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年度通过复审的上海市节能产品名单(论文文献综述)
汤天波[1](2020)在《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模型构建与绩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是各国政府的普遍共识。中国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始终重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与发展。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一类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区域创新主体的生力军。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是持续时间最长、政策影响面最广、实施效果最显着的科技政策之一,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颁布实施,中国掀起了培育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热潮,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创新扶持力度。但在一系列创新政策取得成效的同时,政策体系性不强、财政资源浪费、政策绩效不明确等问题也随之凸显。因此,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进行全面分析,探索政策体系优化的可行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政策网络理论为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本文将政策网络理论应用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的分析中,从政策网络模型的构建出发,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行动主体和互动关系进行分析,结合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政策网络的结构进行测度,并探索用DEA的方法对政策网络的绩效进行量化研究。本文拟达到以下几方面目标:(1)为政策网络研究方法的完善和应用领域的拓展提供研究和发展空间;(2)为剖析政策网络结构特征提供有力分析工具;(3)为政策网络的管理策略研究提供分析框架;(4)为政策网络绩效测算提供有益探索。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文献综述,包括第一、二章。第一章阐述本文选题背景、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对相关领域理论与应用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通过文献调研对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与政策、国际政策网络理论与应用、网络绩效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应用文献计量的方法,对国外政策网络理论与应用研究现状进行量化分析,并对政策网络理论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研究中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为模型构建,包括第三、四章。第三章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通过文献搜集、文本分析和案例研究,总结提炼国家和地方层面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现状与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第四章对政策网络行动主体及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借鉴经典政策网络分析模型,构建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分析模型,并提出了模型的应用维度。第三部分为本文的核心,包括第五、六、七章。综合运用社会网络分析、系统分析和DEA方法,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结果三个方面,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结构特征、管理策略和实施绩效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的现状、特征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最后,提出政策网络视角下优化和完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的有关启示,并指出未来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的方向。本研究发现:(1)运用政策网络理论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进行分析,从研究维度与分析模式上突破了原有的分析框架,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2)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属于典型的以府际网络为核心的政策社群,呈现出联系紧密和有限开放的特征;(3)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是较为成功的创新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均衡、产业间发展不协同、参与主体协调不充分、网络绩效表现待提升等问题。最后,本研究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绩效提升三方面提出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启示,具体如下:(1)在政策制定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府际网络多主体协同机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不同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联动发展;(2)在政策执行层面应加强引导,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目标的一致性,提升政策工具的多元化运用;(3)在网络绩效层面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措施有效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并注意政府直接投入的应用时效。
郑博[2](2020)在《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排污许可制,是我国近年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环境管理领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整合和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保护制度,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更为突出。排污许可制的实施,将促进排污主体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起权责清晰、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新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本文以排污许可制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国内外排污许可制的研究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概括和归纳,并进一步阐述了排污许可制概念、价值内涵和理论基础。排污许可制的核心要义是通过相应的政策与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影响,从而实现环境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功能上,排污许可制通过对排污量的限定实现“排污权”的再分配,进而规范排污行为。本质上,排污许可制是围绕环境资源这一公共物品的再分配,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需要以制度形式予以解决,排污许可制就是其中重要的环境规制制度之一。本文梳理了上海市自1985年开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试点以来实施排污许可制的历史演化过程,按照萌芽期(1985-1996年)、探索期(1997-2016年)和成熟期(2017年至今)三个阶段,介绍了上海市35年来实施排污许可制不同阶段的方式和特点。上海市是我国最早试点排污许可制的地区之一,1985年版《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中“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是上海市核发早期“排污许可证”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全国较早的关于排污许可制规定的法规条款。萌芽期的上海市排污许可制,与排污申报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相依托,按水、气要素分别予以排污许可。上海市的排污许可制探索期(1996-2017)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海市综合排污许可证探索期(1997-2012)和新一轮排污许可制改革探索期(2012-2016)。这一时期的排污许可制在实践中逐步走向成熟,前一阶段从污染源环境管理实际出发,形成了规范的排污许可证样式,同一污染源不再按照水、气分别核发排污许可证;后一阶段,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技术体系初步建立,管理方向从发证向证后监管扩展延伸。随着2016年底国家层面推出了全国统一排污许可制制度框架,标志着排污许可制在我国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上海市排污许可制进入成熟期,排污许可制的环境管理制度核心地位更加突出,排污许可制的实施将大大促进现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为探究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的现状,本文从法律依据、行政资源配置、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证后监管4个方面,利用数据整理、问卷调查、案例研究、访谈等方法对上海市排污许可制的实施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法律依据方面,分为国家法律依据、地方法规依据、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系统梳理了上海市当前排污许可制实施的法律依据。行政资源配置方面,分市级、郊区、中心城区参与排污许可制的实施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进行了调查;财力配置方面对2017年至2019年间项目采购情况进行调查,详细列明了上海市及7个郊区县共计50个与排污许可制相关的外包项目情况;物力资源配置因统一纳入政府办公的预算,且不是单独用于排污许可制相关工作,未做详细调查研究。排污许可证是排污许可制实施的重要载体,排污许可证的申领环节详细介绍了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审核流程,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环节介绍了2017-2019年三年间上海市排污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进展,并总结了上海市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价的总体情况。证后监管方面,从管理部门组织证后监管工作开展、“三监联动”体系的构建和运用、排污单位环保责任落实及监督、核心环境管理制度作用发挥、排污信息公开五个要点进行了现状阐述。通过对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的现状研究,本文发现了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够完备、行政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核有困境、证后监管效能难以发挥等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对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深度剖析,以求探明问题成因。文章认为,上海市水污染物地方法规对排污许可制的规定有缺失,管理要素方面噪声、土壤的规定要求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不够充分,与“排水许可证”功能上的关系有待理清;行政资源配置不合理,主要表现为行政人力资源紧缺、依赖财力投入偏重、第三方参与权责模糊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核环节,问题有隐形技术门槛、审核流程难以发挥实效、部分规定难以执行等;证后监管方面,则有核心制度地位不够突出、排污主体责任难以落实、“三监联动”监管体系不健全、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最后,文章从完备法律法规依据、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有效落实证后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优化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的改进对策。