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公示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公示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管雅琪[1](2021)在《太原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陈莉[2](2021)在《煤矿安全监管博弈及绩效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朱义长[3](2021)在《2000—2018年:安全生产鼎新发展 走向社会主义新时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世纪之初的这十七八个年头,是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负重奋进、鼎新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导致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加剧,中国社会再次进入事故高发期,事故总量连年大幅度攀升,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采取重大举措,改革安全监管体制,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周超[4](2021)在《1979—1999年:以宪为纲 重建安全生产新格局》文中研究表明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1999年间的一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历史片段,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作为广大劳动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人权。邓小平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邓小平理论中的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的思想;

马祺[5](2021)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渭南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煤炭工业是我国的传统支柱产业。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煤炭产量不断提高,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一些煤矿企业片面追逐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给国家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害。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的有效途径。煤矿企业的逐利性和安全事故的瞬发性,要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依靠独立于生产的来自政府的监管力量来管理。渭南是陕西省最早建成的煤炭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整顿、改造、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取得了进步,但安全基础不牢靠、安全保障能力不均衡、控制重特大事故无把握的基本态势还没有根本改变,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这与渭南政府在监管层面的问题密不可分。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的研究理论,以现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分析政府监管的具体操作、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发掘对策。在实证分析法的使用中,深入到煤炭企业生产现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利用工作的便利,收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政府监管的资料和文件。结合文献研究,联系实际情况。通过渭南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资料,观察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监管的成效,剖析法律法规、体系制度、监管执行等方面的不足,提出改善和提升的应对之策。包括合理的选择性执法、优化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等,以此推动渭南市煤矿安全生产政府监管得以改进和发展。

吴东铂[6](2021)在《美国吹哨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及其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职或者离职的吹哨劳动者往往遭遇到企业管理者对劳动者本人的打击报复,如调职调岗、降级降薪、终止劳动合同、职场欺凌、追究侵权责任、列入行业黑名单等不利对待。完善吹哨者的身份保密、违约责任豁免、劳动保护等措施,可以降低其人身安全、劳动权益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强化吹哨者的安全感和信任感。美国是全世界吹哨劳动者法律保护起步最早、最发达的国家,因此本文试图全面分析美国吹哨劳动者法律保护及其启示,为我国的相关立法完善提供借鉴。吹哨劳动者是指在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内部的不法或违规行为,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进行检举揭发的劳动者。吹哨劳动者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在于:促进吹哨劳动者的“问题发现者”功能发挥;消除吹哨劳动者的身份泄露、违约责任、被企业打击报复等个人风险。吹哨劳动者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吹哨劳动者的身份保密机制;吹哨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豁免规则;吹哨劳动者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保障措施。吹哨劳动者法律保护的全球法治实践包括国际组织层面的实践和国家层面的实践,其中国家层面的吹哨劳动者保护模式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立法模式;以英国、日本为代表的集中立法模式。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法治框架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成文法发展,具体包括:一是国会立法,如《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吹哨人保护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二是行政法规,主要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与举报人保护计划理事会(DWPP)公布的二十多部行政法规。第二,判例法发展。其中,吹哨主体方面的重要判例有劳森诉富达公司案;吹哨程序方面的重要判例有洛克希德公司诉劳工部行政审查委员会案;美国数字不动产信托公司诉萨默斯案。