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陈秀红[1](2021)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文中认为中国人口生育率已走向低迷,“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期望人口生育率提高的政策目标也并未达到预期。为此,国家已开始出现调整生育支持的政策导向,学界也在探讨生育支持的对策建议,但学界并未从主体行动的角度探讨生育支持的实现机制。鉴于此,本文从福利社会学视角出发,提出了“生育福利”概念,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的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构建起问题分析的主要框架,即分析国家、市场与社会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同时,对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完善我国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有益启示。最后,提出了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并借此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根据莱恩·多亚尔和伊恩·高夫关于需要问题的理论探讨,从中获得对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理论启示。第一,生育福利需求来自城市女性对真实生育困境的个体感受和表达。第二,生育福利需求是历史形成的,需要是嵌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之中形成的。第三,生育福利需求不是漫无边际的各种“想要”和“偏好”。结合理论层面对生育福利需求的讨论和界定,运用质性访谈的方法来发现城市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现实困境,通过现实困境来反映福利需求。研究发现,城市女性主要面临三种生育福利需求:一是“生不起、养不起”的经济支持需求,二是“孩子谁来看”的儿童照顾服务支持需求,三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生育权益保护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福利需求。其次,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国家、市场和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生育福利表现出了一种明显的家庭主义供给策略,家庭是福利供给的主体而非客体,国家、市场与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不足。从国家供给视角来看,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不能有效缓解生育导致的经济压力;二是儿童医疗保障不足以缓解医疗服务市场化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增加了育儿成本。从市场供给视角来看,来自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生育保护职业福利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强制性就业保护和生育保护制度的执行发生偏离,二是用人单位自主性生育保护职业福利存在失衡现象。从社会供给视角来看,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主要表现为:一是供给总量缺口巨大,难以满足服务需求;二是供给主体结构严重失衡,“公”退“民”进,民办营利性市场机构成为主要力量;三是供给内容重“教”轻“保”,难以满足日常照护需求;四是机构资质缺乏,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历史传统、国家建构、福利价值以及治理结构等四个维度,对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剖析。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生育福利供给存在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家庭的无限责任。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公私边界的“流动性”。从价值基础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暂不具备福利发展的独立价值,借此分析在一定时期内为什么难以实现生育福利政策以及政府责任的大幅扩张。从政府治理来看,当前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协同以及政府社会性规制不足等问题,借此分析社会主体在生育福利供给中表现匮乏以及市场主体对女性就业权益的侵害等问题。研究发现,在推动社会化儿童照顾服务的进程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二是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导致难以实现儿童照顾的社会化。另外,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严重不足,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因生育行为而导致就业权益遭到损害。再次,对不同福利体制类型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构建和完善我国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启示价值。分别选取了美国、德国、瑞典和日本四个国家。美国,在现金或实物福利供给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为主;服务支持方面,在政府选择性干预基础上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对劳动力市场主体规制难以解决女性就业与生育的冲突,难以有效保护女性生育权益和就业权益。在德国,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供给主要来源于基于多方合作的社会保险以及政府直接或间接的给付;托育服务供给走向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多元合作;对劳动力市场主体严格的生育保护规制较好实现了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兼容;在瑞典,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政府给予高水平、普惠性的福利津贴;托育服务供给方面,以政府公立为主,非营利组织介入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极大促进了性别平等以及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兼容,最大限度实现了女性生育保护和就业保护的双重需求;日本,在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和社会合作的保险给付为主;托育服务方面,以政府供给为主、社会参与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使得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且难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基于对四个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经验总结,从中获得有益启示:一是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二是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三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四是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最后,对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机制进行了总体框架的设计。首先,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国家的主导性责任应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重塑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权利、社会投资和性别平等四大基本理念;第二,明确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责任。其次,建立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与合作机制,从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从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最后,提出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第一,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第二,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在分析福利多元主义范式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提出:要使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变得更具指导价值,不应仅仅关注多元主体之间静态的、应然的规范性责任划分,更应该从动态视角关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于是,进一步提出了在福利供给中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克服了福利多元主义的实践困境,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
张露瑶[2](2021)在《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哈萨克斯坦和波兰养老金制度改革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二战后,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一直在前苏联和中东欧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发挥过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前苏联和中东欧国家在政治经济方面纷纷转轨,市场转型对旧的养老金制度产生了一系列冲击,现收现付制度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从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哈萨克斯坦和波兰率先进行了养老金改革。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哈萨克斯坦和波兰的养老金制度遗产虽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两国却选择了截然不同的改革路径。哈萨克斯坦采取了激进的改革方式,而波兰则选择了相对温和的改革方式。趋同挑战下的差异化改革表明,养老金制度变迁存在内在逻辑。制度遗产和制度结构中否决点的数量差异是哈萨克斯坦和波兰选择不同养老金改革方式的主要原因。养老金的制度遗产是指隐性养老金债务的规模,哈萨克斯坦的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仅为波兰的三分之一。否决点的数量具体表现为提案阶段和立法阶段提案者和否决者的数量,哈萨克斯坦的否决点和行动者数量远小于波兰。由于哈萨克斯坦的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较小,养老金制度转轨成本也相对较低,且具有否决权的行动者数量较少,养老金改革的提案和立法阶段进展十分迅速,仅仅用时7个月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养老金改革。而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高达220%的波兰则没有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能力,且政治制度中否决点的分散导致养老金改革的提案和立法阶段进展缓慢,养老金改革从提案和实施历时4年,且保留了大规模的现收现付制。在实施改革的初期,由于波兰政府相较于哈萨克斯坦政府更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和民众的意见,因此在改革实施阶段并未出现类似于哈萨克斯坦的民众抗议活动,私营养老基金公司的运作也很快进入正轨,基本达成改革目的。而哈萨克斯坦对公众的宣传工作的不重视和民众的低参与度,导致改革实施初期问题频出,私营养老基金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微乎其微,改革效果不甚理想。