一是着重扩充水污染物、噪声、土壤三个管理要素的排污许可制的法规依据,在制度层面理顺排污许可制与城市排水许可制的关系;二是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加大行政人力资源的投入,逐步构建排污许可制培训体系,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管理;三是通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申领和审核技术指导、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核查等方式,提高本市排污许可证质量;四是不断巩固排污许可制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地位,规范落实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化“三监联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有效落实证后监管。本文是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来,关于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现状研究的一次尝试,全面描述了排污许可制改革在上海市的执行情况。排污许可制的应用和完善将是环境保护领域研究的热点内容之一,制度本身的优化和再落实也将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价值。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让相关研究人员更为清晰地了解上海市排污许可制的发展历程和实施现状,能够为政策的优化或有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郭书剑[3](2020)在《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文中认为当前中国大学人才竞争的主要对象是制度化学术精英,中国学术劳动力市场的强势群体亦是制度化学术精英。作为政府与大学协作的产物,制度化学术精英因拥有经官方认证的学术权威与学术声誉而受到大学的强烈推崇与热烈追求。大学围绕制度化学术精英而展开的人才竞争直接刺激并引发学术精英的流动。某种意义上,制度化精英主义愈兴盛则大学学术精英竞争愈激烈,而大学学术精英竞争愈激烈则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愈频繁。1999年以来,中国大学学术精英在不同地区、不同省市的不同层次大学间进行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大学学术精英在全国的分布格局随各地、各校人才竞争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总体上,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散中有聚”“聚中有散”;以跨域流动为主,但同域流动现象亦值得关注;众多普通院校和地方城市正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具活力的机制、更富成效的举措在学术精英竞争中“异军突起”,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成了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新局面。中国地方政府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为经济增长而竞争,更是为政治晋升而竞争。为赢得政治锦标赛,地方政府所出台的人才政策对大学学术精英流动具有较强的激发性、引导性与支持性。因地制宜制定人才政策,与时俱进变革人才政策,是地方政府维持人才竞争力、保持人才竞争优势的必要之举。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大学重点建设的逻辑是竞争博弈,而竞争博弈的载体则是学术锦标赛。在市场化大学排名与行政化学科评估的驱动下,中国大学着重以学术管理资本主义的方式吸引海内外学术精英,以不断争取国家的政策关照与政府的重点支持。大学人才竞争所促成的流动,对学术精英学术发展的影响,既有特殊性也存共通性。大部分学术精英流动后的学术生产力、学术影响力和学术竞争力得到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流动对知识生产与创新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则与学术锦标赛密切相关,其不仅驱动大学支持学术精英发展学术,还驱动大学要求学术精英发展学术。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是一个复杂现象。由于学术精英吸收能力的异质性与学术精英竞争优势的可转移性,大学学术精英流动对大学发展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以明确的是,学术精英流入对大学学科发展的积极影响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学术精英流出对大学学科发展的消极影响也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基于此,学术精英流动不应成为大学间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更不应诱致大学间针锋相对的“人才战争”。在面向世界、追求卓越的发展战略下,需要正确理解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以客观冷静的态度、以历史的、发展的、全球的眼光认识和体察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所具有的阶段性、特殊性和一般性。这对中国大学全面深刻地了解自己,实事求是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双一流”建设目标、采取正确有效的学术精英队伍建设策略至关重要。
梁荣驹[4](2019)在《共享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抽查机制优化的研究 ——以共享单车上海市监督抽查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不仅要吃的饱穿得暖,还要吃的安全用的放心。但是连续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聚氰胺、地沟油等事件,导致人们对中国的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怀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作为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产品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它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对产品质量的监控能力。而近期的社会热点,人们最关注的话题是突然崛起的共享经济以及随着共享经济一同诞生的共享产品,从共享产品中的共享两字能看出来,是一个产品被多个人共同使用,所以共享产品的产品质量比普通产品的产品质量牵涉更广,影响更大。而共享产品的典型代表就是共享单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共享产品的监督的有效性是本文研究的主题,它有着与普通产品监督抽查共性的问题,也有其特殊性的问题。本文以共享单车上海监督抽查为例,查看共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机制与现状,找寻其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共享产品监督抽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抽样难度大、执法不严、宣传力度不足、国家产品标准滞后、监督抽查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产品监督抽查的效果。本文运用了政府规制理论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总结出体制、标准制定、技术能力、政府处罚力度及宣传力度不足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经过进一步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总结出如下解决方案:一、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二、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化”建设。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化建设。四、加速标准更新。五、加速技术机构改革。六、加强监督抽查的社会效益。从政府、企业、检验机构、媒体和消费者多个角度,挖掘了该项制度改革创新的新思路,对提高监督抽查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崇佳文[5](2019)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研究 ——以苏州市S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环保法律法规为制定原则和依据,具有评价、反应企业在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保障能力和意愿的作用,通过建立守信激励、诚信褒扬、失信惩戒的运行机制,实现督促企业改善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共同参与,是一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创新手段。研究在苏州市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背景下,以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为研究对象,在现有体系实行情况的基础上,以如何有效推行体系发展,提高环境管理成效,激励企业加强自觉环保意识为目标,进行了以下研究:(1)通过比较分析国家和省级地方体系发展历程与情况,归纳总结了各省市体系执行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与不足。根据比较研究成果,为下一步探索苏州市体系发展和改进方向的研究提供了参考方向。(2)结合江苏省体系发展规划纲要内容和苏州市体系发展现状,针对评价开展模式总结出扩大参评对象范围的目标和三个实施阶段,并提出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自主申报的信息收集形式。根据评价指标的功能分类,从明确划分严重失信行为、提升鼓励性指标作用和综合考量社会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对现有评价指标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参考分类评价原则,在指标研究建议的基础上,建立了改进的环保信用基础评价标准和采用环境行为信用记录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基于苏州市已有的环境管理工作成果,对体系执行的发展与推广,总结了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实现动态管理的建议,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模拟建立了具有可视化分析功能的企业环境行为数据管控平台,最后对体系执行环境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3)以S公司作为研究案例,对其环境行为、环保表现和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分析,采用目前执行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和研究改进后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分别对企业模拟了评价的全过程,对两种形式的评价标准与结果、评价模式分别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研究提出的企业参与信息归集模式有利于体系评价范围的扩大和企业环保信用档案的建立;改进后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具有认可企业环境管理成果、鼓励企业朝准更高环保标准的作用,更符合从严评价绿色信用等级的工作要求,有利于环境管理资源的合理分配。将研究成果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评价办法进行了对比,证明研究成果符合体系评价与管理的发展思路与要求,有力地印证了研究提出的建议和改进内容具有实用性与合理性,可以作为苏州市环保信用体系发展过程的参考建议。
俞灵灵[6](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指出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WEI SHUANGYING[7](2016)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正式挂牌交易,到2016年6月底,已经由第一批的28家上市公司增长到512家,总市值达到5.2万亿元,占我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5%。创业板市场无论在上市公司数量、交易规模、流通市值成长速度及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已经成长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充分肯定创业板市场这6年多来的辉煌成就前提下,我们也认识到创业板市场仍有缺陷和问题,例如财务指标不真实的公司及连续5年营业利润为负的公司还在继续交易,虽然有很多造假案例但还没有一家退市公司。创业板缺少有效的退市预警制度和社会保险体系,没有便捷通畅的退市执行程序及退市渠道。本研究以中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策略作为研究主题,以制度创新理论、金融风险理论为基础,通过运用统计数量分析、风险预测Z-Score模型和O-Score模型,以及退市概率的KMV Merton模型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进行测算,同时建立中国创业板市场的Z-Score风险模型。通过运用这些模型,测算出我国创业板存在一批高风险公司。通过分析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退市管理的经验及教训,参考和汲取适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内容,在保留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中合理部分的同时,创新提出增加运用数理统计原理的量化模型预测风险;设立退市警示制度并配以多层次的申诉流程;增加财务利润来源要求,增加保荐人长期跟踪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为创业板市场退市公司设计了几种出路,即中小板,新三板及股权转让机构,提出了简化创业板公司转板手续的要求;建立二级创业板市场;设立退市审批机构;提出了强化交易所监管及自律协会监管的建议;详细设计了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立保证金及风险保险机制、个人追责及赔偿制度,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不受虚假作弊企业的伤害。