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加强我区区试点的几点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谢健[1](2018)在《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文中指出在外来因素的影响之下,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制度、结构、习俗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管理国家的政府而言,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对国家治理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辛亥革命之后,虽然原有的封建政权被推翻,但新建立的共和国未能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模式,1927年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在北洋政府的基础之上继续追寻西方治国模式的本土化。在此背景之下,各种治国模式被探讨、实践,也正因于此,南京国民政府即便是在“党治”话语下一再强调国民党的权威,对于“法治”这个潮流性的治国模式并未完全摒弃,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体系被逐步的建立起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基层社会的治理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探讨这种联系,以自然、政治、历史都较为特殊的长江上游省份四川最为适宜。有鉴于此,本文以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为问题导向,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实践出发,侧重于对基层社会中纠纷处理模式的探讨,从而还原出民国时期四川地区由官方构建起来的基层纠纷处理体系。通过梳理,我们可以将这个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审判系统,包括兼理司法、县司法处、地方法院、兼理军法等制度所形成的司法审判机构系统;二是司法辅助系统,包括律师制度、检察制度等;三是行政调解系统,包括乡镇调解委员会、警察局、乡镇公所、保甲等官方调解机构;四是官方认可的调解模式,如社会团体调解、宗族调解、中人调解等。对纠纷处理系统的历史还原和探讨,不仅是总结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同时也进一步的深化了这样一个认识:虽然在现代国家的构建中司法制度有统一的规范,但“法治”是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并行存在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也随着“法治”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性。
罗光华[2](2011)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以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以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案例,实证研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加强和创新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文章在导论中首先介绍了选题的背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不断加大,要求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和手段,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然后介绍了本文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分析了本课题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介绍了以实证为主、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一章分析了有关基层社会管理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对当代中外社会管理的思想进行了梳理,将其分为六大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即“自由主义”视角、“国家干预主义”视角、“利益攸关者共同治理”视角、“政府服务”视角、“行政生态视角”以及“技术应用”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六大类,并从中选取行政生态和共同治理视角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第二章研究了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实践、问题与发展。首先介绍了我国在建国后社会管理实践发展的不同阶段;分析了我国当前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行政型、自治型、混合型等三种社区制模式。然后介绍了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与架构,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辖区等形式的历史沿革、性质、职能定位、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和作用及其相互作用关系。分析提出了以人为本、服务导向,协调发展、环境适应,扩大参与、居民自治,明晰职责、完善法制,渐进调适、科学创新等5项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加大基层居民参与力度、加强基层管理法制建设、明确基层管理主体职责、健全基层社会服务功能、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等5项工作重心。本章最后重点分析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实践的4种具体模式,包括上海市为代表的行政主导模式、沈阳市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武汉市江汉区为代表的多方参与模式、深圳市盐田区为代表的议行分离模式,并对这4种典型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为下文研究的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所形成的“广州模式”打下理论和实践基础。第三章对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地区)基层社会管理模式进行了论述和比较研究,分析出了一套可供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和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借鉴的经验:一是奉行“以人为本”的基层社会管理理念;二是建立服务导向的基层社会管理机制;三是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四是打造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自治模式;五是以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六是大力培育基层社会管理的第三部门。第四章以广州市2009开始的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为案例,阐述了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指导思想和目标,分析了试点工作开展前存在的问题,试点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下一步深入改革的方案,并以其中7条试点街道的创新工作为具体案例进行了讨论,包括海珠区沙园街“三中心一队伍”模式、江南中街“楼宇党支部+十分钟服务圈”模式、琶洲街“社区工作站+绩效考核”模式,越秀区北京街“社区信息化助力”模式,白云区京溪街“与市场组织合作”模式、同德街“专业社工介入”服务模式、三元里街“多元主体参与”服务模式。这7个案例是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典型工作体现,其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在微观层面反映了广州创新的理论基石、工作思路和改革效果,为下一章对前期试点工作和下一阶段改革工作开展的分析研究提供了具体、直接的第一手资料。第五章着重对广州市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分析了试点工作的特点和成效:整合管理服务职能、构建“三位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多元主体的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街道社区的软件硬件服务环境,整合各类社区资源、形成社区服务的“协同共赢”合作机制等。然后分析了下一步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包括“重心下移”在制度设计上的争议,“三中心一队伍”在功能定位上的争议,“重心下移”与减员增效的目标困局,“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实施的供需矛盾,以及“议行分设”模式下居民参与度不足的困局。通过研究,提出了广州市为实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目标而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问题:一是分级分类,市、区、街的合理分权;二是重心下移,区级职能部门的“落地”;三是回到原点,街道办事处的“归位”;四是多方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协同,五是夯实基础,城市电子化环境的完善。第六章在广州案例的研究基础上,推衍出普适性的加强和创新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一是紧扣时代发展方向,与时俱进;二是把握本地行政生态,因地制宜;三是以人为本、服务需求为导向;四是加强法规建设,夯实制度基础;五是善用先进技术,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提供手段支持和智力保障。最后一章中提出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按照行政生态学理论,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体制不同、社会文明程度不同,不同的社会沟通网络和符号系统的影响,决定着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不同选择,并对基层社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在发展共同治理的社区制管理模式的前提下,需要建立起以居民为中心、服务为导向,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条”“块”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当前这种模式应该由政府主导、多元化主体参与治理,然后随着社会进步,逐渐向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协作的混合型基层社会管理模式过渡,待将来社会高度发展和高度文明,政府则可以退出具体的基层管理,进化到自治型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陈世伟[3](2011)在《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文中研究指明土地制度是农村基本的经济制度,也是农村社会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基础。现存的农民与集体、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在相当程度上是基于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建立起来的。在历史上,每一次土地分配及产权归属的重大变化,最终都导致农村社会结构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变化。本文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乡村社区为对象,考察土地流转与村社治理的关联,认为土地流转对农村社区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社会稳定等各方面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农村社会由相对单一、封闭走向多元、开放,村庄的地域边界、人口边界、经济边界、组织边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建立在土地集体产权和户籍身份基础上的村民自治运行环境逐步瓦解,居民对村委会等传统组织的认同感下降,关系纽带日益松弛,所有这些都对村社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推动村社治理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转型。第一章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实践进行了概括和分析。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在不断扩大、强化和稳定农民的土地产权,土地政策主要围绕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允许土地流转展开。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以后,进一步强调保障并扩大土地流转,农地流转更加迅速和普遍。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土地流转的政策演变和实践历程,概括并评析几种土地流转的代表性模式,然后重点考察不同时期镇海的土地流转情况,最后对几个重点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第二章考察土地流转与社区经济结构变迁。重点考察土地流转对社区技术结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的影响,认为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提升了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这个过程中,集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第三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结构转型进行考察。土地流转和人员流动使传统相对封闭的城乡二元社会走向城乡一体化。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变化的推动下,农村社区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动,就业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子结构都有了较大的改善。第四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组织体系进行分析。适应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的需要,镇海把构建具有农村社区化特色的组织网络作为重点和切入点,在传统的“三驾马车”之外建立了新兴的融合性社会组织。新兴组织的出现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主政给村社治理增添了新的变量,改变了社区的权力结构。第五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服务体系进行考察。镇海推行的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实践结果表明,在社区这个平台,国家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服务、国家管理与农民自我管理实现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合理划定社区规模、搭建服务平台、建设社工队伍、构建服务机制,建立了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和自愿者服务、市场商业化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了农村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在实践运作中,镇海创造性的形成了“81890”服务模式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了政府支持、社区运作、社会参与、需求导向的基层合作治理社会公共服务的新模式。第六章考察土地流转对社区社会稳定的影响。发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冲突加剧,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因,主要是因为土地规则是不确定的,或者说规则是被不断“选择性执行”的。因此,我们必须对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持足够的警惕。第七章对土地流转与村社治理变迁的机制机理进行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解释土地制度、产权流动与村治变迁的机制机理;二是认为土地流转和人口流动使村庄的地域边界、人口边界、产权边界、组织边界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存在冲突与共生的关系;三是从共产党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变化和调整来考察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揭示乡村土地政治的本质。最后是结论和展望,认为随着人地流动的加剧,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户籍身份基础上的村民自治无法满足居民的民主诉求和民生需要,为此,需要建构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村社治理模式。作为未来可能的新型乡村治理形式,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是新时期村民自治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国家政权整合乡村社会的平台和载体。要推动村社治理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顺利转型,就要在尊重居民自身需求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在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上下功夫。
