阶段需要受到证券法规体系的监督。在寿险证券化中,寿险业保密义务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存在冲突需要进行整合。本文认为,寿险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或投资者对于作为基础资产的保险风险或保险权益的知情权显然比保险业者维护自身隐私处于更高的位阶,但这并不一定要否弃保险业或保险证券化中一些隐私的保护,而是在确保投资者对于信息的知情权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权衡。还需要注意的是,因特殊目的机构发行寿险证券化商品属于有价证券,为规制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需要在证券发行中对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进行区辨,判断其是否是适格的投资者,即应当适用有价证券销售的适当性规则保护寿险证券化的投资者。寿险证券化既然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销售登记豁免及其相关制度也应当受到关注,我国未来引入寿险证券化时也应当加强这方面风险的规制。第五章为寿险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法律保障。为了达到转让保险业务隐含价值或转移风险的目的,大部分寿险证券化都需要有转让保险业务的操作,使得原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保单持有人权益受损,因此在寿险证券化基础法律关系的保险业务转让中,应当通过设置完善的保单持有人异议权规则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另外,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涉及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问题,为避免保险合同因债权人之代位或由执行法院以强制力代为终止后使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制度之保障,相关立法机关应当充分参考德、日等立法例,适度引入“受益人介入权”,以维护保险合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最后,还应当加强对保单贴现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我国未来引入时需要进行一定的立法完善与改进。
二、中国保险市场极具发展潜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保险市场极具发展潜力(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寿险业发展的区域差异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区域保险差异 |
1.2.2 区域寿险差异化分析 |
1.2.3 区域保险协调 |
1.2.4 寿险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区域寿险差异的理论探讨 |
2.1 理论基础 |
2.1.1 区域非均衡性理论 |
2.1.2 保险供给需求理论 |
2.1.3 增长极理论 |
2.2 人寿保险概述 |
2.2.1 人寿保险定义及其特点 |
2.2.2 人寿保险种类 |
2.2.3 人寿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 |
2.3 寿险区域差异 |
2.3.1 区域及其划分 |
2.3.2 寿险区域差异的含义 |
2.3.3 寿险区域差异的变动规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寿险业区域差异现状 |
3.1 寿险区域发展水平差异 |
3.1.1 寿险保费收入 |
3.1.2 寿险密度 |
3.1.3 寿险深度 |
3.2 寿险结构区域差异 |
3.2.1 市场结构 |
3.2.2 产品结构 |
3.2.3 渠道结构 |
3.2.4 承保结构 |
3.3 寿险发展进程的区域差异 |
3.3.1 市场化程度 |
3.3.2 进步程度 |
3.3.3 开放程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区域寿险与区域发展环境协调度分析 |
4.1 测度方法 |
4.1.1 协同学的基本理解 |
4.1.2 测度方法 |
4.2 区域寿险与区域发展环境系统设计 |
4.2.1 寿险子系统 |
4.2.2 经济子系统 |
4.2.3 人口子系统 |
4.2.4 社会子系统 |
4.3 协调度的测算结果分析 |
4.3.1 各年份的纵向比较 |
4.3.2 四地区的横向比较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寿险业区域差距的实证对比分析 |
5.1 变量设定及数据来源 |
5.1.1 变量设定 |
5.1.2 数据来源 |
5.2 模型建立和基本假定 |
5.2.1 模型建立 |
5.2.2 基本假定 |
5.3 模型选择与估计 |
5.3.1 平稳性检验 |
5.3.2 面板模型的选择与回归结果分析 |
5.3.3 模型参数估计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公司层面 |
6.2.2 政府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理论回顾 |
1.3.1 早期战略思想阶段 |
1.3.2 传统战略理论阶段 |
1.3.3 竞争战略理论阶段 |
1.3.4 动态竞争战略理论阶段 |
1.4 分析工具 |
1.4.1 PEST分析法 |
1.4.2 波特五力模型 |
1.4.3 SWOT分析法 |
1.5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发展概述 |
2.1 公司概述 |
2.2 发展现状 |
2.3 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
2.3.2 营销服务能力欠缺 |
2.3.3 内控管理较为不足 |
2.4 历史发展战略与未来规划 |
第三章 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PEST分析 |
3.1.1 经济环境分析 |
3.1.2 社会环境分析 |
3.1.3 政策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行业环境分析 |
3.2.1 现有竞争者分析 |
3.2.2 潜在竞争者分析 |
3.2.3 购买者议价能力 |
3.2.4 供应商议价能力 |
3.2.5 替代品威胁 |
3.3 本章小结 |
3.3.1 机遇分析 |
3.3.2 威胁分析 |
第四章 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4.1 资源分析 |
4.1.1 人力资源分析 |
4.1.2 财务资源分析 |
4.1.3 企业文化资源 |
4.2 能力分析 |
4.2.1 营销能力分析 |
4.2.2 管理能力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4.3.1 优势分析 |
