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土地承包费(论文文献综述)
程云鹏[1](2021)在《兵团第一师土地经营权纠纷化解研究 ——基于团场土地确权颁证》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国各地土地农用地流转规模及流转速度的大幅提升,在流转过程中,农用地涉及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多元化。导致土地流转的信访案件连连上升。因此通过对司法案例进行研究在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随着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近两年又进行了土地确权颁证,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现阶段土地政策正在发生变化。通过对以往土地纠纷分析发现,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和流转纠纷现状进行研究整合,纠纷逐渐复杂,实证研究也欠缺。从近五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法院的裁判文书中选取了100份样本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总结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成因主要包括:团场职工之间的农地流转不规范、流转前农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限不明晰、团场及师市政策发生变化。本文针对上述成因,提出具体的意见来解决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首先应完善农用土地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团场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地位得以明晰;完善立法,建立稳定的团场农用地的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地的多种流转方式,确立确定时长的农户农地承包期限;其次加大对团场农用地的流转、监督及引导,严格规范团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监督团场农用土地转入方的土地使用方向,做到严格巡视,加强事前事后监管、建立团场农户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对团场农用地的用途进行管制规范、严格规定关于耕地保护的领导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耕地有关经济补偿机制;再次加大关于农用地相关的惩罚力度,坚决遏制团场农户违规发包团场土地的行为。
李洋[2](2020)在《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关系到农民权益、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当前农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和经营方式正发生重大变化,泰安市以激活经营权为目标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以确权为基础稳定农户承包权,以承包经营权入股为途径促进经营权适度集中,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平台凝聚生产要素,以此激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出一条“合作经营”的有效路径,使农村发展进入“由分到合”的新阶段。本文立足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农业发展新形势和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促进泰安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论文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和研究成果:本文对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因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探索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泰安市政府、社会、村庄和农民的共识。从政府层面来看,在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泰安市基层治理的条件和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和滞后,限制了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治理能力,“基层治理难运行,公共政策难执行,公共服务难落地”成为泰安市基层政府面临的主要困境。从村庄的角度来看,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制约,泰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长期处于滞后状态,村集体经济空壳化和村庄债务扩大化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导致许多村庄的治理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村庄出现了“集体经济无实力、为民办事无能力、村委缺少凝聚力、群众缺乏向心力”的局面,使得村庄的公共事务和管理难以有效开展。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发展和壮大集体产权经济符合农民的意愿和利益。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造成农民的生产规模偏小,经营效率偏低,从而导致农民增收困难,而集体产权的整合则有利于促进农民的增收,因此符合农民的意愿。从社会的层面来看,现代要素下乡和新型合作组织的培育是社会发展的诉求。此外,目前日益丰富的社会化服务也需要一个有效的承接载体,以此来为农业和农民发展提供系统化的服务,这也需要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本文分别从产权、产业、社会和人才四个方面总结出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产权改革、现代产业、社会化服务、乡土能人四个条件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在经营权回归集体形成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依靠原有基础或引进新兴产业,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紧密联系市场,这一过程需要来自政府、社会、个人等各方面的扶持与推动,包括法律制度、资金、技术以及个人的智慧、能力、社会资本等等。而且,此四者作为现代集体经济确立的四大支柱,为泰安从困境中突破、重建、崛起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与保障作用。本文通过对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类型的整理归纳,主要有农民合作型、资本融合型、政府引导性和能人带动型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优势在于一是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为集体收入找到源头活水。二是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三是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根本上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四在明确村级组织架构下提高了乡村治理绩效。本文通过对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机制研究。得出泰安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运用公平与利益因素,将保底收入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目标利润与超额利润相结合,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成功构建起一座相互激励的机制,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提供了内源性动力。这些机制就如何破解传统集体经济的“惰性”、实现对集体经济成员的有效激励具有启示意义。本文通过对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绩效总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了农民集体合作形式。二是推进了农村市场化改革。三是破解了农民集体共赢难题。四是协调了公平效率对立问题。五是化解了家庭承包与规模经营矛盾。
