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街道社区平台 把劳动保障工作落在实处(论文文献综述)
宋晓娟[1](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研究指明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雷江平[2](2020)在《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从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从组织发动工人运动到建立无产阶级政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一化三改”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领域出台了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和工会制度等一整套劳动关系政策,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逐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中国共产党在劳动关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作为重要社会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发展,更需要不断化解在劳动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本研究立足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进行了初探,分析了问题,解剖了案例,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目标和对策措施。本研究的主体一共有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问题和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对诸如劳动关系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构成要素和指标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等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的逻辑,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呈现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实践探索的分析,在对不同历史阶段劳动关系实践的分析基础上,分析建党近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经验基础。第四部分探索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建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的中国化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最后总结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生成逻辑和历史地位。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形成的原因,问题主要来自制度体系、协商机制等方面,而形成的原因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人代际更替、新媒体广泛应用,以及“三新”就业模式带来的挑战等。第六部分主要分析地方或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并以此探讨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工会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或劳动关系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七部分主要分析面对新挑战或障碍,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调整和具体的实施对策。总之,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稳定的。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施林清[3](2020)在《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文中指出劳动保障监察是伴随着社会化生产、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是现代国家根据法律授权运用公权力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的重要管理方式,也是政府公共监管的重要一方面。在我国处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社会变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刻,维护好劳资双方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而劳动保障监察承担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性职责,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不断加以重视和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用工主体多元化、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显现,急需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层面进行更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探讨解决的方法,形成共识,以期在不断改革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本文通过详细介绍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现状,结合具体的数据较深入的概括分析出问题的所在,并以此为基础,通过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等一系列研究方式方法,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公共舆论监督理论等理论研究精神,探究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方面存在的监察队伍力量不足、监察力度不够、监察方式较落后、监察条件较差、两网化建设形式化、监察和仲裁职责不清、联合执法未形成合力等各项问题。同时,结合对全县不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方面的问卷调查结果,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两网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的建议。通过基层案例分析,让研究成果有具体的落脚点,更形象生动,也更有说服力。用X县基层工作实际来探讨完善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改善提供一定的有益借鉴和启发,能共同推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探索和思考。同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全社会认可度,人人参与到劳动保障的建设中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从而更好的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真正为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劳动保障监察的关键护航作用。
李楠[4](2020)在《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催生了新型业态,使共享经济在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促发了新的就业形态,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网约工的各项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如何在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中解决网约工保护遇到的现实困境,是劳动法学界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能够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助于解决法律支持不足和网约工权益受损等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以期在解析现状和构建制度的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互持共生,促进就业规模与就业质效的和谐共振,促进用工形式灵活化与法律制度适应性的协同共进,促进保障网约工权益与维护新业态发展的双向共赢。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致使用工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用工形式向灵活化发展、用工关系向多变化发展。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又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使网约工的多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共享经济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的用工形式,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其促使用工契约虚拟化、组织形式平台化、用工形式自由化、用工关系多元化。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制定出来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的共享经济用工新形式的需要。一方面,网约工的身份判定标准难以确认。新经济业态下网约用工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网约工的身份判定造成了内在的制约,对网约工身份的判定在司法上亦没有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难以判定。网约用工关系本身形式多样、复杂多变,“雇佣”“合作”等边际概念的界限模糊难辨,网约工自身主观维权意识缺失。网约用工关系经常游走于不同概念之间,对其性质的判定时常存在争议。在研究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时,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将核心问题锁定在“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这一范围内。