马红鸽[3](2020)在《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社会经济条件研究 ——以典型国家为例》文中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养老金支付压力将会成为政府进行公共治理的主要掣肘。世界各国主要通过提高缴费率、减少养老金支付以及延迟退休年龄三种方式来缓解老龄化造成的支付压力。延迟退休年龄作为调控个体生命历程中职业生涯所作贡献与退休后所享福利之间均衡的主要手段,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缓解老龄化及其衍生社会问题的重要选择。退休年龄政策是不断发展演变的,延迟退休政策就是退休年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等约束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的适应性选择。许多国家延迟退休政策的发展演变以及延迟退休方式及效果的不同都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延迟退休政策社会经济条件的研究寻求一个合理的政策支持条件理论框架,以期能够为我国科学研判延迟退休政策出台与实施的约束条件,从而能够在问题源流、政治源流和政策源流三者耦合的时期完成政策的顺利转型。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与变化,各国都致力于在退休年龄的调整中将更多的社会生命历程特征融入个体生命历程,从而使得退休年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能越来越多地彰显不同社会生命历程中对劳动力个体生命历程的干预与介入。退休年龄政策从发生到发展经历了从工业社会初期的自然退休到强制退休到工业社会后期的“一刀切”到有弹性、可选择退休模式的演化,最终将发展为具有个体异质性特征的多样态发展模式,政府将逐渐退出对人们因年老而停止劳动力供给行为的干预场域。在人类社会进入老龄化生命历程以来,延迟退休年龄就成为应对特定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政策选择。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从退休年龄政策演变、退休年龄政策演变的约束条件和退休年龄政策演变的政策博弈等三方面构建退休年龄政策演化的社会经济条件研究框架。从政策演化与政策环境、社会经济条件与政策演化、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等三个方面论证了退休年龄政策演化、社会经济条件与延迟退休政策选择之间的相互耦合性,指出延迟退休政策是一国经济条件、人口结构条件、政治文化条件等约束条件下的适应性选择。这一理论框架的构建为退休年龄政策乃至公共政策的演化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思路。在上述分析框架下,对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顺利的国家和实施受阻的国家政策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无论是实施顺利的国家还是实施受阻国家延迟退休政策的提出都是在经济受创或下行期、人口年龄结构出现或预测老龄化趋势加快、平均受教育年限持续上升阶段提出的;而决定政策实施成败的关键则在于政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力量博弈的差异化。政策实施顺利的国家中政府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约束企业雇佣行为,政府为雇员继续工作提供经济激励和智力支持,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雇主与雇员能够根据外界条件变化理性调整行为模式,从而形成了各政策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博弈循环,有利于政策的顺利实施。而在政策实施受阻国家则由于工会利益集团的强势介入以及激烈的政党竞争导致政策的实施重重受阻甚至倒退。为了进一步验证此结论,对两类国家延迟退休政策实施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无论政策实施顺利与否,延迟退休政策都能对一国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这一效应在政策实施受阻的法国尤为显着。由此得出,延迟退休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应该更加关注政策效应中的社会效应,不能将过多的政治或经济政策目标强加到延迟退休政策过程中,否则就会导致对政策实施约束条件的误判。典型国家的经验表明,延迟退休要基于社会经济条件选择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路径,基于社会效应选择设计政策方案。最后,在对我国当前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约束条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延迟退休的政策遵循和政策内容。
于潍潍[4](2020)在《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关系研究 ——基于21个国家和地区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养老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自英国着名经济学家威廉·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提出“从摇篮到坟墓”全方位社会保障的观点以来得到充分的发展。各国纷纷建立起养老基金作为国民老年时维持生活水平的经济保障。然而,随着养老基金与社会、经济等众多因素的交织,养老基金不仅被赋予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还被赋予促进经济发展、优化就业结构等经济预期,养老基金也成为反应一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从总体上看,全球主要国家人口结构的持续老龄化导致养老基金在未来几十年里将趋于枯竭。为满足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伴随着各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主要国家逐渐放开了对养老基金的投资限制,养老基金已然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对资本市场发展有储蓄效应、流动性效应、利率效应和稳定性效应,而资本市场发展对养老基金会产生经济增长效应、投资收益效应、金融加速器效应和网络效应。然而,由于各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不尽相同,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的互动关系也各有差异。本文首先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探究各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的关系。结果表明,各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确定。为了进一步探究这种不确定因素,本文将其分为两部分,采用PVAR模型实证分析养老基金对资本市场发展规模以及波动性是否有显着影响,结果表明养老基金对资本市场规模扩张没有显着影响,而对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则有显着影响。本文通过对各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存在着制约因素。养老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策略、监管模式、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养老基金领取形式等都会影响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的互动关系。本文认为,为实现中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的良性互动,中国应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建立多元化投资策略和专业性养老保险投资机构,不断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
周晓蝶[5](2020)在《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研究 ——基于美国、德国和芬兰的经验》文中研究说明在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时,养老保障主要由非正式制度提供,家庭承担绝大部分责任,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正式制度的养老保险制度,家庭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正式的养老保险发挥着关键作用。养老的正式制度安排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从个人、政府与社会的参与程度来看,个人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要。20世界70年代后,西方国家经济发展速度逐渐放缓,老龄化问题也日趋严重,使其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纷纷进行了改革,逐渐将养老责任转移至社会和个人。20世纪末,许多西方国家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合理的分配了政府、社会及个人的责任,个人养老保险计划多为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越来越被重视。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目前发展失衡,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逐年下降,企业年金发展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激励机制缺失是其主要原因,因此本文从激励机制角度出发分析国外个人养老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启示目前正在试点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国外个人养老保险发展较好,大致可分为以德国为代表的保险特色浓厚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投资特色浓厚类型,芬兰则是由其保险公司重要作用而独具一格。其中,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制度(IRAs)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下,采用EET和TEE相结合的税收优惠制度,资本市场发达投资工具多样化,也是最早探索金融教育的国家。