张玲[3](2020)在《关系地权 ——基于对SH村土地整合过程的田野调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该战略核心理念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土地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之一,土地细碎化制约土地发展和农业发展,土地整合恰是解决土地细碎化的重要途径。现有研究主要从经济学或管理学角度研究土地整合问题,而忽视中国乡土社会的“关系”特色。因此,本文以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参与式观察法和访谈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新疆SH村为田野调查点,在“关系地权”分析框架下分析土地整合实践中的关系。本文的内在逻辑为:在分析该村土地整合过程及其社会关系网的基础上,探析“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主要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部分是全面介绍SH村土地整合,从土地整合这一“关系地权”实践的发生背景、发生过程与整合结果来理解该实践,发现SH村土地整合是顺应个体与村集体意愿,从乡村社会关系入手实现实践主体效益最优的地权实践;地权具有关系性,且该关系性根植于乡村社会。第二部分是梳理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亲缘、地缘和业缘等乡村社会关系,可知该村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都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部分社会关系所赋予的社会资源呈重合状态。第三部分是通过土地整合中的相关案例分析SH村乡村社会关系在“关系地权”实践中具体发挥的作用,发现在SH村这一熟人社会中,亲缘关系发挥着基础且重要的促进联合作用,地缘关系对地权实践的作用具体可分为正向促进与负向促拆,业缘关系多为正向促进,关系多综合作用于地权实践,村民在“关系地权”实践中既从感性认识也从理性认识角度进行能够实现效益最优的地权决定。第四部分是对多民族乡村社会“关系地权”实践内在逻辑的探析,认识到村民进行地权选择的首要考虑因素是亲缘关系,同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调整,“关系地权”与乡村社会皆呈“差序格局”;村民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维护自己在“差序格局”中的圈子并延伸自己的圈子,感性认识即情感在“关系地权”实践中发挥了引导地权决策和维护地权关系的正向促进作用。
李树静[4](2020)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文中提出契约是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达成基本共识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契约秩序”意指特定社会组织通过契约安排所达成的运行状态。全方位贯穿于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契约,既内生于农村社会,又与国家权力密切关照,构建了当代中国饶有特色的农村契约秩序。通过契约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内在功能,契约的缔结形式、内容、契约的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契约秩序的外在表现。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将当代中国农村契约分为公共事务契约、私人事务契约两大板块,从三个层面对农村契约秩序加以梳理和分析:第一,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展现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的基本样态;第二,以产权相对性理论为基础,阐释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在实现产权价值功能方面的实然与应然状态;第三,通过分析契约秩序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从农村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即农村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农村契约的履行、农村契约争议解决三个维度,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农村公共事务契约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称“村民自治规约”)建立在村民合意基础上,并且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章将二者共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9年1月前延庆区尚在履行中的四类集体经济合同(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基本样态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主要契约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主体混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清;二是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或过度规制,或监管不足,其中,乡镇政府审批和备案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已签约的村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率较高,产权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四是合同内容违法者不在少数,集中体现在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规(尤其是在未履行转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面临口头形式不稳定、书面形式不完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延庆区现存村民自治规约体例形式、内容、制定实施程序的分析,发现尽管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关注程度的加深,村民自治规约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共通问题是: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村干部、政府的意志过多注入,尤其是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凌驾于村民之上操纵村民自治决定的情况仍很突出。