通过以上举措,达到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目的。主要创新点为首次运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建立了风险模型,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信息与教育;提出建立预警及警示整改体系,给高风险公司改正缺陷的机会;设计了一套精细化的退市制度体系,明确盈利来源于主营业务及审计报告要求同行审计等,便于各方理解与执行。盼望创业板市场逐步推行创新后的退市制度体系,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一个不断发展的金融平台,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曹俊金[8](2016)在《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重度雾霾现象引起了我国政府、社会和公民对于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其中的能源消费则是导致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以煤炭、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为主驱动的高碳发展模式,在能源供给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恶化的情况下,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因而,能源消费从高碳模式走向低碳模式的转型之路已经势在必行。能源作为一种战略商品,既有经济性、又有战略性,成功的能源低碳转型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而能源低碳转型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制度设计。能源低碳转型或能源绿色转型作为国家能源领域的重要战略安排,关乎能源技术创新、低碳资金安排、低碳市场构建、国际机制引导等多种因素,必须通过具体、完善的制度安排予以落实,因而成功的转型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能源低碳法律制度设计和实施的效果。法律制度作为国家在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可以为能源低碳转型的成功保驾护航。对于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深化能源相关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也能充实能源低碳转型法律侧的研究,从而推动能源与环境问题的解决,为政府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提供参考。此外,关于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可以为能源、气候变化等相关领域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相应建议,特别是对《能源法》、《应对气候变化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的起草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相应的参考。当然,国内外对于能源低碳转型的研究文献数量众多,本文也仅仅希望能够在法律侧对能源制度的完善作出贡献。以此为目的,本文主要就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能源绩效管理法律制度、低碳技术促进法律制度、低碳转型资金激励制度、能源转型市场规制以及中国参与共建能源低碳国际合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予以研究。在本文写作过程中,以法律与社会变迁理论为理论主线,强调法律制度的变化对社会变迁的推动作用,并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比较的研究方法、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等研究方法对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问题进行研究。其中不仅运用了法学学科基础理论,意识到能源问题的综合性与学科间交叉融合的必然性,因而尽量将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政治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输入“法律帝国”,丰富研究内容,以此来解决现实问题。本文的写作思路为总分结构,其中第一章为总论,主要涉及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系纲领部分;第二章到第六章为分论,主要从能源低碳转型制度的各个方面来完善能源转型法律制度,期待形成制度合力,成功推动能源低碳转型。第一章是本文的基础理论,主要通过对能源低碳转型内涵进行探讨,分析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对推动能源转型的作用、价值及其核心内容,并归纳了本文主要应用的基础理论。“低碳”问题对于中国而言既是能源问题,同样也是发展问题。中国的“能源低碳转型”,本质是从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转向集约型的发展方式的转型之路,是从经济主导型的发展方式走向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方式的转型之路,同时还是一条走向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寻求改变、寻求创新、寻求进步的社会转型过程。能源安全与环境安全是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强调能源安全价值是由能源自身的战略属性和我国的能源特点决定的。虽然我国能源总量尤其是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能源的人均拥有量低、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衡、能源资源开发难度大、能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给我国的能源供应带来的巨大的挑战。此外,国际政治的动荡和能源运输通道存在的诸多阻碍,都给我国的能源供给安全设置了重重障碍,中国的能源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能源安全需要能源革命和能源低碳转型,能源安全是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上升成为“安全”问题,环境安全或生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层面,我国已经深刻认识到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于环境所带来的重大危害,但在具体的低碳法律制度设计上却仍然存在可以改进的空间。法律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和理念决定了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功用,环境安全是能源转型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社会变迁引发认知,并通过强化形成理念,政府在低碳理念指导下输出低碳政策和低碳战略,并继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变革,法律制度反过来影响社会变迁,能源转型需依赖能源低碳法律制度的推动。依赖社会变迁和政府的强制力,强化能源法律的前瞻性和强制力,决定了能源法律的低碳转型对能源高效、清洁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正是通过能源法律的转型不断推动本国的能源低碳转型之路。目前中国的能源法律制度已经制约了能源低碳发展进程,作为能源法律制度基本法的《能源法》的缺失,直接导致能源低碳法律制度的发展无章可循;单项能源立法之间存在的衔接不畅,严重制约各能源法律制度的实施。要顺利推动能源低碳发展,首先就必须破除法律瓶颈,特别是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中国,能源法律革命必须首先吹响能源革命的号角。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能源低碳技术促进法律制度、能源低碳资金激励法律制度、能源低碳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能源低碳绩效管理法律制度以及能源低碳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等内容。本文的研究并不在于希冀将这些制定通过某一部具体的法律予以反映,但能源问题的综合性要求能源相关的规范都应围绕上述转型路径进行。本文写作过程中,以法律与社会变迁理论为主线,认为法律与社会变迁理论是法学与社会学理论交融的产物,既体现了社会学法学学派对于法律功用主义的理解,也体现了法律社会学学者主张的法律在推动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本文以法律推动社会变迁为基础,构建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进而实现能源低碳转型。在文章的写作过程中,还结合了许多经济学、管理学以及国际政治学方面的理论,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国家干预理论、路径依赖理论、激励理论、绩效管理理论以及能源低碳转型理论。第二章主要就能源低碳转型过程中的绩效管理法律机制进行探讨,通过对绩效管理入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分析,研究能源绩效法律制度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绩效管理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领域的原因在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失灵,通过结果导向的模式来衡量政府行政成败,对于促进政府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绩效管理的制度化使法律制度成为可度量的尺度,使法律绩效的考核与评估成为现实。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了将绩效管理制度化的尝试,美、英等国已经将绩效管理制度作为促进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中国现在存在行政上的绩效管理,但并不存在专门的绩效管理立法。近年来绩效问题在法律中出现频次的逐渐增多,201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于国家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共支出提出了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成为绩效管理制度化的基本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及财政部规章细化了上述规定,使预算绩效管理具有可操作性。但考察我国目前能源相关立法,尚没有在法律层面对能源绩效管理作出专门的规定,更没有法律就能源低碳转型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以及绩效管理程序进行规定。能源低碳转型绩效法律制度包括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其中实体性规范主要包括能源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程序性规范主要涉及到绩效管理实施的具体规则。能源低碳转型目标的设定决定了我国能源低碳转型的方向和进程,能源低碳转型要求在转型法律制度设计时设定合理的减排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置必须遵循相关性、可实现性、可测量性等原则。可以将中国已经公开的气候目标提炼后入法,成为我国能源低碳转型的绩效目标。在确定了具体的绩效目标之后,需要设定相应的绩效指标,构建指标体系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除了应当遵循“SMART”原则之外,还应遵循全面客观原则、科学可行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重要性原则、不重复原则、3E原则(即经济、效力、实效)等原则。本文设计了7大类一级指标、39类二级指标以及325项三级指标,意在能够全面反映能源低碳发展转型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能源绩效制度的实施程序上,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按年度提交绩效计划、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绩效标准,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绩效计划进行审核与批复,并由提交绩效计划的部门开展年度能源低碳转型绩效报告,并由绩效计划审核部门组织对其转型绩效进行评价。第三章主要就能源低碳技术促进制度进行了研究,探讨能源技术进步对于能源低碳转型的影响,指出目前能源技术进步方面存在的障碍,并研究如何通过制度激励促进能源技术升级与进步。技术进步因素对低碳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它可以从能源效率、低碳技术发展水平、管理效率、能源结构等不同角度推动低碳化的进程。但是,能源的经济性是其首要特性,能源利用成本决定了与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我国的能源结构特点使得技术上渐渐形成以煤炭的生产、消费为主要方向的能源技术体系,并形成与此相适应的技术路径依赖。因而,虽然低碳能源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都是明确的,但目前低碳能源技术的发展存在较多障碍,例如能源技术由于存在“碳锁定”而导致技术升级成本高企,低碳能源由于生产效率不高对其商业运营产生严重制约,可再生能源由于自然条件的约束导致的电力质量问题进一步影响其商业化应用。