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惕“染缸效应”(论文文献综述)
左殿升[1](2020)在《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网络时代“是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历史机遇,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决不能同这样的历史机遇失之交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互联网建设治理和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他多次强调“我们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互联网正在成为西方国家新一轮和平演变和实施网络殖民主义的重要工具,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背景,关乎政治稳定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升。政治认同是政治获得合法性的前提,是维系政治稳定的心理基础,是执政党的生命线。互联网的出现使政治认同的原有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不但重塑着政治认同的新形态,而且使传统社会的政治认同差异出现扩大趋势,网络时代政治认同的变化正成为一种影响国家安全的新的风险因素,互联网引发了全新的政治和政党安全问题。青年是标志时代的最灵敏的晴雨表,青年大学生群体的政治认同情况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政治认同效果,决定着中国政治稳定、政治进程和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青年大学生是互联网“原住民”,受到网络影响最为深重,互联网正在成为影响大学生政治认同的最大“变量”。正是由于网络大环境的差异影响、政治认同不同影响因素的差异作用和青年大学生群体的差异构成,造成了大学生政治认同的差异呈现。互联网对大学生政治认同的差异具有极强的放大作用,需要高度警惕、有效应对。本研究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96所不同类型高校27174名不同学历在校大学生中展开大规模问卷调查,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大学生政治认同进行“可视化”呈现。将政治认同分为身份认同、制度认同、政党认同、政策认同、文化认同、发展认同等六个方面构成,设置了权利认知、利益认知、政治沟通、政治参与和政治满意度等五个影响变量,围绕不同性别、民族、学历、政治面貌、生源地等1 1个维度进行整体性和差异性大数据分析。研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全面厘清新时代大学生政治认知认同基本状况和差异特征,为大学生政治认同精准“画像”;二是,深入分析网络时代不同影响因素对大学生政治认同的差异作用,为大学生政治认同准确“把脉”;三是,系统构建应对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问题的对策路径,为网络时代强化大学生政治认同“赋能”。研究发现,互联网极大拓展政治生态空间、极大激发大学生政治权利意识、极大焕发大学生政治参与热情、极大影响大学生行为观念;大学生身份认同、制度认同、政党认同、文化认同、政策认同以及发展认同,两两之间分别存在着正向相关关系,并且都与政治认同整体正向相关;大学生权利认知、利益认知、政治沟通、政治参与和政治满意度等五大影响因素相互之间高度相关,并且都与政治认同整体存在正向相关关系;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总体向好,相较于党的十八大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差异明显:低度认知与高度认同存在悖论,宏观认同与微观认同存在失衡,情感热爱与行为疏离存在矛盾,整体认同与群体认同存在差异。网络时代应对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问题,需要增强整体认同,消解差异分歧,要从变量到增量,创造大学生政治认同的优良网络环境,全面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政治文化建设;从网下到网上,夯实党和政府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效能、走好网络群众路线、努力让青年学生有更多获得感;从边缘到中心:彰显政治认同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加强高校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从粗放到精准:精准对待对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问题,精准应对政治认同不同构成要素、不同影响因素和不同学生群体的政治认同差异。
李业鑫[2](2019)在《未成年人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 ——以许某某决定拘留案等三个案例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12月1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工作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慎用逮捕措施,坚持“少捕”、“慎捕”。然而,在实务工作中,办案人员往往“构罪即拘”,造成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有违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应秉持的“教育、矫正”的基本宗旨。涉罪未成年人在进入诉讼程序的一开始就被采取严厉的羁押措施易对其生理、心理层面造成不利影响,这种伤害即使在之后的诉讼程序中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教育感化措施也是无法弥补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的根本区别,梳理各家学说,探究相关理论对具体实务工作的指导作用,论证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重要意义。