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透析(论文文献综述)
李思特[1](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陈秀红[2](2021)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文中指出中国人口生育率已走向低迷,“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期望人口生育率提高的政策目标也并未达到预期。为此,国家已开始出现调整生育支持的政策导向,学界也在探讨生育支持的对策建议,但学界并未从主体行动的角度探讨生育支持的实现机制。鉴于此,本文从福利社会学视角出发,提出了“生育福利”概念,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的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构建起问题分析的主要框架,即分析国家、市场与社会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同时,对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完善我国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有益启示。最后,提出了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并借此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根据莱恩·多亚尔和伊恩·高夫关于需要问题的理论探讨,从中获得对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理论启示。第一,生育福利需求来自城市女性对真实生育困境的个体感受和表达。第二,生育福利需求是历史形成的,需要是嵌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之中形成的。第三,生育福利需求不是漫无边际的各种“想要”和“偏好”。结合理论层面对生育福利需求的讨论和界定,运用质性访谈的方法来发现城市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现实困境,通过现实困境来反映福利需求。研究发现,城市女性主要面临三种生育福利需求:一是“生不起、养不起”的经济支持需求,二是“孩子谁来看”的儿童照顾服务支持需求,三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生育权益保护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福利需求。其次,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国家、市场和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生育福利表现出了一种明显的家庭主义供给策略,家庭是福利供给的主体而非客体,国家、市场与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不足。从国家供给视角来看,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不能有效缓解生育导致的经济压力;二是儿童医疗保障不足以缓解医疗服务市场化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增加了育儿成本。从市场供给视角来看,来自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生育保护职业福利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强制性就业保护和生育保护制度的执行发生偏离,二是用人单位自主性生育保护职业福利存在失衡现象。从社会供给视角来看,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主要表现为:一是供给总量缺口巨大,难以满足服务需求;二是供给主体结构严重失衡,“公”退“民”进,民办营利性市场机构成为主要力量;三是供给内容重“教”轻“保”,难以满足日常照护需求;四是机构资质缺乏,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历史传统、国家建构、福利价值以及治理结构等四个维度,对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剖析。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生育福利供给存在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家庭的无限责任。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公私边界的“流动性”。从价值基础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暂不具备福利发展的独立价值,借此分析在一定时期内为什么难以实现生育福利政策以及政府责任的大幅扩张。从政府治理来看,当前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协同以及政府社会性规制不足等问题,借此分析社会主体在生育福利供给中表现匮乏以及市场主体对女性就业权益的侵害等问题。研究发现,在推动社会化儿童照顾服务的进程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二是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导致难以实现儿童照顾的社会化。另外,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严重不足,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因生育行为而导致就业权益遭到损害。再次,对不同福利体制类型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构建和完善我国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启示价值。分别选取了美国、德国、瑞典和日本四个国家。美国,在现金或实物福利供给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为主;服务支持方面,在政府选择性干预基础上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对劳动力市场主体规制难以解决女性就业与生育的冲突,难以有效保护女性生育权益和就业权益。在德国,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供给主要来源于基于多方合作的社会保险以及政府直接或间接的给付;托育服务供给走向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多元合作;对劳动力市场主体严格的生育保护规制较好实现了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兼容;在瑞典,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政府给予高水平、普惠性的福利津贴;托育服务供给方面,以政府公立为主,非营利组织介入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极大促进了性别平等以及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兼容,最大限度实现了女性生育保护和就业保护的双重需求;日本,在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和社会合作的保险给付为主;托育服务方面,以政府供给为主、社会参与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使得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且难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基于对四个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经验总结,从中获得有益启示:一是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二是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三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四是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最后,对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机制进行了总体框架的设计。首先,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国家的主导性责任应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重塑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权利、社会投资和性别平等四大基本理念;第二,明确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责任。其次,建立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与合作机制,从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从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最后,提出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第一,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第二,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在分析福利多元主义范式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提出:要使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变得更具指导价值,不应仅仅关注多元主体之间静态的、应然的规范性责任划分,更应该从动态视角关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于是,进一步提出了在福利供给中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克服了福利多元主义的实践困境,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
葛梦溪[3](2021)在《中日韩三国长期护理保险中失能等级认定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已经进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二阶段,预计十四五规划期间形成全国长护险制度框架。然而目前我国各试点城市失能认定对象不统一,失能等级评估量表、失能等级分级标准、定点评估机构选择参差不齐,反映了我国长护险失能认定工作有待完善。失能认定工作是长护险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其评定结果不仅与老年人最终的待遇给付挂钩,也与长护险基金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关。鉴于中日韩三国引入长护险的背景都存在严重老龄化、高龄少子、家庭照护功能弱化、代际支持不平衡等诸多共性,且中日韩三国文化渊源深厚,本研究从国际比较角度出发,以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式,从主体和客体、共性与差异、联系与发展等多个维度来比较中日韩三国长护险尤其是失能等级认定工作方面的发展,优化失能认定体系,给出相应对策,助力长护险全国统筹。首先,本研究交代选取中日韩三国作为比较对象的背景和意义,界定长护险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并通过文献梳理总结出中日韩三国长护险发展特色:日本等级划分细致且服务供给模式完善;韩国虽不完善但基于国情建制;中国地区差异大但有望成为独立险种。继而,通过对中日韩等级认定发展脉络的梳理来为三国多维度比较作铺垫。中日韩可作为比较典型参考,是由于三国存在诸多背景共性。而其差异性的存在一方面由于国家意识形态不同,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等共同作用的结果。长护险失能认定作为长护险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比较中日韩三国在失能认定对象主客体、认定级别和工具的共性与差异、认定结果与待遇给付和基金支付的关系,有助于系统性地借鉴他国制度优势,反思自身照护工作问题,从而结合国情设计出更贴合本土的创新型失能等级认定程序。最后,在比较研究基础上优化失能等级认定体系,给出相应建议。优化失能等级认定体系一方面能够提高认定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便于照护服务的给予,让更多亟需照护服务的失能老人享受到社区居家、机构护理服务。在失能评定维度选择上,本文结合日韩两国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前沿试点城市的政策文件,确定了四个维度:日常活动自理能力、感知能力、认知能力、疾病情况来作为一级指标,并在其下层分设22个二级指标。构建统一认定标准是实现长护险统筹的基础之一,若各地失能认定标准不统一,将导致评估工作混乱,无法保证其公平性。在综合比较中日韩三国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有以下研究启示:一是细分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对象。我国若想形成统一的长护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险的“第六险”,也需要细分一下长护险认定对象。由于我国老龄人口众多,人口基数大,不限制年龄准入势必会对长护险基金带来压力。因此,可结合日韩经验和部分试点城市的经验来细分长护险等级认定对象。二是完善失能等级复核机制及社会化评定工作。失能等级复核工作是等级认定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同时也代表着等级评估的公平性。失能等级认定标准一旦确立,推动长护险的社会化评定工作就更容易铺开,需要协调个人、第三方机构、政府部门等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评定工作的有效进行和公平开展。三是建立对定点评估机构的监督体系和动态准入机制。由于定点评估机构承担着长护险失能评估的重要工作,其标准合理性和评估公平性必须接受医保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部门通过社会公开招标选取适合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合作,将定点评估工作定期公示,确保评估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平性。四是建立等级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长护险等级认定的标准并不是唯一的,各国采用的认定工具和流程也都是结合了自己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开发的。需要用辩证的思想建立动态的等级认定调整机制,吸收各国先进经验,更好地建立长护险服务体系。