通过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在网约工身份的研究上寻求新路径。借鉴英国劳动法上的worker概念来探寻“第三类劳动者”的保护路径,充分利用和借鉴已有概念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有成果,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定位。面对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应与匹配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关系特点,对网约工的权益究竟是选择民法保护还是选择劳动法保护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民法自由平等的保护理念难以平衡网约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对劳动者采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保护方式,对劳动者配置相同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分配同等的社会责任,这样“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亦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见,无论是民法保护还是劳动法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时,应当正视网约工与网约平台间的劳动关系因素和内在实质特征,根据目前网约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适用民法和劳动法共同调整的保护模式,待时机成熟之时,再由劳动法承担起全部保护义务。但是劳动法若想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网约工的各项权益,就必须从原有单一的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进行转变。在充分利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借助与网约用工关系有关的各类用工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针对新型就业的关系特点构建符合网约用工关系特点的法律保护模式。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强化规制劳动规章制度等保护路径得以实现。社会保险权益是网约工的一项重要权益,然而实践中网约工的该项权益却频频受损,其权益保护面临重重困境。从整体来看,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的用工关系,在网约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亟待重新建构和完善,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思路和权益实现路径。既要考虑到网约用工的灵活性,又要考虑到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到网约平台的保险义务承受力,并要借鉴已有制度的设计经验来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的思路和规则来思考和解决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失为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从个别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的概念及功能对比中可以看出,将网约用工关系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进行保护具有合理性。从保护路径来看,既要对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加以界定,保证网约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又要保障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确保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如果要将网约工权益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内进行保护,就要对集体劳动争议的治理进行体系化的建构。转变其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搭建起立体化的结构模型,完善争议治理机制,构建多维的争议治理关系,让网约工的权益能够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下得到保护。劳动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分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约束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重要凭借,亦是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裁判的依据。共享经济下劳动规章制度在性质、表征、载体、施行、参与权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异化,法律应当通过强化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防止其恣意扩张或任意化,从而保护网约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设置是直接影响网约平台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惩戒权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面对共享经济下网约用工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应当加强对惩戒权的规制,以防止网约平台惩戒权的滥用。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对网约平台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扩大监管主体、丰富监管内容、适应监管需求,通过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制定、合法性、条款性质的全面监管,使劳动规章制度能够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化”“创新型”“灵活性”的新型用工关系。
金怀菊[5](2020)在《习近平劳动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劳动创造人类财富、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这是亘古不变的铁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劳动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劳动思想和中华优秀传统劳动美德的基础上,着眼于当今国际形势、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和新时代的劳动特点,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劳动的重要论述,形成了内涵丰富的劳动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劳动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新局面和新境界。习近平劳动思想体现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问题导向性,坚定有力地回答了新时代劳动还光荣吗?劳动还有价值吗?劳动还能致富吗?等问题,并且还表明了为什么劳动能够创造幸福、什么样的劳动才能创造幸福等问题。习近平劳动思想深刻阐述了劳动助推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重要意义,重申了劳动的力量,这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高度肯定,也是对劳动者地位和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良好风尚,明确了“创造伟大”的发展动力,突出了“劳动教育”的引领作用,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为民情怀、指明了“实干兴邦”的现实路径。本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依据,立足时代分析和把握习近平劳动思想,并从习近平劳动思想的形成基础、主要内容、重大意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力求对习近平劳动思想有一个较为清晰和系统的认识,汇聚起共创美好生活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我国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支柱。全文共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习近平劳动思想的形成基础。这部分主要围绕习近平劳动思想形成的思想资源、现实背景和实践基础三个维度展开论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思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劳动思想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劳动美德是习近平劳动思想形成的思想资源;国际发展局势和国内劳动领域的新变化是习近平劳动思想形成的现实依据;习近平知青岁月时期的劳动实践和基层从政经验是其劳动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第二部分,习近平劳动思想的主要内容。这部分聚焦于劳动价值论、劳动创新论、劳动教育论、劳动和谐论、劳动保障论和劳动幸福论六个方面来深入分析习近平劳动思想的具体内涵。习近平坚定有力地扭转了当今社会和劳动领域出现的质疑劳动价值、看不起普通劳动者、轻视体力劳动、贪图不劳而获、崇尚暴富等错误价值观念,强调劳动创造财富和幸福,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强调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有机结合,以培育劳动精神,形成崇尚、热爱、尊重劳动的价值取向;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劳动者素质,保障劳动者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实现幸福等论断。第三部分,习近平劳动思想的重大意义。习近平劳动思想激发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生活力,彰显出新时代的风采;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思想,提供了新时代劳动教育新思路;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拓宽核心价值观培育新路径;筑牢了共产党人的思想长城,推进伟大工程建设的行动引领。