德国里斯特改革之前的情况与我国目前状况类似,多层次养老保险发展不平衡,改革后引入里斯特养老金计划和吕库普养老金计划,完善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现今里斯特养老金计划发展势头虽减弱,但其税收优惠结合直接补贴的财务激励模式值得借鉴,以高额税收减免为特征的吕库普计划更是为自雇人员提供了养老保障。芬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达,将全体国民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市场化的经营模式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我国调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提供了启示。因此,选取这3个国家从法律激励、财务激励、投资激励和金融教育四个方面分析其特征,为我国建立和完善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提供思路。本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绪论。分析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降、替代水平下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失衡的背下丰富完善个人养老报计划研究激励机制的意义,并国内外文献进行简单梳理。第二章,国外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概述。分析激励机制内涵,将激励机制分为法律激励、金融教育、财务激励和投资激励,梳理了国外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演变历程、特点。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分析美国、德国和芬兰的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激励机制和激励效果。其中,主要分析美国的传统IRA和罗斯IRA的法律激励和“EET”与“TEE”相结合的财务激励;德国里斯特养老金计划“税收优惠与直接补贴相结合”的财务激励以及吕库普养老金计划以高免税额为特点的税收优惠;芬兰保险公司在其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作用以及多元化的投资。第六章,构建及完善我国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启示和建议。总结了国外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经验启示,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以及激励机制不足的缘由,并构建我国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提出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如下:首先,从激励机制新角度分析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提出应从法律激励、财务激励、投资激励和金融教育多方面推动我国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学术观点有一定的新颖性。其次,本文选择了美国、德国和芬兰三个国家,提炼不同国家在激励机制中的特色,如美国完善和多样的法律激励与财务激励、德国税收优惠和直接补贴结合的财务激励可覆盖不同类型的人群、芬兰激励金融机构在多层次养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这一视角研究的成果还不多。最后,总结国际经验并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建议,如强化民众金融素养的培养,采取差异化的激励措施,具有较强的实现针对性。
高鹏飞,张健明[6](2019)在《健全我国多支柱养老金制度——从波兰新一轮养老金改革谈起》文中指出2011年波兰启动新一轮养老金结构性改革,组建了"二支柱"养老金模式。此次改革背离了世界银行提倡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改革后波兰养老金发展的系列指标表明,此次养老金改革一定程度上是失败的。反观我国多支柱养老金的发展,同样面临着诸多内在矛盾,基于波兰新一轮养老金结构性改革的教训,深刻反思我国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建设中的内在矛盾,对于健全我国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王通[7](2019)在《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表现、成因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流动是指社会成员在地理空间结构(人口流动)和社会阶层结构(阶层流动)中的位置变化。从社会整体来看,社会流动是阶层结构优化的重要形式;从成员个体来看,社会流动是社会成员改善阶层状况或改变阶层类型的关键机制。兼具公共和个人双重属性的社会流动构成社会发展的基本面之一,是解读政治生活的关键视角。根据FJH假设的基本原理,社会流动模式是由社会的分工结构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在“两化叠加”(现代化和后现代化两个历史阶段近乎于嵌套在一起的时代特征)的时代背景下,描述和解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流动的特征和规律具有理论和实践等双重价值。对于社会阶层关系的解读,马克思主义阶级范式和韦伯主义阶级范式是两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具体到社会流动分析,前者以阶层类型转变为聚焦,侧重于解读社会成员在城乡结构和产业结构等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变化,是一种结构性社会流动逻辑;后者偏重于阶层状况的升降变化,是对社会成员在高低有序的地位体系中位置变化的分析,是一种指标性社会流动逻辑。在社会转型期,结构性社会流动逻辑更适合形成对中国社会基本面变迁的有效解读。从历史变迁来看,中国的结构性社会流动模式经历了限制性阶段、区别性阶段和赋能性阶段等转变。这一历史进程是制度性阻滞作用不断弱化,而制度性支持作用日渐显示,同时,社会成员的个人能动作用日益强化的变化过程;并且,呈现出社会流动路径的多元化和社会流动机会的非农化等发展趋势。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是指中国社会流动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规律。其中,社会转型是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形成的基础性因素;城乡关系变迁是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成因的基本线索;乡城社会流动为主要形式是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典型表现。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三个层次。在宏观层面,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梳理和对比来看,中国社会流动突显社会转型和政府主导等发展性特征,同时,城乡关系变迁和能动作用强化是社会流动模式变迁的重要线索。在中观层面,从社会成员在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中的流动来看,人口流动与阶层流动的含义重合、结构性社会流动与指标性社会流动的结果重合以及乡城社会流动与城城社会流动的时代重合等是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重要特征。在微观层面,乡城社会流动作为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主流形式,可以分为联根式社会流动、脱嵌式社会流动和发展式社会流动等三种结果;以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5)相关数据来看,三种乡城社会流动形式的比重分为为45.15%、39.87%和11.54%(其他形式占比为3.43%)。这构成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本涵义。形成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础性成因在于中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成员从农村向城市迁移,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的伴生性现象。但是,农村人口基数大以及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上述转型过程的长期性;发展性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性城乡二元结构并存增加了上述转型过程的复杂性;地区间产业布局差异以及公共服务水平梯度格局使得人口流动具备了阶层流动的属性。这构成中国社会流动格局的结构性成因。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释放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潜力;伴随社会流动,农村社会流动人口由“进城诉求”向“融城需求”转变,产生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求。在中国社会流动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城市社会的人口容量和流动机会等现实制约并没有降低中国社会流动的规模,以非正规就业等形式进行流动成为中国流动人口的能动性选择。在具体的社会流动过程中,贫富差距扩大以及社会资本差距等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流动能力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是,贫富差距的相对合理水平以及信任文化的可塑属性等则为社会成员的能动精神提供了作用空间。然而,基础教育资源的城乡配置差距弱化了农村社会成员获得优质流动机会的能力,这对政府强化社会公平职能提出了实质需求。对当前的社会流动格局进行综合归纳是学术研究的基本任务。对此,部分媒体和学者偏向于进行阶层固化的解读,并使得阶层固化成为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的“热门标签”。作为对当前社会流动问题的集中揭露,这一命题具有一定价值,但也存在夸大社会风险或放大社会问题的偏向,同时,具有理论和事实等双重缺陷。这启示我们对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进行更加准确和全面的概括。以社会流动成本变迁作为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的综合概括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因为,伴随户籍制度等政治经济改革进程,社会成员跨越制度阻隔的成本降低;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为社会流动增加了权利保障,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及其他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单位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扩招等降低了传统流动路径的实际效能,这意味着社会流动群体个人成本的增加。从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视角看,保障畅通且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分担社会流动成本。这成为流动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政府职能转变是中国社会流动机制变迁的重要线索。比如,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以及政府与个人关系等政府职能范围的变迁产生了社会流动机会和流动路径效能等方面的变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优化流动社会的治理机制也应该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主线:从政府职能体系维度强化社会职能和优化职责体系;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维度确立政府边界和建设有为政府;从城乡关系变迁维度突出政府责任和推进城乡融合。
