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执业区域调整调研报告

公证执业区域调整调研报告

问:公证处拟负责人变更执业区域的理由怎么写
  1. 答:1、首先写公证处拟负责人变消蔽更执业区域是哪个区域。樱桥氏
    2、其次写公证处拟负责人变更执业区域的原因。
    3、最后写公证处拟负责人脊散变更执业区域的时间。
问: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由什么核定
  1. 答:核定情况分类:
    1.对于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放开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确定。
    2.对于继承等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提存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公证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有序调整的原则扩大执业区域。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它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之间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所进行的横向划分。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由于各公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地位平等,因此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分工。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毁仿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2006年5月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规定:
    1.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纤衡纤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3.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拦敏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问:公证处跨区域公证是否合法
  1. 答:跨执业区域公证不影响公证书的效力,但公证的事实必须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手腔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毕蠢衫律意义的事实,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档谈证的除外。
公证执业区域调整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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