李鑫[4](2011)在《论政府主导下的社区矫正制度》文中指出由于社区矫正是一种人道的、文明的、有效的、经济的刑罚执行方式,代表着刑事执行方式变革的世界潮流,受到了许多国家的欢迎。我国亦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但是与社区矫正相关的一些问题和制度尚有待深入的研究和创建。本文将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等,对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研究。本文约七万字,分为七章,每章的核心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方法等做出简要的介绍,围绕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综述相关文献。第二章,“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理论”。本章对社区矫正产生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发掘社区矫正制度得以存续的合理性根据,着重阐述和辨析了社区矫正及其相关概念,尽量明细社区矫正的性质,进一步说明建设社区矫正的意义。第三章,“中外政府主导下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本章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加拿大和美国,对其社区矫正发展历程做了大致的梳理,特别是发掘了其在机构设置和制度完善方面可资借鉴的经验以相关的历史教训。对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社区矫正发展历程做了回顾,理清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中的不足和经验。第四章,“政府对社区矫正的主导及其机制的改进”。本章详述了我国社区矫正管理体制的现状,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改进的建议。第五章,“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的参与”。社会力量的参与是社区矫正事业成败的根本。本章着重探讨了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具体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应坚持的原则。第六章,“我国政府主导的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的推进需要法制的保障,这也正是我国社区矫正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章从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与可能出发,着重探讨了我国社区矫正模式的选择、采取怎样的立法步骤以及社区矫正立法应当涉及的的主要内容。“结束语”,是对本文的简要归纳。
李晶[5](2011)在《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是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解决矛盾过程中不断的变化、改革和进步的。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各种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产生了,在不断的矛盾调整中,房地产税收制度走向和谐与完整。时至今日,中国房地产税收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压力,将房地产税收改革推向风口浪尖:第一,走过极贫极弱的发展历史,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道路,集30年的经验,走出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伴随着农村改革、工业改革、商业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改革进程,各个行业在进行着改革,各个部门在进行着改革。房地产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也开始改革,以土地使用有偿化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住宅自有化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国开始广泛实施并全面推广。由于原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基于土地无偿使用而设置的,因此,房地产业的改革成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动因。第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业和原有税收制度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改革原房地产税收制度,以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第三,房地产业的发展引发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的矛盾激化,结构上的矛盾亦格外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整个购房者作为主体,其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的发展是消费者至上,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需要对原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第四,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过程中,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财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流量上,而且表现在存量上。为了缩小财富的差距,需要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流量即调整收入的差距,一是调整存量即调整财产的差距。正是在如此巨大的改革压力下,对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变得紧迫而意义非凡。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总结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从与房地产的影响关系与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密切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沿着历史的脉搏,探索房地产税收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现代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历程,从税收要素的角度介绍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商品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地产其他税等房地产税种设置。之后,论文进行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政治经济分析,分析房地产行业现行地租、税收、收费的状况及税费比重;分析现行房地产企业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指出在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着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以及房地产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税种设置欠妥等问题:在房地产财产税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个人拥有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在房地产商品税中存在着商品税体制滞后、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等问题;在房地产得税中存在着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环保节能导向作用较弱、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功能较弱和实现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得以发挥等问题;最后,对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房地产税在房地产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分类课征的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在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房地产税收政治学、房地产税收社会学、房地产税收伦理学、房地产税收经济学、房地产税收法学等角度,论述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基本架构部分,主要确立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确立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结构;确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相关制度部分,主要论证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所必需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按照评估价值计税的必要基础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重复征税的变革、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发展趋势。最后,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改革进程。根据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目标,按照改革任务的逻辑关系,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与居民对于税制改革的承受能力,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应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目标;2016-2020年,与“十三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期目标;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远期目标。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近期方案,提供对于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居民用地普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在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方面、提供在建筑节能方面、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和减排与循环经济方面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中期方案,提供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试点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远期方案,提供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遗赠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现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目标。
董菲[6](2010)在《武汉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49-2009年是中国现代社会相对独立的时间单元,新的意识形态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在创建、摸索中逐步成熟,并被融入国际化的潮流中。武汉现代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案例、一类专项制度、一种地域文化的体现,在思想、理论、技术、体系等方面均呈现了比较独特的形态。论文的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对本文研究对象和范围进行界定,并在介绍国内外研究状况、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阐明本研究的目的是力图全面考察1949-2009年武汉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地位。第二章在回顾武汉乃至中国近现代城市规划历史轨迹基础上,对其进行分代、分期、分段的划分,并重点界定1949-2009年的分段内容和城市规划的类型;第三、四、五章从武汉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背景与城市化发展进程等角度着手,分三个时期详细考察武汉城市规划从近代规划的自发延续开始,不同历史时期引入的规划理论和实践摸索,直至目前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历程,同时对三个历史时期进行阶段划分和规划活动分析,总结各阶段的主要特征。第六章从城市规划体系建构的角度,重点对其子系统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相互关系进行历史考察,从国家及地方的行政建构、法律规范颁布、技术编制磨合等方面来综合讨论武汉现代城市规划行政、技术、法制体系的演变特征,也体现了武汉城市规划在中国现代社会中的范型特征和借鉴意义。第七章对现代社会60年间武汉城市规划历史特征进行全面总结,并探讨了后续研究方向。