沈诗露[8](2019)在《捷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借鉴》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与捷克同属于经济转型国家,但在发展道路的选择上有所不同,捷克选择了激进式的改革方案,而我国选择了渐进式的发展道路。两国都采取了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因两国实际国情的不同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却遭遇同样的问题,如养老金支出较大、医疗费用速度上升等等。深入研究捷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发掘捷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可鉴之处,能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价值。本文以捷克的国情和捷克社会保障制度历史进程作为切入点,从政治、经济、文化、人口四个方面对捷克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系统介绍。首先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这三方面概述了捷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对其进行初步了解。在捷克的社会保险内容中重点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在捷克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容中主要是叙述社会救助的类型;在捷克的社会福利制度内容中着重揭示对捷克老年人福利和残疾人福利的研究。其次在研究捷克社会保障制度主体内容的基础上总结和分析捷克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养老负担空前加剧、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和社会福利待遇过高,根据上述问题分别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扩宽资金投资渠道、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细分政府社会责任。最后根据上述研究以此为基础分别从养老、医疗、失业、社会福利四个方面提出对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周娅娜[9](2018)在《长寿风险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们目前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长寿时代。纵观全球,无论作为社会整体现象,还是个人切身感受,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既定事实。然而,在人类欣喜于活得更长久的同时,预期寿命延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养老保险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在特定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下,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意味着公共养老保险成本上升,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过去的二十多年里,预期寿命延长给西方传统公共养老保险计划举办者施加了较大压力,使他们承担了更长期、更不确定的风险,导致政府公共养老金支出严重膨胀。因此,有关长寿风险及其对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冲击逐渐成为世界性的难点问题和学术界的热点话题。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人均收入持续增加、社会政策逐步扩展和医疗卫生技术不断进步,我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大幅提升。然而,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史较短,且长寿风险的形成又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加之受“长寿是福”等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养老保险蕴含的长寿风险问题并未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现行制度设计严重低估了人口预期寿命,诸多制度参数尚未构建与人口预期寿命相联动的调整机制,这不仅给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埋下重大隐患,而且造成政府过度集中承担了长寿风险,加大了政府财政支出压力。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持续增加、高龄化现象的凸显将会对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带来严重挑战。鉴于此,深入研究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长寿风险问题,从长寿风险视角评估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十九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现实背景,本文以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切入点,立足于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加速增长的发展态势,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为总体目标,综合运用经济学、人口学、精算学等多学科方法,研究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长寿风险问题,并探索可行的制度优化措施和应对策略,以期为促进社会养老保险积极应对长寿风险冲击、更好保障“老有所养”做出理论贡献和政策参考。论文共分7章,各章主要研究内容和观点如下:第1章导论。在提出本文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指出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已有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和简要评述,介绍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逻辑框架和研究方法,并提出论文的可能创新方向和有待改进之处。第2章长寿风险影响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阐述了支撑本选题展开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经济学、人口转变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社会保险精算理论,这些理论是本研究的基石,亦是指导本研究的理论和思想武器。第3章长寿风险及其对养老保险财务机制影响的理论分析。首先,厘清长寿风险的内涵、分类和特征,并将其与人口老龄化进行辨析,得出长寿风险是人口老龄化深入发展必然趋势的结论。其次,简要概述了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概念、构成及基本模式。最后,从理论上研究了长寿风险影响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传导途径,认为长寿风险可通过经济增长、养老金给付久期、参保人口数量以及微观主体行为四条途径影响养老保险财务机制,并从数理角度分析了长寿风险对三种主要公共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影响,分析指出在公共养老保险目标下无论何种财务机制都将会受到长寿风险冲击,并没有单一、完美的财务机制能化解应对长寿风险。第4章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长寿风险问题审视。首先,梳理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演进历程,总结了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特征。其次,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长寿风险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从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的既定事实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陷的现实约束,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长寿风险的主要原因。最后,采用我国1995~2014年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从实证维度验证了预期寿命延长对我国养老保险支出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与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增加呈显着正向关系,已成为近年来影响我国养老保险支出水平增加的重要因素。第5章长寿风险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的影响评估。本章的基本逻辑是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会对人口总量产生影响,从而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口数的变动,进而影响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状况。首先,通过构建参保人口预测模型,测算了长寿风险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口及制度抚养比的影响。结果表明,长寿风险导致了养老保险参保人口差和制度抚养比差异将会逐年增大。其次,构建养老金精算模型,在上述参保人口预测结果基础上,测算了现行制度下长寿风险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基金支出、当期结余和累计结余的影响,测算结果显示,预测期内长寿风险对基金总体支出规模的影响程度远远高于对基金收入规模的影响,从而导致了基金当期结余和累计结余一直保持赤字,且随着时间延长赤字规模逐年扩大,到2050年基金当期赤字规模和累计赤字规模将分别达到11507.89亿元和101348.34亿元,这表明在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下,制度本身无法化解和应对长寿风险冲击,基金偿付能力和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受到严重挑战。最后,通过政策模拟与敏感性分析,以期找到提升制度抗长寿风险能力的优化路径和政策,为本研究后续提出的对策建议提供依据。第6章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的国际经验及启示。首先,从全球视角出发,归纳总结了国际社会养老保险防范和化解长寿风险的改革趋势,指出将预期寿命与养老保险挂钩是国际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其次,分析了德国、智利、瑞典和日本四个典型国家公共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的改革实践与经验。