张宁芮[4](2020)在《收缩城市视角下乡镇卫生院设施规划与建筑策划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镇化进程在近年来提速迅猛,以致出现不断流失的乡镇人口以及不断严重的老龄化等问题,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受到冲击,县域医疗资源配置与人口空间结构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乡镇医疗设施布局不平衡,可达性差,服务覆盖率低。另一方面,部分乡镇卫生院存在病人就诊率下降、相关科室功能闲置、医院内部流线混乱等问题。目前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需要探索符合患者实际医疗需求和设施均衡配置的规划及建筑策划方法。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包含两部分:首先是规划布局与建筑现状分析,规划布局主要以我国常州市明光市为研究案例,以日本石川县南加贺二次医疗圈和金泽市为比较案例,运用Arc GIS可视化平台对比分析2国4个地区医疗设施分布特征及可达性,总结存在的问题。其次是进一步对乡镇卫生院规划布点进行评价,以我国常州市99所乡镇卫生院为分析对象,运用Arc GIS的最近设施点分析,测定不同级别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半径,与《常州市医疗卫生计生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中基层医疗设施的未来规划目标相比较,判断其合理性。建筑现状分析结合对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实地调研分析,对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规模、科室功能设置、选址规划进行合理剖析。以常州市下辖溧阳市戴埠中心卫生院、南渡中心卫生院及新北区罗溪卫生院、奔牛人民医院为调研对象:1.对医护工作者进行访谈,了解卫生院发展脉络、设计初衷、使用现状遇到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2.通过收集现有资料、提炼建筑内部功能信息、发放问卷、访谈等方式,实地调研4所卫生院内部相关区域,获取各部分科室功能的设置、位置关系、改扩建及功能置换情况等。3.对比分析医院现状平面与原始设计图纸之间的差异,研究分析针对医院功能设置与患者间的需求错位、实际空间使用不均衡、内部流线混乱等具体问题。同时以日本人口收缩地区二次医疗圈的4所地域医疗支援医院为比较案例,通过对比二者建设规模、功能设置、面积指标等,分析优缺点。其次是对建筑策划的研究,本文研究范围为乡镇卫生院这类医疗设施,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建筑。因而在第四章中依据建筑策划的研究方法及步骤,同时结合第二章与第三章的研究成果从策划目标的确定、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还有策划战略中选址、规模、功能的策划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乡镇卫生院的建筑策划提供参考。本文主要结论有:通过对比我国与日本医疗设施布局均衡性及可达性之间的差距,结合常州市2016-2020年乡镇卫生院设施规划布局,提出三种模式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径指标的测定,进而优化设施服务覆盖范围指标及建设标准的可行性。通过实地调研分析我国人口收缩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日本二次医疗圈地域医疗支援医院的基础上解明了卫生院患者行为特征、就医需求以及内部功能的使用现状与设计人员预想之间的差距,运用记述统计、聚类比较等方法进行分析,总结了乡镇卫生院各科室房间功能设置、面积占比及位置关系等设计要点。综合以上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从规模策划、功能策划、选址策划3个角度为乡镇卫生院这一建筑类型的策划方法提供理论指导和参考依据。
倪学勇[5](2020)在《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指出我国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16.8%,但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万多元,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局面。而且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也在逐年下降:由2000年的71.22%下降到2018年的44.65%,当前我国面临的养老压力可谓十分严峻。为缓解国家财政压力,保障居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就十分必要。我国于2018年5月开始试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但其仍然存在着较多问题。文章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优化研究,具体内容安排为:首先介绍我国养老状况面临的严峻形势,简单分析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现状,进而引出发展第三支柱的必要性。然后介绍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分析不同税收优惠模式下的资金变化,从政府税式支出、年金现值两个角度比较各种递延模式,进而选择出最佳的税收优惠模式;同时利用生命周期理论构建效用函数比较EET模式相对于基准模式(TTE)的个人效用变化;这一部分的最后还介绍了个税递延的静态税收效应和税收累退效应,并从个税递延的三个阶段进行阐述。其次,分析国外和国内第三支柱的发展状况。国外层面,选取典型从适用人群、税收优惠设置、领取方式等几个方面介绍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以及德国的李斯特养老金计划;国内层面,介绍了我国个税递延的发展历程,并重点介绍了2018年试点期间的个税递延政策及其现状;通过对比分析出我国第三支柱目前存在的不足,并为下文借鉴国外经验做铺垫。再次,以上海市为例,通过构建养老金替代率模型、个人受益模型、政府税式支出模型来测算试点期间上海市不同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在公平和效率两个角度,从覆盖群体、税收优惠差距、替代率、参保比例四个方面对现行的试点政策进行评价;实证结果发现试点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公平性和效率性方面都远未达到预期,尚待改进。同时借鉴美国IRA账户税收优惠的设置方式,并参考德国李斯特养老金补贴加税收优惠的政策措施,构建出本文的不同群体税收优惠设置方案。最后在理论分析和模型测算的基础上对全文进行总结,并从税收优惠额度、税收优惠设置方式、津贴、税率等方面给出建议。
姜小卉[6](2019)在《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既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我国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中国在本世纪之初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转变为老年型。中国老龄人口基数大,近几年来,老年人口规模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出现史无前例的快速增长,这导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总人口数量多、增长速度迅猛、高龄化显着、发展不均衡、波动幅度大等诸多特点。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实践,人口老龄化多发生在人均收入达到较高水平的国家。然而当今中国却处于“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即没有作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状态,这给中国的养老带来了经济发展压力。近四十年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中国的家庭小规模化,小规模化的家庭也难以完全承担养老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城乡差距、东西地域发展的差距,这些也是影响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不平等的因素。虽然在实践中发展了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基本满足了我国老年人的生存权利,但是部分城乡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权利保障还存在严重不足,仍然需要国家从法律政策层面去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权利既要从物质层面保障又要从精神层面保障。在现代社会前者更容易实现,我们需要更多从精神赡养方面保障老年人的权利。老年是人生中的最后一段时光,是人的生命历程的必经阶段。生命的多样性也反映在人的权利需求的多样性。从人权的视角审视老年人的权利,国家在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上应当承担积极的义务。国家在道德、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方面都负有义务和责任。在实现途径上,国家应当从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保障老年人的权利。除“导论”与“结论”部分外,本文主要内容共包括五章。第一章当代中国老年人权利主要范畴。围绕我国老年人亟待保障的主要权利,如老年人的健康权、医疗权、财产权、婚姻自主权等展开论述。宪法和法律保障人的权利都适用于老年人,但是老年人的社会生活的范围其广度和深度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所以需要对老年人普遍关注的、与其生活紧密相关的主要权利进行分析。老年人的健康直接影响老年人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针对居家和机构侵害老年人健康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医疗权,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状况的抽样调查显示了城乡医疗保障不平衡,需要深化医养结合,保障老年人的医疗权。对老年人的财产权的侵害存在不同形式,国家、社会、家庭成员等都是老人财产权的义务主体,另外老年人也有义务保护其财产权。老年人的再婚受阻现象或未婚同居的现象都较为普遍,婚姻自主权对于多数老年人几乎是奢望。通过现实案例透析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的需求,社会、国家以及家人应有不干涉的义务。第二章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历史与现实。从历史的角度看待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变迁,老年人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成为弱势群体,需要进行救济和帮扶。这是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本章对以英国、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为代表的五国老年人权利保障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也对中国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养老权利保障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章老年人权利与国家义务的理论证成。老年人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在老年阶段应当享有的人权。自然法的理论范式、功利主义范式以及社会福利范式的理论可以证成老年人权利。老年人权利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通过美国的案例可知,发达国家老年人的权利需求的变化导致其国家对其社会福利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第四章老年人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法理分析。包括国家义务的解释和界定,国家义务的方式等。老年人权利保障的义务主体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在社会发展与转型时期,我国主要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了实现老年人的安乐老年生活,家庭、社区、机构、国家等都是老年人养老的义务主体。作为义务主体,国家在道德层面、立法层面、行政层面以及司法层面负有保障老年人权利的义务。保障老年人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第五章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对策与建议。关涉老年人权利保障的相关国家机构多头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故应从国家机构职能上协调上统一。目前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除了是以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导的,也散见于其他各部门法。但还需要从制度上进行构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从制度上建立老年人精神赡养法律制度。在科技发展的背景下,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完善我国的智慧养老的政策法律支持,支持各社会力量参与和研发帮助老年人的产品,提高和改善老年人的生活。
