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我省农村投融资体制建设问题的剖析及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赵永斌[1](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研究指明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吕慧娜[2](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吴霜[3](2020)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政府投融资机制研究 ——以J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交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重要的社会发展推动器、经济金融调节器和民生就业稳定器。作为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交通建设领域资金需求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政府需加大对该领域的重视程度,但当前交通建设领域的研究仍不完善,大力发展交通建设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因此,对交通建设领域的投融资机制的研究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内容。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也具有经济属性。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是公共管理倡导的理念。因此,交通建设应该以政府和市场相结合,作为联合主体,提供交通产品和服务。本文以J省“十三五”期间交通建设领域发展数据和地方政府投融资等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共产品供给和政府投融资相关理论,对研究期间J省交通领域建设的总体特征和政府投融资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和集中探讨,并结合现实案例为相关政府投融资政策和模式等的创新和完善指明了路径方向。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持续向好,相关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等级均有显着提升。“十三五”期间,J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速,“四纵六横八射十七联”高速公路规划网基本建成,普通国、省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不断加强,场站建设有序推进,全省公路交通行业发展均取得新进展。(2)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政策和运行模式仍存在一定的瓶颈制约。其中,财政投入力度不足、社会资本进入困难、融资模式创新不足和项目风险大、监管难等问题相对突出,严重影响区域交通领域建设的可持续性和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央与地方事权不适应,决策机制不完善,监管体制不健全和管理与法制制度不完善造成的。(3)结合调查问卷和个人访谈结果,为破解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问题,需要以改革创新为重点,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本文从严格审计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风险监控机制和改革创新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推进J省交通投融资机制的健康发展。
陈锐锋[4](2019)在《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山西省委、省政府受“硅谷”发展的启示,着眼全省“三农”长远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提出在太谷县全域内建设山西“农谷”。科技创新是山西“农谷”建设的底色和核心。本文以山西“农谷”科技创新机制为研究对象,以SWOT为战略分析工具,对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性条件作了系统分析,并将山西“农谷”的农业科技创新看成一个由政府、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中介、农民等相关主体构成的一个互动融合的创新生态系统,以系统论、三螺旋模型理论、科技创新理论为理论工具,分析了五大主体在这个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功能定位、作用发挥,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山西“农谷”科技创新的动力机制、协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展保障机制等制约和影响着山西“农谷”科技创新的相关机制因素。最后,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山西“农谷”科技创新机制提出了进一步理顺山西“农谷”的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对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整合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资源、构建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强化山西“农谷”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等相关政策建议。
黄莉[5](2019)在《协同治理视角下的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文中指出云南省石漠化形势严峻,有石漠化土地约320万公顷,居全国第二,另有潜在石漠化200万公顷,抓好石漠化治理工作,迫在眉睫。本文以云南省石漠化治理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我省11州市石漠化治理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5种具有代表性的石漠化治理模式,分别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六子登科”综合治理模式、“生态+产业”融合模式、“生态+扶贫”治理模式、生态综合治理模式。笔者以协同治理理论为支撑,运用SFIC模型进行分析,提出治理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协同治理部门责任。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稳定投融资体制机制。三是合理谋划项目、构建石漠化综合治理体系。四是完善外部监督,强化信息交互。
殷笑晗[6](2019)在《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支持效率研究》文中认为2018年9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肩负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对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活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合作社的建设发展需要社会各部门的扶持,特别是金融支持。本文以河南省为例,利用实证分析来研究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问题,试图丰富国内关于合作社金融支持理论的内容,为合作社金融支持效率的量化研究提供思路,以拓宽合作社资本短缺问题的解决思路,实现合作社的良好发展。本文分析整理了合作社金融支持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对其金融支持效率的问题展开研究。