4.3.2 劣势分析 |
第五章 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战略选择 |
5.1 SWOT分析 |
5.2 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的战略定位 |
5.2.1 总体战略 |
5.2.2 竞争战略 |
第六章 战略实施保障措施 |
6.1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
6.2 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 |
6.3 提升营销服务能力 |
6.4 树立品牌形象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友邦保险公司东北区域发展战略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价 |
1.3 论文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寿险相关理论 |
2.1.1 寿险的定义 |
2.1.2 寿险相关理论 |
2.2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 |
2.3 战略管理类型 |
2.3.1 总体战略 |
2.3.2 竞争战略 |
2.3.3 职能战略 |
2.4 市场战略管理步骤 |
2.4.1 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 |
2.4.2 确定市场战略规划实施重点 |
2.4.3 落实市场战略保障措施 |
2.5 战略分析工具 |
2.5.1 PEST分析 |
2.5.2 五力分析模型 |
2.5.3 SWOT分析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友邦保险公司概况及环境分析 |
3.1 友邦保险公司概况 |
3.1.1 友邦保险公司发展介绍 |
3.1.2 友邦保险公司组织架构 |
3.1.3 友邦保险公司中国目前产品构成 |
3.1.4 目前友邦保险公司中国市场战略 |
3.1.5 友邦中国目前市场战略初步评价 |
3.2 友邦保险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3.2.1 企业资源分析 |
3.2.2 企业能力分析 |
3.2.3 核心竞争力分析 |
3.3 外部环境分析 |
3.3.1 PEST分析 |
3.3.2 五力模型分析 |
3.4 东北保险市场潜力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友邦保险公司东北区域发展战略制定 |
4.1 友邦保险公司中国东北市场SWOT分析 |
4.1.1 友邦保险公司优势分析 |
4.1.2 友邦保险公司劣势分析 |
4.1.3 友邦保险公司发展机遇 |
4.1.4 友邦保险公司面临威胁 |
4.1.5 建立SWOT矩阵分析模型 |
4.2 SWOT分析下的东北区域发展战略选择 |
4.3 确定东北区域战略目标 |
4.4 友邦保险公司东北区域发展实施策略 |
4.4.1 人力资源实施策略 |
4.4.2 客户营销策略 |
4.4.3 产品及业务策略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友邦保险公司东北区域发展战略保障措施 |
5.1 强化培训保障制度 |
5.1.1 建立新员工营销技巧培训 |
5.1.2 强化老员工系统培训制度 |
5.2 充足资金保障能力 |
5.2.1 初期建设资金保障支持 |
5.2.2 后续运营资金保障支持 |
5.3 完善信息技术支持 |
5.3.1 加强APP平台建设 |
5.3.2 利用信息平台完善客户服务信息 |
5.4 优化客户服务保障机制 |
5.4.1 增加东北分公司服务权限 |
5.4.2 优化细分客户服务措施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5)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内容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研究范畴 |
0.3.4 研究框架 |
0.4 创新点与不足 |
0.4.1 创新点 |
0.4.2 不足点 |
1.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1.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认识 |
1.1.1 保险业是系统性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主导者 |
1.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争议 |
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
1.2.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导因素(primary indicators) |
1.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因素(contributing indicators) |
1.2.3 金融市场参与度 |
1.2.4 自然与人为灾难 |
1.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1.3.1 保险业与再保险的风险传染 |
1.3.2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风险传染 |
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1.4.1 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 |
1.4.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应用 |
1.5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1.5.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制度演变 |
1.5.2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颁布 |
1.5.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发展与争议 |
1.6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综述 |
1.7 文献总结及述评 |
2.研究术语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术语界定 |
2.1.1 系统性风险 |
2.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
2.1.3 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 |
2.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金融脆弱性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金融危机传染理论 |