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总结了提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抗长寿风险能力的启示:一是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的改革应立足国情,因地制宜;二是加快发展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三是构建与预期寿命相关联的自动调整机制。第7章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的政策思路和对策建议。在明确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防范化解长寿风险总体思路、基本目标和原则的前提下,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优化步伐、建立养老保险与预期寿命相联动的调整机制、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精算管理系统、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建立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长效机制、鼓励老年人口就业七个方面提出了提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防范化解长寿风险能力的对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有:(1)论文重点探讨了长寿风险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拓宽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的视野领域。如何提升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世界各国公共养老保险面临的重大难题,目前关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较多是基于人口老龄化特别是生育率视角展开,而从长寿风险视角进行的研究则较为稀缺。本文将长寿风险纳入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分析框架,从一个新的视角深入探究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因此,本项研究是一个新的有益尝试。(2)论文注重从理论研究上剖析长寿风险对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影响机理,探索了长寿风险对公共养老保险财务机制影响的传导途径。同时结合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从制度分析视角,探讨了长寿风险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影响的程度并提出了有较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此外,论文还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视角分析了其对长寿风险分散和转移的影响。而上述分析也少见于前期国内研究中。(3)论文从实证上检验了预期寿命延长与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增加的正相关性,在此研究基础上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综合预测分析了长寿风险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和基金收支缺口的影响,从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上探讨了长寿风险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的影响程度。
唐梅玲[10](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二、波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波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法 |
1.2.2 质性研究法 |
1.3 重要概念界定 |
1.3.1 福利、国家福利与社会福利 |
1.3.2 生育与生育福利 |
1.4 理论视角与研究框架 |
1.4.1 理论视角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 |
2.1.1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概念及关系的讨论 |
2.1.2 二孩政策下的人口生育率预测 |
2.1.3 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研究 |
2.1.4 “全面二孩”背景下生育支持的对策讨论 |
2.1.5 福利多元主义在中国社会福利议题研究中的应用 |
2.2 文献述评 |
第3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分析 |
3.1 关于“需求”的理论探讨和启示 |
3.1.1 “需求”的理论探讨 |
3.1.2 需求理论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启示 |
3.2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的现实需求 |
3.2.1 儿童养育的经济支持需求 |
3.2.2 儿童照顾的社会服务支持需求 |
3.2.3 生育权益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主体供给的主要问题 |
4.1 国家——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 |
4.1.1 关于“去商品化”的理论渊源与现实测度 |
4.1.2 生育福利制度“去商品化”能力弱的主要表现 |
4.2 市场——用人单位对城市女性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 |
4.2.1 关于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涵义解析 |
4.2.2 用人单位对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
4.3 社会——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 |
4.3.1 社会化托育服务概念界定 |
4.3.2 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的主要表现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历史传统: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 |
5.1.1 对“生生不息”血缘延续的极度重视决定了家庭对孩子抚育的高度责任感 |
5.1.2 “父慈子孝”的亲子双向义务结构对家庭养育孩子形成了规范性效用 |
5.1.3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强化了女性对孩子的抚育责任 |
5.2 国家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 |
5.2.1 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工业化建设需要 |
5.2.2 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需要 |
5.2.3 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5.3 理念基础:暂不具备福利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1 福利国家具备福利形成和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2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遵循的是一种福利从属于生产的“生产主义”的发展理念 |
5.4 政府治理: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分工合作与社会性规制不足的问题9 |
5.4.1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 |
5.4.2 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 |
5.4.3 对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6.1 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 |
6.1.1 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美国为例 |
6.1.2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德国为例 |
6.1.3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瑞典为例 |
6.1.4 东亚地区发达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日本为例 |
6.2 生育福利供给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1 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 |
6.2.2 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 |
6.2.3 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 |
6.2.4 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 |
7.1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 |
7.1.1 塑造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 |
7.1.2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供给责任 |
7.2 健全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及协同机制 |
7.2.1 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 |
7.2.2 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 |
7.3 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合作机制 |
7.3.1 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 |
7.3.2 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 |
7.3.3 健全国家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哈萨克斯坦和波兰养老金制度改革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强调经济因素的研究 |
二、认为政治因素发挥决定作用的研究 |
三、强调关键历史事件的研究 |
四、强调经济政治等综合因素发挥作用的研究 |
第三节 论文主要任务和内容 |
一、论文的主要任务 |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
三、论文的主要观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养老金制度的概念和改革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 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
二、养老金制度体系的分类 |
(一)固定收益制养老金制度 |
(二)固定缴费制养老金制度 |
(三)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 |
(四)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 |