徐文娟[7](2019)在《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存在医学和经济学两种解释,医学上以病种为划分标准,将恶性肿瘤等对人体健康损害相对严重的疾病认定为重特大疾病;经济学上以医疗费用为划分标准,当患病后的医疗费用超过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而严重影响患者及家庭的正常生活时,即可认定为重特大疾病。本文对于重特大疾病的界定,吸收了以上两种解释,即当出现某些特定病种,或者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某一标准时,均认定为发生了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合理的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国民在罹患重特大疾病时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依附和依存于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梳理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层面来讲,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模块;同时为确保筹集的医疗资金合理使用,还要设计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机制来控制和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实现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这就涉及到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层面,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等制度模块。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对极少数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社会成员和家庭保障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历史进程中,在重疾风险日趋严峻的现实挑战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点,如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社会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价值在于,通过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新审视和梳理,推动建立完善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补齐全民医保制度在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方面存在的短板,解决国民因为重特大疾病陷入经济困境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权。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突破了以往研究注重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单一医疗保障制度模块的局限,着眼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研究范畴延展为与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两大制度体系多个制度模块,构建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完整框架;二是聚焦于解决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成熟做法,创新性地提出自付费用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作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等进行了测算,验证了制度设想的可行性。本文试图厘清以下问题: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应该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如何演进成今天的形态?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现状如何,化解灾难性卫生支出的效果如何?发达国家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何借鉴之处?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该往何处去?围绕这些问题,本文遵循“理论研究基础——本国制度评估——国际经验借鉴——重点制度设计——顶层设计探究”的研究脉络,以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费用筹资两大制度体系,疾病预防、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模块串联全篇并展开研究。本文共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阐明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在梳理和回顾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指出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通过回顾与梳理风险管理、供给与需求、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相关理论,本文认为,医疗卫生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领域,医疗卫生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补充作用,综合运用预防型、缓冲型、补偿型和应对型等疾病风险管理策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第三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概念,是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而正式提出的,但事实上“保大病”的理念一直蕴含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而被赋予不同的定义与内涵。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实际上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去审视、解读和梳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近七十年的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在过去漫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流动性上升和城镇化水平提高,推动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从以地域划分、城镇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转向以职域划分、职工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总体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始终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构成的国家保障模式下,个人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忧,真正的难题留给了供给层面;到了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为解决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多个制度模块,主要还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改革。“路径依赖是过去的历史经验施加给现在的选择集的约束”。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需要突破单兵推进式的路径依赖。供给与需求是经济体的两个侧面,分属经济活动的两端,可谓“一体两面”。看病难、看病贵,实质是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不应求,背后是供给侧的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和需求侧的医疗服务费用分摊的双重问题叠加而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供给侧与需求侧同时发力,需要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协同改革。第四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我国为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着成绩。从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层面看,我国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加大,随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量显着增加,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显着提升,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从医疗费用筹资层面看,我国医疗卫生费用的筹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2017年,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在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中的占比分别为28.91%、42.32%和28.77%。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参保率达到94.23%,商业健康险的规模不断壮大,慈善基金组织得到快速发展,由社会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捐赠援助等构成的社会卫生支出已成为最主要的筹资主体,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逐年下降,这也预示着我国一直积极打造的社会化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初见成效。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构成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为国民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筑起了五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基本可以确保大病患者不至于陷入绝境。但是,医院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连年上涨,仍存在一定比例的群众因为经济困难需就诊未就诊、需住院未住院。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封顶线、报销比例、目录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等报销限制,使得部分低收入群体仍然暴露在灾难性卫生支出的风险之下。根据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测算,以现金卫生支出占家庭支付能力的40%为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界定标准,大约16.5%的家庭遭受了灾难性卫生支出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为24%,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因病致贫率为8.6%。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率总体上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呈下降趋势,如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分别为12.6%和18.2%,经济五等分组(从最贫困家庭到最富裕家庭)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依次为20.8%、17.6%、16.8%、14.0%、13.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在城乡之间和经济五等分组之间的差异则相对不大。同时,实证研究表明,家庭规模较小、健康状况较差、经济实力较弱、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家庭更容易遭受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的影响。近年来因无力承担灾难性卫生支出而发生多起极端事件,如北京下岗人员违法“刻章救妻”,河北村民忍痛用钢锯锯掉溃烂的右腿,重庆农妇用菜刀自剖腹部放出积水,浙江老父母自制呼吸机为儿子续命,江苏尿毒症患者在家用土法自行做血透治疗,等等。