常成[6](2020)在《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J省多地的调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照护是人类社会进入老龄化时代的伴生制度,更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背景下失能失智老年人不可或缺的社会服务政策。我国于2011年首次在政策文件中识别到长期照护政策的服务对象——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并明确提出解决这一群体的照护依赖问题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自此之后,党和国家加强了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各国家部委围绕长期照护开展了不同养老服务递送模式建设、专项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一系列的相关社会政策。但遗憾的是,这些社会政策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的生活状态,也未能有效瞄准和满足长期照护对象的实际需求,并出现了严重的执行偏差和走样现象。具体来说,这种偏差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第一,旨在解决照护依赖问题而投资修建的各类养老机构更多收住健康的老年人群体,而非失能失智老人。第二,旨在从供需两端补给长期照护事业的各级各类财政补贴失去了长期照护的属性和意义,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群体错配。第三,旨在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经济补偿的长期照护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明显不足且覆盖人数相当有限。由此,一项旨在“雪中送炭”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的政策演变成了为健康老年人“锦上添花”提供多种服务的福利。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当前学界对此问题的解释路径多从技术视角、利益视角、体制视角和环境视角出发,聚焦于政策执行的现象描述,其解释机制尚较为零散且抽象性过高,不仅对偏差的阐释还不充分,也未能揭示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出现如此偏差的根本原因和发生机制。鉴于此,本研究以社会政策过程的视角统御现有研究,根据结构-机制分析的基本原理,建立了一个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逻辑起点—内在冲突—发生过程的分析框架,借助政策文本分析法挖掘政策执行失真的深层动因,并结合对J省多地的深入调研展现科层组织的运作逻辑,以期提供更具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政策创新,为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研究添砖加瓦。从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逻辑起点来看,国家层面存在理念偏差与界定失准的问题。一方面,长期照护政策的施行理念仍未跳出养老的中国式传统概念,呈现制度依附性困境。另一方面,针对外来术语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带有简单化的笼统认知倾向,两者共同造成长期照护政策难以形成独立于健康老年人的综合性服务制度。从长期照护政策执行依据的内在冲突来看,各相关国家部委出台和印发了多项与长期照护相关的实施通知、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但若以社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标准考察,现有政策文本存在多重规范性欠缺的问题。第一,明晰性标准模糊。不仅缺乏项目完整的需求评估体系和失能失智分级分类标准,也未能建立识别和评估长期照护质量的科学评价系统。第二,一致性标准缺失。当前各国家部委的相关政策重点、原则和理念并不统一,照护资源和服务还较为零散,没有形成多部门的政策合力。第三,合法性标准不足。现有政策仍是较低层次的行政性法规,尚未形成专门法律,系统的法规体系更是无从谈起。考虑到我国政治的体制性因素和府际关系的复杂特征,再结合上述阶段已存在的问题与困境,长期照护政策在执行阶段的运作模式更值得注意和研究。依托J省多地调研的大量经验事实,从纵向层级结构和横向部门关系角度可以发现变通执行与碎片化管理两种实践逻辑。在纵向结构上,面对中央政府作为政治任务的老龄工作,地方政府设置了“硬指标”、“强激励”、“一票否决”等压力型考核机制。当这一机制逐级传导下来,基层政府往往会在完美行政与地方利益代表者之间相机变通行事,以致于表现出选择性变通、歪曲性变通和敷衍性变通的应对策略。在横向结构上,各行政部门在路径依赖的影响下仍沿袭对原有职责的执行理念与原则,在长期照护领域各行其是且沟通不畅,无法统筹照护资源与整合相关服务,形成了这一政策在标准、服务和经办上的管理“碎片化”困局。要突破当下的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困境,纠正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照护不足的政策偏差,观念性变革是基础,科学性强化是关键,整体性治理是手段。分别来看,在宏观选择层面,一是要针对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照护需求的实际情况,在长期照护政策安排上从供给侧发力走向需求侧推动,形成政策观念和具体方法的统一体。二是应更加谨慎地选择长期照护筹资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在中观制定层面,在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失能失智分类标准和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国家、市场、家庭、个人等主体在长期照护政策中的基本责任和首要任务,从而实现照护服务的多元化供给。在微观执行层面,从纵向层级性治理和横向多属性治理两方面矫正和消解压力型体制与路径依赖的影响,减少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整合碎片化资源,避免前文所述的“政绩工程”、“庇护关系”、“三把标尺”等现象的再次发生,以达至长期照护政策的绩效与目标。
张雯[7](2020)在《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和行政主体都是社区,社区的治理成效是检验一个地区社会治理的主要标准。改革开放后,我国社区治理的内容开始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对于社区治理的要求也愈发的严格,当前的社区治理格局面临着巨大挑战。对WJ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在理论上有利于丰富现有的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理论,为社区的发展与治理提供理论借鉴;在实践上有利于发挥居民自我管理潜能,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加强民众的政治参与力度。本文以问卷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为研究方法,首先对社区治理、居民参与两个概念进行界定,并运用全民参与理论、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分析了WJ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现状,发现WJ社区居民较为满意社区治理,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较高,但实际参与率较低。其次,在分析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问卷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发现WJ社区存在居民实际参与程度较低、居民参与主体结构失衡、参与方式被动、社区组织强度不高等问题,并且从参与主体、治理对象、政策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对问题成因进行了分析,发现参与主体方面,居民自治能力有限、缺乏归属感和公共精神;治理对象方面,社区组织功能错位、社区资源未充分利用;政策环境方面,动员方式传统、参与途径不通畅;社会环境方面,家庭意识传统、实际诉求动力的缺乏是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最后,借鉴了杭州城厢街道社区坚持居民治理、上海静安区社区充分利用线上平台、美国曼哈顿社区典型的公民治理、日本古川町社区全民动员等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经验,从参与主体、治理对象、政策环境、社区组织等方面提出了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针对研究结果,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要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水平,一是要增强参与主体的社区治理水平,提升居民治理能力,提高居民社区归属感,培养居民公共精神。二是要完善治理对象的组织机制,充分发挥居委会的组织作用,发挥业委会的组织优势,发展社区经济。三是要完善社区参与政策环境,创新居民参与机制,拓宽参与途径和内容。四是要积极培育专业的社区组织,培育非政府组织,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性。
宋迪[8](2018)在《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地位和作用逐渐显现。作为公共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不仅是完善人力社保公共服务体系的有力举措,也是鉴定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杭州市萧山区在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上不断完善和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服务对象的增加、服务内容的累积和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从发展现状来看,当前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调查问卷、个案分析等方法,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从萧山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实际出发,通过调研,发现存在着硬件设施较落后,经费使用不合理,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经办能力不足等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典型的基础上,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导向、服务导向和问题导向,以系统化原则、标准化原则、科学化原则为基础,从夯实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机构、场所、经费三大基础条件,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队伍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全方位提高人力社保基层服务水平,提升公众满意度。