2.2.5 金融监管理论 |
2.3 小结 |
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 |
3.1 实践中的存在性——历史的透视 |
3.1.1 国际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现 |
3.1.2 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征 |
3.1.3 保险公司破产危机典型案例 |
3.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深剖 |
3.2 理论上的存在性——脆弱性视角 |
3.2.1 信息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2 委托代理与保险脆弱性 |
3.2.3 税收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4 合约的不完全性与保险脆弱性 |
3.2.5 宏观金融冲击与保险脆弱性 |
3.3 小结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 保险业内生的金融不稳定 |
4.1.1 保险业务本质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2 保险不良资产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2 保险危机的外生环境冲击 |
4.2.1 共谋与保险危机 |
4.2.2 利率与保险危机 |
4.2.3 侵权与保险危机 |
4.3 小结 |
5.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5.1 银保关联传染渠道 |
5.1.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理论推演 |
5.1.2 银保关联性及影响机制——实证测算 |
5.1.3 银保溢出效应度量 |
5.2 再保险关联传染渠道 |
5.2.1 再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2.2 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测算 |
5.2.3 “影子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3 金融市场关联传染渠道 |
5.3.1 保险公司购买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3.2 保险公司出售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非接触传染渠道 |
5.4.1 保险证券传染 |
5.4.2 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传染 |
5.4.3 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传染 |
5.4.4 金融恐慌传染 |
5.5 小结 |
6.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6.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模型设定 |
6.1.1 MES模型 |
6.1.2 SRISK模型 |
6.1.3 GARCH-CoVa R模型 |
6.1.4 面板模型 |
6.1.5 BP神经网络 |
6.2 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测算 |
6.2.1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敞口测算 |
6.2.2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测算 |
6.3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影响因素 |
6.4 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测算 |
6.5 小结 |
7.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与实践 |
7.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 |
7.1.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挑战 |
7.1.2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实例 |
7.1.3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评估 |
7.1.4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启示 |
7.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 |
7.2.1 全球金融监管框架 |
7.2.2 20 国集团(G20)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3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5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IAIS)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 |
7.3.1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7.3.2 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区别 |
7.3.3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选择 |
7.3.4 宏观审慎政策挑战 |
7.4 小结 |
8.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对策思路 |
8.1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
8.1.1 保险危机防范与控制的理论必要性 |
8.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必要性 |
8.2 宏观审慎视角下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 |
8.2.1 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 |
8.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 |
8.2.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 |
8.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安排 |
8.3.1 “双管齐下”的监管思路 |
