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杨成龙[1](2021)在《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文中认为高校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党的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是高校党建工作的基石,是有效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提升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既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本文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初步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的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概念,提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应包括正确的目标价值、组织建设质量、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制度建设质量、考核评价质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基层党建理论进行梳理和阐述,系统考察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提出马克思主义基层党建理论中国化的理论命题。在此基础上,论文阐明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基本特征,论述高校基层党建五个方面的目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学校治理、团结动员师生、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出高校基层党建三大价值取向,即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阐述基层党建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初步构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论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高校基层党建进行历史考察,分析上海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益的经验和历史启示。同时对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现状进行分析,总结高校基层党建取得的五个方面的成绩,分析院(系)党组织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及基层党建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六个方面提升新时代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路径,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体系。
黎淑翎[2](2020)在《《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逾三十年的法制化进程中,关于控规对城市发展的适应性、控规的地位和角色、控规的管控技术等问题的探讨和反思从未停歇。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中,在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在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型的背景下,我国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的管控技术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是一项重要的议题。美国的区划实践已经超过一个世纪,其管控技术在全球不同制度和发展背景的地区得到推广,可见其适应力和有效性。我国控规的管控技术和指标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美国区划,同时又依据本土化的认知和创新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工具。从对控规管控技术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区划中部分关键指标或未引入控规,或在我国的相关研究中被误读,或在控规中执行不同的控制功能,这些差异往往对指标的管控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重新全面探究和审视区划的管控工具和技术逻辑,对完善控规管控技术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区划是美国地方政府普遍执行的开发控制制度,具有丰富的多元性。作为美国第一个实施综合区划的城市,纽约市城市空间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纽约发展的成就足以证明其区划技术的有效性和适应性。《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是纽约区划的重要转折和现行区划的基础,引入了“一张图”的综合分区体系,综合修订了法规文本结构,创新使用了容积率、开敞空间率、用途组、奖励区划等技术工具,对研究现代区划管控技术工具和逻辑具有较高的价值。本文运用历史、文献和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全文翻译《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为基础,分析《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和技术工具,辨析指标和规则的含义,全面审视和探究纽约区划控制的技术逻辑,理解其管控理念、原则和目标、规制尺度、管控指标和规则之间的关联性,探索指标的赋值逻辑,挖掘区划管控技术的原理,结合我国规划管控技术的问题,以期超越“简单模仿”、超越制度的差异而为完善我国规划管控技术提供具有适应性的创新建议。论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形成历史、特点、立法目的、管控范畴、规制尺度、分区体系和文本结构,为分析和理解该法的技术工具提供背景、框架和理念的基础资料;同时通过阐明法规形成的背景及其技术工具创新所应对的发展需求,论述研究《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管控技术具有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包括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分析《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四项基本的管控内容:用途、体位(bulk)、标牌、停车。每一章的论述遵循基本的结构:阐明该项管控内容的目标或理念变迁;分析管控框架和规制尺度;解释具体技术工具中指标和规则的含义;探讨管控的技术逻辑,包括“目标—规制尺度—指标和规则”的关系、各项技术工具(指标和规则)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指标的赋值逻辑;结合我国相关管控实践的比较研究,提出我国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改善的建议和思路。第三部分为论文的第七章,以比较的视角分析了规制型开发控制体系的特点,阐明纽约区划的“自我实施”特征及由此决定的法规形式特点,解释《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实施与裁量机制,为完善我国控规的裁量机制提供借鉴经验。本文基于对一部完整的典型地方区划法规的多维度、系统性综合分析,探析了“一张图”综合区划中规划和管控目标、规制尺度、技术工具、指标体系和数值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机制,以比较的视角为我国完善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的技术工具提供完善建议。