笔者通过大量搜集文献资料,搜集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强制措施工作中的各种信息,对三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出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强制措施实践中存在的三类问题,从而找出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强制措施具有影响的相关因素,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进行对策性分析,探索建立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配套制度,针对非羁押措施有效性的增强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最终为使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方针落到实处。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案件情况及焦点问题介绍。本文选取“许某某决定拘留案”等三个案例,阐述办案人员办案思路和处理结果,对之进行基本分析后,总结出三个代表性案例的共性特征和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从中归纳出三类司法实践工作的典型问题。第二章法理分析部分围绕三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理论,国家-个人关系理论,社群主义理论等,从理论对未成年人强制措施适用的指导意义思考如何妥当适用强制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三章结论与建议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对案例中司法机关的具体做法进行评析,阐明三个案例应有的处理结果和根据前述分析及结论提出立法及司法方面实务建议。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司法适用制度提出若干可行方案,尤其是针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有效性增强方面提出对策性建议。在结论部分,笔者主要阐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首次选用强制措施时应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避免适用严厉的拘留措施,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根据未成年人个别化情况做出积极努力,改进工作机制,在审前尽量采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此外,在适用强制措施时,未成年人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应当与成年人案件相比,具有关照精神的特殊要求。在建议部分,笔者提出应予确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风险评估制度及观护帮教制度,对确立未成年人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事实条件认定标准作出立法规定,每一种非羁押措施的采用都应体现比例原则。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前强制措施适用应抱持宽容态度,以全新的未成年人保护司法理念为指导,而不是从传统的合作司法理念出发处理案件。
肖志坚[3](2019)在《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机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完善干部选拔、防止"带病提拔"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至关重要。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晏洁,宋剑华[4](2018)在《边缘化的孤独者——鲁迅小说中新派知识者新论》文中研究说明在鲁迅的小说作品中有众多的知识者形象,除了拥有乡村社会文化权力的乡绅、未能通过科举考试而向下流动的乡村旧知识者之外,还有这样一类新派知识者形象值得我们去注意:他们往往是以西化言说为己任、以反传统言行为装饰,在那里大谈思想启蒙、鼓吹个性解放,其最终结果不仅没有使他们真正"西化",相反还变得不容于传统和家庭,成
叶菁[5](2017)在《现代海派小说中街道空间的建构与表征》文中认为海派小说按时代顺序大致分三个阶段,以叶灵凤、张资平为代表的通俗性爱主题的早期小说,以刘呐鸥、穆时英、施蛰存为代表的现代性先锋探索的新感觉派小说,以张爱玲、徐訏、苏青为代表的现代市民传奇主题的后期小说。就场景设置和社会经验而言,街道作为空间载体在海派小说中有其外在地理属性与内在情感属性,街道成了海派作家展现现代人的震惊体验、私密生活和蒙太奇一般快节奏、碎片化生活的舞台。就都市日常生活、都市精神与都市权力制衡关系而言,在海派作家笔下,露天开放的街道拼贴画一般汇聚了声光化电的现代化景观,市民的日常生活及人间百态表现了都市人的病态沉沦、浊世哀音及灵魂的迷失,以及殖民地时期的上海异质性特点。街道是人生的大舞台,就都市生活的流动主体角色而言,海派作家关注街道漫游者的群体镜像,塑造了街头漫步的失意文人,罗曼蒂克的浪荡子、摩登女,流浪汉和人力车夫为代表的边缘人群,展现了他们的多重性格、生活经验与生存哲学。海派小说以街道空间为经纬布局谋篇、展现人物心理、描绘城市风情。街道空间的传统异质化裂变和现代性重构从文学的审美旨趣、内在涵义和现实意义三方面分析,在审美方向和旨趣上,对殖民压迫下生活乐趣的展现,对苦难之下颓败之美的传达,以丑为美显示出恶之花般的绚丽。在内在涵义上,异托邦理念共建的城市街道中,原本的街道空间个性逐渐丧失,趋于共性。在现实意义上,海派文学都带有一定的时尚性、先锋色彩和都市气质,表现了对正在消逝的传统的挽留以及对上海异质化的批判。海派小说是中国现代文学都市书写的重要部分,以街道为核心描写了上海的多重空间元素,既搭建了海派小说发生地——上海这座城市的线性空间,又建构了海派小说的情感空间,提供了丰富的都市想象和文化表征。
李哲哲[6](2017)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定罪机能研究》文中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调查主体及其权责地位、调查报告的性质等方面,关于调查报告的功能,我国将研究重心放在量刑机能上,对定罪机能还缺乏必要的关注。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结构,使其容易受环境影响而作出犯罪行为,这种犯罪与普通犯罪区别很大,甚至影响定罪与否的判断。随着国家对未成年人及其权益保障的日益重视,研究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人定罪的影响,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社会调查制度的本质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在未成年人定罪中引入人身危险性,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实质正义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全文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与现状。