另外,村民自治规约的频繁变动、村民自治规约与法律难以有机协调,法律法规对于村民自治规约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不畅,导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也是困扰延庆农村的重大难题。第二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用益物权,与之相关的农户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章梳理了延庆区此三类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及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认为农户家庭承包契约秩序相对稳定,以出租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村集体实现,延庆区土地大多流转给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用于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并且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尽管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施加诸多限制,但延庆区此等交易意愿强烈,受内生传统规则、外在法律规制以及时代发展进程多重影响,通过契约所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因环境而异,相关买卖契约样态不断演变,现实中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多元、用途一主多辅。农村家事契约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延庆区农村普遍存在婚约,相应制度调整需求强烈,广泛的“假离婚”现象冲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父系传统下准契约性质的传统分家协议,逐渐被父系传统弱化下具有契约特征的当代分家协议所取代。第三章,分析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农村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是存在用于交换的产权,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在于通过契约交换实现产权价值。以产权相对性为理论基础,本章对村集体资产、家庭财产、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方式展开研究。村集体对其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承包权、经营权制约,最终收益权及其处分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成员。有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界分无论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现实执行层面,都不清晰。避免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代表村集体过程中出现僭越,确保村集体意志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规约)真实反映其成员的集体合意,有赖于村级民主程序的正常履行,解决之策在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推动行政干预恰当有据。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研究,建立在家户关系、家庭结构分析基础上,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财产价值实现方式具有契约化特征,应以尊重家庭成员的契约自由为根本原则,但当此等契约严重扭曲了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时,需要外部权威力量及时恰度介入。在宅基地产权价值实现方式一节,首先阐述了宅基地产权限制政策的演变过程,推导出2018年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房使用权放活之必要性,借助宅基地“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分析,建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入市,实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关于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研究,首先以翔实的数据论证了当前农用地产权价值实现状况,进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价值攫取问题,建议构建尊重产权人意愿、集体积极参与、国家适度干预和社会广泛动员的农村契约秩序。第四章,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农村契约秩序具有自成一体的系统性特性,该系统的运作全部围绕契约铺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契约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共同构成了农村契约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本章通过对农村契约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制及实然状况分析,从法治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与静态展现农村契约秩序的契约形式与内容不同,契约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更多关照动态运作中的农村契约秩序。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履行状况较好,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状况不稳定,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履行状态欠佳。提升农村契约履约水平,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章聚焦于公权机关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发挥的作用,建议政府强化程序性服务与指导、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配合公益组织推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监察机关强化村干部监管。为稳定农村契约秩序,本章提议构建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以解决当前以与村民自治规约相伴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纠纷、村民自治规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国家法律刺激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合同纠纷和农村家庭契约纠纷为主要类型的农村契约争议。所构建的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科学定位及有效发挥现有解决方式的作用,司法机关在充分履责的基础上坚守底线,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机构回归为民服务定位,信访部门在发挥纽带职能的同时强化问责,各级调处机构在前线冲锋陷阵将矛盾消解于基层,而农村契约的缔约者自行解决纠纷,至少通过提高缔约能力、强化留痕观念减少纠纷,方为根本之策。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需要通过统一尺度、搭建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到位,村为平台、各方辅助的方式协调互动,形成农村契约纠纷化解共同体。