国务院[3](2020)在《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文中认为国函[2020]15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底。原则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刘长凯[4](2020)在《公共建筑防水质量政府监管研究 ——以上海市宝山区域公共建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建筑物的防水性能是影响建筑质量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在建筑防水领域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在建筑防水质量的监管上,却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一方面,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投资主体多元,建设规模激增,政府建筑防水质量监管的工作量随之增加;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对建筑工程防水质量的监管工作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发展,起步相对落后,还没有形成十分完善的监管体系。尤其是在公共建筑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政府公共建设投资力度逐渐增大,公共建筑的规模与数量不断增加,在针对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的机构设置、思想意识、监管方式与程序上还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因此,基于政府角度对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的研究存在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法,以上海市宝山区政府防水质量监管为例,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宝山区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的监管现状进行分析,通过阐述宝山区公共建筑质量政府监管体系以及防水质量监管的特点与内容,提出近年来宝山区政府在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上取得的成就与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剖析问题原因并提出优化建议策略,从而促进宝山区政府对辖区内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的履职水平,并提高建筑防水质量。在研究过程中,创新性的设置以监管权责、监管思想、监管手段、监管制度与监管程序为代表的五维研究标准,系统全面的对上海市宝山区公共建筑防水质量政府监管出现的问题、原因与优化策略进行剖析。
段传龙[5](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朱应平[6](2019)在《提升地方性法规实施非直接对应性法律法规质量建议》文中研究指明地方性法规特别是省级地方性法规对非直接对应性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实施性细化规定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专业性地方性法规往往只对本领域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实施性细化,很少对非对应性的一般性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细化,导致后者能否在某个专业领域实施、能否为某专业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依据不明确,影响行政机关对该专业领域进行合法有效的管理监督。其次,一般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专业领域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关注不足,使得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能否通过一般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得以实施的问题不明确。要提高地方性法规实施上位法的质量,须针对上述两种不足采取改进措施。
袁茂钦[7](2019)在《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大规模建设的背景下,城市化进程的节奏不断加速,与此同时,建筑行业处于迅猛发展的上升期,建设工程的质量已经成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中国经济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中国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和科学发展观,重视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工程质量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也成为全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深圳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建设工程质量,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监管质量,颁布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法和监督制度,有效保证和稳步提高深圳市的建设工程质量,但是政府监管依然存在不足。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建设工程监管,结合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重点分析研究深圳市政府监管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和解决措施。这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基于这一研究前提,本文以相关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一是政府监管理论。二是监管公共利益理论,同时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法,为了使调查更加全面详实,还采用了人员分层访谈法和问卷法等。重点访谈政府监管问题,了解现阶段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和解决措施。综上所述,本文通过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得出结论:当前的建设工程政府监管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机构定位不明确;二是监管机制不完善;三是监管模式缺乏创新;四是监管方式陈旧。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二是完备建设市场清出与准入制度,三是健全微观程度的监管机制;四是转变监督方式等。为的就是实现更好的建设工程政府监管。
邹鑫[8](2019)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以国家高新区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采用传统的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分六大部分展开研究。总体结构为:导论部分,结合国家高新区30年来的发展成绩和自己熟悉的高新区行政管理工作,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综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我国学者在高新区立法研究、区域法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研究之不足,提出本论文研究的问题,即本文研究的理论问题,是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的基本范畴、动力机制、价值取向和对高新区立法、执法经验的理论反思;本文研究的实践问题,是如何实现高新区的立法和执法的法治化,力图在地方(区域)法治理论与高新区法治实践之间的目光逡巡中寻找法治中国建设的真知。第一章,围绕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和产生的学术争议,笔者区分了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和不同类型,提出了对区域法治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以此为基础,论证了高新区是区域的表现形式,高新区法治是我国区域法治的组成部分,高新区法治研究应当借鉴区域法治理论等基本观点。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将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作为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用以指导论文研究。第二章,以地方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为研究对象,在评述地方法治竞争理论、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借助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地方法治服务于聚集经济、是聚集经济的产物,聚集经济推动法治发展的观点。提出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的观点。第三章,围绕高新区的立法活动,研究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规范高新区设立、管理活动中的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的制定、修改过程,指出了我国高新区政策与立法的特点和不足;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新区立法经验的总结,对完善我国目前高新区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第四章,围绕高新区的行政法治,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司法大数据,分析了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包括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从与行政体制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入手,将高新区行政体制类型化为“促进型行政体制”而非“管理型行政体制”,讨论了在“促进型行政体制”类型下高新区管委会在科技、人才、金融、投资、税收和培养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中的角色,提出了改革高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方向。第五章,从区域法治理论反思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高新区法的部门法属性,总结了我国高新区“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提出为避免国内高新区“立法雷同”而应当在跨域立法调研中应当采取的正确步骤。