通过对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立法进程的梳理,明确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完善路径。归纳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呈现五个特点:社会调查适用率低、适用不平衡;调查主体多样化,调查工作不够规范;调查集中于侦查阶段,社会调查重视度不够;调查方式单一、形式化,调查报告缺乏专业分析、千篇一律;调查结论主要影响量刑,较少分流案件。最后指出社会调查制度亟待完善。第二部分简要介绍域外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例,受国家亲权理念的指导,域外普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在少年司法体系中规定完善的职权主义社会调查制度,由专门的调查官查明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经专业分析后制成调查报告,以期尽量将未成年人排除刑事诉讼范围。对无法排除的部分,调查报告经过完善,在庭审中被质证、认证后,成为证据帮助法官作出个别化的处遇决定。第三部分对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引入定罪机能进行了理论分析。通过剖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提出社会调查制度应引入定罪机能,并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独特的身心结构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些特点在刑事实体法上超出了犯罪构成的范围,表现为人身危险性。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本质上就是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测量。目前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还没有定罪机能,但在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定罪中,人身危险性首先显示出了不可或缺性。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应引入定罪机能,构建“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二元定罪模式,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顺应行为人刑法的发展和对实质正义的追求,促使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更加合理。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定罪机能的完善。在立法上,先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将《刑法》第13条“但书”中的“情节”扩大至包括人身危险性,并对新《刑诉法》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在设置和功能上进行完善;待社会调查制度的定罪机能运行稳定后,再将上述法律解释正式纳入法律。司法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贯穿适用社会调查,确保社会调查制度定罪机能的充分发挥。在制度上,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方式、程序等配套机制予以完善,保证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科学性,为社会调查制度定罪机能的发挥奠定坚实的基础。
赵美卿[7](2016)在《小事育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善小为之,恶小不为"自己认为做为班主任在学生管理过程中要从大处着眼——培养学生具备较高的思想品位,但更要从小事入手——在平时的学生管理中我喜欢利用一些小的技巧,小的事情来教育学生。其实也是老生常谈的说法。一个故事我班的孩子课外阅读比较少,感悟能力也不是很强,但呵斥、打骂又不接受,可我发现他们喜欢听一些故事,故在班会课上,针对班里出现的情况,找一些故事来引导孩子,比如在学习方面,我给孩子们讲:"青蛙实验"(美国康乃尔大学做过
吴晓微[8](2016)在《《刑法》第37条“定罪免刑”规定研究》文中指出作为治理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刑法,通过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打造静态刑罚结构体系,并辅以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和缓刑、假释制度的动态刑罚适用方式,动静结合,共显严厉性与威慑力。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日益受到我国的普遍重视,加之刑罚轻缓化理念的推动,第37条“定罪免刑”规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地位可谓是今非昔比,但由于理性认识的缺乏、统一适用标准的疏漏和具体适用方式多重,导致学界分歧和实务界适用僵局。虽然当前对《刑法》第37条不乏着书立说,但多侧重于与其他法定免除处罚规定的比较以及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适用与完善,对第37条前置性条款——“定罪免刑”规定的论述则乏善可陈,故而本文立足于当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通过五个部分探究第37条“定罪免刑”规定的内涵指涉,明晰具体适用标准和适用方式,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助益。第一部分:引言。通过立法总结和生效判决司法统计数据比对分析,揭示研究第37条“定罪免刑”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定罪免刑”规定的拆分解读。该部分分别通过将犯罪情节认定为罪中量刑情节,将“轻微”限定于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评价,将“不需要判处刑罚”界定为测查犯罪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理解为一般预防对免予处罚的限制,明确只有当“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三者同时具备时,才可作出定罪免刑判决。第三部分:检视“定罪免刑”规定的理论和实践困境。该部分通过是否解构刑法边界?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是否为独立免除刑罚事由?