王倩[5](2019)在《粮食主产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及影响研究 ——以河南、山东为例》文中提出近年,中共中央密切关注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旨在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农村土地最主要的用途,农户农地流转行为机理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近年农地流转的宏观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推进等,对提高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及种粮积极性产生了重要影响;2015年我国粮食价格下降明显,并呈持续下跌之势,也改变了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及影响。本研究基于河南省和山东省8县(县级市)621户农户实地调研面板数据(2013年和2017年两期数据),对农地流转的行为及影响进行分析,并通过比较不同年份间的差异,得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及影响随宏观环境的变迁而产生的变化,为全面推动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剖析主要从议价行为及决策行为展开,一方面利用双边随机边界模型测算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的议价能力,分析不同类型农户获得剩余的变化;另一方面,利用面板随机效应Logit模型及随机效应Tobit模型得出农地流转决策及流转面积的影响因素,并对比不同类型转入户流转土地面积及流转种粮土地面积的变化。就农地流转的影响,首先基于面板回归模型分析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过程中单位面积化肥投入、劳动投入、产量、收益的影响,得出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影响的变化;其次,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及随时间的变化。最后,为完善农地流转政策及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以期推动农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结论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1)农地流转市场中转入户议价能力处于劣势地位,粮食价格下降使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农户的议价能力增强。双边随机边界模型结果显示,议价能力对实际成交价格的综合影响为87.33%。平均而言,转出户凭借其议价能力可使土地租金提高304元/亩,转入户凭借议价能力仅可使土地租金下降151元/亩,议价差异使得实际交易价格比基准价格高出153元/亩,转入户在议价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随着我国多元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量增加,在有限供给下转入户的议价劣势地位恶化,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幅度增加。粮食价格下降使转入种粮户的获得剩余显着增加,净剩余减少,双方悬殊的议价地位得到一定改善,且市场化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农户净剩余的减少幅度高于非市场化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农户。(2)农地流转有助推动粮食规模化生产。实证结果表明,粮食价格、户主年龄、农业劳动力数量、非农劳动力数量、是否加入合作社、承包地块数等对农户农地流转决策有显着影响。不同类型农户农地流转面积变化的结果显示,市场化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农户的净转入面积的增加值显着高于其他类型农户,但净转入种粮土地面积无显着变化;非市场化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农户的流转土地面积没有发生显着变化,净转入种粮土地面积显着较少。随着中央政府对农地流转的大力支持,农地流转市场逐步完善,小规模、非正规转入种粮户逐渐退出农地流转市场,市场化转入种粮户通过转入更多的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粮食生产现代化进程。(3)农地流转有利于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但粮食价格下降削弱了农地流转的增产作用。流转土地被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时,市场化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有利于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对单位面积化肥投入及产量有显着正向影响;非市场化条件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对单位面积化肥投入、产量及收益的影响并不显着,仅对劳动投入有显着负向影响。粮食价格显着下降后,农户单位面积种粮收益降低,种粮积极性受挫,农地流转的增产作用发生改变。市场化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农户为保障其收益能力,显着降低单位面积化肥投入,即农地流转对单位面积化肥投入的正向影响减少,增产效果降低;对于非市场化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农户,粮食生产在家庭经营中重要性程度较低,宏观环境未对其造成显着影响,农地流转对化肥投入及土地产量的影响仍不显着。(4)农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户收入水平,且市场化转入种粮的增收作用高于非市场化转入种粮。回归结果显示,转入土地和转出土地均有利于提高农户收入,其中转入土地使农户农业收入显着增加,转出土地使农户非农收入显着增加。对转入户而言,转入土地种植非粮作物对农户收入的促进作用最明显,其次是市场化转入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最后是非市场化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5)农地流转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近年,我国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持续上涨,粮食价格显着下降,农地流转对国家粮食安全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首先,粮食价格下降了直接降低农户种粮收益,粮食生产积极性降低,土地“非粮化”倾向提高。其次,粮食价格大幅下降后,农户为保障自身收益,农地流转的增产作用降低。流转土地“非粮化”中种粮土地面积降低及单位面积土地产量减少的共同作用下,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为使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研究提出3点政策建议,即建立农地流转价格知道机制,缩小双方的议价差距;多措并举推动农地流转率,如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完善粮食价格价格形成机制,避免粮食价格剧烈波动。