刘清越[9](2019)在《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受到政治、经济、技术、思想、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设计行业的从业者开始了由传统工匠向近代建筑师的转变。本文以首都门户、北方经济贸易中心的近代天津为切入点,选取近代时期在天津开展职业实践的中外建筑师为研究主体,通过对历史档案等一手资料的发掘和整理,借助分类比较、信息数字化、实地调研等多种研究方法,分析了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螺旋式职业化发展进程,总结了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职业化特征和发展规律,以及建筑师职业化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带来的冲击和产生的影响,为我国近代社会转型和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也为当代建筑师职业发展提供参考。论文第2章分中西方两条主线,对中国古代传统工匠体系的传承发展和西方近代职业建筑师的演进历程分别进行了梳理,是对中西方建筑师不同的职业起源和形成的概述。第3章从建筑思想、建筑技术、建筑教育和建设管理模式这四个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影响最大,与其联系最为紧密的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理清各自的发展阶段、转变内容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为下文进一步的分析、论述做好背景铺垫。第4章首先根据群体的来源和供职机构的不同,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进行分类。然后选取了其中八个最为典型的中外建筑设计开发机构,通过整理、归纳每个机构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业务类型、实践作品以及机构中所涉及的中外建筑师的生平经历,清晰地描绘出天津近代建筑师在职业实践中显现出的群体轮廓和个体形象。第5章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四个方面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包括职业注册制度确立表现出的法制化特征,建筑师职责范围明确表现出的责任化特征,建筑师执业规范增强表现出的规范化特征,以及建筑师行业组织创立表现出的团体化特征。第6章总结了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发展规律,以及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对后续研究的展望。
张学娟[10](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研究 ——以1949-1956年上海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加强干部和干部制度建设,党的干部制度建设史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的有机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全面执政的背景下开启了现代干部制度建设,这在党的干部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过程中,以上海为代表的城市干部制度建设更具有重要性与独特性。因此,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从中探索出干部制度建设的实践模式和方法意义,以史为鉴,能更好地回应当下干部制度化建设的新命题。论文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的指导下,充分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党史党建等相关理论,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实践逻辑、政治功能以及经验与问题进行探讨,并得出相应启示。马克思、恩格斯庞大的思想体系中蕴含着干部制度建设思想,集中体现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和社会主义廉价政府构建理论中。列宁在治国实践中首次形成了干部制度体系,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管理与监督等。毛泽东更注重将马克思主义干部制度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干部标准、干部路线与干部管理方法。这些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的理论渊源,也凸显出干部制度化建设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必须置于政党建设与国家建设的框架内考察,才能以正确的逻辑理顺其时代背景。新政权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领导人民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上海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也在城乡关系重塑的历史背景下重新定位,党要想顺利实现组织适应性转型,成功领导国家建设,必须要有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干部队伍作为支撑。另外,从制度的路径依赖看,这一时期的干部制度化建设既有着传统文官制度的遗留,又有着革命时期中共干部制度的探索,更有着苏联干部制度在社会主义阵营内的路径影响。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历着由大规模干部的吸纳、整顿到系统化干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1953年分部分级管理制的实施为界,可将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分为两个历程。1949-1952年为干部队伍的扩充、整顿阶段,上海通过南下干部进驻、对旧人员的任用和提拔新干部,并对干部进行教育与整顿,扩充和规范了干部队伍。1953-1956年为干部制度的制定与完善阶段,在党管干部原则的强化和分部分级管理制的实施下,上海逐步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制、干部教育培训制、干部人事管理制、干部监督制等较为规范的干部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现。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是意识形态、政治组织、政治运动等多要素互动作用的结果。干部意识形态塑造奠定了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基础,同时,干部制度建设又强化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巩固。组织构成了干部制度化建设的行动空间,党组织在党管干部原则下对干部制度建设起着核心作用;政府组织以其专业特色和职能分散特点,发挥着其在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群团组织在干部制度建设中起到了辅助性作用。政治运动在特殊的历史年代成为干部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推手,在政治运动中,干部制度得以规范化。这三个要素之间不是独立存在,而是相互交融,共同推进着干部制度化建设。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颇有成效,党成功构建上海新政权建设所需的干部网络体系。党在推进干部制度建设中,规范了党组织、稳定了政治秩序、积累了执政资源,实现了上海政权稳固和经济的恢复发展。其中更有着丰富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对当前干部制度化建设启示深刻。论文从制度与制度化建设视角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建设,并选取1949-1956年上海作为案例。论文不仅从宏观上把握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程,还试图从微观上探讨干部制度化建设如何在组织、群体、事件、行为中推进。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能从总体上反映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城市干部建设中的努力,凸显城市干部制度建设的特色。干部制度建设既是历史之鉴,也是时代之需。新时代,党应充分重视干部制度与意识形态、组织建设的互动,继续推进干部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建设。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及基本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涵 |