以河南省17个地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对其2008—2016年的金融支持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采用DEA-Tobit两阶段法评价研究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支持效率,并进一步对效率的影响因素作了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总体来看,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低下,且具有下降趋势;各地市也都存在着规模效率和技术效率低下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合作社金融投入和经济产出不匹配以及金融支持创新能力不足;关于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完备程度、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合作社辐射范围都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产生正向影响,其中合作社的辐射范围因素因其规模发展程度较低而不显着,而由于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不足,导致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合作社获得的金融支持规模对效率的提高产生了负向影响,另外,合作社发展对政府扶持的过度依赖导致财政支持与效率也呈负相关。最后,结合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本文从政府构建良好的金融环境、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以及合作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三个角度,提出合作社金融支持效率的提升对策。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本文采用实证模型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进行测算,试图深化关于合作社金融支持理论的研究;第二,本文尝试从提升效率的角度,为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资本短缺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浙江省人民政府[7](2018)在《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文中提出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实施方案》(浙人大常办[2018]29号)要求,对《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本报告。评估报告根据《纲要》确定的规划要求,评价实施进展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采用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底。
杜金华[8](2018)在《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分税制改革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主要供给者的地方政府,已经面临着预算内收入不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旺盛、建设资金短缺和外部融资不足等诸多困境,但仍旧实现了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现有研究主要从财政分权与政治激励的角度阐述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原因,认为政治激励是影响中国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原因,尤其土地财政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确保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但统计数据表明,在改革开放和分税制改革时点上,中国基础设施存量增速与GDP增速表现出明显差异性。不过,自1978年以来中国政治晋升激励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已有文献不能从政治激励的角度解释分税制前后城市基础设施增长模式的差异,也就无法阐述地方政府供给态度的差异性。考虑分税制改革和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在前(1994年),而土地财政现象在后(2000年),那么土地财政对于缓解财政压力的结论也有待重新认识。因此,本文以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为中心,从土地财政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偏好的影响、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风险的影响角度,分别论述了土地财政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机制,提出了完善土地投融资的政策建议。第一,本文参照土地财政的发展特征和基础设施存量的发展特征,得出了财政激励是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差异的主要因素,重新认识了土地财政与基础设施供给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出了土地财政是基础设施投资冲动的结果,分析了土地财政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作用机制。然后使用2003-2014年的市级面板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得出土地财政显着促进了基础设施投资的结论。土地财政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对东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并不显着。这表明,东部地区攀升的土地要素成本、倒逼的产业结构升级、紧控的用地政策和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等因素降低了土地财政与基础设供给之间的互补性,地方政府主动降低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受城镇化发展和产业转移的影响,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土地财政与基础设施供给之间的互补性增强,所以该地区土地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明显为正。第二,本文考察了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效果。随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对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要求越来越高,社会评价的重要性凸显。当前土地财政确保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以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社会影响为研究对象,本文分析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机制。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本文分析了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发现土地财政通过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方式,改善了居民生活便利性,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社会评价。第三,在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中土地财政保障了地方政府的供给能力,不过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特性也加剧了自身供给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引发了一系列负的效应。考虑到土地投融资带来的风险,以金融风险为例,论述了过度依赖土地融资引发的债务风险,分析了土地财政引发地方债务扩张和偿债风险的传导机制,实证检验了土地财政对于债券评级和风险溢价的影响。这表明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掌控的最重要的隐性担保,其对城投债发行规模、债券评级和政府违约风险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了地方债务扩张和债务风险加剧。第四,本文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土地供给侧改革的背景,分析了土地财政投融资模式面临着调整和转型的重任。