8.3.2 筑牢银保混业监管“防火墙”体系 |
8.3.3 重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 |
8.3.4 加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 |
8.3.5 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 |
8.4 小结 |
9.结论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研究 ——以工银安盛人寿保险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4P营销理论 |
一、4P营销理论概述 |
二、4P营销理论与银行系寿险公司 |
第二节 市场细分理论 |
一、市场细分理论概述 |
二、市场细分理论与银行系寿险公司 |
第三节 协同效应理论 |
一、协同效应理论概述 |
二、协同效应理论与银行系寿险公司 |
第二章 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的发展背景 |
一、国家政策助力营销策略发展 |
二、经济增长助力营销策略改进 |
三、行业发展助力营销策略变革 |
四、技术进步助力营销策略升级 |
第二节 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发展现状 |
一、以银保销售渠道为主 |
二、倾力强化产品保障功能 |
三、多维度综合定价 |
四、三位一体联合促销 |
第三节 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现存问题 |
一、过度依赖股东银行 |
二、银行系优势发挥不充分 |
三、专业化发展不足 |
第三章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公司营销策略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工银安盛营销策略分析 |
一、全方位产品组合策略 |
二、银保为主的渠道策略 |
三、差异化客户管理策略 |
四、专业化品牌营销策略 |
第二节 工银安盛营销策略的成效分析 |
一、经营效果显着提升 |
二、产品保障性能提升 |
三、客户服务系统化 |
四、品牌热度显着提升 |
第三节 工银安盛营销策略的问题分析 |
一、银保合作对象单一 |
二、员工结构有待完善 |
三、业务质量下降 |
四、客户满意度不高 |
第四节 工银安盛营销策略的经验借鉴 |
一、充分发挥母行优势 |
二、高效的产品组合计划 |
三、精确的目标市场定位 |
第四章 优化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银保合作模式 |
一、建立银保双方联动机制 |
二、明确银保利益分配模式 |
第二节 深入挖掘股东银行优势 |
一、善用优势弱化冲突 |
二、优化产品渠道差异化 |
第三节 推进专业化进程 |
一、推广顾问式营销模式 |
二、建立专业化销售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保险科技发展研究 ——以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相关文献综述 |
0.3 概念的界定 |
0.3.1 保险科技概念的界定 |
0.3.2 保险科技产业园概念的界定 |
0.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0.4.1 研究内容 |
0.4.2 研究方法 |
0.5 创新与不足 |
0.5.1 创新之处 |
0.5.2 不足之处 |
1 案例介绍 |
1.1 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的建设背景 |
1.2 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的建设情况 |
2 案例分析 |
2.1 保险科技是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
2.2 保险科技为我国保险业带来发展新机遇及挑战 |
2.2.1 保险科技带来的新机遇 |
2.2.2 保险科技带来的挑战 |
2.3 保险科技产业园建设中值得借鉴的经验 |
3 发展保险科技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3.1 发展保险科技的必要性 |
3.1.1 保险科技为满足保险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
3.1.2 保险科技为保险供需模式转变提供必要条件 |
3.1.3 保险科技是优化保险生态的必然选择 |
3.2 发展保险科技的可行性 |
4 我国保险科技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
4.1 我国保险科技发展的现状 |
4.1.1 技术布局逐渐形成 |
4.1.2 保险科技应用覆盖各个层次 |
4.1.3 传统险企布局科技战略 |
4.1.4 科技企业把握商机 |
4.2 我国保险科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1 传统保险企业未做好转型准备 |
4.2.2 保险科技的衍生风险产生消极影响 |
4.2.3 保险科技相关政策亟待完善 |
4.2.4 创新驱动力不足 |
5 国际经验及借鉴 |
5.1 英国保险科技的发展 |
5.1.1 英国保险科技的发展现状 |
5.1.2 别具特色的英国监管模式 |
5.2 美国保险科技的发展 |
5.2.1 美国保险科技的发展状况 |
5.2.2 美国的保险科技监管 |
5.3 经验借鉴 |
5.3.1 软件与硬件条件共同发展 |
5.3.2 统一战略规划提高决策效力 |
5.3.3 联盟机制与内部技术双管齐下 |
5.3.4 看清全球产业布局调整发展方向 |
6 解决对策 |
6.1 转型基础与矩阵布局应完美融合 |
6.2 数据平台与技术创新是重中之重 |
6.3 完善法律与加强监管要提上日程 |
6.4 培养人才与创新驱动应贯穿始终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与居民消费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与不足 |
1.3.1 创新之处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第3章 商业健康保险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理论分析 |
3.1 商业健康保险需求理论分析 |
3.1.1 早期传统的保险需求理论 |
3.1.2 现代新的保险需求理论 |
3.2 商业健康保险与消费行为理论分析 |
3.2.1 绝对收入假说 |
3.2.2 相对收入假说 |
3.2.3 生命周期假说 |
3.2.4 持久收入假说 |
3.2.5 预防性储蓄假说 |
3.2.6 随机游走假说 |
3.3 区域发展梯度理论 |
第4章 商业健康保险对居民消费影响的效应分析 |
4.1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
4.1.1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行业发展水平 |
4.1.2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区域发展差异分析 |