一、基层党建的内涵 |
二、高校基层党建的内涵 |
三、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涵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内容 |
一、高校基层党建的目标与价值 |
二、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
三、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的质量 |
四、高校基层党建制度建设质量 |
五、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 |
六、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在逻辑 |
七、影响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层党建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二、列宁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第二节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一、毛泽东基层党建思想 |
二、邓小平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三、江泽民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四、胡锦涛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第三节 习近平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一、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
二、创新组织形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 |
三、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 |
四、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
五、严肃党内生活,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
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 |
七、加强党员发展,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校基层党建的特征、目标、价值与导向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基本特征 |
一、紧迫性——基于对农村、企业基层党建的比较分析 |
二、艰巨性——基于高校承担的特殊使命 |
三、复杂性——基于在职教师、学生、退休教师三类人员比较分析 |
四、创新性——基于对基层党建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建的目标 |
一、宣传党的主张的战斗堡垒 |
二、贯彻党的决定的战斗堡垒 |
三、领导学校治理的战斗堡垒 |
四、团结动员师生的战斗堡垒 |
五、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 |
第三节 高校基层党建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二、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
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 |
第四节 基层党建的导向 |
一、坚持目标导向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结果导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的历史考察(1949-2012) |
第一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公开与建设(1949-1956) |
一、基层党组织的公开与积极建党 |
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与党员发展 |
第二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的快速发展(1956-1966年) |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快速发展 |
二、注重在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与“左倾错误”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与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瘫痪(1966-1976) |
一、基层党组织受到极大冲击,基本瘫痪 |
二、知识份子沦为“臭老九”,党员发展缓慢 |
第四节: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恢复与发展(1976-1989) |
一、基层党组织的恢复与发展 |
二、拨乱反正与积极发展党员 |
第五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发展(1989—2012) |
一、“八九”动乱与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发展 |
二、“八九”动乱反思与党员快速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 |
一、实施高校党建重点任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一步增强 |
二、注重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高校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
三、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
四、从严要求,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
五、加大支持,队伍建设和制度保障日趋增强 |
第二节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问题分析 |
一、院(系)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二、基层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三、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
四、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六、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提升的路径 |
第一节 提升院(系)党组织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加强院(系)党组织班子建设 |
二、增强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 |
三、提升院(系)党组织组织力 |
四、健全院(系)党组织党建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
五、强化院(系)党组织的支撑保障 |
第二节 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优化党支部设置 |
二、选优建强党支部班子 |
三、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
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
五、健全党支部考核、保障体系 |
第三节 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完善配套政策,做好顶层设计 |
二、明确职业标准,加强队伍选聘 |
三、着力选优配强,重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
四、强化培养管理,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
五、完善考核激励,激发队伍活力 |
第四节 提升高校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提升发展党员质量 |
