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乡办企业分立后的职工退休争议案(论文文献综述)
徐新雅[1](2019)在《营业转让中的劳动者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营业转让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交易活动,在现代市场经济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经营性资产的收购或转让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优势以谋求自身更好的发展。营业转让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双方通过签订合同以转让作为有机体的营业财产、继续营业活动的行为,与企业的合并、分立同属企业组织实体变动的三种重要类型。劳动者作为企业利益相关人之一,在营业转让中会受到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对其职业安定性的冲击,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保障。通过现有立法的一般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发现,营业转让中劳动关系存续问题基本处于劳资自治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之保障具有决定权,劳动者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劳动者“或去或留”的话语权匮乏、工作年限被强制性买断、劳动者面临着不当解雇或不利变更、劳动债权实现困难。而现有立法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和概括,如营业转让中的劳动关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4条予以承继还是用人单位适用非过错性解雇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上众说纷纭;另外,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司法适用标准不一,法院在论证说理方面缺乏说服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平衡。劳资力量对比的不均衡,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劳资关系中具有主导性。是否需要对营业转让中的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的承继保护,文章在理论上展开以下三点论证:第一,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角度,以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法理论证营业转让中劳动关系转让并承继的可行性。第二,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营业转让中应该注重对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劳动者的保护。第三,从劳动立法的价值选择层面,论证营业转让中应该贯彻落实倾斜保护理念,侧重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定性,从而实现劳资关系的动态平衡。为进一步探讨如何对营业转让中的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文章重点考察域外三种保护模式。根据域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得出营业转让中应采取劳动合同的强制承继。文章最后一部分则讨论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以确保强制承继模式下规则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即按照营业转让发展进程事前、事中、事后的顺序进行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配置。具体而言为强化劳动者知情权和协商权、赋予劳动者异议权、禁止不当解雇或不利变更、明确劳动债权的连带责任。
丁仕正[2](2018)在《论劳动合同解除中情势变更原则之适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情势变更原则源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1)正是出于劳资双方利益平衡之考虑,情势变更原则被植入到劳动合同解除领域。然劳动法律关系基于其特有之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上也有别于一般民事合同。受经济总体下行之影响,一些企业为了生存,往往通过一系列动态调整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这些变动必然影响劳动关系之稳定。在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倾向依据情势变更为由,因为合同解除成本较低且具有较强随意性。企业在甩掉“包袱”的同时,在诉讼中时常因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已经发生情势变更情形,最后陷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境地。鉴于此,有必要对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解除中适用之范围和要件进行探讨。本文第一部分通过案件梳理和地方性法规对比引出问题。第二部分探讨情势变更之判断依据和标准。第三部分着重探讨情势变更之具体情形,并做出类型化分析,以期总结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价值冲突与司法适用。第四部分讨论情势变更适用之排除情形,进一步剖析该原则适用之范围。第五部分结合情势变更适用之要件,展望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解除中适用之完善。
何琼佩[3](2011)在《我国海外并购中的劳工法律风险》文中认为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规模的不断扩大,纷纷以跨国并购的方式向海外输出资本,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海外并购本身不是目的,并购成功的标志也绝不仅仅是签订并购协议或是获得东道国合并规制机关的认可。并购前期与并购完成后期的劳工法律问题一直是海外并购中的敏感问题,包括势力强大的工会阻挠、劳动合同的承继、人工成本剧增、巨额的离职人员遣散费用等,这些劳工问题很容易使企业战略调整受阻,预期并购目标不能实现。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是对劳工法律风险的概述,先对海外并购遇到的风险加以总结和归类,然后引出劳工法律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第二章到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这一部分围绕着劳工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分别对劳动合同的承继、工会、解雇或裁员、薪酬福利四个问题加以详细的论述,列举除了国外的相关立法规定和不成文的习惯法。在每个章节的最后都会加以作者分析得出的结论及对中国海外并购的建议,引导这些中国企业一定要充分重视劳工法律法规,避免在并购前后因为劳工问题引发风险,造成损失。第六章是在跨国并购在中国的发展对中国劳工权益产生影响的前提下,然后对比第二章和第六章所论述的几个并购所涉及的问题来对中国的相关劳工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
唐菁[4](2005)在《论我国劳动争议救济机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争议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以及各国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而从民事纠纷中独立出来的一种社会纠纷形态。因此,救济劳动争议的机制,既要体现私法上对当事人主体意志的尊重,又必须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适当限制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从而引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向着健康、平稳的方向发展。为此,本文在对劳动争议的构成要件做了学理上的界定后,比较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较成功的立法经验,并建议改革目前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解程序虚置、仲裁与诉讼程序重复进行等种种不适应劳动争议救济机制要求的制度,进而建立一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公正、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救济体系。 全文除去内容摘要和结语约三万八千余字,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劳动争议及其相关概念做了详细地界定与区分。