这一件件令人唏嘘的案例,向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发出考问,也凸显出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第五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一,从制度演进方面来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群经历了从保少数人、到保大多数人再到保所有人的演变,但依然未能完全分散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少数社会成员的特殊困难更加凸显,成为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形象的热点问题;第二,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多层次的医疗筹资体系未真正建立,起主力军作用的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强制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参保,有一定比例的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仍游离在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第三,从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市场化导向推动医疗服务资源向高端服务集中和高购买力地区集中,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罹患重特大疾病时的看病远、看病难问题突出;第四,从整个制度体系的运转情况来看,代表需方的医疗筹资部门没有形成对代表供方的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制约和费用控制机制,未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筹资压力巨大;第五,从具体制度的运行模式来看,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创新性探索还不成熟,需要处理好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规则和操作细节上仍有待规范、细化。第六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对于医疗保障制度要建设的目标模式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方案,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和治理碎片化并存,使得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不足,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互补衔接不够;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造成医疗资源向上集中和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未能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国家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没能转化为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的减轻,等等。第七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全球性课题。研究分析其他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虽然不能简单地以移花接木式的拿来主义去复制他国经验,但可以启发和指导我国的制度设计。本文选取了四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来做比较研究。其中,美国医疗保障模式是市场化导向的典型代表,其覆盖面低、公平性差的特征,充分表明市场自由竞争下形成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无法克服的致命弱点,但其管理式医疗、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等做法具有先进性。英国医疗保障模式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英国公民可享受几乎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科医生首诊等制度安排来改善和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德国和日本的医疗保障模式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均实现全民覆盖,且兼顾公平与效率;强调以家庭为单位连带参保,费用报销可按家庭合计值核算;医疗供给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分散,赋予参保人在不同机构之间自由选择的权力,允许个人自由就医而未设立分级诊疗条件,以承办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来保障制度供给的效率;设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以确保国民不会因为疾病经济负担而陷入贫困的窘境。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各个制度模块的覆盖人群与发展重点存在差异,可分别从不同国家的先进经验中汲取经验。比如,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成熟,从其产品设计、精算技术,到打造医疗健康产业生态圈、实施管理式医疗、制定医疗费用付费规则,都值得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以相对较低的投入实现了全民的免费医疗,其全科医生制度和分级转诊体系对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优化有着重要参考意义;德国和日本对个人自付费用设置最高限额的制度设计,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从基金给付封顶转向个人自付费用封顶,切实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提供了有益参照。第八章,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自付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是一项创新尝试,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等进行了测算,以论证此制度设想的可行性。经测算后建议,可将防止因病致贫风险作为制度起步阶段的主要目标,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60%-300%、300%以上划分为三档,对不同收入分档设定不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可分别定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50%、500%,个人自付的最高限额为高出起付标准部分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的5%。第九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经过梳理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经验,本文认为,新时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应该坚持“三个结合”,即预防与治疗相结合、费用补偿与服务供给相结合、一般性制度体系构建与重点制度设计相结合,坚守计划经济时期以疾病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工作理念和突出公益性的医疗卫生工作原则,持续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制度,重点将当前运行的大病保险制度变革为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将医保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变革为个人或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封顶线,同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三医联动”,最终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适度的医疗保障的目标。创新即是挑战。本文将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统一框架进行顶层设计,尚属前瞻性尝试,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广度,本文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对于部分细分领域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同时,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框架性建议。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付标准与待遇标准不一,承担主体责任的基本医保制度与承担托底责任的救助制度、承担封顶责任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等各个制度模块之间的衔接点也存在差异。囿于相关数据难以获取,本文就提出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设想仅做了粗略测算,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陈江芸[8](2019)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模式及老年人健康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基于需方视角,分析不同医养结合模式之间医养结合服务特点,明确医养结合模式下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及服务补偿对老年人健康保障的影响,提出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健康保障优化策略,以促进健康公平,实现健康老龄化。【方法】1、文献研究方法通过检索中国知网(CNKI)、万方、Web of Science、PubMed等网络数据库及查阅相关书籍,梳理国内外医养结合与健康保障等研究主题相关理论基础及发展动态,确定健康保障分析维度、研究指标选取、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等研究工具。从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收集现有政策文件、工作总结、数据报表等灰色文献,获取研究所需的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医疗保险等相关信息。2、实证研究方法(1)典型案例现场调研。根据文献研究及专家推荐,采取典型抽样方法现场调研了湖北省咸宁市、宜昌市、襄阳市23个典型医养结合机构及社区;访谈了卫生行政、医保及民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医养结合机构/社区管理者等31名知情人;收集了合作协议书、服务管理办法、医保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以及地区医保管理数据等资料。(2)询问式问卷调查法。采用国际通用量表和自行设计问卷,面对面访谈式问卷调查了872份医养结合模式下符合纳入排除标准老年人的个人问卷,同时从医养结合机构处获取老年人医疗费用和医保补偿数据。了解不同医养结合模式状态下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需要、医养结合服务利用、保险补偿等情况。(3)个人深入访谈。通过文献研究、选题小组讨论、专家咨询确定老年人半结构式访谈提纲,访谈了22名倾诉意愿和沟通能力强、医养结合机构内就医并获医疗保险补偿、对所处医养结合模式接受极好或极差的老年人,了解老年人选择医养结合模式的原因及其接受意愿、医养结合机构内就医体验及其保险受益体验。3、资料整理与分析方法(1)内容分析方法。对知情人访谈等的定性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医养结合模式内涵,并比较不同医养结合模式之间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服务补偿的区别与特点。(2)提炼主题。将22份老年人访谈录音转录为文字稿,导入质性研究分析软件Nvivo11.0进行资料管理和分析,在医养结合服务利用和服务补偿体验的“本土概念”下创建节点进行细致编码,之后再合并节点并将其分组,形成相关的类别,通过反复比较、归纳、提炼相关主题。(3)统计及回归分析。采用卡方检验分析不同医养结合模式老年人的个体特征,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二元回归模型进行医养结合模式选择及其接受意愿影响因素分析,采用秩和检验和多重线性回归模型分析老年人住院补偿情况。(4)倾向性评分匹配法。采用倾向性评分匹配,匹配不同医养结合模式之间影响结果变量的混杂因素,在模式之间均衡可比的基础上,分别从健康状况公平、卫生服务利用公平、卫生服务筹资公平维度,分析医养结合模式本身对老年人健康保障的影响。【结果】1、明确了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健康保障影响机制。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因素,对老年人健康保障发挥间接、长效的影响;医养结合模式下核心主体——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机构、老年人三者之间通过医养结合服务的提供、补偿以及利用,对老年人健康保障发挥直接、短期的影响。2、归纳了四种主要的医养结合模式内涵及特点。在服务提供方面:养内设医模式能较好兼顾养老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特殊医疗护理提供有限,养老服务价格适中。医内设养模式在提供便捷、有效的医疗护理服务方面有明显优势,但养老服务价格起步高、精神文化服务提供不足。医养联合模式健康管理服务覆盖所有入住老年人,但健康管理服务频率不及医内设养模式和养内设医模式,养老服务价格相对较低。社区居家医养模式更符合中国传统养老观念,且受家庭支持系统的影响大,居住环境不符合适老化需要,健康管理服务主要针对重点人群,居家医疗服务的门槛高、覆盖有限。在服务补偿方面:四种模式的医保报销政策总体一致,生活照料服务等养老服务不纳入医保补偿范围。区别在于,医内设养模式是唯一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模式。社区居家医养模式的家庭病床属于医保定点床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居家医疗服务能够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政策仍在试点推行,导致服务覆盖有限。