冯之欣[9](2017)在《基层治理中街道办事处的角色困境与行动逻辑研究 ——以肇庆市南岸街道办事处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推动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国家治理与地方治理的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的城市社区以及城乡结合型社区里,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包括村/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组成的“区街社”三级基层治理模式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街道办事处处于基层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对上承接着区政府,帮助区政府完成行政管理任务;对下指导着各个社区,面向村/居委会以及所有的社区居民,促进社区自治。可见,街道办事处的作用不容忽视。在“区街社”三级主体中存在着双重“委托-代理”关系,街道办位于区政府和社区之间,不仅是区政府行政事务的代理人,同时也是社区自治的委托人。街道办属性的两重性——行政性与社会性,相互矛盾,再加上目前的行政体制与社会体制,导致了街道办事处陷入了角色困境之中,严重倾向行政性,使得国家管理控制与基层社会自治还没能达到平等对话与无缝对接的水平。本文在我国街道办事处的变迁历史和我国基层治理现实的基础上,选取了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及其下辖的南岸街道办事处与街道办下辖的各社区的互动为案例,详细分析街道办事处在“区街社”三级互动中的博弈过程和行动逻辑,建构了“区→街→社”任务下达时的博弈模型A和“社→街→区”民意上传时的博弈模型B,并以南岸街道办事处为具体研究对象,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构建了评价体系,测评了该街道办在现实中的协同治理效用,进而揭示出现实中街道办事处的角色困境,从制度、权责、资源以及能力四个角度分析街道办事处出现角色困境的原因,并根据街道办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街道办事处应有的组织性质与存在价值,提出:街道办事处应承担起“谈判桌”+“对接台”的正确角色,担任起国家管理控制与基层社会自治之间的扭合平台,并为了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空间所发挥的政社协同治理效用,改善街道办的工作效能,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对策。
王少璇[10](2016)在《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途径研究》文中指出劳资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之一,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泉州是福建省民营企业最多的地区,连续多年经济总量居全省之冠,每年吸引的外来务工人员数以百万,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泉州地区近几年来的劳资纠纷呈高发态势,劳资纠纷案件数居高不下,政府部门对此疲于应付。面对日益多样化、群体化、复杂化的劳资纠纷,如何采取有效对策来化解,是泉州市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着眼于地方政府在化解劳资纠纷中发挥的作用,力求通过实证研究来探析政府的应对途径。本文首先对劳资纠纷的概念、特点及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笔者多年来处理劳资纠纷案件的工作实际,以泉州市为例,指出泉州市政府在化解劳资纠纷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其中原因,并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化解劳资纠纷问题的有益经验,提出地方政府有效化解劳资纠纷的途径,即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改变现有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快速有效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劳资纠纷处理机构及其职能建设、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对地方政府有效解决劳资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建立街道社区平台 把劳动保障工作落在实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街道社区平台 把劳动保障工作落在实处(论文提纲范文)
(1)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逻辑与方法 |
(一)研究逻辑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劳动关系 |
(二)劳动关系冲突 |
(三)和谐劳动关系 |
二、基础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海外的发展 |
(三)其它劳动关系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逻辑分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属性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所决定的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逻辑 |
(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高目标 |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方针 |
(三)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探索 |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探索过程 |
(一)“劳资两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二)调整劳资关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三)建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 |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成效 |
(一)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 |
(二)职工参与制度逐步建构与完善 |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
(四)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建立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经验 |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 |
(二)多方参与,以工会为主体 |
(三)以劳资和谐为核心理念 |
(四)以协商协调为主要手段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探索 |
一、理论探索的基本过程 |
(一)和谐劳动关系命题的提出 |
(二)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基本形成 |
(三)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
二、理论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逐步确立 |
(二)在宏观层面,积极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
(三)在中观层面,加强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
(四)在微观层面,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建设 |
(五)在操作层面,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风险评估机制 |
三、理论成果的生成逻辑 |
(一)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国情特征 |
(二)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初级阶段特征 |
(三)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
四、理论成果的历史地位 |
(一)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 |
(二)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剖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统一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
(二)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
(三)冲突事件破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
(三)经济下行压力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 |
(四)农民工群体和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
(五) “三新”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
(六)新媒体广泛应用和外部势力渗透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案例分析 |
一、实验探索:正在形成的地方/基层经验 |
(一)激活基层工会:深圳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 |
(二)培育社会组织:狮山树本产业家园 |
(三)前端化解冲突:广州市海珠区“三方联调中心” |
二、有效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选择 |
(一)劳资冲突的化解与路径选择 |
(二)实践探索实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逻辑 |