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劳动争议的界定往往流于其表象,而没有把握住其本质在于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和围绕劳动关系展开的劳动权利义务是认定劳动争议的两大重要标志。而这两大标志也是区分劳动关系与雇用关系、劳动争议与行政争议、人事争议的关键。劳动争议依其争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依其争议人数的不同可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类型化劳动争议的目的,是便于我们设计多种劳动争议救济途径解决纠纷。 第二部分论述了外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特点以及对我国的借鉴。劳动争议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力市场中所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各国共同关注和面对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各国在其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然殊途同归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例如,根据劳动争议不同类型适用不同处理程序加速争议的解决、提供多种救济途径供当事人选择。遗憾的是,我国的处理方式却仍停留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状态,将劳动争议不分类型、特点一股脑地塞进“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制模式中,程序的设置既繁琐重复又拖沓冗长,其结果是堵塞了排解劳动争议的救济通道,造成大量受损害的劳动权益被积压在社会上得不到迅速而完满的保护。对此,必须设计多种劳动争议的救济途径,确立“裁审分离、两裁(审)终局”的新型模式,并强调强制仲裁在我国仍应是劳动仲裁的主要方式。 第三部分阐述了在裁审分离的体制下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
蔡养军[5](2004)在《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新政府进行了土地改革,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因为长期战争,农村极为贫困,一些农民为生活所迫,在分到土地不久就卖地买粮。这与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根本不符。于是,政府利用它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积累的对农村居民的强大的动员能力,在根据地和解放区既有的合作社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农民成立各种合作社,以便达到发展生产、公私两利的目的。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国家确立了以农业积累为基础,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方针。合作社逐渐演变成为替政府掠夺农村剩余的工具。建国初期,国家允许农民自由进入城市,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导致城市发生粮食供应危机,为应对此种形势,政府逐步建立了隔离城乡的一系列政策,在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以方便国家实施计划经济。这就是合作社异化为苏式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过程。在农村手工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民公社副业生产队,即社队企业,是乡村集体企业的前身。党和政府对发展社队企业有时热情支持,有时又严厉打击。1958年大炼钢铁成立了大批的集体企业,经过整顿之后,只有很少一部分留了下来。“文化大革命”中,城市工厂的开工严重不足,一批社队企业乘势而起。改革开放以后,社队企业基础较好,与大中城市关系密切,东南沿海地区的乡村集体企业率先发展起来,并成为以后乡镇企业的主力军。乡村集体企业是乡村干部为主导的,利用乡村各种资源组织起来的,因此乡村集体企业可以说就是乡村公有企业。既是公有企业,那它就避免不了公有企业一般的弊病。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这样一种企业形态可以兼得计划与市场的好处,因而得到迅猛发展。然而,随着政治环境的宽松,市场范围的扩大,私营企业的竞争力逐渐表现出来。与此同时,乡村集体企业自身也在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经过长期的合同结构调整,终于走上改制之路。乡村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自始至终是分离的。企业控制权最初是在乡村干部手中,因为乡村干部可以为企业谋得更有利的经营条件,此后集体企业的控制权逐渐落入企业管理层手中,因为乡村干部对企业经营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了。但是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却是与其职位不可分离的,因而也是不可交易的。因此企业领导人的交接总是一件麻烦的事。集体企业的家族化在企业改制之前就已经形成。当政治条件宽松,经济形势紧迫时,集体企业私有化的浪潮就开始了。集体企业私有化的过程有的是权贵攫取式的,没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有的则经过了股份合作等过渡阶段,有着或多或少的民主私有化的意味。乡村集体企业私有化之后,其所承载的社会职能就直接地由乡村政府来承担了。<WP=5>基层政权的变革在此之后立即启动了。企业与乡村的关系,逐渐摆脱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走上了正规化建设的道路。具体表现为政府、基层组织与企业、居民之间财务请求权基础的变化。乡村政治的演变有诸多的变数,发展方向并不确定。在乡村企业发展最好的地方,可能出现财产支配权力的局面。而在大多数乡村,经济实力有限,乡村民主仍然不能避免政府主导的性质。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中国乡村集体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土地的不可流动性既是集体企业低成本崛起的秘密,又构成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乡村集体非农用土地的流转引起国家与农民利益的冲突,对长期以来国家剥夺农村土地利益的法律规则提出强烈的挑战。在我国的实际情况约束下,政府无力向大多数农村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这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继续存在的理由。在乡村经济基本上以工业为主的地区,模仿城市建立了一套养老保险制度。集体企业私有化之后,这些制度仍旧保留下来,土地租金成为维系村庄公共机构运行的基本来源。在那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或者城市周边的农村,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努力,利用土地增值收益基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更为迫切,因为一旦失去土地,农民的生存就会成为问题。总之,民法合作社意义的集体逐渐异化为苏式集体所有制意义上的集体,苏式集体农庄在中国国情下又演变为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开放之后乡村社会关系逐渐地摆脱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集体作为社区成员共同利益组织体的法律地位正在形成。