医养联合模式居民住院医疗报销比例5070%,报销比例低于其他三种模式(60%90%),与该模式内医疗机构等级高于其他模式有关。3、证实了老年人选择医养结合模式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参加职工医保的老年人选择医内设养模式、养内设医模式的可能性分别是未参加医保老年人的92.1倍(95%CI,4.8175.3)、39.9倍(95%CI,2.758.1);未婚、离异或丧偶老年人选择养内设医模式、医内设养模式、医养联合模式的可能性分别是在婚老年人的3.5倍(95%CI,1.49.2)、4.5倍(95%CI,1.513.9)和2.6倍(95%CI,1.25.7);经济收入水平低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社区居家医养模式。自评健康状况一般的老年人选择养内设医模式、医内设养模式的可能性分别是自评健康状况良好的3.3倍(95%CI,1.28.9)、3.5倍(95%CI,1.111.2)。功能有明显障碍、功能下降者选择养内设医模式、医内设养模式、医养联合模式的可能性分别是功能正常者的27.7212倍、12.655.2倍。老年人医养结合模式接受意愿与实际选择不完全符合。功能有明显障碍的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接受度更高,如功能有明显障碍的老年人接受养内设医模式的可能性是功能完全正常者的5倍多(95%CI,1.523.4);社会支持得分越低,老年人的接受意愿越低,如社会支持得分最低组接受医内设养模式、医养联合模式和社区居家医养模式的可能性是得分最高组的1.2%30.3%。4、证实了不同医养结合模式老年人健康保障存在差异。在健康状况公平维度,匹配后医内设养模式老年人生命质量低于医养联合模式老年人(t=-3.05,P<0.05),与医内设养模式中精神文化服务提供不足、建筑环境设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老年人功能发挥有关;医内设养模式老年人主观幸福度高于社区居家医养模式老年人(t=3.18,P<0.05),与医内设养模式提供便捷、有效医疗服务让老年人感到充分的安全感有关。在卫生服务利用公平维度:医内设养模式老年人血压测量服务、血糖测量服务、体检服务利用频率高于其他三种模式(P<0.05),与医内设养模式提供的规范化、流程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有关。养内设医模式、医内设养模式老年人门诊服务利用频率分别高于医养联合模式、社区居家医养模式老年人(P<0.05),与养内设医模式、医内设养模式服务地理可及性高有关。在卫生服务筹资公平维度,同等收入水平的职工医保参保老年人,在医养联合模式中获得的住院医疗补偿金额高于医内设养模式、社区居家医养模式(H=12.919.8,P<0.05)。同等收入水平的居民参保老年人,在医养联合模式下获得的住院医疗补偿金额分别高于社区居家医养模式(H=19.737.5,P<0.05)、养内设医模式(H=23.635.2,P<0.05)、医内设养模式(H=23.0,P<0.05)。医养联合模式的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中提供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了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服务成本更高,该模式下老年人更易于发生高成本住院,造成医保基金支出和个人经济负担重,并可能导致医疗卫生资源挤占。5、上门医疗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以及养老机构内医疗服务等医养结合服务难以有效满足老年人需要,医养结合模式选择缺乏合理引导,子女精神赡养、适老化环境、精神文化服务等支持和促进性环境建设不足,医养结合服务可负担性仍较低,卫生服务利用不公平,医疗资源挤占等问题影响着老年人健康保障和健康老龄化的实现。其关键问题在于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体系不健全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完善。【结论】老年人医养结合模式选择不仅受到健康因素、环境因素的影响,更受经济因素的影响,经济收入低的老年人存在医养结合服务需要难以得到满足的情况。完善服务提供及保障体系,适当向低收入老年人倾斜,有助于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及性,改善整体保障水平。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不仅受社会经济与政策环境的影响,而且受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医保补偿的影响。应针对性优化医养结合模式的服务提供以及服务补偿策略,以改善老年人健康保障,促进健康公平。一方面,应针对性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引导老年人合理选择医养结合模式、关注老年人精神文化和临终关怀服务需要。另一方面,应拓展医保筹资渠道、优化补偿机制设计、探索发挥健康风险分担作用、加快发展独立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创新与不足】研究创新之处:研究视角上,本文从需方视角出发,关注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要,分析老年人医养结合模式选择及其接受意愿,研究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模式下的健康保障水平,提出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模式健康保障优化策略。因此,本文在研究视角上具有一定的新意。研究思路上,本文以健康公平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等经典理论为依据,在综合考量健康社会决定因素对老年人健康影响的基础上,构建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健康保障影响机制概念模型,为开展实证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研究内容和方法的确定提供了支撑。研究各个章节之间衔接严谨。因此,本文在研究思路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方法应用上,本文运用倾向性评分匹配,通过匹配不同医养结合模式之间影响结果变量的混杂因素,验证医养结合模式本身对老年人健康保障差异的影响,即验证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及服务补偿对老年人健康保障差异的影响。因此,本文在方法应用上具有一定的创新。研究局限与展望:在构建倾向性评分匹配的过程中,因测量方法有限未采集到所有的影响变量,因此在匹配过程中可能忽略了个别对匹配有效性带来影响的混杂因素;同时,因医养结合模式之间初始差距较大导致样本损失时,可能会影响样本的代表性,未来可以通过增加样本量以提高样本代表性。本文基于倾向性评分匹配对医养结合模式之间的健康保障水平的差异以及影响的研究,采取的是平行对照的研究思路。未来可以对老年人接受医养结合服务及其补偿前后健康保障水平的差异进行研究,更好的验证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及服务补偿对老年人健康保障的直接影响。
何家华[9](2019)在《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选择及其功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典型国家养老金制度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迅速发展期,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面临制度内外的压力。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改变使得既有制度存续的环境发生改变,典型国家对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形成了新的政策共识,并逐步付诸政策实践。另一方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成为典型国家政治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议题,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三个阶段改革后,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成为典型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主要选择。本研究在梳理和分析典型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内容和趋势的基础上,结合人口老龄化对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范式选择的影响,总结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机制。论文首先分析典型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通过总结各国养老金制度体系框架的完善,总结各国养老金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并分析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范围和方式的演变,提出在政党政治决定养老金政策取向的表象下,工会政治影响力的减弱,代际矛盾影响力提升,基于老龄人群诉求表达的利益集团成为影响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并在结合不同国家政治传统和社会体制的差异下,各自发挥着影响。其次,分析人口老龄化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养老金政策改革与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内容的演变。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并非典型国家改革的优先选择,从政策共识进入政策实践的过程在各国的政策演变中各有不同的原因和影响。立足于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异性,本研究着重通过在养老金政策变迁中梳理养老金缴费率、收益替代率和缴费年限三个基本要素的调整,分析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在典型国家不同改革阶段的目标。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研究从两个方面分析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机制。一方面虽然不同阶段的改革目标不同,但都是在应对逐渐深化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展开,各个阶段之间存在内容逻辑上的延续性。在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没有造成实质性压力前,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目标是激发劳动力市场的活力;20世纪90年代后人口老龄化已经对养老金体系产生压力,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作为养老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进入典型国家政策实践;进入21世纪后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全方位压力,政策应对不再仅仅局限在具体领域,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成为不同领域政策调整结合的通道。另一方面,典型国家不同阶段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革的区别不仅在于内容,还在于政策选择及其功能。虽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最初是作为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控的辅助工具之一出现,政策功能相对单一;但是随着养老金制度在社会政策领域重要性日渐提升,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也获得相应的重视,其政策发展与养老金制度的内部改革紧密相关,政策内容得到了拓展,功能较之前更为完善;而当典型国家人口老龄化对整体社会经济运行造成压力,养老金制度不足以化解老龄社会风险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成为将养老金制度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结合的通道,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发展开始侧重于从功能上促进老龄化社会治理框架下的制度整合,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选择强调了对于社会治理结构的指向性作用。中国同样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而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现实决定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势必更大,在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势在必行的情况下,不仅要丰富政策内容,更需要考虑到不同阶段政策功能选择的合理性,从内容和功能选择两个层面完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本研究认为,中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构建和完善需要以制度规范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责权关系分配,确立工龄、缴费资格年限、退休年龄与养老金替代率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退休制度,明确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在制度整合的基础上扩大经济活动人口。