三、适应与变革:中国工会在开放中演进 |
(一)演进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局限 |
(二)在变革中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和对策 |
一、进一步明确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
(一)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以互利双赢为目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三)以法治方式为抓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进一步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
(一)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体系 |
(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
(三)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
(四)推动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简要评价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劳动保障 |
2.1.2 劳动保障监察 |
2.1.3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法治政府理论 |
2.2.4 公共舆论监督理论 |
2.2.5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
第3章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回顾 |
3.1 行政关系时期 |
3.2 起步阶段 |
3.3 建立阶段 |
3.4 发展阶段 |
第4章 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现状分析——以浙江省X县为例 |
4.1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简介 |
4.2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措施及其成效 |
4.3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突出问题 |
4.3.1 监察队伍建设不足问题 |
4.3.2 基础建设不足问题 |
4.3.3 监察执法薄弱问题 |
4.3.4 部门联动不畅问题 |
4.4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法律层面的原因 |
4.4.2 观念层面的原因 |
4.4.3 管理体制的原因 |
第5章 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的对策 |
5.1 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5.1.1 加快立法建设 |
5.1.2 及时修订内容,提高可操作性 |
5.1.3 完善法律实施办法和司法解释 |
5.2 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 |
5.2.1 宣传认识要提高 |
5.2.2 加强重点宣传 |
5.2.3 推广日常宣传 |
5.2.4 违法行为信息公示 |
5.3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两网化建设 |
5.3.1 加强人员资金等配置 |
5.3.2 加强业务培训 |
5.3.3 转变执法观念 |
5.3.4 完善考核制度 |
5.3.5 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
5.4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
5.4.1 推动信息共享 |
5.4.2 强化防欠办建设,推动无欠薪县创建 |
5.4.3 加强责任追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X县劳动用工问卷调查 |
(4)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文献综述 |
(一)研究内容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一节 共享经济概述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经济的特点 |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进程 |
(二)共享经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突破 |
三、共享经济对用工关系的影响和冲击 |
(一)共享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的影响 |
(二)共享经济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的影响 |
(三)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四)共享经济对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冲击 |
第二节 网约用工关系相关概念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学说辨析 |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联性与差异性辨析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同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关系稳定性不同 |
(四)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调整理念不同 |
三、“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范围辨析 |
(一)“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焦点地位 |
(二)“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
第三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困境 |
一、网约工身份判定标准的困境 |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约 |
(二)司法实践统一标准的缺失 |
二、网约用工关系非典型性的困境 |
(一)用工形式灵活化的困境 |
(二)非典型劳动关系难以被立法确认 |
(三)网约工自身维权意识缺失的困境 |
第四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思维路径 |
一、突破固有思维重新审视关系定位 |
(一)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利益平衡考量 |
(二)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法律关系类型考量 |
(三)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非典型从属性考量 |
二、突破既有模式重新构建调整方式 |
(一)用工灵活化对既有模式的冲击 |
(二)既有“二元框架”模式的局限性 |
(三)以弹性化调整突破既有模式壁垒 |
三、突破传统框架重新界定主体性质 |
(一)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经验参考 |
(二)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思维路径 |
(三)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
(四)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建 |
第二章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探析 |
第一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用工形式合法性确认的困境 |
(一)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行为违法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多重矛盾 |
二、网约用工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困境 |
(一)固有调整模式的运行方式缺乏适应性 |
(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配置方式缺乏合理性 |
(三)网约平台社会责任的分配方式缺乏可行性 |
第二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
一、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基础条件 |
(一)网约用工形式的合法性确认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焦点定位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局限性 |
(一)民法保护的局限性 |
(二)劳动法保护的局限性 |
(三)民法与劳动法共同保护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模式探析 |
一、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的必要性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合理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包容性 |
(二)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可选择性 |
三、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必要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可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二)分类调整模式可以避免劳动关系泛化 |
(三)分类调整模式可以增强劳动保护的针对性 |
四、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可行性 |
(一)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符合现实需要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具备理论基础 |
五、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内容分析 |
(一)立法理念的转变 |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
(三)规范适用的调整 |
(四)保护路径的架构 |
第三章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 |