第三,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限制情形,包括:一是基于雇主名誉权保障的限制情形,雇主名誉权与吹哨劳动者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可以适用关于诽谤性言论与名誉权保障的基本权利冲突解决模式。该冲突解决模式具体又包含了“事实陈述型言论”的限制情形;“意见表达型言论”的限制情形。利益权衡过程大致包括如下两个步骤:将个案中涉及到吹哨劳动者、雇主等当事人利益的所有劳动关系解除和提前终止的事由全部纳入考量范围;在雇主值得保护的利益与劳动关系存续的利益做出权衡和评估。二是基于劳动者附随义务的限制情形。限制吹哨劳动者言论自由的劳动者附随义务包括保密义务、伤害企业言论的不作为义务。立法者和司法者需要对劳动者附随义务与劳动者言论自由做出利益平衡,具体的考虑因素包括:审查告发行为的目的与正当性;审查雇主解雇吹哨劳动者、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正当性。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重要议题包括:第一,受保护的吹哨劳动者的主体范围确定,美国对主体资格认定缺乏统一适用的标准;第二,适格举报内容的分类及保护模式,具体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企业管理不当与权利滥用情形、危险情形。第三,吹哨劳动者的保护要件,包括:告发事实的违法性认知判断——合理确信标准;吹哨劳动者的主观动机;匿名告发的保护必要性。第四,吹哨劳动者的合法告发程序,包括在工作场所进行的内部告发程序、向主管部门告发的外部告发程序、向社会媒体等告发的外部告发程序。第五,遭到报复性措施的保护与救济机制,包括身份保密与匿名告发保护措施、工作场所的保护措施、对法律行动的保护措施、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对干扰吹哨劳动者的制裁措施、遭到报复性措施的救济措施。第六,报复性措施的法律责任承担,主要类型有恢复劳动合同关系;补偿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第七,对集体劳动关系领域的吹哨劳动者保护措施。在我国吹哨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方面,本文系统梳理了中央与地方层面的相关立法,结合劳动仲裁案例与民事司法案例的分析,发现既有的保护模式以及法律救济实践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现有的分散式立法模式难以实现保护的长效化、统一化,包括:缺乏简明、统一、权威的保护、救济和奖励标准;保障主体组织结构配置失衡;有关吹哨劳动者的法律规范体系难以满足保护的现实需求。第二,吹哨劳动者的保护主体狭窄且缺乏差异性,包括:吹哨劳动者的保护要件设定不合理;告发程序欠缺整体性与妥当性;奖励机制难以克服固有的价值冲突。第三,遭到报复性措施的吹哨劳动者保护与救济机制不能适应实践需求,包括:报复性措施的认定依据缺失;报复性措施的救济程序失灵;报复性措施的责任承担规则欠缺合理性。第四,难以有效解决集体劳动关系中的报复性措施争议。对照美国的制度经验,我国的吹哨劳动者保护法治应当作出如下完善:第一,明确吹哨劳动者保护的集中性立法模式,包括:妥善处理吹哨劳动者保护中的法律价值冲突;推进吹哨劳动者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第二,从“范围-要件-程序”上建立分层一致的权益保障模式,包括:扩展吹哨劳动者的保护主体范围且实现差异化对待;吹哨劳动者的保护要件设定合理化;完善分级分层、有序衔接的告发程序;改进奖励机制以消除内在价值冲突;健全吹哨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和因果关系认定机制。第三,明确报复行为、具体救济程序及增加追责方式以完备权益救济机制,包括:合理确立报复性措施的认定标准;完善报复性措施的司法救济程序;完善报复性措施的行政救济程序;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追责方式。

程程[7](2021)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 为“六稳”“六保”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2021年首次新闻发布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面对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强化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大力推进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监管监察效能不断提升,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为"六稳""六保"创造了良好安全环境。

蔡璐[8](2020)在《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规制也称为管制、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安排,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放松经济性规制和加强社会性规制是当前政府规制的两大发展趋势。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价格市场化、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目的都是从体制机制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加强职业安全规制、产品质量规制和环境规制,是从企业要素获得、成本负担、区位选择角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监管创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监管、协同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震慑和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诚信交易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从2003年的83名,提高到2020年的31名,整体水平有显着提高。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禀赋不同,地区间还存在差异。东部沿海地区营商环境水平较高,内陆地区营商环境水平较低。这与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重要关系。政府规制的范围、强度、方式,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营经济发展、市场发育程度、法制化建设方面的影响,都间接表现在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上。良好的环境对企业开办、运营、竞争和发展都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会带动地区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经认识到科学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社会性规制通过要素流动、生产成本、自然环境等方面,影响着企业要素获得、成本负担和区位选择。因此,本文根据政府规制的性质,分别从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研究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制,提出优化路径。研究发现,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抑制作用,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文献综述部分。对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的内涵进行国内外文献梳理。