赵运刚[6](2004)在《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构建论》文中认为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由于它对新兴企业成长的独特作用,目前已经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得到了世界各国广泛的重视。从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它涉及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向风险企业的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退出等三个主要环节,其参与主体有原始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以及风险企业等。风险投资的复杂性、易变性和高风险性特点注定其最适合由私人经营。从各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要取得成功,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为其提供良好的运作环境。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业时,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风险投资人才短缺,退出机制不顺畅等问题。通过引进外商风险资本进入我国市场,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困境。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对外商风险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了影响,因此,构建完备的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对我国利用外资发展风险投资产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是对这一主题的研究,全文除导论和结论部分外,共分六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导论部分就研究的目的和动机、研究结构和主要内容以及课题的意义做了一简单的阐述。 第一章风险投资及其法律体系从对“风险投资”词源的考证入手,揭示了风险投资的含义、特征及其重要作用,并对其整个运作过程进行了描述,指出其循环性的本质,分析了风险投资循环对风险投资治理结构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勾勒出了外商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的框架。 第二章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选取不同国家的风险投资制度加以比较研究,并以美日比较研究为中心,剖析了促使风险投资取得成功的制度因素,认为风险投资的成功需要一系列完备的法律制度做保障,主要包括风险资本来源方面的法律制度、资本流动性方面的法律制度,解决代理问题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经营者风险忍耐能力方面的法律制度等。 第三章外商风险投资机构法律制度首先就风险投资机构常见的法律形态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中的最佳选择,其在税收、控制权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经营期限以及运作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符合风险投资的需要。该章还就风险投资协议常见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并就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机构及其法律制度现状进行了评述,指出了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机构目前可采用的组织形态及现有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外商风险企业法律制度研究首先分析了外商风险投资机构与外商风险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调整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企业间关系的是双方的投资协议和风险企业的独特治理结构。接着,文章就风险投资中的融资法律文件进行了研究,阐述了风险投资活动中的一些具体制度。对风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分析主要是从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安排等方面着手,并同时指出了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第五章外商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制度首先对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世界上主要创业板市场的重要法律制度,指出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作用,并进而论述了我国外商风险资本退出渠道及其相关立法的现状,分析了我国退出机制方面法律制度的问题,着重探讨了我国创业板构建的法律问题。 第六章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就各国政府在发展其风险投资时的措施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结了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政府构建风险投资市场的模板。接着,文章分析了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立法的现状及问题,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框架。 结论部分回顾了风险投资运作的特点及其法律制度的框架,总结了构建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指出要系统规划,分步推进,从外商风险投资机构的构建、外商风险企业的扶植以及外商风险投资的退出等方面入手,构建我国完善的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吕天奇[7](2004)在《公司法人制度新论》文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是人们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提出的一个紧密相关的派生命题。市场经济是依法规制的经济,首先体现在市场主体资格的依法认定、依法进入或退出市场以及依法在市场上展开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这既是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制度和方式的首要前提,也是市场经济实际运行的逻辑起点。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史充分证明,越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其经济法制化程度也就越高。与此相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及企业制度,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同时也是一个法学概念。或者说,现代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今天,它已经演进成为一种包括以法理为指导的法人制度化的经济制度。从法律角度讲,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由法人而不是自然人所构成的制度。法人制度萌芽于古罗马法,但正式形成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人及法人制度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代公司法人最充分的发展形式。法人及法人制度的出现,对于明确界定财产关系,促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直至规范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无论从经济意义上分析企业,还是从法律意义上分析企业,都表明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根本要求的发达的商品经济。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企业制度与其说是一种经济上的微观制度,不如更为确切地说是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的混合制度。 法与经济客观上也存在着息息相关的联系。法是上层建筑,而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行科学考察和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后,所得出的唯物史观中的一个重要结论。到了加世纪20年代,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确立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日益突出,一些西方学者己开始注意从经济角度来研究法律问题,并将经济学分析方法与法学联系起来,形成了法与经济学(肠w and Econ。而cs)。简而言之,法与经济学或法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范畴和分析方法来研究并阐述法律问题,其研究客体是具有法律规范和内容的经济问题,研究方法是经济学方法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其立论前提和价值判断标准是经济学的前提和标准,即效率或效用最大化。所以严格说来,这门新兴学科就是从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出发来研究和诊释包含法律规范和制度内容的经济问题。应该说,法与经济学这门新兴学科为我们研究和探讨当前中国所存在的大盆经济与法律问题,提供了一条很有价值的思路和方法。从中国实际情况看,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法律问题,既需要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研究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大量法律问题,也需要从宏观经济学角度去研究和探讨宏观法律问题。