二、提升党员教育管理质量 |
第五节 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制度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
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 |
四、健全党建投入和队伍保障制度 |
第六节 提升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健全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制度 |
二、充实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主体 |
三、完善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指标 |
四、优化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方法与程序 |
五、强化基层党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的内涵 |
一、评价目标 |
二、评价内容 |
三、评价指标 |
四、评价方法 |
五、评价主体 |
六、评价结果运用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院(系)党组织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二、党支部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三、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第三节 高校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第四节 高校基层党建制度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二、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三、高校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激励制度质量评价 |
第五节 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主体质量及指标 |
二、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内容质量及指标 |
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质量及指标 |
四、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方法的质量及指标 |
五、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质量及指标 |
附 1: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2)《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形成与法制化 |
1.1.2 我国控规与美国区划的渊源关系 |
1.1.3 美国区划、纽约区划及其《1961区划决议案》的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区划研究综述 |
1.2.2 国内区划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和文献研究 |
1.5.2 比较研究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结构与框架 |
2.1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形成的历史背景 |
2.1.1 美国第一部综合区划:《1916纽约建筑分区决议案》 |
2.1.2 管制理念的转变:从被动阻止妨害到主动增进公共福祉 |
2.1.3 纽约再区划:1940年代-1960年综合修正的推进 |
2.1.4 框架内的持续演变:《1961纽约区划决议案》的修正与完善: |
2.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特点 |
2.2.1 对《1916纽约市建筑分区决议案》的检讨 |
2.2.2 综合修正应对的发展需求 |
2.2.3 综合修正的原则和特点 |
2.2.4 综合修正通过前的争议 |
2.3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结构与框架 |
2.3.1 立法目的 |
2.3.2 管控范畴 |
2.3.3 规制尺度 |
2.4 综合分区与规则体系 |
2.4.1 1916的独立分区体系 |
2.4.2 1961的综合分区体系 |
2.4.3 现行的叠加分区体系 |
2.5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文本与使用 |
2.5.1 文本结构 |
2.5.2 索引系统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用途管制 |
3.1 “用途”概念的复杂性 |
3.1.1 用途的多维含义 |
3.1.2 使用活动的空间性与尺度特征 |
3.1.3 使用活动随时间而变化 |
3.1.4 用途管制的两种含义 |
3.2 美国区划用途分区管制的起源 |
3.3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用途管制框架 |
3.3.1 用途管制的目标与技术工具 |
3.3.2 用途的许可形式 |
3.4 纽约区划用途管制的规制尺度 |
3.4.1 以分区为规制尺度 |
3.4.2 用途分区模式的比较 |
3.5 用途管制的核心工具:用途组 |
3.5.1 分类和分组的多维度 |
3.5.2 差异化、定量化的分组标准 |
3.5.3 “分类—分组—分区”的逻辑框架 |
3.6 用途管制的其他技术工具 |
3.6.1 辅助用途 |
3.6.2 释放标准 |
3.6.3 混合利用的支持工具 |
3.7 区划用途管制的延伸:占用执照 |
3.7.1 占用执照的制度框架 |
3.7.2 占用执照的规制尺度和核心工具 |
3.7.3 制度特点与经验 |
3.8 对我国用途管制的借鉴 |
3.8.1 “用地分类”的管制方法 |
3.8.2 混合用地的用途兼容性规定 |
3.8.3 建筑使用的管理制度 |
3.9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体位规则 |
4.1 关键指标释义 |
4.1.1 体位 |
4.1.2 楼板面积 |
4.1.3 容积率 |
4.1.4 密度规则 |
4.1.5 院规则 |
4.1.6 高度与退缩要求 |
4.2 体位规则的框架 |
4.2.1 总体目标 |
4.2.2 以建筑和分区用途为基础的指标体系 |
4.3 体位规则的规制尺度 |
4.3.1 以区划地块为规制尺度 |
4.3.2 以地块与街道关系为基础的规则细化 |
4.4 容积率调控工具 |
4.4.1 开发权转移的雏形 |
4.4.2 奖励区划 |
4.4.3 容积率调控工具的适用性 |
4.5 居住区指标关联性分析 |
4.5.1 核心指标:开敞空间率 |
4.5.2 空间密度与人口密度的关联性分析 |
4.5.3 开敞空间率与容积率的关联性分析 |
4.6 现行纽约区划的体位规则变化 |
4.6.1 开敞空间率和容积率关联控制产生的问题 |
4.6.2 新增的体位控制方法 |
4.7 对我国控规指标的借鉴 |
4.7.1 基于分区目标建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
4.7.2 加强控制指标的关联性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标牌管控 |
5.1 美国区划的标牌管控 |
5.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标牌管控指标 |
5.2.1 “标牌”的定义 |
5.2.2 标牌的分类 |
5.2.3 标牌与分区 |
5.2.4 标牌的管控要素 |
5.2.5 不一致的标牌与折旧 |
5.3 标牌管控的方法和原则 |
5.4 对我国标牌管控的借鉴 |
5.4.1 我国标牌管控的整体情况 |
5.4.2 以上海为例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停车管理 |
6.1 纽约区划停车管理的理念变化 |
6.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停车管理规则 |
6.2.1 停车管理的目标与框架 |
6.2.2 分类与分区结合的指标体系 |
6.2.3 停车配建要求的修改和豁免 |
6.2.4 停车配建的上限要求 |
6.2.5 片区停车共享 |
6.3 多重矛盾下综合停车配建指标的基本逻辑与影响因素 |
6.4 对我国停车配建指标的借鉴 |
6.4.1 对我国停车分区管控技术的思考 |
6.4.2 停车指标差别化要素的对比 |
6.4.3 管理理念的转变与停车配建指标的改善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实施与裁量 |
7.1 区划法规的特点 |
7.1.1 规制型体系的特征和问题 |
7.1.2 区划作为开发控制的依据 |
7.1.3 “自我实施”所需的制度特点 |
7.1.4 违法与处罚 |
7.1.5 法律语言 |
7.1.6 区划的适应性 |
7.2 特殊情况的预设 |
7.2.1 特别规定 |
7.2.2 修订或修改 |
7.2.3 免除 |
7.2.4 例外 |
7.2.5 必要性与问题 |
7.3 裁量机制 |
7.3.1 施行机构 |
7.3.2 裁量机制的必要性 |
7.3.3 裁量型的特殊规则 |
7.3.4 变通 |
7.3.5 特别许可 |
7.3.6 区划修正 |
7.3.7 多层级的裁量机制 |
7.4 对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裁量机制的借鉴 |
7.4.1 我国控规裁量机制的两个层面 |