从价格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放松价格规制对福利的影响,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放松金融规制对金融市场供给侧改革,职业安全规制对劳动者与企业成本的影响,产品质量规制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等方面,分类归纳了政府规制影响营商环境的研究现状及主要结论。第二,机理分析部分。本研究认为:政府规制通过制度调节影响市场主体活力。规制时滞对技术创新、交易便利、公平竞争的刺激并不一定是正向的。过度金融规制扭曲了金融效率,削弱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恶化营商环境。规制波动增加企业生产预期的不确定性,抑制了生产积极性。地方政府规制不是独立的,规制竞争策略对营商环境影响取决于策略互动的类型。第三,现状分析部分。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政府规制实践发展进程划分为4个阶段。酝酿阶段(1979-1992)——起步阶段(1993-2001)——全面建设(2002-2013)——改革创新(2013-至今)。经济性规制逐渐放松,政府直接干预减少;社会性规制机构改革合理、规制手段提高,不断加强社会性规制。改革开放后的营商环境的建设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萌芽阶段(1979-2012)——初步实施(2013-2016)——全面推进(2017-至今)。在政府规制的影响下,国内市场竞争程度提高、创业主体数量增加、政务服务便利化,但也存在违约失信现象突出、区域间营商环境非平衡发展的问题。第四、实证分析部分。主要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等,选择2008-2018年30省份面板数据,构建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价格规制、进入规制、金融规制、职业安全规制、产品质量规制、环境规制与营商环境进行实证分析。选择系统GMM模型、门槛模型、空间模型等实证检验了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负面影响,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正向影响。并对5种理论机理进行实证检验。第五、案例分析部分。对我国规制实践与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案例研究。为保持与政策文件用词统一,采用政府监管代替政府规制。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将影响过程提炼为BCRS模型。采用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和选择式编码三个步骤,揭示了监管创新是一套“组合拳”,包括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协同监管。第六、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部分。研究发现,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抑制作用,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从完善经济性规制角度提出加强规制理论研究、提高规制法制化水平。从完善社会性规制角度提出降低产权界定成本、保持规制稳定和推进环境规制竞争。从监管创新的角度提出探索智慧监管、推动信用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效能和落实协同监管的对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研究结论: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负面影响,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正向影响。具体来说:第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明晰产权对企业形成一种约束,有利于塑造绿色环保的外部“硬环境”。寻租维持了企业原有垄断地位,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第二,价格规制时滞会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但进入规制时滞使企业错过最佳的进入时机。第三,过度金融规制扭曲了金融效率,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融资约束。第四,规制波动对生产预期产生不良影响,难以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五,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空间上“高高”、“低低”聚集分布。政府间环境规制存在“逐顶竞争”策略,加强环境规制不仅提高了当地营商环境水平,对周围省份的营商环境也具有促进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阐述了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理,解释了二者之间的作用路径。分析了制度调节的作用机理,价格规制时滞与进入规制时滞的作用机理,过度金融规制抑制金融效率对企业融资的影响,规制波动加剧生产预期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间规制竞争对营商环境的作用。二是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制度和创新环境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采用文本分析法,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赋权重,得到省级营商环境得分。三是采用多案例分析,揭示了监管创新作为一套“组合拳”,包括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4个方面。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将影响过程提炼为BCRS模型。但在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搜集较全面的数据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深入研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2020)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中提出晋政办发[2020]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两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范春姣[10](2020)在《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研究》文中认为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作为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为了防范化解煤矿风险,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严重度,实现煤矿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目的,而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做出的规范。