一、路径依赖与制度遗产 |
二、否决点与提案者、否决者、受众的讨价还价模型 |
三、制度结构与养老金改革 |
第二章 哈萨克斯坦的养老金制度改革 |
第一节 养老金制度遗产 |
第二节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提案阶段 |
第三节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立法阶段 |
第四节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实施阶段 |
第五节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结果 |
一、账户设计 |
二、参保范围 |
三、基金运营 |
四、基金监管 |
第三章 波兰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过程 |
第一节 养老金制度遗产 |
第二节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提案阶段 |
第三节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立法阶段 |
第四节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实施阶段 |
第五节 养老金改革的结果 |
一、账户设计 |
二、参保范围 |
三、基金运营 |
四、基金监管 |
第四章 案例总结与评估 |
第一节 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与改革内容 |
第二节 提案者与否决者数量与改革进程 |
第三节 受众的参与度与改革效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社会经济条件研究 ——以典型国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框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退休 |
2.1.2 退休年龄 |
2.1.3 退休年龄政策 |
2.1.4 退休年龄政策的社会经济条件 |
2.2 理论基础 |
2.2.1 行为政治经济学理论 |
2.2.2 劳动力供给理论 |
2.2.3 人力资本理论 |
2.2.4 代际交叠理论 |
2.2.5 演化经济理论 |
2.2.6 议程设置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延迟退休年龄的必要性之争 |
2.3.2 关于延迟退休年龄路径的研究 |
2.3.3 关于延迟退休年龄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4 关于延迟退休年龄效应的研究 |
2.3.5 一个简要评价 |
第三章 退休年龄政策演化与社会经济条件——一个分析框架 |
3.1 退休年龄政策演化 |
3.1.1 工业社会初期:从自然退休到强制退休的转变 |
3.1.2 工业社会后期:从“一刀切”到有弹性、可选择退休模式的演化 |
3.2 退休年龄政策演化的社会经济条件 |
3.2.1 经济条件 |
3.2.2 人口结构条件 |
3.2.3 政治文化条件 |
3.3 退休年龄政策演化的博弈 |
3.4 退休年龄政策演化的经济学分析 |
3.4.1 政策演化与政策环境 |
3.4.2 社会经济条件与政策演化 |
3.4.3 约束条件与政策选择 |
第四章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 |
4.1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过程 |
4.1.1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顺利国家的政策过程 |
4.1.2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受阻国家的政策过程 |
4.1.3 小结 |
4.2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 |
4.2.1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顺利国家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 |
4.2.2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受阻国家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 |
4.3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 |
4.3.1 延迟退休政策实施顺利国家的经济效应分析 |
4.3.2 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受阻国家的经济效应分析 |
4.3.3 小结 |
第五章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的经验和政策思路 |
5.1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的经验 |
5.1.1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顺利的国家充分考虑了社会经济条件 |
5.1.2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受阻的国家对社会经济条件研判不足 |
5.2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的政策思路 |
5.2.1 基于社会经济条件选择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路径 |
5.2.2 基于社会效应选择设计政策方案 |
第六章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对我国的启示 |
6.1 我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 |
6.1.1 我国当前延迟退休年龄的经济条件 |
6.1.2 我国当前延迟退休年龄的人口条件 |
6.1.3 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政治文化条件 |
6.1.4 小结 |
6.2 对我国的启示 |
6.2.1 政策遵循 |
6.2.2 政策内容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4)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关系研究 ——基于21个国家和地区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养老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及管控 |
1.2.2 养老基金投资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1.2.3 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关系的约束条件 |
1.3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结构安排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相互作用的理论分析 |
2.1 养老基金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 |
2.1.1 储蓄效应 |
2.1.2 流动性效应 |
2.1.3 利率效应 |
2.1.4 稳定性效应 |
2.2 资本市场对养老基金的作用机制 |
2.2.1 经济增长效应 |
2.2.2 投资收益效应 |
2.2.3 金融加速器效应 |
2.2.4 网络效应 |
第3章 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关系的实证分析 |
3.1 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
3.1.1 养老基金发展情况概述 |
3.1.2 研究方法以及数据处理 |
3.1.3 格兰杰因果检验 |
3.2 养老基金投资与资本市场规模及波动性的实证检验 |
3.2.1 变量、数据的选取 |
3.2.2 模型的设定 |
3.2.3 单位根检验以及滞后阶数的选择 |
3.2.4 模型的稳定性与格兰杰因果分析 |
3.2.5 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第4章 养老基金三大支柱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关系的国别比较 |
4.1 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与资本市场的相互影响 |
4.1.1 投资主体性质不同所获得的资本市场投资收益有所区别 |
4.1.2 投资策略不同导致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存在差异 |
4.2 企业筹划的第二支柱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关系 |
4.2.1 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不同对资本市场结构产生不同影响 |
4.2.2 不同的领取基金形式所面对资本市场的风险不同 |
4.2.3 不同的监管模式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不同 |
4.3 个人自愿的第三支柱与资本市场的相互作用 |
4.3.1 不同的保险功能对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不同影响 |
4.3.2 不同投资管理机构对资本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不同 |
第5章 主要结论以及对完善中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关系的建议 |
5.1 主要结论 |
5.2 完善中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关系的建议 |
5.2.1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
5.2.2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
5.2.3 建立多元化投资策略 |
5.2.4 建立专业的投资机构 |
5.2.5 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研究 ——基于美国、德国和芬兰的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2.国外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概述 |
2.1 个人养老保险计划及激励机制的内涵与相关理论 |
2.1.1 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概念与定位 |
2.1.2 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内涵 |
2.1.3 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理论概述 |
2.1.4 激励机制的分类 |
2.2 国外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背景分析及其演变 |
2.2.1 国外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背景分析 |
2.2.2 国外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演变 |
2.3 国外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特点 |
2.4 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构建及完善激励机制的积极意义 |
3.美国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激励机制分析 |
3.1 美国养老保险体系及其激励机制的演进历程 |
3.1.1 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与个人养老保险计划 |
3.1.2 美国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演进历程 |