本文所选择的“公司法人制度新论”这一课题,其理论意义就在于此。 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按国际惯例办事,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代行企业职能,企业也不能代行政府职能,而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使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条件下,成为国内外的自由市场竞争主体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的核心微观基础。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为中国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完全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和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使企业真正摆脱传统体制的制约和限制,规范管理,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由于完全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尚未形成,企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所以出现了诸如国有资产所有奢缺位”、“越位”以及“委托一代理”机制低效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实践层面上,也迫切需要得到有关公司法人制度方面的理论指导与规范。 论文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历史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改革的观点来分析现实问题,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逻辑分析与法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角度,对公司法人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并初步构建出了一个体系完备、切实可行的公司法人制度基本分析框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论文的选题立足于现代企业制度创新,通过运用法与经济学研究方法,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法人制度问题。论文首先研究了公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从历史角度考察了公司制度的演化历程,具体分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内容、特征与分类,中国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作用,并重点探讨了公司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和动力机制。其次,论文探讨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通过分析界定法人、公司法人制度和公司法人责任制度等相关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特征及分类,以及公司法人制度的运行基石—合同代理制,为以后对公司法人制度的系统研究打下基础。再次,论文研究了产权与公司法人制度的关系,通过对
李维萍[8](2003)在《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文中研究表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资产重组作为一种直接投资模式,已渐渐与“绿地”投资并重,形成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间,资产重组不仅为经济学家提供了接管动因分析的舞台,而且成为财务金融专家制造梦想的题材。 在税收领域,以获取税收利益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常常被视为是与财政部的“零和游戏”,税收所发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资源从纳税人(实际上是一般公众)到公司的再分配。财政专家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有关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取向,其核心问题是个人——公司税对资产重组的激励。赞同给予税收激励政策的学者认为,资产重组在产业结构中发挥着有益作用,对资产重组行为的税收补贴是社会性优化,私人市场体制无法产生最优的资产重组数量,尤其是在中小型企业比例重的国家,中小企业在生产、销售、人力资源、财务及研制开发上往往无法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公司籍由资产重组扩大规模经营与提高竞争能力,则是企业立足于国际经济舞台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也是政府提供税收激励措施所欲达成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激励的资产重组可能会通过消除税收方面的损失而促进了更有效率的行为,这是奥尔贝奇和理苏斯的观点。此外,还发展了詹森的“自由现金流理论”,“受困权益模型”,“税收假说”和“委托代理理论”,它们都说明了倾斜于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导致的重组交易动因。反对给予税收激励政策的学者则认为,资产重组中的要约溢价主要来源于税收节约,税收引致的财务协同效应对公司投资决策产生影响,这种税制的“缺乏中性”将导致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偏离,产生效率损失。基于税收目的资产重组导致产业结构无法达到最优税前收益的直接资本投资。更有学者认为,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里,税制的发展趋势是高法定税率,同时附加大量税收激励来缩小税基,税制的这种基本不对称性对大公司有利,可以面对低预计平均和边际税率以及低资本成本,然而大公司基于其扩张性的组织结构,与富有弹性的内容提要小公司相比,它转变供求状况的适应能力相对迟缓,那么偏祖于大公司的税收政策可能会阻碍宏观经济增长率和结构调整。而20世纪80年代后期许多国家的税制改革,其共性是从高法定税率、窄税基向低法定税率、宽税基转移,这可以看作是减少以往税制中内在的“资产重组偏祖性”。除上述观点外,还存在较为中立的学者,例如萨默斯和肖莱弗认为,如果税制中“非中性”的偏颇资产重组的政策,涉及到大量真实资源的使用或通过增加经济系统中其他部门的税收,从而造成严重税收体系的扭曲,而且这种负的外部性明显时,那么它们对整个社会就是不可取的。 在本论文中,我试图接纳较为中立的观点,同时基于我国中小企业比例较重的实际经济状况,建议在不严重扭曲经济体系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注重探讨这些激励政策的实质效应,是否确实提升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资产重组意愿。强调“实质重于形式”概念,堵塞公司籍资产重组之名、行节税之实的漏洞。 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资产重组的概念界定,动因分析。简单介绍了资产重组涵盖的范畴和一些常用概念界定,例如接管和并购;探讨了西方学者与我国学者对重组动因的分析;此外,简单论述了反接管措施与我国企业并购方式、外部环境。第二部分是企业并购与生产效率、社会福利。通过规模经济、垄断利润、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得出企业并购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的结论;通过帕累托改进、外部性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部均衡福利理论分析,得出企业并购在某种情况下达到帕累托改进,内化社会成本,从而达到增进社会福利可能的结论。基于上述分析,得出具有一定税收激励的政策取向,但不应造成严重经济扭曲。第三部分是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一一理论基拙。在这一部分主要讨论资本所得税理论,为资产重组的税收激励政策提供一个背景。探讨了公司税与个人税对资本成本的影响、资本结构政策和股息政策,以及着名的M一M定理和托宾的q理论。第四部分是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一一一般规则分析。主要探讨所得税一般规则中存在的税收激励政策,以及这些政策的激励实效性质。第五部分是应税重组的税收政策。具体介绍应税重组行为的动因、方式选择、税收要素和出资问题。通过介绍发达国家内容提要的作法,以完善我国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和税收政策。第六部分是免税重组的税收政策。具体介绍特殊性税收规则所起到的激励效应,通过对发达国家专门性免税规则一般特征的介绍和国际比较,介绍兔枕重组的税务结果,为我国免税重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尤其强调了我国目前免税重组政策字面意义的严苛性与实际意义上的易于滥用两者之间的矛盾。第七部分是国际重组的税收政策。介绍了欧盟的共同兼并指令和美国关于入境并购的税收政策,同时作了关于跨境重组税收政策的一般性研究。并且指出我国目前不应给予跨国并购免税规则的政策取向。