是否模糊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度?问题的提出,清晰展示“定罪免刑”规定当前所面对的质疑,进一步揭示本文研究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剖析“定罪免刑”规定价值内核。通过对“定罪免刑”规定具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征表刑法谦抑性、彰显刑罚个别化价值的理论价值和契合罪刑法定原则、符合犯罪与刑罚关系发展态势、耦合制裁犯罪行为人现实需要的实践价值的探讨,突破理论与实践困境,正确引导理论界和实务界理解“定罪免刑”规定含蕴。第五部分:确立“定罪免刑”规定的适用方式和适用标准。通过比对“定罪免刑”规定与相关法条的关系、考量国内外法律规定、审视2015年一年间全国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说理内容和条文引用情况,在明确其既可单独适用又可综合适用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提出具体适用标准:首先审视行为人所涉罪名是否属于起刑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轻刑罚的过失犯罪和未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作为构成要件的故意犯罪;其次具体测查犯罪行为人罪行是否与文中所列个罪罪前、罪中和罪后情形相符合;最后综合考虑个罪发案率和刑事政策导向以及社会舆情态势。
吴海红[9](2015)在《从政治生态恶化到执政基础侵蚀:“带病提拔”现象的危害性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带病提拔"是当前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失范的一种突出表现。它给执政党的政治肌体造成了严重危害。首先,"带病提拔"造成了官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干部资源配置的劣质化。其次,"带病提拔"破坏官场生态,导致官场人身依附性增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削弱。再次,"带病提拔"导致执政党的政治信任流失,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遭受侵蚀。最后,"带病提拔"还容易催生利益集团,致使政党自我净化能力衰竭。
温雅璐[10](2015)在《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简析与借鉴》文中研究说明观护制度,又谓保护观察、保护管束制度,最早源于英美国家的probation system,是现代刑法理论和司法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台湾少年法制通过日本承袭于英美法系,其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过程,也取得了斐然的成绩。经过了“以教代刑”、“教刑并重”、“以教代刑”司法理念的起伏转变后,台湾地区建立了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双轨并行、保护处分优先的少年司法处遇模式,而以个别化、科学化、社会化理念为基建立的少年观护制度亦是“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中极具特色的非监禁性少年犯社区处遇方法。少年观护制度虽尚未在大陆依法建立,但各地司法实践都有相关摸索和试点。随着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殊程序的制定、施行及探索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少年司法改革迎来了新的曙光。台湾地区与大陆属一脉之源,其少年观护工作虽历经波折但颇有硕果,亦可对大陆地区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些许借鉴。可借少年司法改革的契机,以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为蓝本借鉴,结合本土少年司法实践现状,尝试对大陆少年观护体系的构建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理论与实践结合等方式,了解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现状,并以此为鉴,在保护主义的精神理念下,结合大陆司法实际对大陆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的构建提供建议。本文主要研究台湾少年观护制度及运作机制和大陆地区少年观护工作现状及制度构建两大块内容,分为六个章节展开研究。第一章探析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的基本内涵。本论文开篇,分析台湾本土学术界及实务界对“少年观护制度”概念认定的各种学说,进而界定“少年观护制度”的基本定义和性质,即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已经成为贯穿少年事件处理审理前、中、后全过程的一项开放性罪错矫治体系。第二章系统探究台湾少年观护制度运作现状并作简要评析。首先探讨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的双轨模式——少年保护事件处理模式和少年刑事事件处理模式,为少年观护制度基本内容的介绍奠定司法背景。台湾少年观护制度现发展至涵盖少年事件处理全过程并自成一套体系,包括审前调查、急速辅导、转介辅导,审中交付观察、担任法定辩护人(实际中较少),审后的假日生活辅导、保护管束及劳动服务、留置观察及亲职教育辅导等内容。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具备惩戒与教导、犯罪控制与社会防卫、复归与矫治三大价值功能。然而,在近些年的实际运作中,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也面临着一些发展困境:少年观护体系弱化,观护定位应专业化;少年观护官角色多元,角色冲突宜明确化;少年观护法规模糊,观护措施该明确化;少年观护资源整合有限,观护力量应专业化。第三章分析大陆地区少年观护诸类学说及司法实践现状。大陆地区并未从法律上确立少年观护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观护”也存在多种看法。本章以我国大陆地区对“观护”及“少年观护”的看法为切入点,进而分析已有的观护制度雏形以及各地开展的司法实践,并比较各类实践模式与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的异同,为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基础。第四章尝试对大陆地区的少年观护制度及体系的建立提出相关构想。最终章以内地已有的司法实践模式为基础,借鉴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的优秀经验,结合少年观护制度各构成要素的功能,提出了以相对完备的少年司法体系为基础、以相对独立的少年观护机构为支撑、以专业化与社会化并进的少年观护队伍为主力、以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少年观护体系为模式的基本观点及构想,以及对大陆少年观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些许建议。