徐新泓[10](2018)在《银发经济下S集团养老产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在人口老龄化浪潮下,发达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养老产业已经发展较为成熟。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也迎来全新的时代,人口规模基数大,老龄化速度超过欧美国家,还有“中国式”的特征:高龄少子,失能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再加上“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两大问题,中国的养老面临巨大的难题。中国积极应对老龄化,密集出台政策,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多数地方政府提出“9073”格局,养老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本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政策立法、制度保障到产业的整体规划、具体的落地发展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分析,探寻中国的养老产业发展的路径。中国的养老产业发展如火如荼,房地产开发商、保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国外养老机构也开始进入养老产业。纵观目前养老项目,基本都规模较大、投资较大,定位高端,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也很丰富,但都没有清晰的盈利模式,需要深思。本文研究养老产业的发展趋势,分析对比国内典型的养老地产项目,得出未来居家、社区和机构将会融合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和综合型的养老社区将是发展的方向。养老产业是集群式的发展,但养老服务和养老地产是其核心产业。如何发展具有福利性的社区居家养老和商业性的综合养老社区,这是中国养老产业的问题,也是S集团养老产业布局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目前典型养老产业项目的商业模式,从开发投资、运营管理到盈利模式进行分析和对比,结合S集团已有养老产业布局,构建了S集团的两大产品服务体系:一是面向大众的品质医养服务,以轻资产进行规模化连锁发展;二是面向高端的精品医养服务,从重资产构筑行业的壁垒,获得养老产业的整合闭环流程。同时基于目前S集团较为清晰的盈利模式,提出其养老产业可持续融合发展的路径。本次研究基于S集团养老业务发展战略,提出养老+生态热带雨林法则,对S集团未来的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二、美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透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透析(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法 |
1.2.2 质性研究法 |
1.3 重要概念界定 |
1.3.1 福利、国家福利与社会福利 |
1.3.2 生育与生育福利 |
1.4 理论视角与研究框架 |
1.4.1 理论视角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 |
2.1.1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概念及关系的讨论 |
2.1.2 二孩政策下的人口生育率预测 |
2.1.3 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研究 |
2.1.4 “全面二孩”背景下生育支持的对策讨论 |
2.1.5 福利多元主义在中国社会福利议题研究中的应用 |
2.2 文献述评 |
第3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分析 |
3.1 关于“需求”的理论探讨和启示 |
3.1.1 “需求”的理论探讨 |
3.1.2 需求理论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启示 |
3.2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的现实需求 |
3.2.1 儿童养育的经济支持需求 |
3.2.2 儿童照顾的社会服务支持需求 |
3.2.3 生育权益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主体供给的主要问题 |
4.1 国家——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 |
4.1.1 关于“去商品化”的理论渊源与现实测度 |
4.1.2 生育福利制度“去商品化”能力弱的主要表现 |
4.2 市场——用人单位对城市女性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 |
4.2.1 关于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涵义解析 |
4.2.2 用人单位对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
4.3 社会——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 |
4.3.1 社会化托育服务概念界定 |
4.3.2 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的主要表现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历史传统: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 |
5.1.1 对“生生不息”血缘延续的极度重视决定了家庭对孩子抚育的高度责任感 |
5.1.2 “父慈子孝”的亲子双向义务结构对家庭养育孩子形成了规范性效用 |
5.1.3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强化了女性对孩子的抚育责任 |
5.2 国家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 |
5.2.1 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工业化建设需要 |
5.2.2 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需要 |
5.2.3 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5.3 理念基础:暂不具备福利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1 福利国家具备福利形成和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2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遵循的是一种福利从属于生产的“生产主义”的发展理念 |
5.4 政府治理: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分工合作与社会性规制不足的问题9 |
5.4.1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 |
5.4.2 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 |
5.4.3 对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6.1 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 |
6.1.1 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美国为例 |
6.1.2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德国为例 |
6.1.3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瑞典为例 |
6.1.4 东亚地区发达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日本为例 |
6.2 生育福利供给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1 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 |
6.2.2 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 |
6.2.3 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 |
6.2.4 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 |
7.1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 |
7.1.1 塑造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 |
7.1.2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供给责任 |
7.2 健全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及协同机制 |
7.2.1 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 |
7.2.2 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 |
7.3 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合作机制 |
7.3.1 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 |
7.3.2 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 |
7.3.3 健全国家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中日韩三国长期护理保险中失能等级认定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研究 |
1.2.2 长期护理保险的比较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资料来源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资料来源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长期护理 |
2.1.2 长期护理保险 |
2.1.3 失能老人 |
2.1.4 失能等级 |
2.2 理论基础 |
2.2.1 ERG理论 |
2.2.2 Gilbert社会福利政策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自我效能理论 |
第三章 中日韩三国长护险制度发展脉络及其等级认定 |
3.1 三国长护险实施背景分析 |
3.1.1 老龄化程度 |
3.1.2 高龄少子问题 |
3.1.3 家庭照料压力 |
3.1.4 政策推行力度 |
3.2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发展脉络及其等级认定 |
3.2.1 “黄金计划”孕育介护保险制度 |
3.2.2 介护保险认定对象和等级划分 |
3.2.3 介护保险筹资方式及资金构成 |
3.2.4 介护保险认定流程和认定工具 |
3.2.5 介护保险认定资格和待遇给付 |
3.2.6 介护保险制度管理和监督机构 |
3.3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脉络及其等级认定 |
3.3.1 社会和政治双重因素助推长护险出台 |
3.3.2 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和评定等级 |
3.3.3 护理保险筹资方式和资金构成 |
3.3.4 护理保险等级认定流程和工具 |
3.3.5 护理保险认定资格和待遇给付 |
3.3.6 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和认定机构 |
3.4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过程及其等级认定 |
3.4.1 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到推广长护险试点 |
3.4.2 试点城市实践政策梳理 |
3.4.3 试点城市长护险等级认定对象 |
3.4.4 试点城市失能等级划分 |
3.4.5 试点城市护理保险资金来源 |
3.4.6 试点城市护理保险认定流程和待遇给付 |
3.4.7 试点城市长护险的管理机构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同维度下中日韩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的比较 |
4.1 比较维度 |
4.1.1 主体与客体 |
4.1.2 共性及差异 |
4.1.3 联系和发展 |
4.1.4 小结 |
4.2 长护险政策环境比较 |
4.2.1 社会环境——根本因素 |
4.2.2 经济环境——必要条件 |
4.2.3 政治环境——影响因素 |
4.3 长护险等级认定对象的比较 |
4.3.1 主体 |
4.3.2 客体 |
4.4 长护险失能等级各级别的比较 |
4.4.1 共性 |
4.4.2 差异性 |
4.5 长护险失能认定工具的比较 |
4.5.1 共性 |
4.5.2 差异性 |
4.6 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程序的比较 |
4.6.1 共性 |
4.6.2 差异性 |
4.7 长护险失能认定结果与待遇给付的关系 |
4.8 长护险失能认定费用与基金支付的关系 |
第五章 基于比较研究结果优化失能等级认定体系 |
5.1 我国失能认定体系现存问题 |
5.1.1 失能认定对象不统一 |
5.1.2 失能等级级别划分不够细致 |
5.1.3 复核机制不完善 |
5.1.4 失能等级判定机构参差不齐 |
5.1.5 评估队伍建设不充分 |
5.2 失能等级评定维度优化 |
5.2.1 日常活动自理能力 |
5.2.2 感知能力 |
5.2.3 认知能力 |
5.2.4 疾病情况 |
5.3 构建失能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
5.3.1 评定指标筛选 |
5.3.2 评定指标体系构建 |
5.4 统一认定标准的优势 |
5.4.1 失能等级划分更为清晰 |
5.4.2 便于照护服务的给予 |
5.4.3 促进长护基金平衡 |
5.4.4 助力长护险全国统筹 |
第六章 结论及启示 |
6.1 细分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对象 |
6.2 完善失能等级复核机制及社会化评定工作 |
6.3 建立对定点评估机构的监督体系和动态准入机制 |
6.4 建立等级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6.5 本章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老年性疾病(日本40岁以上65岁以下可申请护理需求的申请人罹患特定疾病) |