叶庆华[9](2002)在《一起乡办企业分立后的职工退休争议案如何处理?》文中提出 〔案由〕申诉人:刘某,男,60岁,某电力公司职工被诉人:某电力公司被诉人为某乡政府用乡电站的部分资产与某市属供电局合办的联营企业。申诉人刘某在联营前的乡电站工作了23年,在联营后的公司工作了8年。2001年2月,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诉人通知刘某办理退休手续,并告知刘某,公司只负责刘某在公司成立后的8年的退休待遇,并按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8个月的工资一次性了结。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将联营前的23年工龄与在公司上班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补缴应该缴纳的保险费并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申诉人的退休待遇。被诉人认为:申诉人刘某在乡电站工作期间的退休待遇应该由乡政府承担。申诉人在被诉人单位工作期间,被诉人为其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尽到了企业的责任。
叶庆华[10](2002)在《一起乡办企业分立后的职工退休争议案》文中认为 [案由]申诉人:刘某,男,60岁,某电力公司职工被诉人:某电力公司被诉人为某乡政府用乡电站的部分资产与某市属供电局合办联营前的乡电站工作了23年,在联营后的公司工作了8年。2001年2月,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诉人通知刘某办理退休手续,并告知刘某,公司只负责刘某在公司成立后的8年的退休待遇,并按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8个月的工资一次性了结。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将联营前的23年工龄与在公司上班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补缴应该缴纳的保险费并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申诉人的退休待遇。
二、一起乡办企业分立后的职工退休争议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起乡办企业分立后的职工退休争议案(论文提纲范文)
(1)营业转让中的劳动者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营业转让行为的界定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
(一)营业转让行为的界定 |
(二)营业转让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
二、我国营业转让中劳动者保护现状及分析 |
(一)我国营业转让中劳动者受侵害的现状 |
(二)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
三、营业转让中劳动者承继保护的正当性基础 |
(一)劳动合同一方主体的可变更性 |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延伸 |
(三)劳动者倾斜保护原则下的择优选择 |
四、营业转让中劳动者保护的制度模式选择——劳动合同强制承继 |
(一)营业转让中劳动合同承继的典型模式 |
(二)劳动合同承继模式之选择——强制承继 |
五、营业转让中劳动者承继保护的关联措施 |
(一)强化劳动者知情权、协商权 |
(二)赋予劳动者异议权 |
(三)禁止不当解雇或不利变更 |
(四)明确劳动债权的连带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2)论劳动合同解除中情势变更原则之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情势变更之判断要素 |
(一)民法中情势变更之概念分析 |
(二)劳动法中情势变更之判断要素 |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2、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三、劳动合同解除中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之具体情形 |
(一)不可抗力 |
(二)劳动者自身原因 |
(三)科技进步 |
(四)劳资双方混合过错 |
(五)第三人原因 |
(六)企业搬迁 |
1、搬迁之动机因素 |
2、搬迁之区域因素 |
3、搬迁之补救措施因素 |
(七)企业组织架构调整 |
1、企业内部架构调整 |
2、企业并购 |
四、劳动合同解除中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之排除情形 |
(一)法定排除 |
(二)商业风险 |
(三)投资人变更 |
(四)工作地点变动 |
五、劳动合同解除中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之完善 |
(一)重新定位客观情况之涵盖范围 |
(二)杜绝权利滥用 |
1、适用之真实性 |
2、适用之必要性 |
3、程序合法 |
(三)明确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海外并购中的劳工法律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劳工法律风险 |
一、中国海外并购的风险概述 |
(一) 政治风险 |
(二) 法律风险 |
二、劳工法律风险 |
第二章 劳动合同承继 |
一、背景案例 |
二、劳动合同承继模式及各主要国家的立法 |
(一) 劳动合同承继模式 |
(二) 主要国家的立法规定 |
三、结论及建议 |
第三章 工会 |
一、背景案例 |
二、主要国家的工会运作模式及相关立法 |
(一) 韩国工会 |
(二) 秘鲁工会 |
(三) 德国工会 |
三、结论及建议 |
第四章 解雇或裁员 |
一、背景案例 |
二、各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定 |
(一) 英国的解雇保护制度 |
(二) 美国的解雇保护制度 |
(三) 日本的解雇保护制度 |
(四) 德国的解雇保护制度 |
三、结论及建议 |
第五章 薪酬福利 |
一、背景案例 |
二、薪资制度(以加拿大为例) |
三、福利制度 |
(一) 退休养老制度 |
(二) 医疗保险制度 |
(三) 带薪休假 |
(四) “降落伞”计划 |
四、结论及建议 |
第六章 中国对跨国并购的劳工法规制 |
一、跨国并购对我国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
二、中国的劳工法对跨国并购相关法律规定 |
(一) 劳动合同承继问题 |
(二) 工会 |
(三) 裁员或解雇 |
(四) 薪酬福利 |
三、我国劳工法律的不足之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我国劳动争议救济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对劳动争议的分析与界定 |
(一) 界定劳动争议之我见 |
1、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
2、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
3、劳动争议的客体为劳动权利义务争议 |
(二) 劳动争议的类型 |
二、我国劳动争议救济机制的模式选择 |
(一) 域外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特点 |
(二)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救济模式的缺陷 |
(三) 我国劳动争议救济机制的模式选择 |
1、区分劳动争议的不同类型,分流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 |
2、确立“裁审分离、两裁(审)终局”的体制 |
3、劳动争议仲裁应实行强制仲裁原则 |
三、裁审分离模式下我国劳动争议救济机构的重设 |
(一) 取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制 |
(二) 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人员设置 |
(三) 创设人民法院劳动法庭 |
四、裁审分离模式下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设计 |
(一) 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 |
(二)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三)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 |
(四) 劳动争议诉讼的法院调解 |
(五) 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责任 |
(六) 劳动争议诉讼中工会支持起诉原则适用 |
(七)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导 言 |
一、 本文问题的缘起 |
二、 国内外有关乡村集体企业研究文献的概述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回顾和研究 |