二、警惕“染缸效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警惕“染缸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五、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理论工具与问卷设计 |
一、核心概念解析 |
(一) 政治认同的概念解析 |
(二) 政治认同的构成要素 |
(三) 政治认同的差异 |
二、理论分析工具 |
(一) 马克思关于政治认同的理论 |
(二) 政治社会化理论 |
(三)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理论 |
三、问卷整体设计 |
(一) 调查问卷整体设计 |
(二) 问卷整体指标体系 |
第二章 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的情境与表征 |
一、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环境的新变化 |
(一) 互联网改变了大学生政治认知形态 |
(二) 互联网提升了大学生政治权利认知 |
(三) 互联网唤发了大学生政治参与热情 |
二、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表征 |
(一) 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思想复杂多元 |
(二) 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心态芜杂多变 |
(三) 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行为差异多端 |
第三章 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的描述性实证分析 |
一、全国性问卷调查概况 |
(一) 问卷抽样调查实施 |
(二) 样本人口学统计 |
二、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不同构成要素差异分析 |
(一) 身份认同 |
(二) 制度认同 |
(三) 政党认同 |
(四) 文化认同 |
(五) 政策认同 |
(六) 发展认同 |
(七) 小结 |
三、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不同影响因素差异分析 |
(一) 权利认知差异 |
(二) 利益认知差异 |
(三) 政治参与差异 |
(四) 政治沟通差异 |
(五) 政治满意度差异 |
(六) 小结 |
四、不同因素对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化作用 |
(一) 权利认知对大学生政治认同的作用 |
(二) 利益认知对大学生政治认同的作用 |
(三) 政治参与对大学生政治认同的作用 |
(四) 政治沟通对大学生政治认同的作用 |
(五) 政治满意度对大学生政治认同的作用 |
第四章 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的结构性分析 |
一、不同性别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分析 |
(一) 不同性别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 |
(二) 不同性别大学生政治认同主要影响因素认知差异 |
二、不同民族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分析 |
(一) 不同民族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 |
(二) 不同民族大学生政治认同主要影响因素认知差异 |
三、不同政治面貌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分析 |
(一) 不同政治面貌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 |
(二) 不同政治面貌大学生政治认同主要影响因素认知差异 |
四、不同学历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分析 |
(一) 不同学历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 |
(二) 不同学历大学生政治认同主要影响因素认知差异 |
五、不同生源地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分析 |
(一) 不同生源地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 |
(二) 不同生源地大学生政治认同主要影响因素认知差异 |
第五章 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的问题与归因 |
一、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的主要问题 |
(一) 低度认知与高度认同存在悖论 |
(二) 宏观认同与微观认同存在失衡 |
(三) 情感热爱与行为疏离存在矛盾 |
(四) 整体认同与群体认同存在差异 |
二、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的主要原因 |
(一) 网络空间异质思想文化加剧呈现 |
(二) 社会负面政治现象离心作用明显 |
(三) 市场经济影响了大学生的价值判断 |
(四)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不够 |
(五) 大学生政治社会化不足 |
第六章 网络时代增强大学生政治认同的策略 |
一、创造大学生政治认同的优良网络环境 |
(一) 加强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建设 |
(二)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
(三) 加强网络空间政治文化建设 |
二、夯实党和政府执政基础 |
(一) 提升党和政府网上网下的执政效能 |
(二) 走好新时代网络群众路线 |
(三) 增强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的获得感 |
三、彰显政治认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
(一) 以高校党的建设统领大学生政治认同培育 |
(二) 以思政课程引领课程思政同向同行 |
(三) 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