张大维[7](2010)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城市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视角,试图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否形成,主要内容和理论价值如何?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怎样,主要经验和实践意义何在?论文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等研究方法,遵循“发生逻辑(为什么)——理论体系是什么——实践成效怎么样”的分析思路,采用“新情况——新问题——新理论——新实践”的研究框架。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第一,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已经形成且已整合成架构合理、指导实践取得巨大成功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第二,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取得了显着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了基础。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由此可见,社区建设和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关注的两大主题。新中国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年、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10年、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创建5年,农村社区建设从试点走向铺开,城乡社区统筹发展的趋势正在形成,我国社区建设的成就巨大,对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新理论与新实践进行系统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然而,当前学术界在取得大量研究成果的同时却也出现了一些明显不足:从西方研究范式出发,来阐释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较多,从我们党执政的角度去研究中国化道路,并从学理上分析总结我们党城市社区建设新理论和新实践的较少;等等。本文关注实践中的问题,转换研究范式,从实际问题出发梳理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四个主题,也即党的理论和实践体现的四条主线: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明。本论文阐释围绕着这四条主线展开,使其贯穿于党的理论和实践的始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具有独特的发生逻辑。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最初目的,是要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所引发的新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和实践就是围绕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展开的。总体来看,我国巨大社会转型出现的新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分工。新情况引发新问题,与之相关联,我国的社会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民稳问题,即单位制解体与基层社会管理主体缺失及管理真空问题;民生问题,即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短缺问题;民主问题,即公民的选择权、自由权、差异性增强与自治渠道、自治制度、自治机制不完善问题;文化问题,即精神文明建设与核心价值体系统领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党和国家逐步形成了通过社区来整合社会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并指导着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形成了科学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选择走城市社区建设道路以后,逐步展开了理论探索并通过实践试错来完善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各次全会的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论述、中央政府报告的概括、中央政策法规的阐述,政界学界理论的成果,等等,都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总体来讲,业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是关于建设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其内含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等各要素的意义价值、宗旨目标、内涵外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手段途径、网络体系等的整体性理论体系。其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一是逻辑起点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理论;二是中轴核心理论,即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理论;三是外围结构理论,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理论、社区管理有序理论、社区服务完善理论、社区文明祥和理论等四大支柱理论。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的轴心体系。其中,逻辑起点理论是方法论,中轴核心理论是价值观,外围结构理论是保护带。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是由其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巨大实践成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大致经历了传统旧式社区建设阶段、过渡转型社区建设阶段、现代新型社区建设阶段、和谐社区建设与城乡社区统筹发展阶段四个阶段。本文侧重于呈现过渡转型社区建设及其以后阶段的实践发展。在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概括起来便是“五个建立、五个格局”:一是社区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基层社会有序管理格局;二是社区民主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广泛参与居民自治格局:三是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四是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建格局;五是社区文明氛围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文明祥和格局。实践的巨大成效实际上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创造了理论实践价值。其理论价值体现在:一方面,从时间和内容范畴上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实践意义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及其内含的“一个正确分析、五个紧紧抓住”等具体实践经验,既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也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为最终实现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杨晓萌[8](2009)在《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视角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但是与此同同时,物质财富增长速度的不断加快也为全球生态环境带来了沉重负担。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破坏,生物物种急剧灭绝,自然资源消耗过快,全球气候不断变暖,垃圾围城日趋严重,公害事件频繁发生。生态环境的恶化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各种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的政策和制度。在中国,改革开发30年来,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步推进,百姓日益富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付出了相当大的生态环境代价。如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道路,是摆在我们面前最迫切的问题。生态补偿是通过调控使经济与生态环境平衡发展的一种理念,其目的是保护生态自然环境不受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损害,以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各自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我国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理论角度来说,生态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经济学理论依据。生态系统通过各种生态功能为人类服务,这些功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必不可少。但是,由于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同时还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搭便车”现象普遍,如果不建立起适当的生态补偿机制,最终将会出现生态环境的“公地悲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需要明确补偿责任和补偿标准,在补偿责任方面需要遵守破坏者补偿原则、使用者补偿原则、受益者补偿原则、保护者受偿原则,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需要遵守综合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在生态补偿机制中,各个国家普遍使用了转移支付、生态税、税收差异化、生态保证金等财政手段,这些财政手段在控制污染的可靠性、效率及管理上有着各自的长处与不足。从实践角度来说,发达国家早已开始了生态补偿探索,并取得了很多成绩,为我国开展生态补偿实践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针对本国湿地的情况制订了一系列旨在保护湿地生态的政策,如马尼托巴省实施了生态服务激励计划、马尼托巴河岸税收抵免、栖息地补偿基金等措施。加拿大实施湿地生态补偿的实践反映出,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生态补偿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政策目标应体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思想。在荷兰,政府部门在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同时,也对该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项目建设。荷兰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生态补偿中需要注意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统一、注意通货膨胀和不确定性因素对补偿成本估算的影响。在欧盟,发展农业的同时,也在进行着生态补偿计划。欧盟非常重视监督与评估,并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注意控制管理成本,同时还将教育与经济激励相结合,这些经验也非常值得我国学习。构建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既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也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一方面,目前我国生态形势严峻,生态系统退化加剧、资源压力严峻、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灾害加剧。为此,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区建设战略。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提出了生态补偿的重点方向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及流域水环境。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基本是政府主导的,这决定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财政力量在生态补偿中都要占据重要位置。因此,在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时,不能不将财政作为考虑因素。财政对生态补偿机制架构的影响主要与财政级次有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级次的影响;二是不同财政级次财政手段的影响;三是不同财政级次财力水平的影响。预算级次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依据,关系到生态补偿机制的层次设置,使用不同财政级次的财政手段关系到生态补偿的效果,而不同财政级次的财力水平则影响到补偿标准的制定。因此,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是,以生态功能区、财政级次为线索,构建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我国很早便设立了自然保护区制度,以保护生态环境及生态多样性。但是,随着自然保护区数目的不断增多、发展速度的加快,自然保护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作为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多数是经济上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保护区发展迅速而政府资金投入有限、由经济引发的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关系紧张、保护区经济职能与保护职能倒挂等。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对象分类体系缺乏规范、主体责任与资金负担失衡、生态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单一。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政府的投入机制、厘清各级政府的补偿责任,拓展补偿资金渠道、建立全方位投入机制,强化财政支持、实现保护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移民等财政措施加以完善。在设立自然保护区之外,2008年7月我国正式发布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其中初步确定了5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这些重要生态功能区对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及主导各类生态调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区划》中还指出,每一类生态功能区都面临着各自的一系列生态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完善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其实,我国政府早已关注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并已经实施了多个与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有关的制度与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尚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此,财政政策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财税政策来保证生态功能区建设补偿资金的充足;二是可以通过财税政策引导生态功能区内的产业合理发展;三是通过财税政策的支持可以加强不同类型生态功能区主导生态功能的恢复与建设;四是通过建立财税激励机制可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中。