附录二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表 |
附录三 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收缩城市视角下乡镇卫生院设施规划与建筑策划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
1.2.1 收缩城市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医疗建筑策划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3 乡镇医疗设施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调查对象 |
1.3.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规划布局分析 |
2.1 本章研究目的 |
2.2 人口收缩地区医疗设施现状分析 |
2.2.1 国内人口收缩地区乡镇卫生院设施规划——以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明光市为例 |
2.2.2 日本人口收缩地区医疗设施现状分析——以石川县金泽市、南加贺二次医疗圈为例 |
2.2.3 比较研究 |
2.3 乡镇卫生院现状布局评价——以江苏省常州市为例 |
2.3.1 运用算法及其原则 |
2.3.2 运用于常州市乡镇医疗设施规划选址分析 |
2.3.3 分析结果 |
2.3.4 人口收缩与乡镇卫生院布局之间的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筑现状分析 |
3.1 本章研究目的 |
3.2 国内人口收缩地区乡镇卫生院建筑现状——以江苏省常州市为例 |
3.2.1 概况 |
3.2.2 相关指标及政策 |
3.2.3 功能设置 |
3.2.4 原始功能与需求功能间的差异 |
3.2.5 建筑平面及面积指标分析 |
3.2.6 乡镇卫生院功能与面积指标小结 |
3.3 日本人口收缩地区医院建筑现状——以二次医疗圈地域医疗支援医院为例 |
3.3.1 概况 |
3.3.2 功能设置 |
3.3.3 建筑平面及面积指标分析 |
3.3.4 日本地域医疗支援医院在人口收缩区域所承担的作用分析 |
3.4 比较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乡镇卫生院建筑的策划方法 |
4.1 本章研究目的 |
4.2 策划目标的确定 |
4.3 数据收集与分析 |
4.4 策划战略的确定 |
4.4.1 考虑影响因素优先级 |
4.4.2 选址策划 |
4.4.3 规模策划 |
4.4.4 功能策划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5.1 结论 |
5.2 今后研究课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目录 |
附录A 问卷 |
附录B 常州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明细表 |
附录C 国内4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资料 |
附录D 日本4所地域医疗支援医院基本资料 |
附录E 患者问卷调查 |
附录F 文献研究动向 |
(5)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四、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及模式 |
一、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 |
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模式 |
第二节 基准模式与延税模式的效用比较 |
一、模型构建 |
二、效用分析 |
第三节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税收效应 |
一、静态税收效应 |
二、税收累退效应 |
第二章 国内外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介绍和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主要国家私人储蓄计划 |
一、美国IRA计划 |
二、德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 |
第二节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国内现状 |
一、我国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
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介绍 |
三、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现状分析 |
第三节 经验借鉴 |
第三章 上海市个税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构建 |
一、养老金替代率模型 |
二、政府税式支出模型 |
三、个人受益模型 |
第二节 税收优惠政策实证分析 |
一、税收优惠公平性 |
二、税收优惠效率性 |
第三节 税收优惠政策优化 |
一、缴费比例 |
二、税收优惠额 |
第四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三、选题的内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论题限定说明 |
第一章 当代中国老年人权利主要范畴 |
第一节 老年人的健康权 |
一、老年人的基本界定 |
二、老年人的健康权界定 |
三、不同类型老年人口健康方面的差异 |
四、健康老龄化与老年个体的健康权 |
第二节 老年人的医疗权 |
一、保障老年人医疗权的国家法规 |
二、老年人的医疗权保障现状及趋势 |
三、城乡老年人医疗保障状况的抽样调查 |
四、深化医养结合保障老年人的医疗权 |
第三节 老年人的财产权 |
一、私有财产权的界定 |
二、老年人财产权面临的侵害 |
三、如何防止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利 |
第四节 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 |
一、老年人的婚姻案例 |
二、老年人婚姻的各方看法 |
三、阻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因素 |
四、应该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婚姻权利 |
小结 |
第二章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历史嬗变中老年人权利保障 |
一、农业社会的家庭养老 |
二、工业化时期的社会养老萌芽 |
第二节 国外老年人权利保障现状 |
一、“福利国家”:英国老年人权利保障 |
二、美国的老年人权利保障制度 |
三、日本老年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
四、德国老年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
五、新加坡老年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社会的老年人养老权利保障 |
一、“尊老养老”:老年人的家庭养老 |
二、救济、慈善等老年人的社会养老 |
三、父系家长制下老年人权利过度扩张的匡正 |
第四节 中国现代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权利保障的现状 |
一、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堪忧 |
二、城镇老年人的养老权利的困境 |
三、以上海为例:涉老案件折射老年人权利屡被侵犯 |
四、老年人被虐待的事件频频显现 |
小结 |
第三章 老年人权利与国家义务的理论证成 |
第一节 人权证成的理论范式 |
一、人权:老年人权利与国家义务的渊源 |
二、自然法的理论范式 |
三、功利主义范式 |
四、社会福利范式 |
第二节 老年人权利的流变 |
一、老年人权利的流变状况 |
二、以美国为例的发达国家老年人权利的流变 |
三、权利流变的趋势启示 |
第三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中的责任分配 |
一、老年人权利的双重属性 |
二、老年人权利的特别保护 |
三、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福利制度 |
第四节 国家义务的理论证成 |
一、国家义务的界定 |
二、国家义务的分类 |
三、国家义务源于基本权利 |
四、国际视野下保障老年人权利的国家义务 |
小结 |
第四章 老年人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道德义务 |
一、老年人权利保障道德义务的内容 |
二、老年人权利保障道德义务的功能 |
第二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立法义务 |
一、立法创生和拓展老年人权利保障的义务 |
二、地方立法的探索与创新老年人权利保障的义务 |
第三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行政义务 |
一、老年人权利保障行政义务现状 |
二、老年人权利保障政府的义务及定位 |
第四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司法义务 |
一、通过司法解释保障老年人的权利 |
二、通过司法实践保障老年人权利 |
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相关国家机构职能上的协调统一 |
一、协同我国老年人权利的多头管理部门 |
二、形成养老机构的监管机制 |
第二节 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构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体系 |
二、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 |
三、建立老年人精神赡养法律保护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人工智能科技上的完善 |
一、老年人:互联网的拥趸者 |
二、国外针对适合老年人使用的科技研发的产品 |
三、我国的智能科技在养老产业的应用 |
四、在科技发展背景下智慧养老的政策支持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
绪论 1.1 |
选题背景 1.2 |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
文献综述 1.4 |
研究内容 1.5 |
研究方法 1.6 |
创新和不足 第2章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
风险管理理论 2.2 |
供给与需求理论 2.3 |
政府与市场理论 2.4 |
公平与效率理论 第3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 3.1 |
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3.2 |
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发展 3.3 |
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发展 3.4 |
本章小结:制度完善永无止境 第4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 4.1 |
基于全国数据的总体描述 4.2 |
基于CHARLS数据的样本分析 4.3 |
五则社会极端案例分析 4.4 |
本章小结:制度照进现实 第5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5.1 |
全民医保制度下少数社会成员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凸显 5.2 |
多层次保障体系尚未成型,仍有部分弱势群体在保障网之外 5.3 |
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 5.4 |
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未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 5.5 |
大病保险“公私合作”运行模式尚不成熟,可持续性及法治保障不足 5.6 |
持续面临人口老龄化、重疾年轻化、健康扩大化三重挑战 5.7 |
本章小结:敢问路在何方 第6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1 |
改革缺乏顶层设计,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 6.2 |
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与治理碎片化并存 6.3 |
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 6.4 |
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 6.5 |
本章小结:踏平坎坷成大道 第7章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 7.1 |
从国际比较视角评价我国制度成效 7.2 |
美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7.3 |
英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7.4 |
德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7.5 |
日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7.6 |
本章小结:他山之石可攻玉 第8章 |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 8.1 |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模式选择 8.2 |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筹资与给付的测算方式 8.3 |
基于CHARLS数据的测算结果 8.4 |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方案设计 8.5 |
本章小结:牵一发而动全身 第9章 |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 9.1 |
统筹规划,强化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 9.2 |