宋雪[6](2019)在《北大荒股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文中指出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其发展也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国家现在急于解决的问题。农业类公司的发展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其中也包含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农业类公司面临着比其他公司更多的风险,国家针对这一现象给予农业类公司一系列税收优惠,针对农业类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首先,目前以农业类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缺乏,农业类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有税收优惠,但是公司在利用优惠政策上还是存在会计核算错误导致无法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现象,在非农收入方面,公司大多缺乏企业所得税筹划,致使公司承担本不该承担的税负损失和纳税风险;其次,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发展对于行业的影响比较大,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农业类上市公司中的典型样本,对其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研究是具有代表性的。本文在遵循国家法律的条件下,结合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利用所学纳税筹划知识对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论文撰写前期研读以前学者的文献,为论文撰写奠定理论基础并对八五二农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财务流程及主要涉税业务生产过程。在此基础上,首先对公司的收支及盈余状况以及缴纳税费情况进行分析;其次对公司企业所得税筹划现状进行阐述,并提出企业所得税筹划在农业经营、非农经业务以及其他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再次针对提出的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最后为了提出的建议可以在公司中实施提出相关的落实保障。以期帮助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降低其纳税风险及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研究发现:北大荒股份在2018年税务检查中遭遇查补税款和行政处罚,补缴企业所得税3亿余元的原因主要归结于农业经营体制设计思想认识偏差以及农业经营业务所得税纳税筹划体制障碍大,在农业经营业务公司面临巨大的纳税风险,针对农业经营业务提出了转变农业经营业务体制设计思想认识以及消除农业经营业务所得税纳税筹划体制障碍等对策,对公司下属农场场内以及场外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在非农经营业务中主要针对房地产以及应税农产品销售存在的纳税问题提出建议;为了更加完善公司的纳税筹划活动,对于其他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同时进行了问题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对策建议。在论文的最后为了完善建议更好的在公司中实施,给予了相关的建议落实保障。
姚远[7](2019)在《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全面预算管理如今已成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管理企业的一种重要方法。国有农场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类型,是农业发展的推动力量。国有农场要想在长期经营发展中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学习科学合理的企业运营管理方式,而全面预算管理就是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一个环节。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如今面临着企业制改革,削减社会管理职能,规范各项企业制度,农场内部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全面预算管理在应用过程中还是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理论研究方面,运用了文献研究法,通过研读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国内外文献,整理了其中一些文献的重要观点和内容,并对文献进行了述评;之后分别梳理了国有农场和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概念,及平衡计分卡理论、战略管理理论和马斯洛需求理论。在案例研究方面,运用了案例分析法、实地调研法和层次分析法,首先,本文介绍了RH农场的概况与组织架构,其次,深入调研并结合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的目标制定、编制、执行、控制、考评等方面的实施现状,分析RH农场实施全面预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接着,通过与RH农场相关管理人员实地沟通商讨,因地制宜的设计出优化方案,尤其构建了RH农场基于平衡计分卡的新的全面预算管理考评体系。最后,分析了优化设计的预期应用效果,包括实施保障措施和预期效果,以此来促进RH农场更好的经营管理与发展。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出,RH农场通过实施优化后的全面预算管理设计,可以弥补之前预算管理模式的不足,优化其全面预算管理管理工作,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高RH农场的经营管理能力,增强RH农场在农垦企业中的竞争力,促进RH农场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为我国国有农场企业提供了一种创新型的预算管理模式。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8](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认为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桂华[9](2017)在《集体所有制下的地权配置原则与制度设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文中研究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承包产生的农地使用权利,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目的是解决土地集体所有与土地分散利用的矛盾。自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农地制度持续朝着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向改革,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虚化。农村人口流动带来人地分离情况加剧,土地承包者与实际耕作者发生错位。在此背景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为用益物权,实际保护不耕作者的权利,这种权利配置方式违背物尽其用原则。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高昂交易成本致使市场手段无法有效实现地权集中,锁定地权分散格局会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效率。当前中国应当调整农地制度改革方向,确定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农地制度设置。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设计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直接实现土地集中所有向土地相对集中利用的转化,并通过所有权价值化实现集体成员所有权权益,同时满足地权配置民生、民主和效率三个基本原则。