矿产资源开发是生态补偿的另一个重要方向。由于矿产资源大多分布于地表以下,对其进行开采,必然会改变开采区的地表生态环境和地下岩层结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负面生态影响。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种与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相关的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与政策对敦促矿产资源开采者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多种生态收费的重复问题、收费可能延误治理时机、重复向矿山企业加设责任等。从财政角度思考,可以通过矿山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政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收费制度的改进和矿山生态保险制度三方面,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在众多类型的生态系统中,流域水环境生态系统比较特殊。由于水流的单向流动性,使流域地区问形成了一系列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使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成为一个特殊课题。虽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长期以来都在积极推进流域水环境的生态保护工作,但是,目前我国流域水环境的生态状况仍不容乐观,尚有许多生态环境问题急需解决。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势必会制约流域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还会威胁到个人健康。出现这些生态问题的原因在于,在调节地区各方利益关系上,市场手段和政府手段都有不足之处。由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产生了一系列流域生态问题,改善这一局面的唯一出路便是尽快建立起流域生态该补偿机制。在建立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参与是重要的一部分。政府部门可以在流域生态补偿中发挥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建立生态补偿公共基金及生态税收等直接进行生态补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政府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支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进行。
周才云[9](2009)在《我国“三农”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沉重”为核心的“三农”问题日渐凸现,并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如何更好地破解“三农”困境,构建全面小康社会就成为社会各界倍加关注的重要话题。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即要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新型风貌。这充分体现了当前党中央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极大勇气和决心,也是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反映。然而,解决好“三农”问题的许多措施都与资金的投入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农村金融体系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济与金融的关系日益密切,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也逐步处于核心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的这种核心地位将会越来越显着。可以说,农村金融发展的好坏将在很大程度决定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进程。当前,正值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加速时期,如何更好地破解“三农”困境,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为积极发展市场化、现代化的新农村提供持续而稳健的资金支持就显得更为关键。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结构安排、研究方法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等几个组成部分。第二章,农村金融理论回顾与评述。首先,由金融在现实生活和经济中的作用提出金融这一概念,并深入分析金融的功能,同时进一步阐述了农村金融的内涵及作用;随后,将分别介绍金融支持理论(金融结构论、金融效率论)和农村金融理论(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和局部知识论);最后,将对相关的农村金融理论作出简要评述。第三章,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支持作用的实证分析。首先,简要阐述帕加诺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实证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支持作用,研究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其次,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方程,实证检验了1978-2007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持作用,基本结论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也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并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章,“三农”发展与金融支持:供给视角。简要介绍农村金融中供给体系各自的发展历程和运行状况,即农村政策性金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性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性金融(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民间金融和农业保险。第五章,“三农”发展与金融支持:需求视角。首先,本章简要地分析“三农”的含义及表现;随后系统地依次研究“三农”发展中的金融需求层面。1、农业的金融需求分析,分别从农业自身的特点,即不稳定性、弱质性、外部性,以及农业现代化要求等方面分析;2、农村的金融需求分析,分别从农村财政投入不足、公共产品缺乏、人才缺失严重、城镇化的建设、乡镇企业需求几个方面展开;3、农民的金融需求分析,分别从农民的贷款不足和消费变化两个方面展开。第六章,农村金融支持缺陷与“三农”困境。“三农”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它的形成有众多原因,本章将主要基于农村金融支持缺陷这一层面进行分析“三农”困境。首先,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农”问题进行回顾;其次,结合统计数据,深入描述全国、城镇和农村金融支持的规模、结构及效率,并从外在和内在因素上进行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支持缺陷的原因。第七章,国外农村金融支持的经验与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章首先分别介绍韩国、日本和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特点,最后总结出其中一些有益的启示。选取这三个国家的作为参考对象,一方面是因为上述国家都是来自亚洲,与我国有一定的趋同性;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三个国家的农村金融各有特点,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如韩国的新村运动中农村金融、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和农业保险体系、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模式等。第八章,结论与政策建议。首先,总结出本文的几点基本研究结论;之后,根据我国农村经济金融支持中的缺陷,认为加强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建议有:加大农村资金投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规范农村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体制、鼓励农村金融创新。
郜工农[10](2009)在《新世纪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推进条件及制度建构研究 ——上海吕巷等地试点调研与思考》文中指出党代表大会制度是政党的一项基本组织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践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一项领导制度。作为党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既是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更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研究党代会常任制推进条件和制度建构,本文立足两个维度,即沿着民主、党代表大会制度到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以下简称党代会常任制)脉络探索的理论基点,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创立、推进到党代会常任制在中国的“三波”历程的实践基点,阐述了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渊源和实践渊源;选取一个实践支点上海吕巷基层党代会常任制实践为典型个案,从其实践起源、轨迹和困惑,小中见大,演绎党代会常任制推进条件和制度建构,上升到对党代会常任制未来发展的规律性认识。第一部分,关于党代会常任制与政党民主。政党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执政党权力的持续性归根到底只能从民主政治中获得。因此,民主政治不仅是执政党追求的目标,而且也是人们判断执政党合法性的标准。执政党都直面一个严肃的政治话题:如何不断获得、保持和增强执政合法性?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完善党代会制度,就是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战略途径。党代会常任制实践有助于在党内形成民主和谐的氛围和机制,能有效规避执政危机。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内在要求。第二部分,党代会常任制实践历程的总体分析。马恩创立、列宁继承和发展党代会年会制,中共在成立初期试行党代会年会制的基础上,在八大创造性提出了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代会年会制思想。近五十年来,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与实践大致经历了“三波”探索,几经波折。就其原因在于,中共人治的领导体制、缺乏完备的体制机制、依赖路径的悖论、试点的感性浅层面、缺少科学制度评价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党代会常任制实践道路不会平坦,不会一帆风顺。第三部分,党代会常任制的吕巷实践。通过对吕巷试点的阶段性回顾与总结,勾勒出基层党代会常任制的基本实践形态,从中总结经验:发掘党员主体积极性,集聚内在驱动力;构筑开放式的制度体系,铸就持续推进力;融合基层社会发展,维系强大生命力。既实证党代会常任制实践条件,又为党代会常任制制度建构提供典型个案。第四部分,党代会常任制的推进条件。在宏观追溯党代会常任制实践背景基础上,通过微观剖析,探究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源头与动因,演绎出党代会常任制实践推进的社会条件。一定的区域民主底蕴,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准、运行成分和形态,地方党委的核心作用,历史文化人文因素,以及实践主体的民主技能,五重力量相互作用,深刻地影响着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广度与深度。第五部分,拓展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空间。吕巷实践问题主要表现在,党代表结构不合理、党代表参与决策能力不高、常任制领导机构职能不够清晰、实践绩效不显、实践机制活力有待增强。针对这些实践瓶颈,必须构建党代表常任制度、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和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和实践评价体系。第六部分,构建党代会常任制的权力运作体系。权力运作体系具有实践条件性和制度性两重特性。必须建立党代会常设机构,正确处理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党代会与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关系,党代会与党委会、纪委会的关系。改变党代会非常任制下的党内权力关系逆向运行和实际上存在的个人集权的权力结构,以建立正确的授权链为逻辑起点,以设立常设机构为组织载体,全面调整党内权力结构功能,建立党内权力运行的科学体系,实现党代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地位。党代会常任制党内权力建构,既是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重要条件,又是党代会常任制制度体系的核心要素,事关党的领导体制改革与创新。
二、浅谈加强我区区试点的几点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加强我区区试点的几点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及资料说明 |
第一章 廿一军与防区制时代的四川基层司法(1927—1934) |
第一节 历史的回旋:廿一军防区的司法系统建设 |
一、沿袭旧制的县司法公署 |
二、基层法院体系建设 |
三、廿一军辖区的兼理司法制度 |
四、廿一军基层司法建设的认识与趋势 |
五、地方治安系统及其运作实效 |
第二节 防区制下司法系统的运作 |
一、基层司法中的人事问题 |
二、基层司法经费问题 |
三、监所运作与监犯管理 |
四、廿一军戍区内的其它司法行政事务 |
第三节 防区制下的基层司法实践 |
一、审案程序与规模分析 |
二、防区制下的案件处理及其弊端 |
第二章 基层司法机关的完善及运作(1935—1949) |
第一节 基层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
一、民国时期基层司法制度的比较分析 |
二、川政统一后川省基层司法机关的演变 |
第二节 基层司法机关人事与经费的制度分析 |
一、司法官的任用与考核 |
二、司法职员的招录与管理 |
三、司法经费的筹措与司法人员的薪津标准 |
第三节 基层司法机关的运作分析 |
一、基层司法机关处务规范 |
二、诉讼管理与审判实践 |
三、案件指数分析 |
四、监狱协进会与基层监狱的管理 |
第三章 战时实验地方法院与基层司法改革 |
第一节 战时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实验地方法院 |
一、战时司法改革的背景与内容 |
二、实验地方法院的建立与撤销 |
第二节 实验地方法院案件审判事务的改革 |