4.1.3 与发达国家相比 |
4.2 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分析 |
4.2.1 居民消费水平的概念 |
4.2.2 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现状的分析 |
4.3 商业健康保险对居民收入的拉动效应 |
4.3.1 通过影响居民收入拉动消费 |
4.3.2 通过影响居民预期收入拉动消费 |
4.3.3 通过减少预防性储蓄拉动消费 |
第5章 商业健康保险与居民消费的实证研究分析 |
5.1 指标选取和模型建立 |
5.1.1 指标选取 |
5.1.2 模型建立 |
5.2 描述性统计 |
5.3 数据检验 |
5.3.1 单位根检验 |
5.3.2 协整检验 |
5.4 实证模型的选择及回归 |
5.4.1 F统计量检验 |
5.4.2 Hausman检验 |
5.4.3 方程回归结果 |
5.5 回归结果分析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中国保险资金投资不良资产的研究 ——以XX人寿保险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 |
1.3 本文创新之处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 |
1.3.2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保险资金运用理论 |
2.1.1 保险资金运用理论基础 |
2.1.2 保险资金投资另类资产的文献综述 |
2.2 不良资产文献综述 |
2.2.1 境外困境资产的文献综述 |
2.2.2 境内不良资产的文献综述 |
第3章 中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中国保险业资金概述 |
3.1.1 中国保险业现有规模 |
3.1.2 我国保险业主要险种 |
3.2 中国保险资金的运用 |
3.2.1 保险资金运用原则 |
3.2.2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历史回顾 |
3.2.3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分析 |
3.2.4 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情况 |
3.3 中国保险业发展环境 |
3.3.1 国家政策鼓励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 |
3.3.2 监管趋严背景下,保险行业集中度提升 |
3.3.3 IFRS9 准则实施,增加报表弹性 |
3.4 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及问题 |
第4章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业态及投资价值分析 |
4.1 不良资产基本特征 |
4.1.1 不良资产的概念界定 |
4.1.2 中国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概述 |
4.1.3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历程 |
4.1.4 不良资产收益特征 |
4.2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产业链分析 |
4.2.1 不良资产的供给方 |
4.2.2 不良资产的接收方及处置方 |
4.2.3 不良资产的服务性机构 |
4.2.4 不良资产的投资方 |
4.3 国内本轮不良资产的行业特征及投资价值 |
4.4 保险资金投资不良资产的必要性 |
第5章 中国保险公司投资不良资产模式分析 |
5.1 保险资金资不良资产的主要模式 |
5.1.1 直接模式 |
5.1.2 间接模式 |
5.2 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合规分析 |
5.3 保险资金投资不良资产私募股权基金投前流程分析 |
5.3.1 对基金管理人的尽调 |
5.3.2 对拟投基金的尽调 |
5.3.3 基金管理人和拟投基金合规性调查 |
5.3.4 形成尽职调查结论 |
5.4 不良资产业务的风险点及规避措施 |
5.4.1 宏观风险 |
5.4.2 微观风险 |
第6章 XX人寿公司投资不良资产的经验总结 |
6.1 XX人寿公司概述 |
6.2 XX人寿公司投资不良资产的应用实践 |
6.2.1 管理人筛选 |
6.2.2 商谈投资策略 |
6.2.3 系统投后管理 |
6.3 XX人寿投资不良资产项目的全流程风险管理 |
6.3.1 投资流程概述 |
6.3.2 投资区域确定 |
6.3.3 项目初筛 |
6.3.4 尽职调查 |
6.3.5 投资决策会 |
6.3.6 期间管理和退出 |
6.4 XX人寿投资不良资产项目的重要启示与意义 |
6.4.1 多元化的战略布局 |
6.4.2 紧密关注市场环境,挖掘投资机会 |
6.4.3 注重资产负债久期匹配 |
6.4.4 投资团队的搭建 |
6.4.5 严谨科学的投资流程 |
6.4.6 严密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 |
6.4.7 风险管理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寿险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四、术语界定 |
五、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寿险证券化在境外的发展及其引入 |
第一节 境外寿险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
一、境外寿险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
二、影响寿险证券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
第二节 寿险证券化的基本类型 |
一、保单隐含价值证券化 |
二、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 |
三、保单贴现证券化 |
四、责任准备金证券化 |
五、承保风险证券化 |
第三节 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必要性与现实条件 |
一、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必要性 |
二、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可行性 |
三、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障碍 |
四、引入寿险证券化应当加强法律监管机制的构建 |
第二章 寿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与风险监管 |
第一节 寿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
一、“破产隔离”原理 |
二、“非真实出售”原理 |
三、“信用增级”原理 |
第二节 寿险证券化的风险厘定 |