需要克服当前能源低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能源技术促进法律规范,特别是我国当前能源低碳技术促进规范中存在诸如综合性能源低碳技术规范缺失、能源低碳技术促进规范体系性与操作性不强、能源低碳技术的制度协同亟需提升、能源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取得与保护制度的匹配需要跟进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能源技术从碳基技术向低碳技术转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必须要通过能源技术制度革命来推动能源技术革命,从技术、制度等外生冲击力来打破路径依赖,成功实现“碳解锁”。首先应当健全能源低碳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激励技术贸易、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开展境外并购、建立能源低碳技术战略联盟等方式移植国外先进低碳能源技术。其次,完善能源低碳技术创新机制,通过培育低碳研发主体、政府直接参与研发与进行项目招标相结合、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等方式,实现低碳技术的“飞跃式创新”。第三,加强低碳能源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护低碳技术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便利专利审查与受理程序。第四章主要从能源企业资金激励的角度,从低碳财政规则以及税收规则两个方面就资金激励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财政激励规范的低碳化转型主要通过正向激励的方式对能源低碳转型主体进行资金补贴,使得低碳企业得以通过低碳活动实现盈利。我国能源财政激励存在财政体制不完善、能源低碳转型财政支持不充裕、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等问题。与能源低碳转型相匹配的财政补贴,应从生产领域走向消费领域,从化石能源走向清洁能源,从补贴数据走向绩效数据,从长期性补贴走向过渡性补贴。关于能源低碳转型的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进行调整,例如需要发展与完善节能产品清单制度,建立节能产品的能效核查和节能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对节能产品能效核验设立奖惩机制。此外,还应当通过绩效奖励、增加技术性财政支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行财政贴息、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能源转型。现代税法不断呈现出“生态化”趋势,应当通过改革开采环节的资源税来调整能源结构,对能源相关增值税进行低碳改革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扩大高碳能源产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重能源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低碳导向等方式,就能源生产、利用、流转的各个环节入手,以能源税低碳化推动能源低碳化。此外,尽管目前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是否应当征收碳税具有较大争议,但碳税的征收有利于投资方向的转变,政府应能适当的运用强制力,在合适的时机开始征收碳税,使其成为推动能源低碳转型的重要激励。第五章旨在探讨能源低碳市场规制规范的调整,为了形成自由、竞争、高效的能源市场,需要通过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能源市场主体,健全市场规则以形成自由、高效的市场秩序,重构能源市场主管部门职能体系。能源转型必将导致能源市场相关群体的利益调整,期待能源低碳发展转型成功的内在动力应是依赖低碳利益集团的成长,而低碳利益集团的培育无非是通过制度鼓励新的低碳能源企业的建立、引导传统能源企业的业务转变、通过深化电力改革促进新能源发展以及扶植低碳能源市场“微主体”等方面来进行。因而,应当利用资金、制度激励唤醒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利用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来撬动整个社会的低碳竞争力,鼓励传统的高碳能源企业经营低碳能源业务,通过鼓励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或者以小型社区为单位安装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方式,扩大低碳能源市场主体。低碳能源发展需要健康与竞争的市场,能源市场的垄断与外部性导致能源市场竞争秩序扭曲。目前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通过转换成电能再加以利用,应当通过电力体制改革,尽可能开放能源市场,扫除可再生能源进行市场竞争的障碍。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能源市场垄断状态对于能源发展的致命障碍,希望加快推进能源市场的建立。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将迫使能源这一垄断市场走向竞争性市场,能源民营资本要求的竞争性将要求市场规则的公平性和竞争性,竞争政策和低碳政策将逐渐成为民营资本的政策主张。将民营资本引入能源领域,应降低民营资本的投资门槛,完善民营资本的投资规则,逐步放开私营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的限制,利用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金加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利用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向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此外,市场在处理外部性问题时不能发挥作用时,政府便应当通过强制力纠正这种失灵的状态,提供市场自身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目前比较理想的解决方式是通过界定明晰的产权将公共资源“私有化”,既可以阻止私有财产的枯竭,也避免了搭便车者出现的可能。碳排放权交易是全球能源低碳市场的重要机制,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和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进程,并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根据我国七个试点省市的碳排放交易情况以及当前的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应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准备启动全国性碳排放交易机制。目前能源主管部门建置不合理、管理职能分散、多头管理导致调控乏力。能源“大部制”改革不仅仅是常规、传统能源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低碳能源发展的需要。因而,建议组建能源部,明确能源部的具体职权,强化能源部的能源主管职能,协调能源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界限,争取形成部门协同,产生制度合力。通过独立的能源绩效评价机构对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发布年度能源绩效评价报告或中长期能源绩效评价报告。第六章主要探讨中国参与国际低碳合作机制的构建,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回避或单独解决,决定了国家之间必须通过构建机制、合力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实际上是一个不断组织化和制度化的过程,国际制度虽然不是处理国际事务的唯一路径,但却是根本和必不可少的方面。随着中国国际政治和经济地位的提升,中国必须要立足本国利益来参与、影响甚至主导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制度的构建,这同时也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增强国际话语权。因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审查当前的全球治理气候框架及其存在的问题,引导建立符合我国利益的国际能源低碳发展框架。1992年在里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当前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国际法基础。2005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具有期限性,因而国际社会于2007年开始为2012年以后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推进进行准备工作。在经历了巴厘岛气候大会、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坎昆气候大会、多哈气候大会、华沙气候大会、利马气候大会等一系列气候会议之后,所有国家期待能够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中形成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协定。气候治理谈判最大的阻碍在于如何实现公平治理,发达国家对大气污染具有历史责任,而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则日益增长且远未达到峰值,气候框架的建立实际上是意味着能源消费模式的选择,也意味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必然影响国家增长速度。因而,能源禀赋不同、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都存在着不同的立场。在巴黎谈判之前,伞形国家集团、欧盟、发展中国家、小岛国联盟、石油输出国、非洲国家集团等都根据自身所持的不同立场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巴黎气候谈判在减排目标、气候治理原则、气候资金落实以及执行机制等四个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但会议最终通过了《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全世界在认识到能源低碳发展基础上,意在遏制环境恶化的全球共同努力的体现。在强调《巴黎协定》的重要意义时,也应当注意到《巴黎协定》的不足:即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缺失、《巴黎协定》成为发达国家责任承担的过渡性选择、意味着国际气候治理机制的柔性调整的继续。但是,官方机构的宣传以及非政府机构的参与唤醒了公民的低碳意识,敦促全球经济的低碳发展、能源的低碳转型,资本市场开始更多地关注清洁能源的投资,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支持。能源低碳甚至零碳发展是今后的大势所趋,如何通过国际合作、利用国际机制来进行气候治理,需要国际社会进一步的努力。我国可以通过引导国际制度变迁来推动低碳合作机制发展,确保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得到公平体现,敦促能源低碳技术转移机制的细化和落实,促进低碳合作与气候治理机制的有效实施,来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能源低碳转型进程。结语部分对本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对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推动能源转型的未来提出了期望。
吴洪涛[9](2013)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信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采购试点,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正式建立。随着政府服务职能的扩展和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而政府采购作为国家管理公共财政支出手段之一,其重要性也越发突显。政府采购除具有提供公共产品这一基本功能外,还被用作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工具。而要发挥好政府采购的功能,离不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及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信任,离不开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虽经过10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同时看到,由于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政府采购领域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间的不信任,将会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降低政府采购效率,且难以达到通过政府采购节约公共资金的目的。而政府采购信任与政府信任密切相关,政府采购领域信任危机必然会导致政府的信任危机。公众对政府采购的整体不信任,实质就是对政府的不信任,而对政府的不信任必须会导致对政府合法性的质疑。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信任问题已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饱受诟病。对政府采购领域的信任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找出引发信任问题的根源,从而提出化解当前信任危机的办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政府采购信任问题首先必须对信任理论进行全面梳理,进行解析信任的作用并找出信任的生成机制。基于此,本文在对西方信任理论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来研究信任问题,微观层面的信任主要是基于人格特征、人际交往、理性计算及所处的社会情境而产生;中观层面主要是指对抽象系统及制度的信任;宏观层面主要是从道德、文化层面来解释信任,并创新性提出信任是维护合作秩序的一种自平衡机制。政府采购信任问题一方面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可信度,另一方面涉及在制度规制下的各参与方相互间的信任。制度本身的可信度源于制度的统一性、科学性、权威性。但我国《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在多个方面存在冲突,因而制度本身的可信度不高。