一、案件审理的程序简化 |
二、自诉案件的移送与案件书表制作 |
第三节 实验地方法院的院务革新 |
一、实验地方法院的司法行政 |
二、监所改良与监犯管理 |
三、实验地方法院对司法事务的研究 |
第四节 实验地方法院的成果及弊端 |
一、实验地方法院的成果 |
二、对实验地方法院的质疑 |
第四章 兼理军法制度与四川基层社会治理 |
第一节 文本解读:兼理军法制度概览 |
一、兼理军法制度的建立与演变 |
二、兼理军法制度审判范围的变化 |
三、兼理军法制度的审案规定 |
四、兼理军法制度的社会反响 |
第二节 县军法机关的组织与运作 |
一、县军法室的组织、人事及财政 |
二、县军法室受理案件分析 |
三、县军法监与军法监犯的管理 |
第三节 兼理军法制度的审判实效 |
一、军法判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二、军法审判中的地方势力因素 |
三、从优势到弊端:兼理军法制度设计与运作的偏离 |
第五章 基层司法建设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第一节 基层司法体系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一、律师的任职条件及其管理 |
二、律师公会法令的文本解读 |
三、基层律师公会的组织——以璧山律师公会为例 |
第二节 法条变化与权力争夺——成都律师公会换届纠纷中的管辖问题 |
一、1942 年与1946 年的两次选举纠纷 |
二、双重管辖权下的权力争夺 |
第三节 律师、律师公会与基层法治 |
一、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二、律师、律师公会与基层司法改进 |
第六章 地方自治下的基层司法建设与法治实践 |
第一节 情、理、法之间:调解委员会制度及其实践 |
一、地方自治框架下的调解委员会 |
二、调解委员群体的历史面相 |
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与成效 |
四、对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基层警政与地方治安维护 |
一、以警察局为中心的基层司法关系 |
二、警察局处理案件的来源与规模 |
三、治安实践:警察与基层案件处理 |
第三节 基层政权与地方法治:基于乡镇公所及保甲运作实效的分析 |
一、纠纷处理及案件评断 |
二、对治安事件的因应 |
三、案件审判中保甲及乡镇 |
第四节 民间组织与纠纷处理 |
一、行会组织与纠纷处理 |
二、默认与支持:宗族调解与纠纷处理 |
结语 |
附录 (一)法规编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以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结构框架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难点、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 |
第四节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文献研究评述 |
第一章 基层社会管理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层社会管理的核心概念 |
一、社会和社会管理 |
二、城市社区管理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 |
三、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
四、模式、社会管理模式与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
第二节 基层社会管理的理论基础 |
一、"自由主义"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 |
二、"国家干预主义"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 |
三、"利益攸关者共同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管理理论 |
四、"政府服务"视角下的社会管理理论 |
五、"行政生态"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 |
六、"技术应用"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 |
七、各种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理论)评价以及本文的理论视角 |
第二章 我国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实践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实践发展的阶段 |
一、建国后三种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演变发展 |
二、传统社会下的单位制和街居制管理模式 |
三、现代社区制管理模式对单位制和街居制的超越 |
四、行政生态学视角下的社区制发展走向 |
第二节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与架构 |
一、居民委员会 |
二、街道办事处 |
三、市辖区 |
第三节 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心 |
一、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 |
二、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工作重心 |
第四节 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实践的典型模式 |
一、研究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典型模式的意义 |
二、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典型模式 |
三、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典型模式的比较研究 |
第三章 境外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研究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社会管理模式 |
一、美国概况及行政组织结构 |
二、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
三、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机制 |
四、美国基层社会管理的特点 |
第二节 日本社会管理模式 |
一、日本概况和行政组织架构 |
二、政府与社区居民组织合作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
三、日本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新加坡社会管理模式 |
一、新加坡概况和行政组织架构 |
二、政府主导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
三、新加坡的社会政策和社区工作 |
四、新加坡的基层社会管理经验 |
第四节 香港社会管理模式 |
一、香港概况及行政组织架构 |
二、香港的社会福利政策 |
三、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
四、香港的基层社会管理经验 |
第五节 境外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比较及经验借鉴 |
一、境外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比较 |
二、境外基层社会管理的经验借鉴 |
第四章 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案例 |
第一节 广州市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的实施 |
一、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背景、指导思想和目标 |
二、创新工作开展前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
三、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初步成效 |
第三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具体案例 |
一、海珠区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 |
二、越秀区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 |
三、白云区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 |
第四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的深化 |
一、建立新型街道社区运行机制,完善组织体系 |
二、构建多元主体社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
三、确立社区管理公众参与体系,形成治理格局 |
四、加强基层管理服务保障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
五、强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领导,推进改革创新 |
第五章 广州市案例研究——成效、风险和优化 |
第一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特点和成效 |
一、整合管理服务职能,构建"三位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
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多元主体的社区管理服务模式 |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街道社区的软件硬件服务环境 |
四、整合各类社区资源,形成社区服务的"协同共赢"合作机制 |
第二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存在问题和风险分析 |
一、"重心下移"在制度设计上的争议 |
二、"三中心一队伍"在功能定位上的争议 |
三、"重心下移"与减员增效的目标困局 |
四、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供需矛盾 |
五、"议行分设"模式下居民参与度不足的困局 |
第三节 优化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路设计 |
一、分级分类,市、区、街的合理分权 |
二、重心下移,区职能部门的"落地" |
三、回到原点,街道办事处的"归位" |
四、多方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协同 |
五、夯实基础,城市电子化环境的完善 |
第四节 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州模式" |
第六章 我国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紧扣时代发展方向,与时俱进创新基层社会管理 |
一、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要符合国家发展方向 |
二、基层体制改革要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相适应 |
三、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要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 |
第二节 把握本地行政生态,因地制宜实施社会管理创新 |
一、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生态环境的关系 |
二、行政生态环境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 |
三、社会管理创新促进行政生态环境转变 |
四、建立与行政生态相适应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
第三节 确立以人为本思路,建立服务导向基层治理模式 |
一、以人为本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原则 |
二、服务导向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
三、多元化主体参与是基层社会管理的方向 |
四、以人为本、服务导向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
第四节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基层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
一、我国当前关于各级行政组织体制的立法情况 |
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的法律规章建设 |
三、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保障 |
第五节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助力基层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
一、以电子信息网络为手段,为基层管理创新提供技术保障 |
二、电子化环境建设应遵循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
三、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市电子化环境 |
结论和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及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的学术成果 |
附录1 广州市海珠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 |
附录2 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
附录3 广州市海珠区街道承担工作任务一览表 |
附录4 广州市海珠区改革创新试点街道机构设置表 |
附录5 改革前广州市海珠区街道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情况表 |
附录6 改革前广州市海珠区核定街道各类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数量表 |
后记 |
(3)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图表目录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一) 研究的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进展及理论综述 |
(一) 制度和产权的视角 |
(二)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角 |
(三) 土地制度的内在矛盾及改革方向 |
(四) 土地制度改革及对乡村社会政治的影响 |
三、研究思路与本文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本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五、相关概念的简要说明 第一章 土地流转的政策与实践 |
一、土地流转政策的历史演变 |
(一) 1982~1983年底:不允许土地流转 |
(二) 1984~1991年:初步允许土地流转 |
(三) 1993年~至今:土地流转日趋规范化 |
二、土地流转的几种代表性模式 |
(一) 以两田制为特征的山东平度模式 |
(二) 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广东南海模式 |
(三) 以土地换社保为特征的浙江嘉兴模式 |
(四) 以宅基地换房为特征的天津模式 |
(五) 以农村土地资本化为特征的成都温江模式 |
三、镇海土地流转概况 |
(一)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土地流转开始起步 |
(二) 20世纪90年代:土地流转加速 |
(三) 本世纪以来:土地流转全面铺开 |
四、进一步的讨论 |
(一) 土地流转是否必然带来规模经营? |
(二) 如何看待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
(三) 为什么地方政府和村干部热衷于土地流转? |
五、几点启示 |
(一) 土地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 |
(二) 土地流转一定要因时因地制宜 第二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经济结构变迁 |
一、传统农业升级换代 |
二、农民就业日益多元 |
三、产业结构显着优化 |
四、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 |