一、寿险证券化风险的复杂性 |
二、寿险证券化具有引起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
三、寿险证券化创新与法律监管的博弈与互动 |
第三节 有关国家与地区寿险证券化监管法制评述及其启示 |
一、保险证券化监管立法变迁——从百慕大到NAIC |
二、有关国家与地区保险证券化法律监管制度 |
三、对现有监管框架的评述与分析 |
四、以多层次监管框架构建我国寿险证券化监管体系 |
第三章 寿险证券化发起人及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监管 |
第一节 对寿险证券化发起人保险风险转移的监管 |
一、寿险证券化基础性法律关系的运行机制 |
二、发起人与特殊目的机构的风险转移应纳入再保险监管框架 |
三、再保险框架下寿险证券化风险转移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保险公司投资寿险证券化的法律监管 |
一、保险公司作为投资者进入寿险证券化市场 |
二、寿险证券化被视为一种“负债证券”投资 |
三、保险公司投资寿险证券化应当有“质”与“量”的控制 |
第三节 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监管 |
一、影响特殊目的机构设立的法律因素 |
二、“受保护单元”与“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的借鉴与发展 |
三、破产隔离与偿付能力控制 |
第四节 特殊目的机构的运营监管 |
一、特殊目的机构信托交易的法律监管 |
二、寿险证券化利率交换的交易性质界定 |
三、我国必须加强对于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供给 |
第四章 寿险证券化投资者风险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寿险证券化商品的法律性质认定 |
一、寿险证券化商品保险性质的判断 |
二、美国及欧洲对“有价证券”的定义及司法实务见解 |
三、本文的观点——寿险证券化商品应属于有价证券 |
第二节 寿险业保密义务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冲突与整合 |
一、寿险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知情权 |
二、保险行业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的不足 |
三、保险业信息不透明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冲突 |
四、保单贴现证券化中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 |
五、寿险证券化中信息披露机制的再思考 |
第三节 寿险证券化商品销售的适当性要求 |
一、招牌理论 |
二、基于对投资者的保障——复杂金融商品销售的适当性要求 |
三、寿险证券化商品适用销售适当性规则 |
第四节 寿险证券化商品的销售注册豁免制度 |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 |
二、证券投资者权益保障的例外——注册豁免制度 |
三、寿险证券化对豁免注册的适用 |
四、豁免注册的寿险证券化商品转售时的登记问题 |
五、我国寿险证券化商品登记豁免的法律规制 |
第五章 寿险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法律保障 |
第一节 保险业务转让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失衡与矫正 |
一、关于“保单持有人”概念的释明 |
二、保险业务转让令保单持有人的可期待利益受到冲击 |
三、有关国家与地区对保险业务转让的法律监管 |
四、“异议权”的赋予可以使双方达到利益平衡 |
五、保险业务转让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六、我国保险业务转让法律监管的制度改进 |
第二节 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 |
一、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属性之厘清 |
二、保单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
三、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情形下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维护 |
四、我国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及建议 |
第三节 保单贴现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维护 |
一、保单贴现及其证券化参与各方的利益冲突 |
二、美国保单贴现法制中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机制 |
三、我国引入保单贴现证券化的前景及立法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后记 |
四、中国保险市场极具发展潜力(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寿险业发展的区域差异性研究[D]. 张浩宇.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内蒙古CGAB保险代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李宇峻. 内蒙古大学, 2019(05)
- [4]友邦保险公司东北区域发展战略管理研究[D]. 刘爽. 东北石油大学, 2019(01)
- [5]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D]. 朱衡.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6]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研究 ——以工银安盛人寿保险公司为例[D]. 黄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7]我国保险科技发展研究 ——以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为例[D]. 王媛. 辽宁大学, 2019(01)
- [8]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与居民消费的实证研究[D]. 李瑞平. 苏州大学, 2019(03)
- [9]中国保险资金投资不良资产的研究 ——以XX人寿保险公司为例[D]. 于洁.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8)
- [10]寿险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 池骋. 厦门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