本文以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已有的应急管理制度框架下,进一步进行研究,构建一套更为完善、更为规范、更为标准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首先利用现场调研法、专家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分析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应急管理制度现状,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中应急管理制度模块的检查结果,得出在我国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中存在内容不规范、落实不到位、协同机制较差和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确定了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的制定目标和原则。其次通过研究国内外应急管理相关理论,确定以应急管理全过程周期理论、应急管理“4R”理论、应急管理“3P”对策理论、应急法制论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全面梳理了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并汇总了与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各项应急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加以重点分块的形式,对各项应急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细化,最终形成完整的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最后,为检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的可行性,运用层次分析方法和模糊数学方法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制度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该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达到了预期要求,最后提出了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的实施建议。该论文有图20幅,表7个,参考文献51篇。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3)2000—2018年:安全生产鼎新发展 走向社会主义新时代(论文提纲范文)

“五年四改”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喊响“安全发展”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安全生产法》出台重典治理
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煤矿整顿关闭
    瓦斯灾害治理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探索多项举措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
    加大事故伤亡经济赔偿政策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商业保险)政策
    补还煤矿生产安全欠账和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政策
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打铁尚需自身硬造就勇于担当和履职尽责的执法队伍

(4)1979—1999年:以宪为纲 重建安全生产新格局(论文提纲范文)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十三届五中全会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渭南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三)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综述
        3.简短评价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一、煤矿安全生产政府监管理论基础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二)博弈理论
    (三)“三E”对策理论
二、渭南市煤矿安全生产政府监管现状
    (一)煤矿企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1.渭南市煤炭产业发展历史
        2.渭南市煤炭产业发展现状
    (二)渭南市煤矿安全监管在法规、培训、技术方面的现状
        1.法规管理
        2.教育培训
        3.工程技术
    (三)渭南市煤矿安全监管主体现状
        1.国家监察
        2.地方监管
    (四)渭南市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的变化
        1.改革情况
        2.市级设置
        3.县级设置
        4.职责履行
三、渭南市煤矿安全生产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顺
        1.多头监管影响监管效能
        2.监管部门上下归口不统一
        3.监管队伍弱化
    (二)监管执行上存在不足
        1.监管工作被动应付
        2.部门重排查,轻整改
        3.监管执法不严不实
    (三)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不高
        1.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四、渭南市煤矿安全生产政府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中的不足与漏洞
    (二)多主体间的博弈关系导致陷入合作困境
    (三)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四)考核体系不健全
    (五)煤矿安全基础薄弱
五、渭南市煤矿安全生产政府监管的提升对策
    (一)优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
        1.合理的执法
        2.实施更加科学的执法
    (二)促进各监管部门间关系的顺畅运行
    (三)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1.统一归口明确职能
        2.提升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四)克服安全监管中的形式主义
        1.转变工作作风
        2.强化问题隐患跟踪督办
    (五)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六)持续推动煤炭产业结构优化
    (七)用科学技术推动安全生产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美国吹哨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研究现状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我国研究现状
        1.3.3 研究现状总结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第2章 吹哨劳动者保护的基本法理
    2.1 吹哨劳动者的概念与特征
        2.1.1 吹哨劳动者的概念界定
        2.1.2 吹哨劳动者的法律特征
    2.2 吹哨劳动者保护的必要性