以人为本,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9.3 |
多方参与,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筹资渠道 9.4 |
自付封顶,建立独立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 9.5 |
科学控费,发挥医保支付连接供需两方的桥梁作用 9.6 |
本章小结:新起点上再出发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
(8)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模式及老年人健康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老年人 |
1.2.2 医养结合 |
1.2.3 基本医疗保险 |
1.2.4 健康保障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
1.3.1 健康老龄化相关研究 |
1.3.2 医养结合相关研究 |
1.3.3 老年人卫生服务利用相关研究 |
1.3.4 老年人健康保障相关研究 |
1.3.5 小结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假设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 |
1.5.2 实证研究 |
1.5.3 资料整理分析 |
1.6 课题来源 |
1.7 研究逻辑框架 |
1.7.1 技术路线图 |
1.7.2 结构安排 |
2 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健康保障影响机制概念模型构建 |
2.1 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环境判断及现状分析 |
2.1.1 医养结合模式健康保障相关政策梳理 |
2.1.2 医养结合需求现状分析 |
2.2 基础理论阐述 |
2.2.1 需要层次理论 |
2.2.2 健康老龄化 |
2.2.3 健康公平 |
2.2.4 Anderson健康服务利用行为模型 |
2.2.5 福利经济学 |
2.3 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健康保障影响机制概念模型 |
2.4 本章小结 |
3 基于典型案例的医养结合模式比较研究 |
3.1 资料来源与方法 |
3.1.1 典型案例研究 |
3.1.2 深入访谈 |
3.2 医养结合模式内涵 |
3.3 医养结合典型案例 |
3.3.1 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 |
3.3.2 医养结合服务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
3.4 基于典型案例的医养结合模式比较分析 |
3.4.1 医养结合模式服务项目及价格特点分析 |
3.4.2 医养结合模式医疗保险政策特点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老年人医养结合模式选择及其接受意愿研究 |
4.1 资料来源与方法 |
4.1.1 问卷调查 |
4.1.2 深入访谈 |
4.2 医养结合模式选择描述性分析 |
4.2.1 倾向特征分维度分析 |
4.2.2 使能资源分维度分析 |
4.2.3 需要分维度分析 |
4.3 医养结合模式选择及其接受意愿回归分析 |
4.3.1 医养结合模式选择回归分析 |
4.3.2 老年人医养结合模式接受意愿 |
4.4 医养结合模式选择及其接受意愿的质性研究 |
4.4.1 客观条件 |
4.4.2 老年人认知与观念 |
4.4.3 老年人个性特点影响 |
4.5 讨论 |
4.5.1 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要分析 |
4.5.2 医养结合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
4.5.3 医养结合模式接受意愿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基于倾向性评分匹配医养结合模式健康保障研究 |
5.1 资料来源与方法 |
5.1.1 问卷调查 |
5.1.2 深入访谈 |
5.1.3 倾向性评分匹配(PSM) |
5.2 基本情况分析 |
5.2.1 老年人生命质量、主观幸福感 |
5.2.2 老年人卫生服务利用 |
5.2.3 老年人基本医疗补偿 |
5.3 构建医养结合模式倾向性评分匹配 |
5.4 基于PSM老年人健康保障分析 |
5.4.1 健康状况公平维度 |
5.4.2 卫生服务利用公平维度 |
5.4.3 卫生服务筹资公平维度 |
5.5 老年人服务利用与保险受益体验的质性研究 |
5.5.1 医养结合服务利用体验 |
5.5.2 医养结合服务补偿体验 |
5.5.3 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 |
5.6 讨论 |
5.6.1 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健康状况公平 |
5.6.2 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卫生服务利用公平 |
5.6.3 医养结合模式下老年人卫生服务筹资公平 |
5.7 本章小结 |
6 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模式健康保障优化策略 |
6.1 医养结合模式下影响老年人健康保障的问题表现 |
6.1.1 医养结合服务难以有效满足老年人需要 |
6.1.2 医养结合模式选择缺乏合理引导 |
6.1.3 支持和促进性的环境建设不足 |
6.1.4 医养结合服务的可负担性仍较低 |
6.1.5 卫生服务利用存在不公平 |
6.1.6 存在医疗资源挤占风险 |
6.2 关键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6.2.1 宏观层面因素分析 |
6.2.2 微观层面因素分析 |
6.3 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模式健康保障优化策略 |
6.3.1 服务提供优化策略 |
6.3.2 医疗保险优化策略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创新与特色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 医养结合视角下老年人健康保障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件2 老年人调查问卷 |
附件3 老年人访谈提纲 |
附件4 人社、民政部门行政人员访谈提纲 |
附件5 医养结合机构中高层领导访谈提纲 |
附件6 PSM程序命令 |
(9)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选择及其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现有文献述评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2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制度基础 |
2.1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2.2 德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2.3 法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2.4 美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2.5 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3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社会背景 |
3.1 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及影响 |
3.2 养老金制度面临的危机与挑战 |
3.3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理论共识 |
4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选择 |
4.1 英国:从养老金私营化到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
4.2 德国:从动态缴费率到缴费年限的改革 |
4.3 法国:从养老金的多样化到提高缴费资格年限 |
4.4 美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与个人账户的争议 |
4.5 日本:从提高缴费率到构建养老金收支平衡机制 |
5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功能分析 |
5.1 作为劳动力市场政策改革的配套政策 |
5.2 朝向养老保险制度领域的政策延伸与扩展 |
5.3 成为跨制度领域政策改革的结合点 |
5.4 面向老龄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切入点 |
6 研究结论及其反思 |
6.1 研究的结论 |
6.2 研究的思考 |
6.3 研究的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银发经济下S集团养老产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老龄化的界定 |
1.1.2 全球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
1.1.3 中国老龄化发展态势 |
1.1.4 “中国式”人口老龄化特征 |
1.1.5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对养老产业的影响 |
1.2 养老产业的相关理论基础 |
1.2.1 养老产业的界定 |
1.2.2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1.2.3 积极老龄化概念 |
1.2.4 社区照顾理论 |
1.2.5 福利多元理论 |
1.3 研究意义及主要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国际养老产业发展经验与启示 |
2.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经验与启示 |
2.1.1 美国养老产业的发展特点 |
2.1.2 美国养老产业的成功经验 |
2.2 日本养老产业的成功经验 |
2.2.1 日本养老产业的发展特点 |
2.2.2 日本养老产业的成功经验 |
2.3 国际养老产业成功的启示 |
2.3.1 政府大力支持养老产业 |
2.3.2 提高养老模式的混合性 |
2.3.3 多元化的养老产业资金供给 |
第三章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前景 |
3.1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现状 |
3.1.1 养老产业政策刚刚开始 |
3.1.2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历程 |
3.1.3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现状 |
3.2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在建设 |
3.2.1 居家养老发展滞后 |
3.2.2 社区养老建设有难度 |
3.2.3 机构养老建设问题多 |
3.3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前景 |
3.3.1 养老产业发展潜力大 |
3.3.2 养老产业发展的痛点是医养结合 |
3.3.3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预测 |
第四章 透析养老产业项目发展逻辑 |
4.1 资源驱动下的开发模式 |
4.1.1 与社区共同开发类 |
4.1.2 依托各类其它资源开发类 |
4.1.3 特殊经营许可模式开发类 |
4.2 多元化的开发主体 |
4.2.1 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为主 |
4.2.2 保险机构,资金投入为主 |
4.2.3 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为主 |
4.3 不确定的管理运营模式 |
4.4 典型养老地产项目对比分析 |
4.5 不清晰的盈利模式 |
4.6 小结 |
第五章 S集团养老产业发展策略 |
5.1 S集团养老产业发展现状 |
5.1.1 S集团养老产业发展概况 |
5.1.2 S集团养老产业经营现状 |
5.2 S集团发展养老产业的可行性 |
5.2.1 商业养老地产必然产生 |
5.2.2 商业养老地产的模式创新 |
5.2.3 商业养老地产目前的问题 |
5.3 构建S集团养老产业价值链 |
5.3.1 构筑行业壁垒,发展核心产业 |
5.3.2 联盟主体产业,服务核心产业 |
5.3.3 主体产业辐射支撑产业,带动上下游 |
5.4 纵向整合养老产业开发运营模式 |
5.4.1 完整的开发支撑体系 |
5.4.2 全程持续医养照护体系 |
5.4.3 模块化的综合盈利模式 |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美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透析(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D]. 陈秀红. 山东大学, 2021(10)
- [3]中日韩三国长期护理保险中失能等级认定的比较研究[D]. 葛梦溪.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收缩城市视角下乡镇卫生院设施规划与建筑策划方法研究[D]. 张宁芮. 东南大学, 2020(01)
- [5]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倪学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D]. 姜小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D]. 徐文娟.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8]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模式及老年人健康保障研究[D]. 陈江芸.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9]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选择及其功能研究[D]. 何家华.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10]银发经济下S集团养老产业发展研究[D]. 徐新泓.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