五、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第三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结构转型 |
一、城乡二元体制的建构 |
二、社会结构的艰难转型 |
三、社会阶层变动与形塑 |
(一) 社会分层的理论诠释 |
(二) 建国后我国农村社会分层的历史变迁 |
(三) 个案呈现 第四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组织体系重构 |
一、镇海的村社组织体系 |
(一) 传统组织 |
(二) 新兴组织 |
二、社区内部组织关系 |
(一) 传统"三驾马车"的相互关系 |
(二) 村民委员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
(三) 村民委员会与专业经济合作社的关系 |
三、乡村组织关系 |
(一) 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的关系 |
(二)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
四、进一步的讨论 |
(一) 社区工作站会不会导致村委会虚化和边缘化? |
(二) 如何监督"一权独大"的村党组织书记? |
(三) 如何看待私营企业主主政的能人治理模式? 第五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服务体系 |
一、"服务下乡":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服务性渗透 |
二、"国家单方供给":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制度困境 |
(一)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的路径依赖 |
(二) 农村公共服务"国家单方供给"的制度困境 |
三、"多元合作治理":社区服务体系的重构 |
(一) 社区公共服务 |
(二) 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介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三) 农村社区化管理:国家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服务的有效衔接 |
(四) "81890"服务模式:多元合作治理的范例 第六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稳定 |
一、土地流转的利益冲突 |
二、土地流转对乡村社会稳定的影响 第七章 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 |
一、土地制度、产权流动:村治的变迁 |
(一) 土地改革与乡村治理体系的重建 |
(二) 合作化、集体化与乡村治理体系的重组 |
(三) 家庭联产承包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变革 |
(四) 土地流转及其对乡村治理的挑战 |
二、土地流转与村社边界:开放与封闭的冲突与共生 |
(一) 经济边界开放 |
(二) 社会边界封闭 |
三、土地、农民与国家:乡村土地政治 |
(一) 国家建构与阶级解放:土改时期国家与农民 |
(二) 全面控制与依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国家与农民 |
(三) 国家赋权与公民权的生长:家庭承包制时期的国家与农民 结论与展望 |
一、村社治理转型的演进逻辑 |
(一) 村社治理转型的逻辑起点:什么农村与谁在创造? |
(二) 村社治理转型的方向:从"村民自治"到"社区自治" |
二、村社治理转型的基础和条件 |
(一) 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 |
(二) 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三) 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
(4)论政府主导下的社区矫正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我国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的大致脉络 |
1.2.2 关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确定 |
1.2.3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建设的法律保障 |
1.2.4 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域外经验的比较和借鉴问题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价值 |
第2章 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社区矫正理论基础的简要回顾 |
2.1.1 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 |
2.1.2 西方刑法学派对社区矫正的认识 |
2.1.3 二战以后行刑社会化思想的新发展 |
2.2 社区矫正概念探析 |
2.2.1 国外关于社区矫正的概念 |
2.2.2 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 |
2.2.3 社区矫正的特点 |
2.2.4 社区矫正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2.3 社区矫正的性质 |
2.3.1 国外对社区矫正性质的认识 |
2.3.2 国内对社区矫正性质的认识 |
2.4 社区矫正建设的意义 |
第3章 中外政府主导下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
3.1 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
3.1.1 加拿大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
3.1.2 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
3.2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
第4章 政府对社区矫正的主导及其机制的改进 |
4.1 政府主导社区矫正的必要性 |
4.1.1 发达国家的社区矫正由政府主导 |
4.1.2 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已经形成政府主导的制度 |
4.2 社区矫正的决定和执行主体 |
4.2.1 社区矫正的决定主体 |
4.2.2 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 |
4.3 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中的协调机构 |
4.4 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改进 |
4.4.1 协调机构的存废问题 |
4.4.2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改进 |
第5章 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的参与及展望 |
5.1 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 |
5.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方式 |
5.3 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应坚持的原则 |
第6章 我国社区矫正立法 |
6.1 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与可能 |
6.1.1 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 |
6.1.2 社区矫正立法的可能性 |
6.2 社区矫正立法的模式的选择 |
6.2.1 关于创制《社区矫正法》的模式 |
6.2.2 关于创制《刑事执行法》的模式 |
6.2.3 关于创制《矫正法》的模式 |
6.3 社区矫正的立法步骤 |
6.4 社区矫正立法的主要内容 |
6.4.1 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
6.4.2 完善社区矫正的程序 |
6.4.3 进行立法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房地产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问题 |
1.1.2 房地产业积累了突出的发展矛盾 |
1.1.3 房地产业肩负着更多的发展责任 |
1.1.4 房地产税收实现快速稳定的增长 |
1.1.5 房地产税收改革进程滞后 |
1.1.6 房地产税收改革压力巨大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 |
1.3 篇章结构及研究方法 |
1.3.1 篇章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2 房地产相关概念、种类与属性 |
2.1 房地产相关概念 |
2.1.1 土地与地产 |
2.1.2 房屋与房产 |
2.1.3 建筑物与构筑物 |
2.1.4 房地产与不动产 |
2.1.5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 |
2.1.6 房地产税与财产税 |
2.2 房地产种类 |
2.3 房地产属性 |
2.3.1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 |
2.3.2 房地产的经济属性 |
2.3.3 房地产的社会属性 |
2.3.4 房地产的政治属性 |
3 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 |
3.1 房地产体制 |
3.1.1 房地产的产权关系 |
3.1.2 房地产的所有制关系 |
3.2 房地产业发展 |
3.2.1 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 |
3.2.2 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 |
3.3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与影响因素 |
3.3.1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 |
3.3.2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
4 房地产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房地产税收 |
4.1.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1.2 土地使用课税 |
4.1.3 房屋使用课税 |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房地产税收 |
4.2.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2.2 土地与房屋使用课税 |
4.2.3 现代房地产税收改革历程 |
4.3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 |
4.3.1 房地产税收体系 |
4.3.2 房地产税种设置 |
4.4 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1 2003~2008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2 2008~2009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3 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5 现行房地产税收的经济分析 |
5.1 房地产租、税、费关系分析 |
5.1.1 房地产租金与税收 |
5.1.2 房地产收费与税收 |
5.2 房地产税收水平分析 |
5.2.1 房地产税收绝对水平:从税收角度的观察 |
5.2.2 房地产税收相对水平:从地租和收纳角度的观察 |
5.3 房地产税收体系分析 |
5.3.1 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 |
5.3.2 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 |
5.3.3 房地产各环节税种设置欠妥 |
5.4 房地产财产税分析 |
5.4.1 城乡之间的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 |
5.4.2 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 |
5.4.3 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 |
5.4.4 个人拥有的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 |
5.5 房地产商品税分析 |
5.5.1 商品税体制滞后 |
5.5.2 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 |
5.6 房地产所得税分析 |
5.6.1 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 |
5.6.2 环保节能导向作用不足 |
5.6.3 调节社会存量财富功能较弱 |
5.6.4 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
5.7 总结 |
5.7.1 房地产税收职能:有作用但不可无限放大 |
5.7.2 房地产税收制度:有缺陷且不可被忽视 |
6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目标模式 |
6.1 理论基础 |
6.1.1 房地产税收社会学 |
6.1.2 房地产税收政治学 |
6.1.3 房地产税收伦理学 |
6.1.4 房地产税收经济学 |
6.1.5 房地产税收法学 |
6.2 基本架构 |
6.2.1 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 |
6.2.2 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 |
6.2.3 房地产税收体系 |
6.2.4 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确立分类房地产税模式 |
6.2.5 房地产税收目标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 |
6.3 房地产估价制度 |
7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改革进程 |
7.1 近期方案 |
7.1.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1.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1.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2 中期方案 |
7.2.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2.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2.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3 远期方案 |
7.3.1 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
7.3.2 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6)武汉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课题来源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重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重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1.1 文献调研、实地调查和人物访谈方法结合 |
1.4.1.2 历史学科的总体研究和规划学科的专题研究结合 |
1.4.2 技术路线 |
1.5 武汉现代城市规划史相关研究综述 |
1.5.1 国内外现代城市规划史研究 |
1.5.2 武汉现代城市和城市规划的相关研究 |
第二章 武汉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演变及历史分期 |
2.1 武汉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分期及其依据 |
2.1.1 历史分期 |
2.1.2 分期依据 |
2.1.2.1 武汉城市历史 |
2.1.2.2 武汉现代城市规划发展历程分段和依据 |
2.2 武汉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脉络及主要内容(1949-2009) |
2.2.1 初创时期的武汉社会发展脉络与城市规划(1949-1965) |
2.2.2 停滞时期的武汉社会发展脉络与城市规划(1966-1977) |
2.2.3 发展时期的武汉社会发展脉络与城市规划(1978-1990) |