        2.2.1 促进吹哨劳动者的“问题发现者”功能发挥
        2.2.2 消除吹哨劳动者的身份泄露、违约责任、被企业打击报复等个人风险
    2.3 吹哨劳动者保护的主要内容
        2.3.1 吹哨劳动者的身份保密机制
        2.3.2 吹哨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豁免规则
        2.3.3 吹哨劳动者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保障措施
    2.4 吹哨劳动者保护的全球法治实践
        2.4.1 国际组织层面的法治实践情况
        2.4.2 国家层面的法治实践情况
第3章 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法治框架
    3.1 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成文法发展
        3.1.1 国会立法层面
        3.1.2 行政法规层面
    3.2 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判例法发展
        3.2.1 吹哨主体方面的重要判例
        3.2.2 吹哨程序方面的重要判例
    3.3 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限制情形
        3.3.1 基于雇主名誉权保障的限制情形
        3.3.2 基于劳动者附随义务的限制情形
第4章 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重要议题
    4.1 吹哨劳动者的主体保护范围
    4.2 受法律保护的告发内容
        4.2.1 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2.2 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企业管理不当与权利滥用情形
        4.2.3 危险情形
    4.3 吹哨劳动者的保护要件
        4.3.1 告发事实的违法性认知判断——合理确信标准
        4.3.2 吹哨劳动者的主观动机
        4.3.3 匿名告发的保护必要性
    4.4 吹哨劳动者的合法告发程序
        4.4.1 在工作场所进行的内部告发程序
        4.4.2 向主管部门告发的外部告发程序
        4.4.3 向社会媒体等告发的外部告发程序
    4.5 遭到报复性措施的保护与救济机制
        4.5.1 身份保密与匿名告发保护措施
        4.5.2 工作场所的保护措施
        4.5.3 对法律行动的保护措施
        4.5.4 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
        4.5.5 对干扰吹哨劳动者的制裁措施
        4.5.6 遭到报复性措施的救济措施
    4.6 法律责任
    4.7 对集体劳动关系领域的吹哨劳动者保护措施
第5章 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5.1 我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法律规范现状
        5.1.1 我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立法梳理
        5.1.2 我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立法分析
    5.2 我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实践现状
        5.2.1 基于劳动仲裁案例的实证分析
        5.2.2 基于民事司法判例的实证分析
    5.3 我国吹哨劳动者保护的法律规范缺失与不足
        5.3.1 现有的分散式立法模式难以实现保护的长效化、统一化
        5.3.2 有关吹哨劳动者的法律规范体系难以满足保护的现实需求
        5.3.3 遭到报复性措施的吹哨劳动者保护与救济机制不能适应实践需求
    5.4 美国吹哨劳动者保护法治对我国的借鉴
        5.4.1 基于我国实际推动吹哨劳动者保护模式法定具体化及系统化
        5.4.2 从“范围-要件-程序”上建立分层一致的权益保障模式
        5.4.3 明确报复行为、具体救济程序及增加追责方式以完备权益救济机制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 为“六稳”“六保”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2021年首次新闻发布会(论文提纲范文)

强化治理目标管理,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扎实开展安全排查,逐矿落实整改措施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监管监察方式
建设监测预警系统,科技助力监管监察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高智能装备水平

(8)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结构
        1.2.1 研究内容
        1.2.2 框架结构
    1.3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1.4.1 创新点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的内涵
        2.1.1 政府规制的内涵
        2.1.2 营商环境的内涵
    2.2 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2.2.1 价格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2.2.2 进入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2.2.3 金融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2.3 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2.3.1 职业安全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2.3.2 产品质量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2.3.3 环境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2.4 文献评述
第3章 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理
    3.1 制度调节视角的影响机理
        3.1.1 正式制度调节视角
        3.1.2 非正式制度调节视角
    3.2 规制时滞视角的影响机理
        3.2.1 价格规制时滞
        3.2.2 进入规制时滞
    3.3 金融效率调节视角的影响机理
        3.3.1 金融价格规制
        3.3.2 金融进入规制
    3.4 规制波动视角的影响机理
        3.4.1 规制波动的理论解释
        3.4.2 演化博弈分析
    3.5 规制竞争视角的影响机理
        3.5.1 规制竞争的效应分析
        3.5.2 演化博弈分析
第4章 我国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
    4.1 我国政府规制的发展与现状
        4.1.1 我国政府规制的发展进程
        4.1.2 我国经济性规制的现状
        4.1.3 我国社会性规制的现状
    4.2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进程与现状