由于政府采购中存在较长委托代理链,而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必然存在委托方与代理方相互间的信任关系,由此引出公众对政府,政府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与社会中介机构等主体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政府采购宏观信任主要是指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及对作为政府采购管理者的政府的信任,而微观层面或操作层面的政府采购信任则指作为采购人的政府,包括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与评标委员会这一临时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间的信任。在全面剖析政府采购信任影响因素及其现状的基础上,文章对政府采购领域信任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进而提出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化取向是导致政府采购领域信任危机的根本原因。政府采购权作为一种行政权本应由政府行使,如果政府本身都不能行使好,何以能保证赢利性的社会中介机构能出于公共利益考量来保证合理使用公共资金?何以能保证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对委托出去的采购权实现有效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化取向是政府责任的退缩,只有通过建立责任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才能重拾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增进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从而建立和维护公众对政府采购的整体信任度。而构建政府采购微观信任机制的关键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公共采购指令》及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比较研究,本文从政府采购结构性要素与政府采购过程两方面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政府采购微观层面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问题。结构性要素方面主要包括科学界定采购人范围、确保供应商资质、增进采购官员职业伦理道德与技能等方面来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本身的可信度。而构建基于政府采购过程控制、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行为的各种信任外在保障机制则是能否建立微观政府采购信任关系的关键。基于此,文章从采购人行为约束、失信惩戒及信誉培育三方面提出了构建微观政府采购信任的八大机制,包括权力制衡机制、利益冲突回避机制、有效竞争机制、公共问责机制、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信誉培育机制、权利救济机制。
赖继年[10](2012)在《留英生与当代中国 ——以回国人员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1877年3月,清政府向英国派出了海军留学生,中国近代留英教育正式起步。民国时期,留英人数增多,规模也不断地扩大,“海军留英”及“庚款留英”是这一时期的特色。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制定了吸引留学生回国的政策,许多留英生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回国。建国初期,因为英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态度始终与美国一致,所以中国没有与英国建立外交关系,两国之间也没有教育交流活动。1954年6月,中英两国建立了代办级外交关系。1956年,中国向英国派出了3名留学生,新中国的留英教育正式起步。“文革”爆发后,留英教育工作中止。1972年3月,中英两国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留英教育得以恢复。这一年年底,中国向英国派出了16名留学生。此后,中国每年向英国派出少量留学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前。1979年4月17日,31名留学生赴英学习,这标志着改革开放后的留英教育工作正式启动。此后,留英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80年代初,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向英国派遣留学生,“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也应时而生。“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运行十年,不但为中国培养了人才,而且也改善了中英关系。1986年,国家调整了留学政策,留英生的层次愈加高了,质量得到了保证。1990年代,国家继续向英国派遣留学生,并确立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这一时期,留英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进入21世纪后,自费留英生越来越多,成为留英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赴英国学习相对应的是留英生回国。留英生回国后参与了社会建设,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留英生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学科建设方面,他们对传统的专业进行改造,并引进了新的专业,建立了新型实验室和研究所。在高校教学方面,他们编写了新教材,开设了新课程,并采用了新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在学术研究方面,他们不断地开拓进取,取得了优异的学术成绩。一些留英生还担任了中国重点大学的校长,他们在各自的学校进行了改革。留英生还推动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1980年代,中国的经济、教育、文化等正处在恢复发展阶段,科研条件较差,留英生开始了艰苦的科技创业。他们从组建实验室开始,将西方的先进知识引入中国,并发展之。中国的科技水平也逐渐恢复并有所提高。1990年代后,中国的科研条件有所改善,极大地方便了留英生的科技创业。留英生进一步引进新知识、新学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在这一时期,中国科学院推出了“百人计划”,入选“百人计划”的留英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留英生还在“863”计划、“973”计划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科技精英群体——留英院士群体为中国的科技进步做出了杰出贡献。与自然科学领域的留英生一样,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留英生也积极向上、开拓进取。他们在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领域做出了贡献,推动着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自主创业的留英生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1980年代,一些留英生转变了观念,开始自主创业。1990年代,回国创业的留英生逐渐增多,他们从事的行业多种多样。进入21世纪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政策不断完善,自主创业的留英生也越来越多。在政府的引导下,留英生创办了许多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大多集中在留学生创业园。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对留英生的创业行为进行了评价。留英生在参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主要的问题是:人际关系问题、自主创新环境问题、学术环境问题、创业园融资问题,创业园建设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留英生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二、2004年度通过复审的上海市节能产品名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4年度通过复审的上海市节能产品名单(论文提纲范文)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模型构建与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高新技术企业与政策 |
1.2.2 政策网络理论 |
1.2.3 政策网络绩效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3.4 研究贡献和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高新技术企业与政策研究 |
2.1.1 高新技术企业 |
2.1.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研究 |
2.1.3 研究述评 |
2.2 政策网络理论与最新进展 |
2.2.1 政策网络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政策网络研究最新进展 |
2.2.3 政策网络理论在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分析中的适用性 |
2.2.4 研究述评 |
2.3 政策网络绩效研究 |
2.3.1 政策网络绩效 |
2.3.2 创新绩效评价 |
2.3.3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现状分析 |
3.1 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 |
3.1.1 国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情况 |
3.1.2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情况 |
3.2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变迁 |
3.2.1 第一阶段(1991 年-2007 年)——起步探索 |
3.2.2 第二阶段(2008 年-2016 年)——统筹实施 |
3.2.3 第三阶段(2016 年至今)——环境优化阶段 |
3.3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现状分析 |
3.3.1 政策文本梳理 |
3.3.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面上统计 |
3.3.3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特点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分析模型的构建 |
4.1 引言 |
4.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参与主体分析 |
4.2.1 政府部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 |
4.2.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实施对象、目标参与主体和创新主体 |
4.2.3 金融机构:配套金融服务 |
4.2.4 园区与孵化器:企业创新发展的空间载体 |
4.2.5 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通力合作 |
4.2.6 市场环境:提供平台、中介、人才、信息等环境保障 |
4.3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参与主体关系分析 |
4.3.1 政府部门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关系 |
4.3.2 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政策网络参与主体的关系 |
4.3.3 政府部门与其他政策网络参与主体的关系 |
4.4 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模型 |
4.4.1 模型构建 |
4.4.2 模型的应用维度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策网络结构特征:面向政策制定的社会网络分析 |
5.1 引言 |
5.2 网络结构分析模型的构建 |
5.2.1 社会网络分析概述 |
5.2.2 常用网络结构测度指标 |
5.2.3 构建府际网络测度模型 |
5.2.4 府际网络测度指标的选取 |
5.3 分析模型的应用 |
5.3.1 案例的选取 |
5.3.2 政策文本统计 |
5.3.3 网络结构模型构建 |
5.4 网络结构测算分析 |
5.4.1 上海市府际网络的结构分析 |
5.4.2 江苏省府际网络的结构分析 |
5.4.3 北京市府际网络的结构分析 |
5.4.4 广东省府际网络的结构分析 |
5.5 测算结果对比分析 |
5.5.1 网络总体结构比较 |
5.5.2 中心度比较 |
5.5.3 结构洞比较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策网络管理策略:面向政策执行的PSOI模型分析 |
6.1 引言 |
6.2 网络管理分析模型的构建 |
6.2.1 政策网络分析概述 |
6.2.2 构建PSOI分析框架 |
6.3 目标视角下PSOI模型的应用 |
6.3.1 政策网络管理总目标 |
6.3.2 政策实施情况指标 |
6.4 主、客体视角下PSOI模型的应用 |
6.4.1 政策主体视角 |
6.4.2 政策客体视角 |
6.5 工具视角下PSOI模型的应用 |
6.5.1 环境面政策工具 |
6.5.2 供给面政策工具 |
6.5.3 需求面政策工具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策网络绩效评价:面向政策结果的DEA模型分析 |
7.1 引言 |
7.2 评价指标遴选 |
7.2.1 已有评价体系概述 |
7.2.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绩效评价指标 |
7.3 网络绩效测算DEA模型的构建 |