二、多元的用工关系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相适应 |
三、适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思维路径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对接 |
三、网约工社会保险制度建构的因素权衡 |
四、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多方协作机制 |
第三节 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类型的确认 |
二、权衡参保范围对网约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 |
三、平衡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
第四节 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设定 |
二、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原则的设定 |
三、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体的设定 |
第五节 网约工失业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
二、确定网约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 |
三、明确网约工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条件 |
第六节 网约工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网约工游离于工伤保险保护范围之外 |
(二)网约工的工作伤害缺乏有效救济途径 |
二、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障碍 |
四、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设计 |
(一)网约工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设计 |
(二)网约工工伤保险费的运行模式设计 |
(三)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程序设计 |
(四)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设计 |
(五)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待遇支付程序设计 |
第四章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集体劳动法保护网约工权益的合理性 |
一、个别劳动法调整对象受限 |
二、集体劳动法有利于促进双方协商 |
三、集体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具包容性 |
四、集体劳动法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 |
第二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构 |
一、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界定为制度基础 |
二、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为问题核心 |
(一)促进劳资双方协商博弈 |
(二)优化劳资双方资源配置 |
(三)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
三、以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重要途径 |
(一)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发展方向 |
(二)共享经济下工会的作用表征 |
(三)共享经济下工会的结构定位 |
(四)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功能体现 |
四、以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为内生动力 |
第三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
一、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方向的转变 |
(一)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
(二)由问题导向转变为系统构建 |
(三)由无序化转变为规范化 |
二、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式的改变 |
(一)适应动态化的机制要求 |
(二)符合互补性的制度需求 |
(三)形成整体性策略架构 |
三、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型的立体化构建 |
(一)横向的类型化分类 |
(二)纵向的阶段性剖析 |
(三)整体的网格化衍进 |
四、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机制的完善 |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的构建 |
(二)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的畅通 |
(三)集体谈判机制的完善 |
(四)工会机制的引入 |
(五)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 |
五、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联动关系的构建 |
(一)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三)第三方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第五章 劳动规章制度规制强化的权益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用工劳动规章制度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的异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表征的异化 |
三、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边缘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模糊化” |
四、劳动规章制度施行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缺少双方“合意” |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运行缺少“明确”指引 |
五、劳动规章制度参与权的异化 |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一、针对固有规范作用的适应性调整 |
二、针对新型用工关系的适应性调整 |
三、针对现有法治环境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规制 |
一、规制惩戒权的行使依据 |
二、规制惩戒权的行使方式 |
三、规制惩戒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节 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监管路径 |
一、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依据的明确化 |
二、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三、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内容的全面化 |
(一)对劳动规章的制定进行监管 |
(二)对劳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
(三)对劳动规章的条款性质进行监管 |
四、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需求的适应化 |
(一)适应共享经济的“多元化”监管需求 |
(二)适应共享经济的“创新型”监管需求 |
(三)适应共享经济的“灵活性”监管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习近平劳动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三) 研究现状 |
1. 国内研究现状 |
2. 国外研究现状 |
3. 学界现有研究的不足 |
(四)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方法 |
(五) 创新与不足 |
1.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习近平劳动思想的形成基础 |
第一节 习近平劳动思想形成的思想资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思想 |
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劳动思想 |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劳动美德 |
第二节 习近平劳动思想形成的现实背景 |
一、习近平劳动思想形成的国际背景 |
二、习近平劳动思想形成的国内背景 |
第三节 习近平劳动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一、知青岁月时期的劳动实践 |
二、基层从政时期的劳动实践 |
第二章 习近平劳动思想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劳动价值论 |
一、重视劳动本身的地位与价值 |
二、突出劳动的价值引领作用 |
三、关注劳动者素质的提升 |
第二节 劳动创新论 |
一、培育新型创造性人才 |
二、建树革命性创新精神 |
三、建构高效化工作机制 |
第三节 劳动教育论 |
一、实施以劳育人的教育方针,统筹五育并举育人格局 |
二、家校社携手合作,构筑劳动教育共同体 |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导向 |
第四节 劳动和谐论 |
一、弘扬劳动精神,创造浓厚的劳动文化 |
二、关爱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三、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 |
第五节 劳动保障论 |
一、完善制度建设,做好顶层设计 |
二、加大政策扶持,做好保障工作 |
三、加强法治建设,促进保障力度 |
第六节 劳动幸福论 |
一、以劳动创造为基础的劳动幸福论 |
二、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导向的劳动幸福论 |
三、以人民幸福为价值旨归的劳动幸福论 |
第三章 习近平劳动思想的重大意义 |
第一节 激发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生活力,彰显出新时代的风采 |
一、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宝贵治理经验 |
二、推动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