这就要求:一方面实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市场化改革,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降低对土地财政依赖度,减轻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改变地方绩效评价机制,改进政府治理结构,并且重构财政分权体系,优化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土地财政是基础设施投资冲动的结果,考虑到分权背景下的增长竞争和政治竞争将长期存在。在当前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土地资源瓶颈约束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有必要针对土地财政相关制度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机制进行改革,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要素市场的垄断,降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同时弱化分税制改革后基础设施在增长竞争中的重要性,倡导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参与,降低地方政府供给压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
张灵媛[9](2016)在《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路交通作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公共基础设施,其公益性,服务性,覆盖性是最强的。近几年,福建省公路建设也进入如火如荼的阶段,项目资金需求巨大。目前公路建设的资金结构主要是以地方政府自筹和银行贷款为大部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单一性,也已完全无法满足高速增长的公路建设资金需求,而且公路建成后的管理与养护也需要大量资金的不断持续注入,这就造成政府负担重,财政支出大,影响其他民生工程的发展。因此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引入民营资本可以缓解财政压力,推动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对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论文在分析了福建省公路建设及资金筹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福建省公路建设在民营资本参与模式下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主管部门政策不稳定等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则在于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两个路网体系的不平衡、未建立充分的利益调节机制等因素。基于上述原因,结合省内已发生的民营资本参与公路项目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支持力度、建立先进的公路经营管理体制等具有参考性的对策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2016)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领导重大调研课题和全省政府系统调研课题的通知》文中指出鲁政办字[2016]9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6年省政府领导重大调研课题和全省政府系统调研课题》已经省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2016年共确定省政府领导重大调研课题9个、全省政府系统重大调研课题10个、专项调研课题134个。这些课题
二、关于对我省农村投融资体制建设问题的剖析及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对我省农村投融资体制建设问题的剖析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政府投融资机制研究 ——以J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政府投融资机制:一个概述 |
2.1 政府投融资:界定、依据、模式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政府投融资的依据 |
2.1.3 政府投融资的模式 |
2.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政府投融资 |
2.2.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性 |
2.2.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
2.2.3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投融资改革的必要性 |
2.3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政府投融资机制 |
2.3.1 风险控制机制 |
2.3.2 审计监督机制 |
2.3.3 改革创新机制 |
第3章 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机制:现状与问题 |
3.1 G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经验借鉴 |
3.1.1 创新内容 |
3.1.2 创新亮点 |
3.2 “十三五”期间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现状分析 |
3.2.1 “十三五”期间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3.2.2 “十三五”期间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情况 |
3.3 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机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机制存在的问题 |
3.3.2 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4章 J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政策建议 |
4.1 严格审计监督机制,完善交通运输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 |
4.2 降低交通投融资风险,构建全方位风险监控机制 |
4.3 建立改革创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第5章 结论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设计及简要统计 |
附录B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投融资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C 个人访谈 |
(4)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山西“农谷”建设的提出 |
1.1.2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山西转型综改发展战略的提出 |
1.1.3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成为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形式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研究 |
1.3.2 关于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研究 |
1.3.3 关于农业科技创新过程的研究 |
1.3.4 关于大学科技园区运行机制与模式的研究 |
1.3.5 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图 |
1.4.3 研究方法 |
2.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业科技创新 |
2.1.2 农业科技创新机制 |
2.1.3 农业(大学)科技园区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三螺旋模型理论 |
2.2.2 系统论 |
2.2.3 科技创新理论 |
3.基于SWOT视角的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基础性条件分析 |
3.1 优势分析 |
3.1.1 科教资源富集 |
3.1.2 区位优势明显 |