7.3.1 绩效测算方法概述 |
7.3.2 测算模型构建 |
7.4 DEA模型的应用 |
7.4.1 数据获取与样本选择 |
7.4.2 测算结果分析 |
7.5 网络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7.5.1 构建回归方程 |
7.5.2 回归结果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政策网络”理论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
8.1.2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属于典型的以府际网络为核心的政策社群 |
8.1.3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府际网络呈现出区域不均衡的特点 |
8.1.4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工具有待进一步优化 |
8.1.5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
8.2 政策启示 |
8.2.1 政策制定的府际网络层面 |
8.2.2 政策执行的议题网络层面 |
8.2.3 政策网络绩效层面 |
8.3 研究展望 |
8.3.1 论文的不足之处 |
8.3.2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2)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排污许可制的相关研究 |
1.国外排污许可制的研究情况 |
2.我国排污许可制的研究情况 |
(二)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制政策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评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一)调查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案例研究法 |
(四)访谈法 |
四、论文结构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排污许可制概念及价值内涵 |
(一)排污许可制的概念 |
(二)排污许可制的价值内涵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公共物品理论 |
第二章 上海市排污许可制的历史演化梳理 |
一、上海市排污许可制的萌芽期(1985-1996) |
(一)1985年水污染排放许可试点 |
(二)水污染排放许可试点的推广与完善 |
(三)198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试点 |
二、上海市排污许可制的探索期(1997-2016) |
(一)上海市综合排污许可证的探索(1997-2012) |
1.从污染源管理角度核发综合性排污许可证 |
2.规范的排污许可证样式基本形成 |
3.与排污申报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结合紧密 |
(二)新一轮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探索(2012-2016) |
1.建立技术指导体系 |
2.实行名单制 |
3.信息化程度更高 |
4.发证审核到证后管理 |
三、上海市排污许可制的成熟期(2017-至今) |
(一)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
1.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2.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3.整合其它环境管理制度 |
(二)排污权的分配与管理 |
1.定量化管理 |
2.精细化管理 |
3.信息化管理 |
(三)明确排污单位环保责任 |
(四)排污数据共享与联动 |
第三章 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的现状 |
一、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的法律依据 |
(一)国家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4.其它相关国家法律依据 |
(二)地方法规依据 |
1.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
2.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三)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
3.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
二、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的行政资源配置 |
(一)人力资源配置 |
(二)财力资源配置 |
(三)物力资源配置 |
三、上海市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
(一)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
1.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
2.上海市排污许可证受理窗口 |
3.上海市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 |
(二)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1.2017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展 |
2.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展 |
3.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展 |
(三)上海市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评价 |
四、上海市排污许可制的证后监管 |
(一)证后监管工作的开展 |
(二)“三监联动”体系的运用 |
1.“三监联动”平台的建设架构 |
2.“三监联动”案例剖析 |
(三)排污单位环保责任的落实 |
(四)核心环境管理制度的构建 |
(五)排污信息的公开 |
第四章 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法律法规依据不够完备 |
(一)水污染物地方法规依据有缺失 |
(二)管理要素法律覆盖不全面 |
(三)与“排水许可证”功能有重叠 |
二、行政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
(一)行政人力资源紧缺 |
(二)依赖财力投入偏重 |
(三)第三方参与权责模糊 |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核有困境 |
(一)隐形的申领门槛 |
(二)行政流程效率不高 |
(三)依法行政的尴尬 |
四、证后监管效能难以发挥 |
(一)核心制度地位不突出 |
1.排污总量“多头数据” |
2.与环评制度衔接不顺畅 |
(二)排污主体环保责任难以落实 |
1.环境管理要求高 |
2.技术体系指导力不足 |
(三)“三监联动”有体无系 |
(四)公众参与不积极 |
第五章 完善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对策建议 |
一、完备排污许可制法律依据 |
(一)扩充管理要素排污许可制法律依据 |
1.水污染物方面 |
2.噪声方面 |
3.土壤方面 |
(二)理顺与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关系 |
二、合理配置行政资源 |
(一)加大行政人力资源投入 |
(二)构建排污许可制培训体系 |
(三)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管理 |
三、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
(二)加强申领和审核技术指导 |
(三)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核查 |
四、有效落实证后监管 |
(一)巩固提升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
1.消除制度衔接壁垒 |
2.围绕排污许可证实施环境管理 |
(二)规范落实主体责任要求 |
(三)深化“三监联动”机制 |
(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图目录 |
表目录 |
附录二 关于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 |
附录三 访谈记录 |
后记 |
(3)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核心概念 |
三、文献述评 |
四、理论基础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生成 |
第一节 制度化精英主义及其内涵 |
一、何谓制度化精英主义 |
二、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文化生态 |
第二节 制度化精英主义的历史溯源 |
一、前制度化精英主义时期 |
二、制度化精英主义的萌发与成长 |
三、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成熟与定型 |
四、制度化精英主义的形变与转型 |
五、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新发展 |
第三节 学术精英制度化与制度化学术精英 |
一、人才计划:制度化学术精英的“温床” |
二、多元互动:制度化学术精英的生成 |
三、被接受的制度化:学术精英与学术共同体 |
第二章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概况与特征 |
第一节 “两院”院士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二节 “长江”“杰青”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三节 “四青”人才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四节 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整体概况与主要特征 |
一、整体概况 |
二、主要特征 |
第三章 政策驱动与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一节 经济增长与人才竞争 |
一、为经济增长而竞争 |
二、创新驱动与经济发展 |
三、政策激励与人才竞争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人才政策的要义 |
一、部分省级政府人才政策的要义 |
二、部分非省会中心城市人才政策的要义 |
三、地方政府人才政策的主要特征与革新空间 |
第三节 人才政策与学术精英流动 |
一、学术精英是人才政策的重要对象 |
二、人才政策势差客观存在 |
三、人才政策效力有弱化风险 |
第四章 锦标赛制与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一节 学术锦标赛与大学排名 |
一、大学为何参与学术锦标赛? |
二、大学如何提升大学排名? |
第二节 大学声誉竞争与学术精英流动 |
一、大学学术精英的市场需求度 |
二、大学竞争学术精英的策略 |
三、大学引才策略对学术精英流动的影响 |
第三节 学术精英竞赛型流动及其效益 |
一、学术精英学术流动的效益 |
二、学术精英行政调动的效益 |
三、竞赛型流动与学术精英发展 |
第五章 学术精英流动与大学发展 |
第一节 学术精英流动对流入大学的影响 |
一、“985”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二、“211”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三、普通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四、小结 |
第二节 学术精英流动对流出大学的影响 |
一、“985”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二、“211”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三、普通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四、小结 |
第三节 学术精英流动与大学发展的理论分析 |
一、学术精英流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二、学术精英吸收能力及其异质性 |
三、学术精英竞争性优势的可转移性 |
第六章 关于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反思 |
第一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阶段性 |
一、深化改革促进的高等教育自主化 |
二、快速发展推动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与一流化 |
三、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阶段性及其形成 |
第二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特殊性 |
一、人才计划支配的学术精英流动 |
二、事业单位制异化的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三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一般性 |
一、世界一流大学运动与中外大学学术精英流动 |
二、加快推进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国际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发表情况 |
后记 |
(4)共享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抽查机制优化的研究 ——以共享单车上海市监督抽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现状研究 |
1.3.1 国内现状研究 |
1.3.2 国外现状研究 |
1.3.3 文献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共享产品的概念及特点 |
2.1.1 共享经济 |
2.1.2 共享产品 |
2.1.3 共享单车 |
2.2 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抽查的含义 |
2.3 产品监督抽查的分类 |
2.4 相关理论及启示 |
第3章 共享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抽查机制 |
3.1 产品监督抽查的流程 |