赵新潮[10](2016)在《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研究》文中认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要“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后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政策的出台及各地的实践都表明,“三权分置”已成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抓紧研究探索在土地流转中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以及实践中三种权利间的冲突及解决途径、保障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第一部分对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作了简要说明。第二部分在说明三权分置的含义及历史发展基础上,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三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论证对三个权利均定性为物权性权利,为后文论述的展开奠定理论基础。文章第三部分是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也是理论核心部分。这一部分在对农地权利体系进行分析梳理之后,分别对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权利主体及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认为:“1、所有权主体为二元主体,即实质主体与代行主体,其权利内容主要体现在集体成员资格确认、土地征收补偿、土地用途监督等方面的权能。2、承包权主体与所有权的实质主体应该是一致的,仍然以农户为单位,流转之后的土地承包权人所保留的权利通常包括五个主要内容:土地流转收益权、获得征收补偿权及安置权、土地收回权、有偿退出权、继承权和剩余权。3、经营权主体应通过立法适度放开,不应再限制土地经营权的受让主体身份,权利内容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主要包括自主经营决策权、获得经营收益权、获得征收补偿权、获得农业补贴权、经营权处分权。”通过对农村承包土地上的权利体系的探析,有效回应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现实诉求,对处理好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关系尤为重要,是准确把握“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前提。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则是对实践中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和归纳。第四部分从集体所有权与承包权冲突问题、承包权与经营权冲突问题以及相关立法、配套制度不完善四个方面分析了三权分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三项权利主体因同一权利对象而产生的利益博弈,以及相关立法不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征收补偿、农业补贴等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问题。第五部分,以解决途径和保障措施为落脚点,提出通过所有权实现形式的转变、对承包权主体成员资格、期限、权利内容以及被剥夺或限制后的补偿的法律保障,解决所有权、承包权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通过合理控制经营权流转期限及价格、建立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兼顾承包权人与经营权人权利保障;通过应该修改土地基本法、制定农地流转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逐步推出各具体职能的法规、规章来重新构造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和法律框架,建立主要依靠法制手段管理农地、保护农民权益的新机制;最后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确权、分离登记制度,构建在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三者之间合理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优化农业补贴政策来完善配套制度,使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这一政策能真正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践中发挥作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不可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土地承包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可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土地承包费(论文提纲范文)
(1)兵团第一师土地经营权纠纷化解研究 ——基于团场土地确权颁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土地流转纠纷研究及土地确权纠纷研究 |
1.3.2 国外土地确权纠纷研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2.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
2.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2.1.4 纠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农户行为理论 |
2.2.3 社会冲突理论 |
第三章 兵团土地制度发展概况 |
3.1 兵团团场土地制度的演变 |
3.1.1 上世纪九十年代兵团土地制度-土地制度市场化 |
3.1.2 二十一世纪初兵团土地制度-“1+3”文件 |
3.1.3 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土地制度 |
3.2 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的土地经营制度 |
3.2.1 团场土地经营权制度中享有的权利 |
3.2.2 团场土地经营权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 |
3.3 团场土地确权颁证实施情况 |
3.3.1 团场农田土地清查 |
3.3.2 土地确权进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团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现状和特征分析 |
4.1 团场土地经营权确权过程中的纠纷分析 |
4.1.1 团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况 |