3.1.3 产业基础扎实 |
3.1.4 农业禀赋优越 |
3.2 劣势分析 |
3.2.1 农业科技研发力量未能有效整合 |
3.2.2 科技人才聚集不足 |
3.2.3 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不强 |
3.2.4 管理体制不太顺畅 |
3.3 机遇分析 |
3.3.1 国家级战略省级战略叠加推进 |
3.3.2 支持山西“农谷”建设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 |
3.3.3 山西“农谷”主导特色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
3.4 威胁分析 |
3.4.1 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争夺趋于激烈 |
3.4.2 研发资金投入不足 |
4.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相关主体及互动机制分析 |
4.1 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相关主体分析 |
4.1.1 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分析 |
4.1.2 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分析 |
4.1.3 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分析 |
4.1.4 科技中介、农户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分析 |
4.2 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系统运行机制分析 |
4.2.1 动力机制分析 |
4.2.2 协同机制分析 |
4.2.3 激励机制分析 |
4.2.4 成果转化机制分析 |
4.2.5 保障机制分析 |
4.3 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系统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农业科技创新的协同机制有待加强 |
4.3.2 农业科技创新的人才集聚效应不明显 |
4.3.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困难 |
4.3.4 统筹推进山西“农谷”建设的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
4.3.5 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度不高 |
4.3.6 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升 |
5.硅谷科技创新对山西“农谷”科技创新机制的经验借鉴 |
5.1 硅谷开展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 |
5.1.1 影响硅谷的大事件 |
5.1.2 硅谷的产业转型升级 |
5.2 硅谷科技创新的各组成要素及其互动机制分析 |
5.2.1 影响硅谷开展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 |
5.2.2 核心要素间的互动机制 |
5.3 硅谷的文化及其崇尚的价值理念的思考 |
5.3.1 鼓励冒险,宽容失败 |
5.3.2 多元文化,世界情怀 |
5.3.3 对叛逆的宽容 |
5.3.4 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与硅谷的公司文化 |
5.4 硅谷科技创新对山西“农谷”的借鉴意义 |
6.优化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对策建议 |
6.1 理顺山西“农谷”的组织管理体制 |
6.2 整合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资源 |
6.3 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6.4 构建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 |
6.5 强化山西“农谷”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
6.6 培育独特的“农谷”文化 |
7.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致谢 |
(5)协同治理视角下的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三、石漠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学者对石漠化的研究概况 |
(二) 国内学者对石漠化的研究概况 |
(三) 石漠化治理理论及发展趋势 |
第一章 云南省石漠化治理现状 |
一、云南省石漠化现状 |
(一) 云南省石漠化分布 |
(二) 云南省石漠化土地现状 |
二、石漠化成因 |
(一) 自然因素 |
(二) 人文因素 |
三、云南省石漠化特点 |
(一) 石漠化土地集中分布于滇东、滇东南地区 |
(二) 石漠化土地以轻、中度为主 |
(三) 岩溶土地石漠化主要发生于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峭山地 |
(四) 石漠化分布地区经济状况总体贫困 |
四、云南省石漠化危害 |
(一) 自然灾害频繁 |
(二) 加剧贫困 |
(三) 生态恶化 |
第二章 云南省石漠化治理分析研究 |
一、云南省石漠化治理概况 |
(一) 滇中地区 |
(二) 滇东、滇东北地区 |
(三) 滇南、滇东南地区 |
(四) 滇西、滇西南地区 |
(五) 滇西北地区 |
二、各州市石漠化治理比较分析 |
(一) 相似之处 |
(二) 不同之处 |
三、石漠化治理模式总结 |
(一)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二) “六子登科”综合治理模式 |
(三) “生态+产业”融合模式 |
(四) “生态+扶贫”治理模式 |
(五) 生态综合治理模式 |
四、云南省石漠化治理成效 |
五、云南省石漠化治理存在困难与问题 |
(一) 石漠化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
(二) 岩溶地区生境依然十分脆弱 |
(三) 石漠化发生的驱动因素依然存在 |
(四) 工程建设资金瓶颈依然未破解 |
第三章 协同治理视角下的石漠化治理 |
一、基于SFIC模型的石漠化治理 |
(一) 初始条件 |
(二) 催化领导 |
(三) 制度设计 |
(四) 协同过程 |
(五) 结果与问责 |
二、构建协同治理下的石漠化治理体系 |
(一) 治理主体 |
(二) 组织架构 |
(三) 治理流程 |
(四) 治理目标 |
(五) 信息交互 |
第四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分析 |
二、对策建议 |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协同治理部门责任 |
(二) 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稳定投融资体制机制 |
(三) 合理谋划项目、构建石漠化综合治理体系 |
(四) 完善外部监督,强化信息交互 |
三、相关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支持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和内容 |
1、研究方法 |
2、研究内容 |
(四)创新点和不足 |
1、可能的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效率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1、农民专业合作社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理论 |
1、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理论 |
2、金融深化理论 |
3、金融约束理论 |
4、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三)效率理论 |
1、效率的规范分析 |
2、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三、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
(一)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金融需求 |
1、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
2、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需求 |
(二)河南省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
1、河南省金融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