3.2 共享产品监督抽查的一般性及特殊性 |
3.2.1 共享产品监督抽查的一般性 |
3.2.2 共享产品监督抽查的特殊性 |
3.3 共享产品监督抽查的作用 |
3.3.1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
3.3.2 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
3.3.3 向社会提供产品质量信息 |
第4章 上海市共享单车质量政府监督抽查机制存在的问题 |
4.1 上海市共享单车监督抽查 |
4.1.1 上海市共享单车监督抽查背景 |
4.1.2 上海市共享单车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4.1.3 上海市共享单车质量监督抽样情况汇报 |
4.2 上海市共享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抽查存在的问题 |
4.2.1 抽样难度大 |
4.2.2 执法不严 |
4.2.3 宣传力度不足 |
4.2.4 标准不适用 |
4.2.5 监督抽查制度存在漏洞 |
第5章 共享产品政府质量监督抽查的问题原因分析 |
5.1 体制不够完善 |
5.1.1 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 |
5.1.2 过度分权导致的政令不畅 |
5.2 标准制定、更新滞后 |
5.3 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能力不足 |
5.3.1 人员素质不高 |
5.3.2 技术能力不强 |
5.3.3 设备配置不齐 |
5.4 政府处罚力度不足、宣传渠道单一 |
5.4.1 政府处罚力度不足 |
5.4.2 宣传渠道单一 |
第6章 优化共享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抽查机制的对策 |
6.1 进一步深化质检部门改革 |
6.1.1 行政部门向专职整合 |
6.1.2 统一规划抽样任务 |
6.2 加大共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化”建设 |
6.2.1 统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6.2.2 统一共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
6.2.3 实现各政府部门监督抽查信息互认 |
6.3 加强共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化建设 |
6.3.1 开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软件,规范抽样各个环节 |
6.3.2 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
6.4 加速标准更新 |
6.4.1 加速标准制定机构的改革 |
6.4.2 精减标准制定、修改审批流程 |
6.5 加速技术机构改革 |
6.5.1 检测能力提升 |
6.5.2 人员能力提升 |
6.6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抽查的社会效益 |
6.6.1 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 |
6.6.2 建立企业黑白名单 |
6.6.3 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
第7章 结论和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研究 ——以苏州市S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的研究情况 |
1.2.1 国外相关研究情况 |
1.2.2 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的发展研究 |
2.1 国家层面环保信用体系相关发展历程 |
2.2 省级地方环保信用体系发展简述与研究 |
2.2.1 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发展研究 |
2.2.2 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发展研究 |
2.2.3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发展研究 |
2.2.4 上海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研究 |
2.3 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发展简述与研究 |
2.4 当前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的比较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苏州市环保信用体系研究 |
3.1 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纲要解读 |
3.2 苏州市环保信用体系的现状研究 |
3.2.1 评价工作的基本内容 |
3.2.2 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
3.2.3 信用评价结果 |
3.2.4 现状总结 |
3.3 评价对象与信息收集的改进建议 |
3.3.1 扩大参评对象范围 |
3.3.2 企业环保信息的自主申报 |
3.4 评价指标的分析与改进 |
3.4.1 明确划分严重失信行为 |
3.4.2 提升鼓励性指标作用 |
3.4.3 综合考量社会影响因素 |
3.5 评价标准与方法的建立与探讨 |
3.5.1 环保信用基础评价的建立与完善 |
3.5.2 环境行为信用记录评价模式的建立 |
3.6 体系执行与推广的建议与讨论 |
3.6.1 完善现有信用动态共享机制 |
3.6.2 基于GIS的信用信息的管控与应用 |
3.6.3 优化体系执行环境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S公司的环保信用评价研究 |
4.1 企业的基础情况及评价环境 |
4.1.1 基础资料 |
4.1.2 企业周边的环境质量 |
4.2 企业的生产情况 |
4.2.1 标识、标签印刷生产 |
4.2.2 印刷版制作生产 |
4.2.3 生产用原辅料情况 |
4.3 企业的污染防治 |
4.3.1 废水排放情况 |
4.3.2 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
4.3.3 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
4.3.4 噪声污染防治 |
4.4 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
4.4.1 EHS管理体系 |
4.4.2 水污染防治程序 |
4.4.3 空气污染防治程序 |
4.4.4 废弃物处理管控程序 |
4.4.5 厂房环境管理要求 |
4.5 调查总结与反馈 |
4.6 基于S公司调查结果的实例评价 |
4.6.1 基于现行标准的评价 |
4.6.2 基于研究改进内容的评价与分析 |
4.6.3 评价情况的比较分析 |
4.6.4 评价体系的新进展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6)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7)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研究综述 |
1.2.1 创业板市场 |
1.2.2 国内外创业板市场研究 |
1.2.3 退市与退市制度 |
1.2.4 纳斯达克退市研究文献 |
1.2.5 我国股市退市研究文献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第2章 理论研究 |
2.1 制度创新理论 |
2.1.1 制度创新理论内涵 |
2.1.2 制度创新原因及动力 |
2.1.3 制度创新过程 |
2.1.4 制度创新模式 |
2.1.5 制度创新作用 |
2.2 金融风险理论 |
2.2.1 理论基础 |
2.2.2 股票市场 |
2.2.3 投资行为理论 |
2.2.4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定量测算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风险量化研究 |
3.1 建立财务风险指标 |
3.2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定量测算 |
3.2.1 Z-Score模型 |
3.2.2 我国主板市场Z-Score模型 |
3.2.3 适合我国创业板的风险模型 |
3.2.4 创业板财务风险再确认 |
3.3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场风险的定量测算 |
3.3.1 KMV Merton模型参数设定 |
3.3.2 模型样本选择 |
3.3.3 KMV Merton模型结果解读 |
3.4 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风险定量研究结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现状分析 |
4.1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各项制度 |
4.1.1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上市与交易制度 |
4.1.2 创业板的退市制度 |
4.1.3 重新上市制度 |
4.2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对退市制度的影响 |
4.2.1 我国创业板市场审核严格时间长 |
4.2.2 我国创业板的规模过小进出难 |
4.2.3 不合理的投资者结构 |
4.3 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缺陷 |
4.3.1 没有风险预警机制 |
4.3.2 净利润来源不明确 |
4.3.3 保荐人短期行为 |
4.3.4 上市公司诚信失控 |
4.3.5 不完善的退市渠道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美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比较与借鉴 |
5.1 多层次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
5.1.1 先进的电子监控及严格的风险管控系统 |
5.1.2 纳斯达克上市及交易制度 |
5.1.3 纳斯达克退市制度 |
5.2 中美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比较 |
5.2.1 中美投资环境的宏观差异 |
5.2.2 退市制度的内容比较 |
5.2.3 退市制度的程序比较 |
5.3 纳斯达克退市制度的启发与借鉴 |
5.3.1 三级市场的优势 |
5.3.2 警示制度与整改期 |
5.3.3 退市警示程序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策略设计 |
6.1 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分析 |
6.1.1 退市制度创新主体 |
6.1.2 退市制度创新的动力 |
6.1.3 退市制度创新过程 |
6.2 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策略分析 |
6.2.1 创业板被动退市制度框架 |
6.2.2 被动退市的指标设定 |
6.2.3 风险模型及缺陷警示体系 |
6.2.4 警示整改退市流程 |
6.2.5 主动退市流程 |
6.3 退市制度创新的保障体系 |
6.3.1 退市公司的出路 |
6.3.2 创业板市场分层次管理 |
6.3.3 设立保险机制 |
6.3.4 强化落实与执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 |
附表1 选自腾博网站纳斯达克 1989-2015退市股票原因统计 |
附表2 股票 300022.SZ 2013-2015年股票交易收盘价 |
附表3 2014年11月纳斯达克的中概股在2016年 8 月前退市统计 |
附表4 6只选自纳斯达克45只样本股票退市日前2年多股价走势统计中一部分(Factsets) |
作者简介 |
在校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论文的结构安排 |
五、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理论 |
第一节 能源低碳转型的内涵 |
一、低碳概念的提出 |
二、能源低碳转型的内涵 |
第二节 能源低碳转型与法律转型 |
一、能源转型:理念到法律的升华 |
二、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 |
三、能源低碳转型依托法律制度转型 |
四、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构成 |
第三节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理论供给 |
一、能源低碳转型理论 |
二、法律与社会变迁理论 |
三、能源低碳转型匹配制度理论 |
第二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实现:绩效规范 |
第一节 制度实现从绩效管理走向绩效制度 |
一、绩效管理渗入政府治理 |
二、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进程 |
三、绩效制度助推低碳转型 |
第二节 低碳转型绩效制度实体规范 |
一、低碳转型绩效目标 |
二、低碳转型绩效指标 |
第三节 低碳转型绩效制度程序规范 |
一、编制年度绩效计划 |
二、绩效计划的审核与批复 |
三、年度绩效报告 |
四、年度绩效评价 |
第三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结构:技术规范 |
第一节 低碳技术发展桎梏 |
一、能源技术路径依赖锁定升级成本 |
二、低碳能源生产低效制约商业运营 |
三、低碳能源自然限制拷问关键技术 |
第二节 技术法律规范之反思 |
一、综合性低碳技术规范缺失 |
二、低碳技术规范缺乏体系性与操作性 |
三、低碳技术制度协同亟需提升 |
四、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制度跟进乏力 |
第三节 能源技术规范的低碳转型 |
一、低碳技术专项立法消解“碳锁定” |
二、健全低碳技术转移激励规范 |
三、完善低碳技术自主创新机制 |
四、加强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第四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结构:激励规范 |
第一节 能源财政规则低碳化转型 |
一、能源低碳转型财政补贴规则调整 |
二、能源低碳转型政府采购规则调整 |
三、其他能源财政激励规范的调整与完善 |
第二节 能源税收规则低碳化转型 |
一、深化资源税改革调整能源结构 |
二、明确能源领域增值税的低碳导向 |
三、扩大能源消费税征收范围抑制高碳消费 |
四、完善能源低碳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 |