7.4.2 构建多层次的控规裁量机制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比较借鉴 |
8.2.1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可借鉴性 |
8.2.2 对我国规划管理的借鉴 |
8.3 创新与特色 |
8.4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专用术语概念 |
附录2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中高密度居住区) |
附录3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特别区域规则范围) |
附录4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特别意图区) |
附录5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商业叠加区)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4)公共建筑防水质量政府监管研究 ——以上海市宝山区域公共建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综述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公共建筑 |
(二)建筑质量 |
(三)防水质量 |
(四)政府监管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一)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二)监管公共利益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宝山区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现状 |
一、宝山区公共建筑质量监管的发展 |
(一)宝山区公共建筑质量政府监管的发展历程 |
(二)宝山区公共建筑质量政府监管体系发展现状 |
二、宝山区政府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的特点与内容 |
(一)宝山区政府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的特点 |
(二)宝山区政府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的内容 |
三、宝山区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取得的成效 |
(一)公共建筑防水性能大幅提高 |
(二)监管部门的职能履行得到加强 |
(三)公共建筑的整体质量上升 |
第三章 宝山区公共建筑防水质量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宝山区公共建筑防水质量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防水质量监管的权责不明晰 |
(二)防水质量监管的思想不坚定 |
(三)防水质量监管的手段较单一 |
(四)防水质量监管的制度不成熟 |
(五)政府质量监管的程序不规范 |
二、宝山区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政府监督机构职责相对混乱 |
(二)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
(三)防水质量监管技术更新较慢 |
(四)建筑防水行业配套体系不全面 |
(五)政府监管程序僵硬,缺乏灵活性 |
第四章 宝山区公共建筑防水质量政府监管优化策略 |
一、明确政府监管机构职责 |
(一)明确政府监管定位 |
(二)强化防水质量监督管理 |
二、提升政府监管队伍素质 |
(一)加强监管队伍思想建设 |
(二)提升监管人员素质 |
(三)重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
三、创新多元化公共建筑防水质量监管手段 |
(一)注重施工前的质量监管 |
(二)加强施工中的质量监管 |
(三)强化施工后的质量监管 |
四、加强防水行业的市场监管与引导 |
(一)注重防水行业市场监管 |
(二)重视行业引导与激励 |
五、加强程序规范与制度建设 |
(一)规范防水质量的监管程序 |
(二)提升监管程序的契合度 |
(三)优化防水质量监管模式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一、总结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上海市宝山区公共建筑防水质量政府监管现状调查问卷 |
(5)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提升地方性法规实施非直接对应性法律法规质量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专业性地方性法规对一般性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情况 |
(一) 地方性法规实施上位法的情况及其问题 |
1. 涉及民防专业性地方性法规没有提及《条例》 |
2. 涉及民防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性地方性法规未依据《条例》 |
3. 少数地方性法规提及《条例》 |
(二) 专业性地方性法规忽视实施一般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政对策 |
1. 在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中予以规定 |
2. 省级人民防空或者民防部门的规定 |
3. 设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4. 设区的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规定 |
5. 上述行政对策的不足分析 |
二、一般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专业性法律、行政法规关顾不足 |
(一) 实施不足的两种情况 |
1. 应当明确建设行政行为与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3款中的“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方面的职责界限, 但没有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 |
2. 应当明确其他专业行政部门具体所指但地方性法规没有明确。 |
(二) 行政对策 |
三、改进非对应性地方性法规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质量的建议 |
(7)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应用前景、应用价值及其创新点 |
第三节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社会调查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建设工程质量 |
二、政府监管 |
三、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府监管理论 |
二、监管公共利益理论 |
三、无缝隙政府理论 |
第三节 总结 |
第三章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调查设计 |
第一节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现状 |
一、监管机构不断改革 |
二、监管工作日益巨增 |
三、监管工作反响(信访与投诉)大 |
第二节 调查研究设计 |
一、调查内容设计 |
二、调查对象选择 |
三、具体调查方法介绍 |
四、调查质量控制 |
五、调查进度 |
第四章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调查分析 |
一、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二、结构性访谈分析 |
第二节 深圳市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管理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二、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构的运行机制有缺陷 |
三、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模式僵化 |
四、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方式落后 |
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质量投诉未能科学处理 |
第五章 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及启示 |
一、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 |
二、国内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启示 |
第二节 国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经验 |
(一)美国直接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管 |
(二)德国实行间接工程质量监管 |
(三)法国运用法律及经济手段实行工程质量监管 |
二、国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启示 |