(二) 乡村集体企业的综合性调查研究 |
(三) 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和经营管理机制 |
(四) 乡村集体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 |
(五) 基层政权与乡村集体企业 |
(六) 集体土地所有权 |
三、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 合作社 |
(二)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
(三) 制度变迁 |
四、 研究方法说明 |
五、 本文的基本脉络 |
第一章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发生 |
一、 1949年以前的合作理论与实践 |
(一) 薛仙舟的合作理论与实践 |
(二) 华洋义赈会的合作实践 |
(三) 乡村建设运动中的合作实践 |
(四) 国民政府的合作实践 |
(五)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的合作事业 |
(六) 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指导下的实践 |
二、 合作社向集体所有制的变异 |
(一) 理论上的准备 |
(二) 合作制向集体制的变异 |
(三) 集体制与合作制的联系与区别 |
三、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时期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生 |
(一) 乡村集体企业的萌芽 |
(二) 社办企业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迅速发展 |
(三) 社队工业的整顿 |
四、 文化大革命”中乡村集体企业的复苏 |
(一) 毛泽东的“五七指示” |
(二) 农业机械化运动 |
(三) 邓小平提倡工业支援农业 |
五、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乡村集体企业 |
(一) 发展社队企业的制度保障 |
(二) 农业中的包产到户 |
(三) 乡镇企业的概念取代社队企业的概念 |
(四) 乡村集体企业内部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
(五) 新型乡村集体企业的形成和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 |
六、 其他类型集体企业的发展简况 |
(一) 供销合作社 |
(二) 信用合作社 |
(三) 城镇集体企业 |
七、 本章的结论 |
第二章 乡村集体企业所有权的结构与功能分析 |
一、 乡村集体企业所有权的法律结构 |
(一) 社队企业的所有权结构 |
(二)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的企业所有权结构 |
(三)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乡村集体企业”所有权的法律构造 |
(四) 乡村集体企业的税收制度 |
二、 实际运行中的乡村集体企业所有权 |
(一) 乡村集体工业企业创办初期的所有权运行状况 |
(二)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后的所有权运行状况 |
三、 法律规定与改革实践冲突的根源 |
(一) 乡村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与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差异 |
(二) 为什么合同结构的调整只能收一时之效? |
(三) 股份合作制为什么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
(四) 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逻辑 |
四、 本章的结论 |
第三章 乡村集体企业的另一面:村庄案例研究 |
一、 村庄概况与集体经济的兴起 |
(一) 天津大邱庄 |
(二) 河南南街村 |
(三) 浙江横店镇 |
二、 村办企业产权的特点 |
(一) “魅力型企业家”控制的企业 |
(二)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三) 意识形态的方面的制度 |
(四) 公有制企业的“外部性” |
三、 产权结构的再发展 |
(一) 大邱庄企业产权的演化 |
(二) 南街村企业的变化 |
(三) 社团型公有制的演化 |
四、 本章结论 |
第四章 乡村集体企业私有化之后 |
一、 乡镇企业的支农义务 |
(一) 支农义务的起源、形式和理由 |
(二) 乡村企业的变化与支农义务法律规则的确立 |
(三) 支农义务的未来 |
二、 乡(镇)财政与乡镇办集体企业的发生 |
(一) 乡镇财政的确立 |
(二) 财政包干制下乡镇政府办企业的财政激励 |
(三) 乡镇政府与乡(镇)办企业的关系 |
三、 乡(镇)政府与乡(镇)办企业的改制 |
(一) 乡(镇)政府与乡(镇)办企业的力量对比的变化 |
(二) 乡(镇)政府在乡(镇)办企业改制中的作用 |
(三) 乡(镇)办企业改制后的乡镇财政 |
四、 村企改制与村庄自治 |
(一) 新中国村庄治理的沿革 |
(二) 村办企业与村庄公共开支 |
(三) 村办企业私有化之后村庄公共建设资金的来源 |
五、 本章结论 |
第五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乡村集体企业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在乡村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结构与功能 |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对乡村集体企业的意义 |
(三)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基层政权 |
二、 集体土地非农化的法律控制的和市场机制 |
(一) 集体土地非农化的法律控制 |
(二) 集体土地非农化的市场机制 |
(三) 法律控制失效的原因 |
三、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利益分配 |
(一) 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权益分配 |
(二) 集体土地被征用的收益分配 |
(三) 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土地权益分配 |
四、 本章的结论 |
结 论 |
主要参考书目 |
(6)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构建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 研究目的与动机 |
二、 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 |
三、 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
四、 主要研究方法 |
五、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
第一章 风险投资及其法律体系 |
第一节 风险投资概述 |
一、 风险投资词源考 |
二、 风险投资的概念 |
三、 风险投资的特征 |
四、 风险投资的作用 |
五、 我国外商风险投资的发展 |
第二节 风险投资循环 |
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 |
二、 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 |
三、 风险投资活动的开展 |
四、 风险投资的退出 |
五、 风险投资循环与治理 |
第三节 外商风险投资法律体系 |
一、 规制资金“准入”的法律制度 |
二、 规制风险资本组织形式的法律制度 |
三、 规制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制度 |
四、 规制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 |
五、 构建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意义 |
第二章 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各国及地区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概况 |
一、 美国的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二、 欧洲的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三、 日本的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四、 韩国的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五、 我国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第二节 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因素 |
一、 风险资本来源方面的法律制度 |
二、 资本流动性方面的法律制度 |
三、 解决代理问题方面的法律制度 |
四、 劳动力流动性方面的法律制度 |
五、 风险忍耐力方面的法律制度 |
第三章 外商风险投资机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风险投资机构的法律形态 |
一、 风险投资机构常见组织形式 |