2.2.4 转型时期的武汉社会发展脉络与城市规划(1991-2009) |
第三章 初创时期的武汉现代城市规划(1949-1965) |
3.1 城市性质变化和城市建设恢复(1949-1952) |
3.1.1 从半封建半殖民地城市向社会主义城市的过渡 |
3.1.1.1 城市性质改变 |
3.1.1.2 城市化秩序恢复 |
3.1.1.3 城市管理机构 |
3.1.2 城市建设恢复 |
3.1.2.1 国防战备建设先行酝酿 |
3.1.2.2 恢复民生的相关建设 |
3.2 苏联城市规划模式的引入与重工业城市规划(1953-1957) |
3.2.1 一五计划时期的社会背景 |
3.2.1.1 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 |
3.2.1.2 城市制度完善 |
3.2.2 苏联城市规划模式的引入 |
3.2.2.1 何谓苏联城市规划模式 |
3.2.2.2 苏联城市规划模式在武汉的影响 |
3.2.2.3 苏联城市规划模式的功过 |
3.2.3 重工业城市规划 |
3.2.3.1 重工业项目带动城市规划 |
3.2.3.2 新兴工业区建设 |
3.2.3.3 工业化推动城市化 |
3.3 城市规划的"快速发展"与波动(1958-1965) |
3.3.1 自上而下的"快速发展" |
3.3.1.1 "三面红旗"下的社会突变 |
3.3.1.2 地方"两条腿走路"的自主探索 |
3.3.1.3 快速城市化 |
3.3.2 城市规划的"大跃进" |
3.3.2.1 跃进规划 |
3.3.2.2 快速规划 |
3.3.2.3 人民公社的规划研究 |
3.3.3 国民经济调整与城市规划波动 |
3.3.3.1 国民经济不堪重负 |
3.3.3.2 城市规划的反思和调整 |
3.3.3.3 逆向城市化进程 |
3.3.3.4 城市规划思路扭转 |
3.4 小结 |
第四章 发展时期的武汉现代城市规划(1978-1990) |
4.1 城市规划恢复和城区改建(1978-1983) |
4.1.1 社会重点转移 |
4.1.1.1 社会生活恢复 |
4.1.1.2 农村和城市改革 |
4.1.2 城市规划新定位 |
4.1.2.1 城市规划制度建构 |
4.1.2.2 现代化城市规划 |
4.1.3 保障民生的城区改建 |
4.1.3.1 非生产性建设 |
4.1.3.2 城市环境改造 |
4.2 城市规划拓展和新区建设(1984-1990) |
4.2.1 "两通起飞"战略突破 |
4.2.2 城市化活跃 |
4.2.3 城市规划拓展 |
4.2.3.1 适应经济发展的城市规划 |
4.2.3.2 分区放权 |
4.2.3.3 专项职能细分 |
4.2.4 新区建设 |
4.2.4.1 交通布局引导新区发展 |
4.2.4.2 对外开放政策下的开发区试点 |
4.2.4.3 城镇建设规划 |
4.3 小结 |
第五章 转型时期的武汉现代城市规划(1991-2009) |
5.1 经济性城市规划和西方规划思想的冲击(1991-2001) |
5.1.1 社会背景 |
5.1.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5.1.1.2 对外开放环境下的城建体制 |
5.1.1.3 城市化政策转型 |
5.1.2 西方规划思想的冲击 |
5.1.2.1 总体规划创新 |
5.1.2.2 规划内容体系化 |
5.1.2.3 城市美化运动 |
5.1.3 城市规划的经济性 |
5.1.3.1 城市用地结构性调整 |
5.1.3.2 适应市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5.1.3.3 扩大城市结构的开发园区规划 |
5.2 规划法制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2002-2009) |
5.2.1 新世纪的社会发展背景 |
5.2.1.1 区域一体化的社会策略 |
5.2.1.2 城市经营体系 |
5.2.2 城乡统筹规划 |
5.2.2.1 总体规划的创新 |
5.2.2.2 主城核心式扩张 |
5.2.2.3 新农村建设 |
5.2.2.4 "1+8"城市圈规划 |
5.2.3 规划法制化和民主化 |
5.2.3.1 规划编制体系法定化 |
5.2.3.2 规划手段科技化 |
5.2.3.3 规划机制民主化 |
5.3 小结 |
第六章 武汉现代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演变 |
6.1 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内涵 |
6.2 初创时期的"以编代管"模式(1949-1976) |
6.2.1 "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制度 |
6.2.2 二级规划编制体系 |
6.2.3 管理机构变更频繁 |
6.2.4 "以编代管"时期规划管理特征 |
6.3 现代城市发展时期的"编管并行"模式(1978-1990) |
6.3.1 规划管理职能独立 |
6.3.2 规划编制技术相对滞后 |
6.3.3 规划管理法规建制 |
6.3.4 "编管并行"时期规划管理特征 |
6.4 城市转型时期的"以管定编"模式(1991-2009) |
6.4.1 规土合并管理的强势效应 |
6.4.2 管理法制与民主 |
6.4.3 规划编制体系的调整 |
6.4.4 "以管定编"时期规划管理特征 |
6.5 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1949-2009年武汉现代化城市规划的总结 |
7.2 武汉现代城市规划的后续研究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论文图表目录 |
附录2:历次武汉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附录3: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项目 |
(7)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由来与研究意义 |
1.研究经历与选题由来 |
2.问题意识与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简要述评 |
1.现有研究情况与总体把握 |
2.现有研究视角与理论范式 |
3.现有研究内容与分析范式 |
4.简要分析与述评展望 |
(三) 研究思路与基本概念 |
1.分析思路与研究框架 |
2.基本概念 |
(四)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研究方法 |
2.资料来源 |
(五) 创新之处与主要限度 |
1.创新之处 |
2.主要限度 |
二、中国共产党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发生逻辑 |
(一) 社会转型:党领导社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
1.社会分层 |
2.社会流动 |
3.社会组织 |
4.社会分工 |
(二) 社会失范:党领导社会建设遇到的新问题 |
1.民主问题:公民权生长与自治制度不完善 |
2.民稳问题:单位制度解体与管理主体缺失 |
3.民生问题: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产品短缺 |
4.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与核心价值体系的统领 |
(三) 社区建设:党领导社会建设作出的新选择 |
1.顶层设计: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社区建设必要性的论述 |
2.制度安排:中央政策规章关于社区建设必要性的阐述 |
3.变迁轨迹:党对社区建设道路的认识过程与理论趋向 |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 |
(一) 轴心体系:统领的社区建设理论 |
1.社区建设轴心体系理论的总体性探索 |
2.社区建设轴心体系理论的概念性图式 |
(二) 中轴核心: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 |
1.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探索 |
2.党的各次全会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精神 |
3.中央政策规章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阐述 |
(三) 外围结构:链接的四大支柱理论 |
1.居民自治:社区民主与社区党建理论 |
2.管理有序:社区体制与社区治理理论 |
3.服务完善:社区民生与服务均等理论 |
4.文明祥和:社区文明与和谐文化理论 |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一)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发展阶段的总体把握 |
1.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发展历程及其脉络 |
2.学术界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阶段的概括 |
3.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和发展阶段的再判断 |
(二) 发展基层民主:居民自治理念下的社区民主建设实践 |
1.稳步推进:党领导的居民自治发展总态势 |
2.民主选举:内生人民民主思想的社区实践 |
3.民主决策:渗透协商参与理念的社区探索 |
4.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治理目标的社区实验 |
5.民主监督:颠覆传统官民位序的社区创造 |
6.其它各地社区民主与居民自治的实践发展 |
(三) 维护社会稳定:管理有序理念下的社区管理建设实践 |
1.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 |
2.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 |
3.总体性模式、街道办模式和工作站模式 |
4.其它各地社区治理与管理体制创新实践 |
(四) 实现民生民本:服务完善理念下的社区服务建设实践 |
1.社区服务实践:变迁过程与总体发展状况 |
2.社区服务设施:拥有量和覆盖面不断增加 |
3.社区服务队伍: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 |
4.社区服务机制:多主体参与和多方式供给 |
5.社区服务投入:各级财政支撑与分类指导 |
6.各地发展社区服务的典型案例与创新实践 |
(五) 建设精神文明:文明祥和理念下的社区文明建设实践 |
1.创建文明祥和社区实践的总体发展 |
2.各地建设文明祥和社区的实践探索 |
五、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创造的核心价值 |
(一) 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 |
1.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已形成且是经受住了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体系 |
2.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3.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
(二) 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基础 |
1.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发展为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社区建设经验 |
2.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 |
3.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8)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视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状况 |
1.1.2 可持续发展与生态补偿 |
1.1.3 生态补偿机制与财政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结构安排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本文创新之处 |
1.5.3 本文不足之处 |
2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探源 |
2.1 生态补偿机制的界定 |
2.1.1 生态补偿的由来 |
2.1.2 生态补偿、财政补贴与转移支付 |
2.1.3 生态补偿机制阐释 |
2.2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学依据 |
2.2.1 生态环境价值理论与生态补偿 |
2.2.2 外部性理论与生态补偿 |
2.2.3 公共产品理论与生态补偿 |
2.3 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机理 |
2.3.1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与客体分析 |
2.3.2 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方式 |
2.4 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 |
2.4.1 明晰补偿权责的原则 |
2.4.2 确定补偿标准的原则 |
3 生态补偿的财政手段分析 |
3.1 转移支付 |
3.1.1 基于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3.1.2 转移支付手段在生态补偿中的应用 |
3.2 生态税 |
3.2.1 污染税 |
3.2.2 污染产品销售税 |
3.2.3 污染保险税 |
3.3 税收差异化 |
3.3.1 税收差异化概述 |
3.3.2 生态补偿中的税收差异化实践 |
3.4 生态保证金制度 |
3.4.1 污染物押金返还制度 |
3.4.2 土地复垦保证金 |
3.5 可交易许可证制度 |
3.5.1 可交易许可证制度概述 |
3.5.2 可交易许可证制度的实践 |
3.6 生态补偿手段的比较与思考 |
3.6.1 控制污染的可靠性分析 |
3.6.2 效率角度的分析 |
3.6.3 管理角度的分析 |
4 生态补偿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4.1 加拿大的湿地保护 |
4.1.1 加拿大联邦湿地保护政策 |
4.1.2 加拿大省级湿地保护政策 |
4.1.3 经验与借鉴 |
4.2 荷兰公路项目的生态补偿 |
4.2.1 荷兰的生态补偿政策 |
4.2.2 荷兰公路项目的生态补偿背景 |
4.2.3 公路建设程序中的生态补偿要求 |
4.2.4 公路项目的补偿方法 |
4.2.5 公路项目生态补偿中的成本问题 |
4.2.6 经验与借鉴 |
4.3 欧盟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 |
4.3.1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背景 |
4.3.2 农业生态补偿的措施 |
4.3.3 农业生态补偿中的激励与约束 |
4.3.4 经验与借鉴 |
5 构建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考量:总体思路 |
5.1 中国的生态状况与生态补偿机制 |
5.1.1 中国生态系统状况的基本描述 |
5.1.2 中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 |
5.1.3 主体功能区建设与生态功能区划分 |
5.2 财政与生态补偿机制架构 |
5.2.1 财政预算级次对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影响 |
5.2.2 不同财政级次财政手段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影响 |
5.2.3 不同财政级次的财力水平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影响 |
5.3 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与指导原则 |
5.3.1 以生态功能区为线索构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5.3.2 以财政级次为线索构建纵向生态补偿机制 |
5.3.3 财政级次、生态功能区双线索组合中的综合生态补偿机制 |
5.3.4 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原则 |
6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财政对策 |
6.1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现状 |
6.1.1 自然保护与自然保户区 |
6.1.2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基本状况 |
6.2 自然保护区的经济现状与困境 |
6.2.1 自然保护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的困境 |
6.2.2 自然保护区快速扩张与政府资金投入有限的困境 |
6.2.3 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关系紧张的困境 |
6.2.4 保护区面临经济职能与保护职能倒置的困境 |
6.3 自然保护区困境的原因剖析 |