        4.2.1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展进程
        4.2.2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
    4.3 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建设影响的现状
        4.3.1 加强市场竞争
        4.3.2 提高创业数量
        4.3.3 便捷政务服务
        4.3.4 违约失信突出
        4.3.5 制约平衡发展
第5章 我国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影响的实证分析
    5.1 基本模型与数据来源
        5.1.1 基本模型
        5.1.2 数据来源
    5.2 变量选择
        5.2.1 被解释变量
        5.2.2 解释变量
        5.2.3 控制变量
        5.2.4 描述性统计
    5.3 制度调节视角的实证检验
        5.3.1 模型设计
        5.3.2 实证分析
    5.4 规制时滞视角的实证检验
        5.4.1 模型设计
        5.4.2 实证分析
    5.5 金融效率调节视角的实证检验
        5.5.1 模型设计
        5.5.2 实证分析
    5.6 规制波动视角的实证检验
        5.6.1 模型设计
        5.6.2 实证分析
    5.7 规制竞争视角的实证检验
        5.7.1 模型设计
        5.7.2 实证分析
    5.8 研究小结
第6章 我国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影响的案例分析
    6.1 研究设计
        6.1.1 研究方法
        6.1.2 案例选取
        6.1.3 资料搜集和处理
        6.1.4 信度与效度分析
    6.2 数据分析
        6.2.1 开放式编码
        6.2.2 主轴式编码
        6.2.3 选择式编码
    6.3 研究发现
        6.3.1 大数据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6.3.2 信用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6.3.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6.3.4 协同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6.4 结论与启示
        6.4.1 研究结论
        6.4.2 实践启示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7.1 研究结论
    7.2 完善经济性规制的对策建议
        7.2.1 加强价格规制研究
        7.2.2 注重进入规制理论
        7.2.3 提高规制法制化水平
    7.3 完善社会性规制的对策建议
        7.3.1 降低产权界定成本
        7.3.2 保持规制水平稳定
        7.3.3 推进环境规制竞争
    7.4 推动监管创新的对策建议
        7.4.1 探索智慧监管
        7.4.2 推动信用监管
        7.4.3 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效能
        7.4.4 落实协同监管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10)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1.5 论文创新点
    1.6 本章小结
2 应急管理相关理论概述
    2.1 应急管理制度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关系
    2.2 全过程周期理论
    2.3 应急管理“4R”理论
    2.4 “3P”对策理论
    2.5 应急法制论
    2.6 制度概论
    2.7 本章小结
3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现状
    3.1 应急管理制度问卷调查
    3.2 应急管理制度标准化检查
    3.3 应急管理制度问题总结
    3.4 本章小结
4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制定
    4.1 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的目标及原则
    4.2 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的方法
    4.3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
    4.4 本章小结
5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评价及实施意见
    5.1 应急管理制度体系评价
    5.2 实施意见
    5.3 本章小结
6 结论
    6.1 研究总结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简历
学位论文数据集

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太原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监管研究[D]. 管雅琪. 燕山大学, 2021
  • [2]煤矿安全监管博弈及绩效影响研究[D]. 陈莉.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3]2000—2018年:安全生产鼎新发展 走向社会主义新时代[J]. 朱义长. 劳动保护, 2021(06)
  • [4]1979—1999年:以宪为纲 重建安全生产新格局[J]. 周超. 劳动保护, 2021(06)
  • [5]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渭南市为例[D]. 马祺. 延安大学, 2021(12)
  • [6]美国吹哨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及其启示[D]. 吴东铂.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7]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 为“六稳”“六保”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2021年首次新闻发布会[J]. 程程. 中国安全生产, 2021(02)
  • [8]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D]. 蔡璐. 辽宁大学, 2020(07)
  • [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J].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6)
  • [10]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研究[D]. 范春姣. 华北科技学院,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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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公示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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