3.2 美国的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激励机制 |
3.2.1 法律激励 |
3.2.2 金融教育 |
3.2.3 财务激励 |
3.2.4 投资激励 |
3.3 美国IRAS的激励机制特点及效果 |
3.3.1 美国IRAs激励机制特点 |
3.3.2 美国IRAs激励效果评述 |
4.德国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激励机制分析 |
4.1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及激励机制演进历程 |
4.1.1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与个人养老保险计划 |
4.1.2 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演进历程 |
4.2 德国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激励机制 |
4.2.1 里斯特养老金计划的激励机制 |
4.2.2 吕库普养老金计划的激励机制 |
4.3 德国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特点与效果评述 |
4.3.1 激励机制特点 |
4.3.2 激励机制效果评述 |
5.芬兰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激励机制分析 |
5.1 芬兰的养老保险体系与个人养老保险计划 |
5.2 芬兰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演进历程 |
5.3 芬兰个人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 |
5.3.1 法律激励 |
5.3.2 财务激励 |
5.3.3 投资激励 |
5.4 激励机制特点与效果评述 |
5.4.1 激励机制特点 |
5.4.2 激励机制效果评述 |
6.构建及完善我国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启示与建议 |
6.1 国外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经验分析 |
6.1.1 法律先行,为计划的建立和开展保驾护航 |
6.1.2 促进金融教育的发展,积极应对未来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 |
6.1.3 财务激励丰富多样,针对不同激励人群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 |
6.1.4 鼓励金融机构广泛参与,产品设计具有灵活性,满足差异化需求 |
6.1.5 从多层次角度出发,促进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养老保险互动发展 |
6.1.6 投资多样化,分散风险的同时,注重权益类投资保证投资收益 |
6.2 我国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
6.2.1 我国个人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
6.2.2 我国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现状和问题 |
6.2.3 我国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不良现状的原因分析 |
6.3 构建及完善我国个人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建议与思考 |
6.3.1 完善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激励机制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撑 |
6.3.2 增强民众金融素养,为金融知识的获取提供多元化途径 |
6.3.3 多样化财务激励方式,不同群体采用差异化激励方式 |
6.3.4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灵活并丰富个人养老保险产品 |
6.3.5 完善个人养老基金投资规则,为个人养老基金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6)健全我国多支柱养老金制度——从波兰新一轮养老金改革谈起(论文提纲范文)
一、波兰新一轮养老金改革的动因 |
(一)金融危机是客观动因 |
(二)预期差距是直接动因 |
(三)制度缺陷是根本动因 |
二、我国多支柱养老金制度的内在矛盾 |
(一)发展理念的内在矛盾 |
(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的内在矛盾 |
第一,在制度设计层面,制度定位偏差与政策引导不足。 |
第二,在投资运营层面,委托代理风险与年金担保机制不健全。 |
第三,年金担保机制不健全,是我国企业年金难以健康发展另一桎梏。 |
(三)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内在矛盾 |
第一,建制“初心”何在。 |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乏力。 |
三、我国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内在矛盾的破解路径 |
(一)纠偏发展理念,复归价值属性,重视投资属性 |
(二)降低制度“门槛”,优化投资组合,健全担保机制 |
(三)明晰建制“初心”,创新税优政策,增强制度适应性 |
(7)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表现、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及选题价值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价值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第三节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一、理论基础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一、章节结构 |
二、技术路线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相关概念与基本涵义 |
第一节 概念梳理与辨析 |
一、阶级与阶层 |
二、社会阶层与社会分层 |
三、社会流动:结构性社会流动与指标性社会流动 |
第二节 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本涵义 |
一、中英文研究成果的总体概况及具体比较 |
二、对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涵义的初步总结 |
第二章 新中国社会流动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从二元阻隔到有序推进的政策变迁 |
一、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的限制性社会流动阶段(1949-1984) |
二、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的区别性社会流动阶段(1984-2003) |
三、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的赋能性社会流动阶段(2003至今) |
第二节 制度作用变迁与能动机制强化并存的演变规律 |
一、制度因素:作用机制变迁与新生制度问题 |
二、能动机制:多元选择与非农趋势 |
第三章 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基本格局 |
第一节 当前社会流动的总体概况 |
一、当前结构性社会流动的基本现状 |
二、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当前社会流动的基本类型 |
一、形成背景: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演变 |
二、基本类型:联根式流动、脱嵌式流动与发展式流动 |
第四章 中国当前社会流动格局的基本成因 |
第一节 当前社会流动格局的动力机制 |
一、社会流动特殊性的结构性动力成因 |
二、社会流动特殊性的能动性动力成因 |
第二节 当前社会流动格局的制约机制 |
一、先赋性差距:经济收入差距与社会资本差距 |
二、后致性差距:基础教育资源的城乡配置不均 |
第五章 对于阶层固化命题的反思 |
第一节 阶层固化命题的问题指向与理论来源 |
一、阶层固化命题的问题指向 |
二、阶层固化命题的理论来源 |
第二节 对于阶层固化命题事实维度的反思 |
一、贫富差距现状:纵向对比与横向比较 |
二、教育机制影响:农村的社会基本面变迁 |
三、对阶层固化命题基于事实维度反思的总结 |
第三节 对于阶层固化命题的逻辑反思 |
一、问题研判的片面性:形而上,而非辩证性 |
二、现实所指的含混性:局部问题,抑或全局特征 |
三、分析单位的混淆性:阶层分化,还是社会流动 |
四、对阶层固化命题基于逻辑维度反思的总结 |
第六章 对于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的综合概括 |
第一节 以社会流动成本变迁为理论总结的原因 |
一、社会转型: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结构性致因 |
二、制度变迁: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生态性致因 |
第二节 社会流动成本的含义及构成 |
一、基本涵义 |
二、基本内容 |
三、主体构成 |
第三节 当前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表现、问题及诉求 |
一、基本表现 |
二、现实问题 |
三、基本诉求 |
第七章 优化流动社会治理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政府职能体系维度:强化社会职能,优化职责体系 |
一、政府职能重心转移:突出公共服务,强化社会职能 |
二、政府间纵向关系调整:治理重心下移,优化职责配置 |
三、政府间横向关系补缺:强化府际合作,构建伙伴关系 |
第二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维度:确立政府边界,建设“有为政府”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消除流动障碍 |
二、政府与社会关系:发挥政府主导,推动多元治理 |
三、政府与个人关系:明确责任边界,激励能动精神 |
第三节 城乡关系变迁维度:突出政府责任,推进城乡融合 |
一、城市维度: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增加社会流动容量 |
二、城乡结合部:强化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管理机制变迁 |
三、农村维度: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寻求内生增长动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一.个人简历 |
二.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捷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背景 |
1.1.2 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结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社会保障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社会保障 |
2.1.2 社会保险 |
2.1.3 社会救助 |
2.1.4 社会福利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理论 |
2.2.2 罗尔斯的社会公平理论 |
2.2.3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 |
第3章 捷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
3.1 社会保险制度 |
3.1.1 养老保险 |
3.1.2 医疗保险 |
3.1.3 失业保险 |
3.1.4 生育保险 |
3.2 社会救助制度 |
3.2.1 基本概述 |
3.2.2 社会救助的类型 |
3.3 社会福利制度 |