五、适时征收碳税遏制碳排放 |
第五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结构:规制规范 |
第一节 能源市场低碳竞争问题剖析 |
一、能源市场主体势力差异导致竞争不充分 |
二、能源利用的外部性导致竞争扭曲 |
三、能源市场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规制乏力 |
第二节 能源市场低碳主体培育规范 |
一、激励新企业进入低碳能源领域 |
二、引导高碳能源企业转型 |
三、重视发展低碳能源市场“微主体” |
第三节 完善能源市场低碳竞争规范 |
一、深化电力改革,奠定竞争基础 |
二、吸纳民营资本,走向自由竞争 |
三、再造碳排交易,兑现公平竞争 |
四、重构监管体系,提升规制效力 |
第六章 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结构:合作规范 |
第一节 联合国气候治理与低碳合作机制的发展 |
一、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依赖国际协调 |
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框架的演进 |
第二节 气候治理与能源低碳合作分歧与变迁 |
一、能源利益主导下的气候公平治理困局 |
二、气候治理与能源低碳合作的立场分歧 |
三、《巴黎协定》:成就与不足 |
第三节 共建合作机制,引领低碳发展 |
一、引导国际制度变迁,推动低碳合作机制发展 |
二、确保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得到公平体现 |
三、敦促能源低碳技术转移机制细化与落实 |
四、促进低碳合作与气候治理机制的有效实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信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信任概念界定及其理论研究脉络 |
一、 信任的概念及其词义辨析 |
二、 西方信任理论研究脉络及视角 |
三、 政府信任——信任理论在当代政治学领域的应用 |
四、 信任理论:走向新的综合与均衡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概念及基本理论研究 |
一、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征 |
二、 政府采购的源起及其思想演变 |
三、 政府采购的功能及采购模式 |
四、 政府采购行为的性质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政府采购信任的概念、类型及其功能 |
一、 政府采购信任的概念与类型 |
二、 政府采购信任的功能 |
第二章 政府采购信任影响因素及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宏观政府采购信任影响因素及现状分析 |
一、 政府采购的制度化(法治化)及其现状 |
二、 政府采购廉洁度及其现状 |
三、 政府采购透明度及其现状 |
四、 政府采购公正性及其现状 |
五、 政府采购绩效及其现状 |
六、 政府采购中公众与政府的互动性及其现状 |
第二节 微观政府采购信任的影响因素及现状分析 |
一、 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及其现状 |
二、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及其现状 |
三、 政府采购竞争性及其现状 |
四、 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及其现状 |
五、 失信惩戒制度的有效性及其现状 |
第三章 政府采购信任危机探源及市场化取向的反思 |
第一节 政府采购信任危机的根源分析 |
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混乱 |
二、 社会中介机构难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
三、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失灵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市场化取向的批判与反思 |
一、 对新公共管理的批判与诘难 |
二、 对政府采购业务市场化取向的反思 |
第四章 宏观政府采购信任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政府在构建与公众信任关系中的责任 |
一、 构建责任政府采购机制 |
二、 构建阳光政府采购机制 |
三、 构建廉洁政府采购机制 |
四、 构建法治政府采购机制 |
第二节 合作治理:增进公众对政府采购事务参与程度 |
一、 公众参与政府采购需求确定 |
二、 公众参与采购项目实施 |
第五章 从政府采购结构性要素看微观政府采购信任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科学界定政府采购主体范围 |
一、 国际组织及英美两国有关政府采购主体的规定 |
二、 我国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二节 明确划分政府采购客体对象 |
一、 国际组织有关政府采购客体的规定 |
二、 我国政府采购客体界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第三节 明确社会中介机构性质 |
第四节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与管理制度 |
一、 供应商的定义 |
二、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
三、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质规定 |
第六章 从政府采购过程看微观政府采购信任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构建基于采购人信任行为的约束机制 |
一、 建立政府采购权力制衡机制 |
二、 建立政府采购利益冲突回避机制 |
三、 建立政府采购有效竞争机制,构筑科学采购方式体系 |
第二节 构建基于采购人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
一、 建立政府采购行政问责机制 |
二、 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基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
第四节 构建鼓励交易双方信任行为的信誉生成机制 |
一、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披露机制 |
二、 建立政府采购信誉培育机制 |
三、 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附录 |
(10)留英生与当代中国 ——以回国人员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概念辨析与界定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的留英教育 |
第一节 晚清时期的留英教育 |
一、 海军留英教育 |
二、 其他留英教育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留英教育 |
一、 北洋政府时期的留英教育 |
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留英教育 |
第三节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留英教育 |
一、 建国初期留英生回国 |
二、 留英教育的基本情况 |
三、 留英生群体分析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后的留英教育 |
第一节 留英教育工作的启动 |
一、 邓小平的指示及新时期留学工作的启动 |
二、 首批留英生的派遣 |
第二节 留学政策的演变 |
一、 中国公派留学政策的演变及中英教育交流与合作政策的演变 |
二、 英国的外国留学生政策及吸引留学生的措施 |
第三节 留英教育的基本情况 |
一、 留英教育的演变 |
二、 留英学生统计 |
三、 留英生的学习与生活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执行——兼述典型的留英生群体 |
第一节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启动 |
一、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启动背景 |
二、 包玉刚与“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启动 |
第二节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实施 |
一、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留英生的选派 |
二、 留英生群体分析 |
三、 留英生的留学生涯 |
第三节 “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的影响 |
一、为中国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正是这些人才提高了中国的科研水平,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
二、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留学教育模式(为以后留英教育提供了经验,加强了华人华侨的联系,发展了中英关系)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留英生与中国的高等教育 |
第一节 高等院校留英生群体分析 |
一、 高等院校留英生回国原因分析 |
二、 高等院校留英生情况介绍及其专业分析 |
三、 高等院校留英生的群体特征 |
第二节 留英生群体与高校发展 |
一、 留英生与学科建设 |
二、 留英生与高校教学 |
三、 留英生与学术研究 |
第三节 留英生与大学管理 |
一、 留英回国的大学领导 |
二、 留英校长与高校改革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留英生与中国科技 |
第一节 留英生群体的科技创业 |
一、 1980 年代的科技创业 |
二、 1990 年代以后的科技创业 |
第二节 留英生的重要科技角色 |
一、 留英生与“863”计划 |
二、 留英生与“973”计划 |
三、 留英生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
第三节 两院院士中的留英生 |
一、 具有留英背景的院士群体统计 |
二、 留英院士的科技贡献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留英生与人文社会科学 |
第一节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留英生 |
一、 留英生学科统计分析——以学科排名靠前的大学为中心 |
二、 部份优秀留英生分析 |
第二节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留英生的成就 |
一、 经济学与法学 |
二、 历史学与社会学 |
三、 哲学、文学及其它学科 |
四、 留英生与当代艺术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八章 留英生创业 |
第一节 留英生的创业轨迹 |
一、 留英生的早期创业 |
二、 留英生创业的新时期 |
第二节 创业园中的留英生 |
一、 深圳留学生创业园中的留英生 |
二、 中关村留学生创业园中的留英生 |
三、 其它留学生创业园中的留英生 |
第三节 三个典型的留英创业者 |
一、 张欣:优秀的留英创业人员 |
二、 沈锟:回国卖鸡的留英双硕士 |
三、 隋涛:一般的留英创业者 |
第四节 留英生创业的评价 |
一、 社会评价 |
二、 政府评价 |
第五节 小结 |
第九章 留英生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
第一节 高校与科研机构留英生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
一、 高校与科研机构留英生面临的人际关系问题及其对策 |
二、 高校与科研机构留英生面临的自主创新环境问题及其对策 |
三、 高校与科研机构留英生面临的学术腐败问题及其对策 |
第二节 自主创业留英生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
一、 自主创业留英生面临的融资问题及其对策 |
二、 自主创业留英生面临的创业园建设问题及其对策 |
第三节 留英生面临的其它重要问题及其对策 |
一、 留英生子女就学问题及其对策 |
二、 留英生待业问题及其对策 |
第四节 小结 |
第十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四、2004年度通过复审的上海市节能产品名单(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网络模型构建与绩效评价研究[D]. 汤天波. 上海大学, 2020
- [2]上海市排污许可制实施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D]. 郑博.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3]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D]. 郭书剑.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4]共享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抽查机制优化的研究 ——以共享单车上海市监督抽查为例[D]. 梁荣驹.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5]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研究 ——以苏州市S公司为例[D]. 崇佳文. 苏州科技大学, 2019(01)
- [6]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7]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策略研究[D]. WEI SHUANGYING. 吉林大学, 2016(03)
- [8]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法律制度研究[D]. 曹俊金.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9]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信任问题研究[D]. 吴洪涛. 苏州大学, 2013(08)
- [10]留英生与当代中国 ——以回国人员为中心[D]. 赖继年. 南开大学, 2012(06)
标签:排污许可证论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论文; 绩效目标论文; 企业环境论文; 法律主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