第二节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思想,提供新时代劳动教育新思路 |
一、全面部署新时代劳动教育内容的总体要求 |
二、客观把握新时代劳动教育对象的整体特征 |
三、勇于创新新时代劳动教育手段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拓宽核心价值观培育新路径 |
一、在国家价值目标层面,劳动支撑起民族的价值追求 |
二、在社会价值取向层面,劳动激荡起社会的实干精神 |
三、在个人价值标准层面,劳动促使人们实现行为自觉 |
第四节 筑牢了共产党人的思想长城,推进伟大工程建设的行动引领 |
一、劳动是共产党人保持政治本色的重要途径 |
二、劳动是共产党人保持政治肌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
三、劳动是共产党人发扬优良作风的重要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6)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J省多地的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长期照护 |
1.3.2 政策执行偏差 |
1.3.3 长期照护政策 |
1.3.4 长期照护保险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重点和难点 |
1.5.1 创新之处 |
1.5.2 重点和难点 |
1.6 文章的主要观点与基本结构 |
1.6.1 主要观点 |
1.6.2 基本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有关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研究 |
2.2 国内有关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研究 |
2.3 对以往研究的述评与回应 |
第三章 分析框架与理论资源 |
3.1 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的分析框架 |
3.1.1 现有社会政策过程研究的逻辑进路 |
3.1.2 相关要素及其转化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1.3 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分析框架的阐释 |
3.2 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的理论资源 |
3.2.1 结构-机制分析的基本原理 |
3.2.2 压力型体制理论 |
3.2.3 路径依赖理论 |
3.2.4 变通执行理论 |
第四章 理念偏差与界定失准: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逻辑起点 |
4.1 长期照护选择阶段政策文本的来源与选择 |
4.2 理念偏差下的政策安排错位 |
4.2.1 概念理解偏颇 |
4.2.2 供给模式失衡 |
4.2.3 筹资模式混乱 |
4.3 界定失准后的政策要素失真 |
4.3.1 具体内容失真 |
4.3.2 目标群体失真 |
4.3.3 服务递送模式失真 |
第五章 模糊、缺失与不足:长期照护政策执行依据的内在冲突 |
5.1 长期照护制定阶段政策文本的来源与选择 |
5.2 明晰性标准模糊 |
5.2.1 尚无统一的失能失智分级分类标准 |
5.2.2 缺乏完整的长期照护需求评估体系 |
5.2.3 未能建立长期照护的质量评价系统 |
5.2.4 缺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必要规定 |
5.2.5 亟需厘清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 |
5.3 一致性标准缺失 |
5.3.1 民政部:社会救助原则 |
5.3.2 卫健委:治疗中心取向 |
5.3.3 人社部:医疗保险思路 |
5.4 合法性标准不足 |
5.4.1 法律意义上的建设缺位 |
5.4.2 政治意义上的程序完备 |
第六章 变通执行与碎片化管理: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发生过程 |
6.1 J省多地的基本概况与案例代表性说明 |
6.1.1 J省多地的基本概况 |
6.1.2 J省多地的长期照护事业发展情况 |
6.1.3 J省多地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案例代表性说明 |
6.2 纵向结构:压力型体制下的变通执行 |
6.2.1 压力型体制: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制度基础 |
6.2.2 从压力到变通 |
6.2.3 选择性变通:基础设施的选择偏好 |
6.2.4 歪曲性变通:“偷梁换柱”的养老服务券 |
6.2.5 敷衍性变通:“达标”的床位与停滞的长护险 |
6.3 横向结构:路径依赖下的碎片化管理 |
6.3.1 路径依赖: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制度惯性 |
6.3.2 标准碎片化:失能评定的三把标尺 |
6.3.3 服务碎片化:分散的项目与紧缺的人员 |
6.3.4 经办碎片化:“数据平移”与“存量老人” |
第七章 对策与展望: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治策略 |
7.1 宏观选择层面:观念性变革 |
7.1.1 从供给侧发力走向需求侧推动 |
7.1.2 谨慎选择长期照护政策的筹资模式 |
7.2 中观制定层面:科学性强化 |
7.2.1 建立明确统一的分类标准和评估体系 |
7.2.2 划定长期照护不同主体间的基本责任 |
7.3 微观执行层面:整体性治理 |
7.3.1 纵向层级性治理 |
7.3.2 横向多属性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的相关学术成果 |
致谢 |
(7)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社区治理 |
2.1.2 居民参与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全民参与理论 |
2.2.2 协商民主理论 |
2.2.3 治理理论 |
第三章 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现状分析 |
3.1 WJ社区治理概述 |
3.2 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问卷调查的实施 |
3.2.1 问卷设计 |
3.2.2 研究对象 |
3.2.3 问卷发放 |
3.3 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3.1 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满意程度分析 |
3.3.2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分析 |
3.3.3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分析 |
第四章 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问题分析 |
4.1.1 社区居民实际参与程度低 |
4.1.2 社区居民参与主体结构失衡 |
4.1.3 社区居民参与方式被动 |
4.1.4 社区组织强度不够 |
4.2 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参与主体:自治能力不足、归属感及公共精神缺失 |
4.2.2 治理对象:社区功能错位、资源未充分利用 |
4.2.3 政策环境:动员方式传统、参与途径不畅通 |
4.2.4 社会环境:家庭意识传统、缺少实际诉求动力 |
第五章 社区治理居民参与的经验借鉴 |
5.1 国内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经验借鉴 |
5.1.1 杭州城厢街道:坚持居民治理 |
5.1.2 上海静安区社区:充分利用线上平台 |
5.2 国外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经验借鉴 |
5.2.1 美国曼哈顿社区:典型的公民治理 |
5.2.2 日本古川町社区:全民动员 |
5.3 启示 |
5.3.1 较强的居民参与意识 |
5.3.2 完善的法律制度 |
5.3.3 稳定的政府保障机制 |
5.3.4 丰富的居民参与渠道 |
第六章 推动WJ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
6.1 增强参与主体的社区治理水平 |
6.1.1 提升居民治理能力 |
6.1.2 提高居民社区归属感 |
6.1.3 培养居民公共精神 |
6.2 完善治理对象的组织机制 |
6.2.1 发挥居委会的组织作用 |
6.2.2 发挥业委会的组织优势 |
6.2.3 发展社区经济 |
6.3 完善社区参与政策环境 |
6.3.1 创新居民参与体制 |
6.3.2 拓宽参与途径和内容 |
6.4 积极培育专业的社区组织 |
6.4.1 培育非政府组织 |
6.4.2 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性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论文不足及展望 |
7.2.1 论文不足 |
7.2.2 展望 |
附录 |
附录1 WJ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WJ社区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3 WJ 社区居民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第2章 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理论和实践基础 |
2.1 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理论 |
2.1.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1.2 整体性政府理论 |
2.1.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1.4 一站式服务 |
2.1.5 电子政务 |
2.2 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内涵、构成和作用 |
2.2.1 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内涵 |
2.2.2 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 |
2.2.3 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构成 |
2.3 人力社保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条件 |
2.3.1 机构条件 |
2.3.2 场地条件 |
2.3.3 经费条件 |
2.3.4 人员条件 |
2.3.5 制度条件 |
2.3.6 工作条件 |
第3章 人力社保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情况 |
3.1 国外发展情况 |
3.1.1 美国多维度人力社保公共服务 |
3.1.2 新加坡的“人治”和“群策” |
3.1.3 澳大利亚“中联模式” |
3.2 国内发展情况和典型代表举例 |
3.2.1 杭州市主城区岗位职能明晰和人员配置合理 |
3.2.2 青岛市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 |