二、 有限合伙的优点 |
第二节 有限合伙风险基金协议研究 |
一、 有限合伙的组织结构 |
二、 有限合伙的入伙、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 |
三、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
四、 损益分担机制 |
五、 约定事项(Covenants)条款 |
第三节 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机构及其法律制度 |
一、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
二、 外商投资之投资性公司 |
三、 外商投资企业转投资 |
四、 组建中外合作基金 |
五、 设立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 |
六、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法制现状 |
第四章 外商风险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的法律关系 |
一、 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
二、 风险投资家对退出机制的控制 |
三、 风险投资中的激励机制 |
第二节 风险企业融资法律文件研究 |
一、 风险投资法律文件的种类 |
二、 投资方式的选择 |
三、 投资人权利协议 |
四、 作为默示契约的声誉 |
第三节 风险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
一、 风险企业的资本构成特点 |
二、 风险企业的股权结构 |
三、 风险企业的董事会安排 |
四、 外商设立风险企业存在的法律障碍及完善途径 |
五、 我国完善外商风险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趋势 |
第五章 外商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机制 |
第一节 风险资本退出的基本模式及意义 |
一、 风险投资退出的典型方式 |
二、 各种方式比较 |
三、 世界主要创业板市场及其核心制度 |
四、 退出机制的重要作用 |
第二节 我国外商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途径 |
一、 境外直接上市 |
二、 境外间接上市 |
三、 其他退出方式 |
四、 我国创业板法制构建问题 |
第六章 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构建比较研究 |
一、 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 |
二、 政府项目失误的教训 |
三、 政府项目成功的经验 |
四、 政府构建风险投资市场的模板 |
第二节 我国政府促进风险投资现状及问题 |
一、 全国立法 |
二、 北京的风险投资立法 |
三、 上海“十八条” |
四、 广东省风险投资立法 |
五、 我国外商风险投资立法的缺陷 |
第三节 构建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设想 |
一、 构建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原则 |
二、 完善外商风险资金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三、 扶植外商风险企业的法律制度 |
四、 促进外商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的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公司法人制度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论文结构与创新 |
1 公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
1.1 基本范畴分析 |
1.1.1 公司与企业 |
1.1.2 企业制度与公司制度 |
1.2 公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1.2.1 公司起源假说 |
1.2.2 公司制度的历史变迁 |
1.2.3 公司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1.3 现代公司制度 |
1.3.1 现代公司制度的内容与特征 |
1.3.2 现代公司制度的分类 |
1.4 我国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作用 |
2 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法人的起源、内涵和实质 |
2.1.1 法人的起源 |
2.1.2 法人的内涵 |
2.1.3 法人的实质 |
2.2 法人的特征和分类 |
2.2.1 法人的特征 |
2.2.2 法人的分类 |
2.3 公司法人制度 |
2.3.1 公司法人制度的形成与内容 |
2.3.2 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
2.3.3 公司法人制度运行的基石:合同代理制度 |
2.4 公司法人责任制度 |
2.4.1 公司法人责任制度的内涵与原则 |
2.4.2 公司法人责任制度的历史变迁 |
3 产权与公司法人制度 |
3.1 马克思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观点综述 |
3.1.1 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
3.1.2 西方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
3.1.3 马克思与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分析 |
3.2 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 |
3.2.1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起源与法理分析 |
3.2.2 国外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历史演变 |
3.2.3 我国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立法价值 |
3.3 公司法人所有权与股权 |
3.3.1 现有争鸣与立论基础 |
3.3.2 股权内涵与法律性质分析 |
3.3.3 公司产权结构优化的必然选择:股权与法人所有权契合 |
4 公司法人管理制度 |
4.1 现代公司的企业家管理制度 |
4.1.1 企业家与企业家职权 |
4.1.2 建立企业家管理制度的理论依据 |
4.1.3 构建企业家管理制度的障碍分析 |
4.1.4 创新和完善我国企业家管理制度的系统方案 |
4.2 现代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 |
4.2.1 员工参与管理的理论基础与经济基础 |
4.2.2 员工参与管理机制实施的具体措施 |
4.3 现代公司的顾客管理制度 |
4.3.1 顾客管理制度的基本范畴 |
4.3.2 顾客管理制度产生的背景与必要性分析 |
4.3.3 顾客满意与员工管理制度 |
4.4 公司法人社会责任制度 |
4.4.1 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内容 |
4.4.2 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理论演化与争论 |
4.4.3 促使中国公司法人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
5 公司法人并购重组制度 |
5.1 公司法人并购重组制度的基本理论 |
5.1.1 公司法人并购重组的内涵与模式 |
5.1.2 公司法人并购重组的理论综述 |
5.1.3 公司法人并购重组的历史回顾 |
5.2 中国公司法人并购重组的动机与模式 |
5.3 中国上市公司法人并购重组的制度分析 |
5.3.1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绩效分析 |
5.3.2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面临的问题 |
5.3.3 推进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良性运行的系统方案 |
6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 |
6.1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基本理论 |
6.1.1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内涵与实质 |
6.1.2 产权关系与公司法人治理制度 |
6.1.3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利益相关者 |
6.1.4 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特点 |
6.2 中国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实证研究 |
6.2.1 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实证研究 |
6.2.2 中国家族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研究 |
6.3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新发展:独立董事制度 |