4.1.2 确权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类型及原因分析 |
4.1.3 确权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特征分析 |
4.2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纠纷分析 |
4.2.1 团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
4.2.2 团场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及原因分析 |
4.2.3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特征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化解土地经营权纠纷的路径-几个典型案例 |
5.1 团场土地经营权确权纠纷化解 |
5.1.1 土地确权纠纷典型案件描述 |
5.1.2 纠纷主要冲突点的分析 |
5.1.3 化解纠纷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
5.2 职工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化解 |
5.2.1 土地流转纠纷典型案件描述 |
5.2.2 纠纷主要冲突点的分析 |
5.2.3 化解纠纷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
5.3 化解土地经营权纠纷的路径 |
第六章 对策及建议 |
6.1 对策及建议 |
6.1.1 师市及团场层面的政策建议 |
6.1.2 促进各纠纷解决方式的完善和衔接 |
6.1.3 法律层面的建议 |
6.2 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3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因:困境中突围 |
3.1 农业经营乏力:细碎化的土地与产业化的困境 |
3.2 农民增收困难:沉睡的资本与产权的缺失 |
3.3 村级无钱办事:集体的空壳与治理的无奈 |
3.4 城镇化动力不足:农民进城的现实之需和后顾之忧 |
4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营造大保障 |
4.1 产权条件:统、分、合形成集体经济动力团 |
4.2 产业条件:一村一品打造示范园区 |
4.3 社会条件:市、县、镇、社、户构建合纵连横 |
4.4 人才条件:返乡精英、乡土能人组建智囊团 |
5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类型:因地而创新 |
5.1 农民合作型土地股份合作社 |
5.2 资本融合型土地股份合作社 |
5.3 政府引导型土地股份合作社 |
5.4 能人带动型土地股份合作社 |
6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机制:挖掘内动力 |
6.1 管理机制:合作、委托双管齐下 |
6.2 协调机制:村社、政社、民社协同发展 |
6.3 分配机制:公平、稳定、可持续 |
6.4 发展机制:产业聚集和品牌提升并重 |
7 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绩效:集体重塑和村治转型 |
7.1 经济绩效:集体收入增长 |
7.2 社会绩效:成员关系改善 |
7.3 政治绩效:治理效能提升 |
7.4 文化绩效:村庄观念重塑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经验和问题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关系地权 ——基于对SH村土地整合过程的田野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1.3.1 理论基础 |
1.3.2 概念界定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视角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操作方法 |
1.4.4 调查的村庄 |
1.4.5 调查资料 |
第二章 SH村土地整合情况 |
2.1 SH村土地概况 |
2.1.1 历史角度梳理土地相关政策 |
2.1.2 土地自然条件与村民耕种 |
2.2 SH村土地整合的过程 |
2.2.1 土地整合的背景 |
2.2.2 土地整合的程序 |
2.2.3 土地整合的结果 |
第三章 SH村社会关系的划分及特点 |
3.1 亲缘关系 |
3.1.1 家庭关系 |
3.1.2 姻亲关系 |
3.1.3 宗族关系 |
3.2 地缘关系 |
3.2.1 住家邻居 |
3.2.2 土地邻居 |
3.2.3 同乡关系 |
3.3 业缘关系 |
3.3.1 体制内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 |
3.3.2 体制外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 |
3.3.3 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之间的关系 |
3.3.4 普通村民之间的业缘关系 |
3.4 SH村社会关系特点 |
3.4.1 多种关系相互制约与且具有重合 |
3.4.2 社会关系具有持续性特点 |
3.4.3 社会关系具有双边性或多边性特点 |
3.4.4 社会关系具有理性色彩 |
第四章 关系地权在SH村土地整合过程中的实践 |
4.1 亲缘关系——地权联合的主要因素 |
4.1.1 家庭关系:发挥纽带作用 |
4.1.2 姻亲关系:巩固亲缘联系 |
4.1.3 宗族关系:化作稳定基石 |
4.2 地缘关系——地权选择的考虑因素 |
4.2.1 住家邻居:处事方法当依据 |
4.2.2 土地邻居:种地习惯做选择 |
4.2.3 同乡关系:情感深化为认同 |
4.3 业缘关系——地权委托的内在因素 |
4.3.1 体制内精英与普通村民:在集体利益下寻求共赢 |
4.3.2 体制外精英与普通村民:互惠互利为现实 |
4.3.3 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利益不冲突为伙伴 |
4.3.4 普通村民之间:互相作用促委托 |
4.4 多种关系交织——地权决策把握关系制约平衡 |
4.4.1 关系交织形成地权决策制约环境 |
4.4.2 关系交织形成互利产权决策思维 |
第五章 多民族乡村社会中“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 |
5.1 “关系地权”的结构和形式根植于乡村社会关系 |
5.1.1 “关系地权”的结构是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缩影 |
5.1.2 “关系地权”的互动实践是乡村社会关系的互动 |
5.2 “关系地权”实践遵循“熟人社会”特点 |
5.2.1 “熟悉”是“关系地权”在“熟人社会”实践的核心特征 |
5.2.2 信任贯穿于“关系地权”实践中的“熟人社会” |
5.2.3 感性与理性在“熟人社会”的“关系地权”实践中被多元运用 |
5.2.4 “熟人社会”中的“关系地权”实践逻辑具有地方性色彩 |
5.3 “关系地权”实践遵循了实践社会的社会关系准则 |
5.3.1 互惠互利是“关系地权”实践遵循的第一要义 |
5.3.2 和谐民族社会关系是“关系地权”和谐互动的基础 |
5.4 “关系地权”实践遵循了现代化进程的变化规律 |
5.4.1 “关系地权”实践遵循了乡村社会的圈子变动特点 |
5.4.2 原处于完全主导地位的亲缘关系受到了多元关系作用的冲击 |
第六章 结语 |
6.1 结论与思考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件 |
(4)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农村秩序具有契约偏好 |
一、农村契约具有构造社会秩序的作用 |
二、诸多与农村契约相关的问题有待解决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推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和法治化 |
二、研究内容: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和私人事务契约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契约”及其与“合同”的异同 |