6.3.1 补偿对象分类体系的规范性缺失 |
6.3.2 主体责任与资金负担失衡 |
6.3.3 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单一 |
6.4 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对策措施 |
6.4.1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厘清各级政府的补偿责任 |
6.4.2 拓展补偿资金渠道,建立全方位投入机制 |
6.4.3 强化财政支持,实现保护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
6.4.4 生态移民——解决保护区与居民矛盾的一种选择 |
7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财政对策 |
7.1 我国的生态功能区划 |
7.1.1 我国生态功能区的划分 |
7.1.2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划概况 |
7.2 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区面临的生态问题 |
7.2.1 水源涵养生区的生态问题 |
7.2.2 土壤保持区的生态问题 |
7.2.3 防风固沙区的生态问题 |
7.2.4 生物多样性功能区的生态问题 |
7.2.5 洪水调蓄区的生态问题 |
7.3 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现行政策及未来走向 |
7.3.1 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项目与相关制度 |
7.3.2 促进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政策取向 |
7.4 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对策建议 |
7.4.1 建立政府主导的生态功能区建设补偿资金投入机制 |
7.4.2 运用财政政策引导生态功能区产业合理发展 |
7.4.3 发挥财政手段的功效,促进生态功能区各类生态功能的恢复 |
8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财政对策 2 |
8.1 矿产资源开发的影响及生态现状 |
8.1.1 矿产资源开发的影响 |
8.1.2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现状 |
8.2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恢复 |
8.2.1 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起因及演进 |
8.2.2 我国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实践 |
8.3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现行制度及政策 |
8.3.1 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
8.3.2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中的相关收费项目 |
8.3.3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措施中的问题 |
8.4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财政对策思路 |
8.4.1 矿山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政策 |
8.4.2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收费制度的改进 |
8.4.3 推行矿山生态保险制度 |
9 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的财政对策 |
9.1 流域水环境的特殊性 |
9.1.1 流域水环境的单向流动性特质 |
9.1.2 由单向流动性形成的特殊利益关系 |
9.1.3 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上、下游地区间利益关系的协调 |
9.2 我国流域水环境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9.2.1 流域水环境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
9.2.2 流域水环境生态问题的现实和潜在后果 |
9.2.3 导致流域水环境生态问题的主要原因 |
9.3 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模式的选择 |
9.3.1 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的基本模式 |
9.3.2 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模式的比较分析 |
9.3.3 混合模式的选择与确立 |
9.4 完善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的财政对策导向 |
9.4.1 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 |
9.4.2 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权 |
9.4.3 实施流域水环境横向生态转移支付 |
9.4.4 建立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公共基金 |
9.4.5 推行流域生态安全保证金制度 |
9.4.6 切实贯彻鼓励生态生产方式的税收政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三农”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我国“三农”问题研究 |
1.2.2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
1.2.3 农村金融市场研究 |
1.2.4 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研究 |
1.2.5 农村金融需求研究 |
1.3 本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论文创新之处 |
1.5.2 论文不足之处 |
2. 农村金融理论回顾与评述 |
2.1 农村金融的相关概念 |
2.1.1 “金融”的本质及作用 |
2.1.2 农村金融的内涵与功能 |
2.2 金融支持理论 |
2.2.1 金融结构论 |
2.2.2 金融效率论 |
2.3 农村金融理论 |
2.3.1 农业信贷补贴论 |
2.3.2 农村金融市场论 |
2.3.3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
2.3.4 局部知识论 |
2.3.5 农村金融理论的简要评述 |
3.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支持作用的实证分析 |
3.1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支持作用的实证分析 |
3.1.1 帕加诺模型 |
3.1.2 实证分析 |
3.2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支持作用的实证分析 |
3.2.1 指标选择与模型的建立 |
3.2.2 实证研究与解释 |
4. “三农”发展与金融支持:供给视角 |
4.1 农村政策性金融 |
4.1.1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历程 |
4.1.2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运行机制 |
4.2 农村合作性金融 |
4.2.1 农村合作性金融的发展历程 |
4.2.2 农村合作性金融的运行机制 |
4.3 农村商业性金融 |
4.3.1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发展历程 |
4.3.2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运行机制 |
4.4 邮政储蓄银行 |
4.5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
4.6 农村民间金融 |
4.6.1 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 |
4.6.2 农村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 |
4.7 农业保险 |
4.8 小结 |
5. “三农”发展与金融支持:需求视角 |
5.1 “三农”的含义 |
5.2 农业的金融需求 |
5.2.1 农业的特点与金融需求 |
5.2.2 农业现代化与金融需求 |
5.3 农村的金融需求 |
5.3.1 财政支农不足与金融需求 |
5.3.2 公共产品缺乏与金融需求 |
5.3.3 人才缺失严重与金融需求 |
5.3.4 城镇化的建设与金融需求 |
5.3.5 乡镇企业发展与金融需求 |
5.4 农民的金融需求 |
5.4.1 农民贷款不足与金融需求 |
5.4.2 农民消费变化与金融需求 |
5.5 小结 |
6. 农村金融支持缺陷与“三农”困境 |
6.1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农”问题 |
6.2 “三农”困境:农村金融支持缺陷 |
6.2.1 农村金融支持缺陷的统计描述 |
6.2.2 农村金融支持缺陷的成因分析 |
6.3 小结 |
7. 国外农村金融支持的经验与启示 |
7.1 韩国的农村金融 |
7.1.1 韩国的新村运动 |
7.1.2 韩国的农村金融 |
7.2 日本的农村金融 |
7.2.1 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 |
7.2.2 日本的农业保险体系 |
7.3 孟加拉农村金融 |
7.3.1 孟加拉乡村银行 |
7.3.2 孟加拉微观金融组织 |
7.4 国外农村金融对我国的启示 |
8.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基本结论 |
8.2 加强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建议 |
8.2.1 加大农村资金投入 |
8.2.2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
8.2.3 规范农村小额信贷 |
8.2.4 健全农业保险体制 |
8.2.5 鼓励农村金融创新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10)新世纪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推进条件及制度建构研究 ——上海吕巷等地试点调研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价值承载:党代会常任制与政党民主 |
一、政党民主与党代会制度 |
(一) 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 |
(二) 代议制民主的组织形式:党代表大会 |
二、党代会制度与党代会常任制 |
三、党代会常任制承载:执政合法性 |
(一) 权力、权威与政治合法性 |
(二) 执政合法性与执政危机 |
(三) 党代会常任制增强执政合法性 |
第二章 历史维度: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演进 |
一、党代会年会制的历史演进 |
(一) 马恩创立党代会年会制 |
(二) 列宁继承党代会年会制 |
(三) 中共对年会制的继承与发展 |
二、党代会常任制“三波”实践 |
(一) “第一波”实践 |
(二) “第二波”探索 |
(三) “第三波”探索 |
三、实践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存在问题 |
(二) 原因分析 |
四、突破原则 |
(一) 价值取向 |
(二) 依赖路径 |
(三) 瓶颈突破 |
第三章 吕巷轨迹:党代会常任制的基层实践 |
一、吕巷实践的社会背景 |
二、吕巷实践的演进 |
(一) 早期试点阶段(2000年3月-2005年3月) |
(二) 重点拓展阶段(2005年4月-2007年10月) |
(三) 体系构建阶段(2007年11月至今) |
三、吕巷实践的基本成效 |
四、吕巷实践的启示 |
第四章 吕巷演绎:党代会常任制的推进条件 |
一、吕巷实践的历史文化因素 |
(一) 吕巷历史的人文特点 |
(二) 吕巷与椒江两地人文特点与常任制实践的关联性 |
二、吕巷实践的社会经济基础 |
(一) 吕巷实践顺应了经济转型期发展需要 |
(二) 吕巷与椒江两地实践经济动因的比较 |
三、吕巷实践的政治组织基础 |
(一) 吕巷基层党组织优势 |
(二) 吕巷党组织对实践的核心作用符合一般性规律 |
(三) 吕巷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的社会学分析 |
四、吕巷实践的区域民主底蕴 |
(一) 吕巷实践首先建立在对党的建设改革走势的准确把握 |
(二) 吕巷实践直接来自区域党内民主底蕴的启迪 |
(三) 吕巷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基层社会民主中历练了经验 |
五、吕巷实践的主体技能 |
(一) 主体权利意识培养 |
(二) 主体民主技能培育 |
第五章 吕巷瓶颈:拓展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空间 |
一、吕巷实践的问题与困惑 |
(一) 党代表结构不合理 |
(二) 党代表参与党内决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
(三) 党代会常任制领导机构职能不够清晰 |
(四) 党代会常任制实戏绩效有待进一步增强 |
(五) 党代会常任制实践机制有待激活 |
二、构建党代会常任制的制度体系 |
(一) 党代表任期制度 |
(二) 党代表和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
(三) 党代会年会制度 |
三、构建党代会常任制制度评价体系 |
(一) 制度构成分析 |
(二) 问题制度的主要表现 |
(三) 制度建设的路径探讨 |
第六章 超越吕巷:构建党代会常任制的权力运作体系 |
一、党代会常设机构设置 |
(一) 组织结构决定民主功能 |
(二) 常设机构构成及职能 |
(三) 专门机构设置的意义 |
二、正确处理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 |
(一) 科学区分“外三会”的职能 |
(二) 正确处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者关系 |
(三) 协调程序,充分发挥“三会”职能 |
三、正确处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关系 |
(一) 正确认识“内三会”的权力关系 |
(二) 理顺“内三会”关系的基本原则 |
(三) 建立合理的“三会”关系 |
四、科学处理党代会与党委会、纪委会的关系 |
(一) 现行党代会、党委会、纪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状态 |
(二) 党代会、党委会、纪委会关系扭曲的原因分析 |
(三) 实现党代会、党委会、纪委会之间权力配置与运作 |
结束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浅谈加强我区区试点的几点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D]. 谢健. 南开大学, 2018(03)
- [2]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以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例[D]. 罗光华. 武汉大学, 2011(07)
- [3]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D]. 陈世伟.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5)
- [4]论政府主导下的社区矫正制度[D]. 李鑫. 汕头大学, 2011(04)
- [5]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李晶.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6]武汉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D]. 董菲. 武汉理工大学, 2010(08)
- [7]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大维. 华中师范大学, 2010(12)
- [8]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视角研究[D]. 杨晓萌. 东北财经大学, 2009(05)
- [9]我国“三农”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 周才云. 江西财经大学, 2009(04)
- [10]新世纪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推进条件及制度建构研究 ——上海吕巷等地试点调研与思考[D]. 郜工农. 华东师范大学, 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