四、精准对待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问题 |
(一) 精准对待政治认同不同构成要素差异问题 |
(二) 精准对待政治认同不同影响因素差异问题 |
(三) 精准对待不同大学生群体政治认同差异问题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未成年人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 ——以许某某决定拘留案等三个案例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案情及焦点介绍 |
一、案件情况 |
(一)许某某决定拘留案 |
(二)王某某不批准逮捕案 |
(三)宋某某决定取保候审案 |
二、焦点问题 |
(一)案例共性特征归纳 |
(二)案例焦点问题归纳 |
第二章 适用法理分析 |
一、未成年人涉重罪案件中强制措施适用之首次选择严厉强制措施的控制问题 |
(一)从埃里克森人格发展理论角度看首次选择严厉强制措施控制问题 |
(二)从标签理论角度看首次选择严厉强制措施控制问题 |
(三)从差异接触理论角度看首次选择严厉强制措施控制问题 |
(四)本节小结 |
二、犯罪事实条件:未成年人案件中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的认定 |
(一)从司法认识论角度看犯罪事实条件的认定 |
(二)从司法事实可错性风险控制标准看犯罪事实条件的认定 |
(三)本节小结 |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行性评估问题 |
(一)从国家个人关系理论角度看取保候审措施可行性评估问题 |
(二)从社群主义理论角度看取保候审措施可行性评估问题 |
(三)本节小结 |
第三章 结论及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一)立法方面的启示 |
(二)司法方面的启示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3)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带病提拔”的危害 |
1.1 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
1.1.1“带病提拔”与“晏氏转型” |
1.1.2“带病提拔”与“反优选择” (anti-merit selec-tion) |
1.1.3“带病提拔”与“新官堕落定律” |
1.2 削弱执政能力 |
1.2.1 破坏官场生态 |
1.2.2 陷入权力寻租的恶性循环 |
1.3 影响政府公信力 |
1.4 催生利益集团 |
2 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机制 |
2.1 规范完善科学选拔制度 |
2.2 构建干部适量储备制度 |
2.3 加强干部正向激励制度 |
2.4 探索建立全面监督制度 |
2.5 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
2.6 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 |
(4)边缘化的孤独者——鲁迅小说中新派知识者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逃离与放逐:新派知识者与家族共同体的关系 |
二、叛逆与拒绝:新派知识者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 |
三、孤立与排斥:边缘者与文化共同体的关系 |
四、对抗与回归:启蒙与传统博弈的必然结局 |
(5)现代海派小说中街道空间的建构与表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现状评述 |
二、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街道在海派小说中的空间建构 |
第一节 街道的地理属性营造海派小说的外在空间 |
第二节 街道的情感属性营造海派小说的内在空间 |
第三节 街道在海派小说中内外空间的叠加与统一 |
第二章 街道空间在海派小说中的文学表征 |
第一节 都市日常生活的移位:景观集合与生活公开 |
第二节 都市精神欲望的载体:病态沉沦与浊世哀音 |
第三节 都市权力关系的制衡:租界秩序与城市特质 |
第三章 街道空间漫游者在海派小说中的群体镜像 |
第一节 文人:诗意的款步与失意的消解 |
第二节 流浪汉:边缘的栖居与全景的审视 |
第三节 浪荡子、摩登女:欲望的释放与人格多重性 |
第四节 人力车夫:街道的连接与生存的挣扎 |
第四章 海派小说中街道空间传统的异质裂变与现代性重构 |
第一节 街道空间区隔下海派小说的审美裂变 |
第二节 异托邦语境下街道空间的个性丧失和共性趋同 |
第三节 海派小说对街道空间传统的挽留与现代性批判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定罪机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概要总述: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与现状 |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 |
1.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立法现状 |
2.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司法现状 |
二、域外考察:国外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简述 |
(一)美国的社会调查制度 |
(二)德国的社会调查制度 |
(三)日本的社会调查制度 |
三、价值夯实: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应引入定罪机能 |
(一)社会调查是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测量 |
(二)人身危险性在未成年人的定罪中不可或缺 |
(三)引入定罪机能迎合人格刑法学的发展趋势 |
(四)引入定罪机能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
(五)引入定罪机能符合刑事司法中的逻辑判断 |
1.符合对定罪与量刑关系的逻辑判断 |
2.符合对诉讼各阶段联系的逻辑判断 |
(六)引入定罪机能顺应刑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
四、路径推进: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定罪机能的完善 |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定罪机能的规范化 |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诉讼中贯穿适用 |
(三)设置详备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配套机制 |