第六章 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的思路与措施 |
第一节 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构定位 |
一、完善政策宏观管理体系 |
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
三、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 |
四、继续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 |
第二节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 |
一、完备建设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
二、健全微观层次的政府质量监管机制 |
第三节 创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模式 |
一、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
二、加大专项检查力度 |
第四节 转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方式 |
一、完成监管由微观控制向宏观制约转变 |
二、实行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管 |
三、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 |
四、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评价功能 |
第五节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投诉 |
一、提高对住宅质量的监管力度 |
二、认真做好群众工程质量保修投诉以及售后处理工作 |
三、提高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8)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三、对国内外高新区法治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 |
一、论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 |
二、论文创新 |
第一章 区域法治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与概念探析 |
一、“地方法治”或“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 |
二、“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探析 |
第二节 区域法治研究的基本框架 |
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 |
二、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 |
第二章 高新区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区域法治动力及动力机制的一般理论 |
一、地方法治竞争理论及其局限性 |
二、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 |
三、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借鉴 |
第二节 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一、科技是高新区聚集经济的发展动力 |
二、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 |
第三章 高新区法治的立法建构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历史检视 |
一、国家高新区发展历程及政策、立法变迁 |
二、高新区立法的现实检讨 |
三、我国高新区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的域外经验 |
一、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方面的立法实践 |
二、域外立法实践对我国高新区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高新区的行政法治 |
第一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执法 |
第三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促进型行政 |
第五章 高新区法治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部门法属性 |
一、区域立法的概念评判 |
二、高新区地方立法的部门法定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与“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 |
一、“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界定 |
二、法治试验的功能及其完善 |
第三节 高新区立法的复制与推广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价值探寻:比较法学的视角 |
三、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基本功能:比较方法的转向 |
四、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步骤设计:功能比较的运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9)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范围 |
1.5 概念界定 |
1.6 既有研究综述 |
1.6.1 天津近代建筑史研究 |
1.6.2 我国近代建筑师、建筑设计机构研究 |
1.6.3 我国近代建筑师执业状况研究 |
1.6.4 既有研究不足 |
1.7 研究方法 |
1.8 创新点 |
1.9 研究框架 |
第2章 中西建筑师的职业起源和形成 |
2.1 中国清朝以降工匠体系的传承 |
2.1.1 皇家工官制度 |
2.1.2 民间匠籍制度 |
2.2 西方近现代职业建筑师的发展 |
2.2.1 建筑师职业角色的演进 |
2.2.2 建筑师培养方式的转变 |
2.2.3 行业组织和职业注册制度的建立——以英国为例 |
2.3 小结 |
第3章 中国近代建筑师职业引入的社会背景 |
3.1 观念转变——近代建筑思想的更新 |
3.1.1 从消极避让到主动学习 |
3.1.2 从机械模仿到辩证思考 |
3.1.3 传统样式与现代风格的碰撞 |
3.2 技术支撑——近代建筑技术的升级 |
3.2.1 西方建筑技术的早期引入 |
3.2.2 西方建筑技术的全面接受 |
3.2.3 中西建筑技术的本土融合 |
3.3 人才培养——近代建筑教育体系的创建 |
3.3.1 西方教育制度的引入 |
3.3.2 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制度的形成 |
3.3.3 天津近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4 制度确立——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形成 |
3.4.1 租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引入(1860-1902) |
3.4.2 华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1902-1928) |
3.4.3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确立(1928-1937) |
3.4.4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发展(1937-1949) |
3.5 小结 |
第4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和职业实践 |
4.1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 |
4.1.1 近代建筑师群体来源 |
4.1.2 近代建筑师群体供职机构 |
4.2 外国开发建设机构与建筑师在津的早期开拓 |
4.2.1 先农公司(工程部) |
4.2.2 义品公司(设计部)和沙德利工程司 |
4.3 中外建筑师在津的职业实践 |
4.3.1 “合伙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3.2 “独立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4 小结 |
第5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的特征表现 |
5.1 法制化——建筑师的职业制度 |
5.1.1 民国时期的初步确立 |
5.1.2 日伪时期的短暂停滞 |
5.1.3 民国末期的快速发展 |
5.1.4 解放初期的过渡转换 |
5.2 责任化——建筑师的职责范围 |
5.2.1 项目协调 |
5.2.2 许可申请 |
5.2.3 施工监督 |
5.2.4 安全鉴定 |
5.3 规范化——建筑师的执业规范 |
5.3.1 收费标准 |
5.3.2 工作流程 |
5.3.3 工程文件 |
5.4 团体化——建筑师的行业组织 |
5.4.1 学术团体 |
5.4.2 同业公会 |