6.3.1 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理论 |
6.3.2 中国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6.3.3 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系统思索 |
7 公司法人保障制度 |
7.1 公司法人特别保障制度 |
7.1.1 证券法律保障制度 |
7.1.2 审计法律保障制度 |
7.1.3 专利法律保障制度 |
7.2 公司法人犯罪的防范制度 |
7.2.1 法人犯罪的内涵与特征 |
7.2.2 法人犯罪的演变与立法模式 |
7.2.3 当前中国法人犯罪的成因与表现 |
7.2.4 完善中国法人犯罪防范制度的理论思考 |
7.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7.3.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内容 |
7.3.2 中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发展现状 |
7.3.3 构建和完善中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 |
7.4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保障 |
7.4.1 国有企业改制中诉讼主体的认定 |
7.4.2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规范与协调 |
7.4.3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法律保障与规范制度的发展思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 |
声明 |
致谢 |
(8)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资产重组的概念界定、动因分析 |
1.1 资产重组的概念界定 |
1.1.1 资产重组界定简介 |
1.1.2 公司扩张 |
1.1.3 公司售出 |
1.1.4 公司控制 |
1.1.5 所有权结构变更 |
1.2 资产重组的动因 |
1.2.1 西方学者关于重组的动因分析 |
1.2.2 我国企业并购的动因分析 |
1.3 反接管措施 |
1.4 中国企业并购方式及外部环境 |
1.4.1 中国企业并购类型与方式 |
1.4.2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程序 |
1.4.3 我国上市并购的外部环境 |
第二章 企业并购与生产效率、社会福利 |
2.1 企业并购与生产效率 |
2.1.1 横向并购的效率分析 |
2.1.2 纵向并购的效率分析 |
2.1.3 混合并购的效率分析 |
2.1.4 行业周期理论:对三种并购类型的一种组合性解释 |
2.2 企业并购与社会福利 |
2.2.1 企业资源的帕累托改进 |
2.2.2 企业并购与外部性 |
2.2.3 威廉姆森模型 |
2.3 税收政策的基本取向 |
2.3.1 效率与福利分析引致的税收政策取向 |
2.3.2 税收“楔子”分析引致的税收政策取向 |
2.3.3 税收政策的基本取向 |
第三章 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理论基础 |
3.1 公司税与个人税对资本成本的影响 |
3.1.1 海格-西蒙斯所得衡量 |
3.1.2 公司税对资本成本的影响 |
3.1.3 个人税对资本成本的影响 |
3.2 资本结构政策 |
3.2.1 利息、股息在公司税制中的扣除性 |
3.2.2 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 |
3.3 股息政策 |
3.4 M-M定理 |
3.4.1 资本结构理论 |
3.4.2 股息政策理论 |
3.5 权益融资的新观点和托宾的q理论 |
3.5.1 股息悖论 |
3.5.2 托宾q理论(Tobin's q ratio) |
3.5.3 权益融资新观点 |
3.6 收购增长以及内部投资增长 |
第四章 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一般规则分析 |
4.1 税收协同效应理论一般介绍 |
4.2 税法的非对称性 |
4.2.1 税法对资本利得与亏损的非对称方式 |
4.2.2 税收抵免递延导致的并购动机 |
4.3 源自债务的税收屏蔽 |
4.3.1 债务利息的可扣除性 |
4.3.2 财务困境成本理论 |
4.3.3 合作保险效应 |
4.3.4 经验检验 |
4.4 资产搅拌 |
4.5 受困权益 |
4.5.1 投资、股息和税收 |
4.4.2 受困权益 |
4.6 遗产税估值的不确定性 |
4.7 股份回购和转换要约的税收激励 |
4.7.1 现金回购股份的性质 |
4.7.2 现金回购要约的税收激励 |
4.7.3 转换要约的性质 |
4.7.4 转换要约的税收激励 |
4.8 杠杆收购与管理层收购的税收激励 |
4.8.1 转为非上市、杠杆收购与管理层收购 |
4.8.2 典型杠杆收购操作的基本程序 |
4.8.3 杠杆收购的税收激励 |
4.8.4 经验检验 |
4.9 雇员持股计划 |
4.9.1 雇员持股计划的本质 |
4.9.2 雇员持股计划的税收法规历史 |
4.9.3 ESOP的运用 |
4.9.4 经验检验 |
4.10 公司分立的税收刺激 |
4.11 我国一般税收规则对公司资产重组的激励与制约 |
4.11.1 激励规则的实效性分析 |
4.11.2 激励规则具体分析 |
4.11.3 税收制度的制约 |
4.11.4 税收政策的制约 |
4.11.5 税收征管的制约 |
第五章 应税重组的税收政策 |
5.1 应税重组的分类与法律界定 |
5.2 选择应税重组的动因 |
5.3 出资购买资产式与出资购买股票式重组的选择 |
5.4 应税重组的税收要素 |
5.4.1 纳税人确定 |
5.4.2 税基的确认 |
5.4.3 税率的确定 |
5.5 股票收购被视为资产收购 |
5.6 应税重组中的出资方式问题 |
5.6.1 现金支付 |
5.6.2 债券支付 |
5.6.3 可转换债券支付 |
5.6.4 认股权证 |
5.6.5 分期付款与或有支付 |
5.7 非竞争契约 |
第六章 免税重组的税收政策 |
6.1 免税公司重组的分类与法律界定 |
6.2 选择免税重组的动因 |
6.3 给予重组免税政策的原因和必要性 |
6.3.1 原因与必要性 |
6.3.2 给予重组免税政策的条件 |
6.4 免税重组的一般特征 |
6.4.1 一般性定义与要求 |
6.4.2 股票定义 |
6.4.3 分步交易规则 |
6.4.4 参股与证券投资性持股 |
6.4.5 股票取消 |
6.4.6 第二层子公司禁止 |
6.4.7 亏损公司的限制使用 |
6.5 免税重组规则的国际比较 |
6.5.1 介绍 |
6.5.2 兼并 |
6.5.3 以股换股 |
6.5.4 以股换资产 |
6.5.5 分立 |
6.6 免税重组规则的税务结果 |
6.6.1 公司资产重组之际的税务处理 |
6.6.2 公司资产重组之后的税务处理 |
6.7 我国免税重组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
6.7.1 我国免税重组规则概况 |
6.7.2 我国免税重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
第七章 国际并购的税收政策 |
7.1 全球并购分析与中国跨国并购的特点 |
7.1.1 全球企业并购形势与特点 |
7.1.2 我国跨国并购的特点 |
7.2 国际并购的税收取向 |
7.2.1 不给予免税待遇的税收政策取向 |
7.2.2 不给予税收抑制的税收政策取向 |
7.3 欧盟的兼并指令 |
7.3.1 兼并指令概况 |
7.3.2 覆盖的交易 |
7.3.3 10%的额外现金支付与指令特征 |
7.3.4 关于公司与公司税 |
7.3.5 关于股票与股东 |
7.3.6 对一个外国分支的支付 |
7.3.7 包含的交易 |
7.3.8 反滥用规定 |
7.3.9 执行 |
7.4 美国关于入境并购的税收规则 |
7.4.1 美国对外资入境并购的规制法律 |
7.4.2 一般性税收规定 |
7.4.3 交易方式选择与构建中的具体税收规定 |
7.5 关于企业跨境重组税收政策的一般性研究 |
7.5.1 介绍 |
7.5.2 跨境资产重组的理论基础 |
7.5.3 跨境税收问题与资产重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一起乡办企业分立后的职工退休争议案(论文参考文献)
- [1]营业转让中的劳动者保护问题研究[D]. 徐新雅.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2]论劳动合同解除中情势变更原则之适用[D]. 丁仕正. 苏州大学, 2018(01)
- [3]我国海外并购中的劳工法律风险[D]. 何琼佩.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4]论我国劳动争议救济机制[D]. 唐菁. 西南政法大学, 2005(01)
- [5]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D]. 蔡养军. 中国政法大学, 2004(04)
- [6]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构建论[D]. 赵运刚. 华东政法学院, 2004(01)
- [7]公司法人制度新论[D]. 吕天奇. 四川大学, 2004(02)
- [8]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D]. 李维萍. 东北财经大学, 2003(03)
- [9]一起乡办企业分立后的职工退休争议案如何处理?[J]. 叶庆华.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2(06)
- [10]一起乡办企业分立后的职工退休争议案[J]. 叶庆华.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