2、河南省金融体系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
(三)河南省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效率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
1、河南省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效率现状 |
2、河南省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支持低效率的成因分析 |
四、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分析 |
(一)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评价 |
1、效率模型的选择及方法 |
2、效率评价指标的构建 |
3、数据来源及指标解释 |
4、实证分析过程及结果 |
(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1、模型的选择及方法 |
2、数据来源及指标选取 |
3、实证分析过程及结果 |
(三)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评价的结论 |
1、金融支持规模效率低 |
2、金融支持技术效率低 |
3、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受环境因素制约 |
五、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效率的提升对策 |
(一)政府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 |
1、转变财政支持方式 |
2、差别调整合作社的财政支持规模 |
3、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 |
4、建立合作社规范审查监督体系 |
(二)农村金融机构合理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
1、积极引进专业的金融人才 |
2、科学规划农村地区网点布局 |
3、创新合作社金融服务产品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探索高效经营模式 |
1、建立合作社人才管理培训机制 |
2、完善合作社资金积累机制 |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
4、积极探索联合发展道路 |
六、结论和研究展望 |
(一)本文的研究结论 |
(二)未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分析 |
2.1 引言 |
2.2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现状 |
2.3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构成比较 |
2.4 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思考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 |
3.1 引言 |
3.2 财政体制改革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偏好 |
3.3 土地投融资模式的分析 |
3.4 理论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和机制分析 |
4.3 实证研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风险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和机制分析 |
5.3 实证研究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后土地财政时代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问题研究 |
6.1 后土地财政时代的内涵 |
6.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
6.3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合理性 |
6.4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选择路径—以PPP模式为例 |
6.5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保障机制 |
6.6 本章结论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现状述评 |
四、本文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公路建设问题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一) 公共产品定义 |
(二) 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应方式 |
二、公路的基本属性 |
三、融资理论 |
第二章 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现状及趋势 |
一、福建省公路建设概况 |
二、福建省公路建设融资现状 |
(一) 财政投资 |
(二) 银行贷款 |
(三) 债券融资 |
三、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的趋势 |
四、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常用方式分析 |
(一) BOT:兴建—营运—移交 |
(二) PPP:公私合营方式 |
(三) BOT与PPP方式的联系与区别及实际应用 |
第三章 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限制多,民间资本受阻 |
二、政府着重点偏失,专业人才缺乏 |
三、行业风险高,项目收益无保障 |
四、政府监管不力,项目权责分担不清 |
五、两个路网体系发展不平衡 |
第四章 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法律体系和投资环境不健全 |
二、对民营资本投资公路行业的建设理念落后 |
三、项目利益调整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未遵循契约精神,自身执行力度不强 |
五、“两个路网”的公共产品属性及发展理念不同 |
第五章 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 |
二、强化人才培训,建立公共数据服务平台 |
三 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多方位保值增值 |
(一) 税收优惠政策 |
(二) 收费机制应时调整 |
(三) 配套产品开发 |
(四) 项目技术支持科学建设 |
四、加强政府在项目中的监管作用和契约约束 |
五、创新民营资本投资普通公路建设方式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关于对我省农村投融资体制建设问题的剖析及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02)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政府投融资机制研究 ——以J省为例[D]. 吴霜. 南昌大学, 2020(01)
- [4]山西“农谷”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研究[D]. 陈锐锋. 山西农业大学, 2019(06)
- [5]协同治理视角下的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D]. 黄莉. 云南大学, 2019(03)
- [6]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支持效率研究[D]. 殷笑晗. 河南工业大学, 2019(02)
- [7]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J].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人大(公报版), 2018(05)
- [8]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D]. 杜金华. 厦门大学, 2018(07)
- [9]民营资本参与福建省公路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D]. 张灵媛.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5)
-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领导重大调研课题和全省政府系统调研课题的通知[J].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