5.5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6.1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规律 |
6.1.1 阶段性的发展 |
6.1.2 多方面的转变 |
6.1.3 进程中的不足 |
6.2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对天津建筑设计行业的影响 |
6.2.1 促进了设计思想的多元发展 |
6.2.2 推动了建筑技术的长足进步 |
6.2.3 培养了大量优秀的储备人才 |
6.2.4 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管理制度 |
6.3 研究未尽事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研究 ——以1949-1956年上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主要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价与展望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干部 |
(二)制度与制度化 |
四、研究框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干部制度化建设的理论溯源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对干部制度建设的理论论述 |
一、建立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 |
二、建设廉洁高效的行政队伍——社会主义廉价政府构建理论 |
第二节 列宁干部制度建设思想 |
一、强调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
二、重视干部的培训与教育 |
三、加强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
第三节 毛泽东干部制度建设思想 |
一、制定干部标准与干部路线 |
二、干部工作要与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 |
三、干部要有正确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执政空间转换下中国共产党组织适应性分析 |
一、反应性适应:中共执政方式亟待调整 |
二、结构性适应:政党组织结构亟待优化 |
三、功能性适应:中共执政能力亟待提升 |
第二节 历史与环境视角下干部制度建设的路径依赖 |
一、中国传统官僚体制下文官考试、培训与管理制度 |
二、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干部管理的制度探索 |
三、苏联干部制度建设的路径探索 |
第三节 城乡关系重塑下上海城市发展与管理的定位 |
一、从消费性城市到生产性城市:新政权建立初期资源短缺下的上海城市发展路径 |
二、从异质化到同质化:新政权建立初期上海城市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 |
三、从失序到有序:新政权建立初期上海城市再组织化的定位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1949-1952 年:上海干部队伍的扩充与整顿 |
一、上海城市管理模式与干部现状 |
二、上海干部吸纳工作的展开 |
三、上海干部队伍的初步整顿与干部制度的酝酿 |
第二节 1953-1956 年:上海干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
一、国家政治制度逐步确立与上海干部制度建设 |
二、上海党管干部原则和分部分级管理模式的建立 |
三、上海具体干部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
四、上海干部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特征与变量考察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实践逻辑 |
第一节 价值理念:干部意识形态的塑造 |
一、意识形态与制度: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一种理论关联 |
二、干部意识形态担当者形象的新定位 |
三、干部意识形态担当者形象的再塑造 |
第二节 组织载体:干部制度化建设的行动空间 |
一、组织嵌入与制度演进:干部制度化建设行动空间的一个分析框架 |
二、权力空间:权力集中与党组织在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
三、行政空间:职能分散与政府组织在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基础意义 |
四、社会空间:力量支撑与群团组织在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辅助作用 |
第三节 政治运动: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政治策略 |
一、破与立:政治运动对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双重影响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与干部制度建设相关的政治运动梳理 |
三、整党运动:政治运动中推进干部制度化建设的一个案例考察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功能分析 |
第一节 强化组织:上海市社会整合与政权稳固 |
一、构建了上海市的干部网络系统 |
二、完成了上海市各级政权建设 |
三、实现了党组织适应性转变 |
第二节 稳定秩序:城市的高效管理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 |
一、城市专业化干部管理队伍形成 |
二、上海城市的高效管理 |
三、上海经济的恢复发展 |
第三节 积累资源: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奠定 |
一、意识形态执政资源的巩固 |
二、中共执政群众资源的丰富 |
三、中共执政组织资源的优化 |
四、制度执政资源的初步构建 |
第四节 增强能力:中国共产党执政水平的提升 |
一、强化党生存抗变能力 |
二、提升党社会整合能力 |
三、增强党领导城市发展的能力 |
第六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经验、教训与现代启示 |
第一节 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史经验 |
一、注重理论传承与干部制度创新同步 |
二、重视意识形态建设与干部队伍治理并举 |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与干部制度建设互动 |
四、坚持宏观系统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 |
第二节 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史教训 |
一、组织机构中出现干部配备不合理的现象 |
二、干部管理中存在红与专区分上的盲目性 |
三、大众参与在干部制度运行中的弱点 |
第三节 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具体启示 |
一、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性与包容性建设 |
二、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建设 |
三、加强干部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建设 |
四、加强统一战线的广泛性与社会性建设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阶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历 |
二、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D]. 杨成龙.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2]《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D]. 黎淑翎.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6)
- [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33)
- [4]公共建筑防水质量政府监管研究 ——以上海市宝山区域公共建筑为例[D]. 刘长凯.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5]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6]提升地方性法规实施非直接对应性法律法规质量建议[J]. 朱应平. 法治研究, 2019(04)
- [7]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袁茂钦. 深圳大学, 2019(01)
- [8]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D]. 邹鑫. 武汉大学, 2019(06)
- [9]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D]. 刘清越. 天津大学, 2019(06)
- [10]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研究 ——以1949-1956年上海为例[D]. 张学娟.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