3.3.1 社会福利类型 |
3.3.2 捷克老年人福利 |
3.3.3 捷克残疾人福利 |
第4章 捷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
4.1 捷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问题和原因分析 |
4.1.1 养老基金支出较大,养老负担空前加剧 |
4.1.2 医疗费用成本上升,医疗资源浪费严重 |
4.1.3 失业趋势起伏不定,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
4.1.4 社会福利待遇过高,社会问题危机渐显 |
4.2 捷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与成效 |
4.2.1 扩宽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养老基金收益 |
4.2.2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重视医疗资源管理 |
4.2.3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开发就业培训课程 |
4.2.4 细分政府社会责任,谨防过度福利陷阱 |
第5章 捷克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5.1 社会保险项目协调发展 |
5.1.1 切实提高养老基金的使用效率 |
5.1.2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 |
5.1.3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 |
5.2 建立科学的社会救助理念 |
5.3 坚定走中国式社会福利的发展道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学术成果 |
(9)长寿风险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关于长寿风险的研究 |
1.2.2 关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
1.2.3 文献简要评述 |
1.3 论文研究思路、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研究思路和逻辑框架 |
1.3.2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3 论文研究方法 |
1.4 论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可能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和有待进一步研究之处 |
2.长寿风险影响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养老保险经济学 |
2.2 人口转变理论 |
2.3 风险管理理论 |
2.4 社会保险精算理论 |
3.长寿风险及其对养老保险财务机制影响的理论分析 |
3.1 长寿风险内涵和外延 |
3.1.1 长寿风险的界定 |
3.1.2 长寿风险的种类 |
3.1.3 长寿风险的特征 |
3.1.4 长寿风险和人口老龄化辨析 |
3.2 社会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理论阐释 |
3.2.1 社会养老保险财务机制及其构成 |
3.2.2 社会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基本模式 |
3.3 长寿风险对社会养老保险财务机制影响的理论分析 |
3.3.1 长寿风险影响社会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传导途径 |
3.3.2 长寿风险影响社会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数理分析 |
4.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长寿风险问题审视 |
4.1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演变历程及现行制度设计 |
4.1.1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演进历程 |
4.1.2 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 |
4.2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长寿风险现状与趋势 |
4.2.1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长寿风险现状 |
4.2.2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长寿风险发展趋势 |
4.3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长寿风险的主要原因分析 |
4.3.1 外部导因:预期寿命延长的不可逆转性 |
4.3.2 内部导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 |
4.4 预期寿命对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 |
4.4.1 预期寿命对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影响的作用机理 |
4.4.2 预期寿命对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影响的效应 |
4.4.3 预期寿命对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影响的预测 |
5.长寿风险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的影响评估 |
5.1 长寿风险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的分析框架 |
5.2 长寿风险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口的影响 |
5.2.1 养老保险参保人口预测模型及参数设置 |
5.2.2 长寿风险对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口影响的测度结果 |
5.3 长寿风险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状况的影响 |
5.3.1 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及参数选择 |
5.3.2 长寿风险对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状况影响的测度结果 |
5.4 政策模拟与敏感性分析 |
5.4.1 渐进延迟退休年龄 |
5.4.2 合理设计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
5.4.3 延长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
5.4.4 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 |
6.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6.1 社会养老保险防范化解长寿风险的改革趋势 |
6.1.1 渐进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推进退休年龄性别均等化 |
6.1.2 增加缴费年限,鼓励老年就业 |
6.1.3 积极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合理共担长寿风险 |
6.1.4 养老保险与预期寿命“自动”关联:重要的创新举措 |
6.2 典型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的改革实践与经验 |
6.2.1 德国应对长寿风险的改革实践与经验 |
6.2.2 智利应对长寿风险的改革实践与经验 |
6.2.3 瑞典应对长寿风险的改革实践与经验 |
6.2.4 日本应对长寿风险的改革实践与经验 |
6.3 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6.3.1 改革应立足国情因地制宜 |
6.3.2 加快发展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 |
6.3.3 构建与预期寿命相关联的自动调整机制 |
7.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的政策思路和对策建议 |
7.1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的政策思路 |
7.1.1 总体思路 |
7.1.2 基本目标与原则 |
7.2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应对长寿风险的对策建议 |
7.2.1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优化步伐,提升制度抗长寿风险能力 |
7.2.2 建立养老保险与预期寿命相联动的调整机制,增强制度自动回应长寿风险的能力 |
7.2.3 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减轻政府养老责任,实现长寿风险的合理转移和共担 |
7.2.4 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精算管理系统,实现对长寿风险的精算管理 |
7.2.5 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助力养老保险制度抵御长寿风险 |
7.2.6 探索建立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储备能力 |
7.2.7 实行积极的老年政策,鼓励老年人口就业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两个基准情形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口及参保人口结构预测 |
附录2 两个基准情形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预测结果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波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D]. 陈秀红. 山东大学, 2021(10)
- [2]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哈萨克斯坦和波兰养老金制度改革比较研究[D]. 张露瑶.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3]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社会经济条件研究 ——以典型国家为例[D]. 马红鸽. 西北大学, 2020
- [4]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互动关系研究 ——基于21个国家和地区数据的实证分析[D]. 于潍潍. 吉林大学, 2020(08)
- [5]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激励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研究 ——基于美国、德国和芬兰的经验[D]. 周晓蝶.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6]健全我国多支柱养老金制度——从波兰新一轮养老金改革谈起[J]. 高鹏飞,张健明. 宏观经济管理, 2019(12)
- [7]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表现、成因及对策研究[D]. 王通. 南开大学, 2019(05)
- [8]捷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借鉴[D]. 沈诗露. 湘潭大学, 2019(02)
- [9]长寿风险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D]. 周娅娜. 西南财经大学, 2018(02)
- [10]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