1.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 |
2.重构社会调查的方式 |
3.规范社会调查的程序 |
4.明确调查员权责地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刑法》第37条“定罪免刑”规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定罪免刑”规定的拆分解读 |
2.1 “犯罪情节轻微”的语义剖析 |
2.1.1 犯罪情节的内涵厘定 |
2.1.2 “轻微”的判断维度 |
2.2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核心要义 |
2.3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精神意蕴 |
3 “定罪免刑”规定的理论与实践困境 |
3.1 “定罪免刑”规定的理论困境 |
3.1.1 是否对刑法边界解构的困惑 |
3.1.2 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的困惑 |
3.2 “定罪免刑”规定的实践困境 |
3.2.1 是否为独立免除刑罚事由的困惑 |
3.2.2 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度模糊 |
4 “定罪免刑”规定的价值内核 |
4.1 “定罪免刑”的理论价值 |
4.1.1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4.1.2 征表刑法谦抑性 |
4.1.3 彰显刑罚个别化价值 |
4.2 “定罪免刑”的实践价值 |
4.2.1 契合罪刑法定原则 |
4.2.2 符合犯罪与刑罚关系发展态势 |
4.2.3 耦合制裁犯罪行为人现实需要 |
5 “定罪免刑”规定的适用方式与适用标准 |
5.1 “定罪免刑”规定的适用方式 |
5.1.1 从体系定位中探寻 |
5.1.2 从法律依据中考量 |
5.2 “定罪免刑”规定的适用标准 |
5.2.1 “定罪免刑”规定的适用罪名 |
5.2.2 “定罪免刑”规定的个案量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从政治生态恶化到执政基础侵蚀:“带病提拔”现象的危害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劣币驱逐良币”:干部资源配置劣质化 |
二、官场生态恶化:削弱执政能力 |
三、政治信任流逝:执政合法性遭受侵蚀 |
四、催生利益集团:政党自我净化能力衰竭 |
(10)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简析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标及价值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的体系架构 |
第一节 少年观护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少年观护制度的沿革与定义 |
二、少年观护制度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少年观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儿童最大利益——少年优先保护主义 |
二、国家亲权原则——最高监护职责 |
三、标签理论与差异结交理论——社区处遇 |
四、宽缓化的刑罚思想——教育刑理念 |
第二章 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运作现状及评析 |
第一节 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模式 |
第二节 台湾地区少年观护运作体系 |
一、审前观护 |
二、审中观护 |
三、审后观护 |
第三节 少年观护制度的地位与价值功能 |
一、惩戒与教育 |
二、犯罪控制与社会防卫 |
三、矫正与复归 |
第四节 台湾地区少年观护运作现状评析 |
一、少年观护体系弱化,观护定位应独立化 |
二、少年观护官角色多元,角色冲突宜明确化 |
三、少年观护法规模糊,观护措施应明细化 |
四、少年观护资源有限,观护力量宜扩大化 |
第三章 大陆关于少年观护制度的认识及探索 |
第一节 大陆“少年观护”定义之辨 |
第二节 现有少年观护制度的探索及比较 |
一、社会调查制度 |
二、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观护体系 |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 |
四、社区矫正制度 |
五、社会观护员制度 |
第四章 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的启示及大陆少年观护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大陆少年观护制度的发展困境——以台湾地区为比较 |
第二节 大陆少年观护制度基本框架的构建 |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为基础 |
二、成立专门的少年观护机构为支撑 |
三、组建专业化与社会化并进的少年观护人员队伍为主力 |
第三节、大陆少年观护运作体系的基本设想 |
一、审前调查与观护 |
二、审中观察与辅导 |
三、审后观护处遇的整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警惕“染缸效应”(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差异研究[D]. 左殿升. 山东大学, 2020(10)
- [2]未成年人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问题研究 ——以许某某决定拘留案等三个案例为视角[D]. 李业鑫. 贵州民族大学, 2019(05)
- [3]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机制[J]. 肖志坚. 农家参谋, 2019(01)
- [4]边缘化的孤独者——鲁迅小说中新派知识者新论[J]. 晏洁,宋剑华. 鲁迅研究月刊, 2018(02)
- [5]现代海派小说中街道空间的建构与表征[D]. 叶菁. 东南大学, 2017(12)
- [6]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定罪机能研究[D]. 李哲哲.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7]小事育人[J]. 赵美卿. 祖国, 2016(13)
- [8]《刑法》第37条“定罪免刑”规定研究[D]. 吴晓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6(03)
- [9]从政治生态恶化到执政基础侵蚀:“带病提拔”现象的危害性分析[J]. 吴海红. 理论探讨, 2015(05)
- [10]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简析与借鉴[D]. 温雅璐.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