3.2.3 上海市着力开发网络服务 |
3.3 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启示 |
3.3.1 规范标准是基础 |
3.3.2 信息技术是关键 |
3.3.3 队伍建设是保障 |
3.3.4 场地设施是补充 |
第4章 萧山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个案分析 |
4.1 萧山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4.1.1 萧山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历史沿革 |
4.1.2 萧山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工作职能 |
4.1.3 萧山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队伍情况 |
4.2 萧山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存在问题 |
4.2.1 硬件设施较落后 |
4.2.2 经费使用不合理 |
4.2.3 服务队伍不稳定 |
4.2.4 业务经办能力不足 |
4.3 原因分析 |
4.3.1 管理机制不完善 |
4.3.2 标准化建设滞后 |
4.3.3 经费保障不足 |
第5章 优化萧山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导向与原则 |
5.1.1 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导向 |
5.1.2 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原则 |
5.2 夯实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机构、场所、经费三大基础条件 |
5.2.1 加强顶层设计,理清机构管理 |
5.2.2 改善场地设施,提升办公环境 |
5.2.3 提供经费保障,合理运用资金 |
5.3 完善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制度规范 |
5.3.1 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事项 |
5.3.2 健全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 |
5.3.3 建立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
5.4 提高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工作水平 |
5.4.1 扩大基层服务范围 |
5.4.2 简化办事程序 |
5.4.3 加强数据整合和共享开放 |
5.4.4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 |
5.5 增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队伍管理 |
5.5.1 保持人力社保基层队伍稳定 |
5.5.2 提高人力社保基层队伍能力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萧山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管理站建设情况调查(工作人员版) |
附录B:萧山区村(社区)人力社保服务站建设情况调查(工作人员版) |
附录C:萧山区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满意度调查(市民版) |
(9)基层治理中街道办事处的角色困境与行动逻辑研究 ——以肇庆市南岸街道办事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之处 |
2 街道办的历史沿革与相关理论概述 |
2.1 街道办事处的历史沿革 |
2.1.1 起步阶段:1949年-1957年 |
2.1.2 探索阶段:1958年-1978年 |
2.1.3 改革阶段:1979年至今 |
2.2 相关理论概述 |
2.2.1 博弈论 |
2.2.2 角色理论 |
3 南岸街道办个案研究:“区街社”之间的互动及其角色困境 |
3.1 个案选取 |
3.1.1 选取缘由 |
3.1.2 南岸街道办事处的概况 |
3.1.3 街道办现存的管理问题 |
3.2 城乡基层空间中的多元主体互动样态分析 |
3.2.1 博弈模型的构建 |
3.2.2 街道办事处在政社协同治理中的效用分析 |
3.3 街道办事处目前的角色困境——角斗场 |
3.3.1 组织属性:矛盾、冲突的结合体 |
3.3.2 街道办角色困境的具体表现 |
4 街道办角色困境背后的深层原因及角色整合 |
4.1 角色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 |
4.1.1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
4.1.2 权与责的不匹配 |
4.1.3 对行政资源的需求 |
4.1.4 基层治理能力与社会自治能力的失衡 |
4.2 街道办事处的正确角色:“谈判桌”+对接台 |
4.2.1 街道办事处的价值与性质 |
4.2.2 政社合治下的街道办——谈判桌+对接台 |
5 “区街社”实现基层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以街道办事处为视角 |
5.1 街道办事处内部管理方面的对策 |
5.1.1 合理设计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与机构 |
5.1.2 促进街道办与社区的人员流转与培训 |
5.2 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方面的对策 |
5.2.1 确保“区街”关系中的权责统一 |
5.2.2 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 |
5.2.3 有效上传来自社区的意见建议 |
5.3 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方面的对策 |
5.3.1 缓解“街社”关系的行政化问题 |
5.3.2 给予社区更多的指导与支持 |
5.3.3 推动社区精英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 |
5.3.4 强化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理论与方法 |
1.3.1 研究理论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与创新点 |
第2章 劳资纠纷问题概述 |
2.1 劳资纠纷:内涵、特点及其表现形式 |
2.1.1 劳资纠纷的内涵 |
2.1.2 劳资纠纷的特点 |
2.1.3 劳资纠纷的表现形式 |
2.2 劳资纠纷的成因及其后果 |
2.2.1 劳资纠纷的成因 |
2.2.2 劳资纠纷的后果 |
第3章 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泉州市政府目前化解劳资纠纷的主要措施及其成效 |
3.1.1 泉州市政府目前化解劳资纠纷的主要措施 |
3.1.2 泉州市政府目前化解劳资纠纷取得的成效 |
3.2 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存在的问题 |
3.2.1 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
3.2.2 地方政府偏袒企业违法行为 |
3.2.3 相关部门联动协调能力差 |
3.2.4 劳资纠纷处理机构存在多种不足 |
3.2.5 集体协商制度未落到实处 |
3.3 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3.3.1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制定未能与时俱进 |
3.3.2 现有政绩考核体系不够科学 |
3.3.3 部门间缺乏统筹安排和有力调度 |
3.3.4 劳资纠纷处理机构和职能建设滞后 |
3.3.5 集体劳动关系的社会基础较弱 |
第4章 国内其他地方政府化解劳资纠纷问题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
4.1 国内其他地方政府化解劳资纠纷的经验借鉴 |
4.1.1 苏州工业园区 |
4.1.2 青岛 |
4.1.3 厦门 |
4.2 启示 |
第5章 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的改进途径 |
5.1 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5.2 改变现有政绩考核体系 |
5.3 建立快速有效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
5.4 强化劳资纠纷处理机构及其职能建设 |
5.4.1 强化机构建设,加大软硬件投入 |
5.4.2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预警和保障机制 |
5.4.3 加大调解仲裁力度,依法快速调处争议案件 |
5.5 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 |
5.5.1 培育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良性发展的宏观环境 |
5.5.2 政府应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宏观调控 |
5.5.3 运用激励手段调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 |
5.5.4 着力抓好集体劳动关系的社会基础建设 |
第6章 结语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建立街道社区平台 把劳动保障工作落在实处(论文参考文献)
- [1]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雷江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9)
- [3]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D]. 施林清. 湘潭大学, 2020(02)
- [4]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楠. 吉林大学, 2020(08)
- [5]习近平劳动思想研究[D]. 金怀菊.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6]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J省多地的调研[D]. 常成. 吉林大学, 2020(08)
- [7]WJ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问题及对策研究[D]. 张雯.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5)
- [8]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D]. 宋迪. 南昌大学, 2018(12)
- [9]基层治理中街道办事处的角色困境与行动逻辑研究 ——以肇庆市南岸街道办事处为例[D]. 冯之欣.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10]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途径研究[D]. 王少璇. 华侨大学, 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