二、农村契约 |
三、农村契约秩序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
一、资源类合同 |
二、资产类合同 |
三、资金类合同 |
四、其他类合同 |
第二节 契约合意下的村民自治规约 |
一、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总体样态 |
二、村规民约 |
三、村民自治章程 |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第二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合同 |
一、农户家庭承包合同 |
二、土地流转合同 |
第二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 |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意愿强烈 |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三节 农村家事契约 |
一、婚姻契约 |
二、分家协议 |
第三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 |
第一节 产权与农村契约秩序的关系 |
一、产权明晰是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 |
二、产权具有相对性 |
三、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主要功能 |
第二节 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人及产权内容 |
二、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三节 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家与户的关系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四节 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 |
一、宅基地的产权限制政策 |
二、宅基地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五节 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与攫取 |
一、当前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状况 |
二、农用地的产权价值攫取 |
三、农用地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农村契约形式的规范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形式的规制 |
二、农村契约的实然形式 |
三、农村契约形式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内容的规制 |
二、完善农村契约文本内容 |
三、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三节 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契约履行 |
一、农村契约履行状况 |
二、公权机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发挥的作用 |
第四节 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
一、农村契约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发生原因 |
二、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5)粮食主产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及影响研究 ——以河南、山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地流转行为相关研究 |
1.3.2 农地流转与农业投入的关系 |
1.3.3 农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效率的关系 |
1.3.4 农地流转与农户收入的关系 |
1.3.5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6.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地流转 |
2.1.2 农地流转行为 |
2.1.3 农地市场化流转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农户理性假说 |
2.2.2 农户经济行为理论 |
2.2.3 地租及交易费用理论 |
2.3 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及农户收入影响分析 |
2.3.1 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2.3.2 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
第三章 研究区域概况及农地流转的发展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1.1 研究区域简介 |
3.1.2 研究区域宏观环境分析 |
3.2 数据来源 |
3.2.1 数据收集过程 |
3.2.2 样本构成 |
3.2.3 变量定义及统计 |
3.2.4 样本损失分析 |
3.3 农地市场化流转发展历程及特征 |
3.3.1 农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 |
3.3.2 农地市场化流转的特征 |
3.3.3 农地市场化流转的划分 |
3.4 农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1 农地流转以小规模为主 |
3.4.2 农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
3.4.3 流转土地“非粮化”形势严峻 |
3.5 农地流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3.5.1 土地承载过多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恋地情结严重 |
3.5.2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不愿转出土地 |
3.5.3 土地流转租金快速上涨,粮食作物收益低下 |
第四章 农户农地流转议价行为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双边随机边界模型 |
4.3 数据说明及变量选择 |
4.3.1 数据说明 |
4.3.2 变量选择 |
4.4 农户议价行为分析 |
4.4.1 基准价格的形成 |
4.4.2 农地流转价格分解 |
4.4.3 流转双方价格剩余 |
4.4.4 农地流转中农户获得剩余比较 |
4.5 农地流转议价结果的变化 |
4.5.1 农户议价剩余的变化 |
4.5.2 转入户议价剩余的变化 |
4.5.3 转入种粮户议价剩余的变化 |
4.5.4 农地流转实际成交价格的变化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户农地流转决策行为分析 |
5.1 描述性分析 |
5.1.1 农地流转户结构 |
5.1.2 农地转入规模 |
5.1.3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
5.2 估计方法 |
5.2.1 面板Logit模型 |
5.2.2 面板Tobit模型 |
5.2.3 OLS回归 |
5.3 计量结果分析与讨论 |
5.3.1 农地流转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2 农户农地流转面积的变化 |
5.3.3 农户农地流转决策行为变化原因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6.1 研究假设 |
6.2 样本说明及变量选择 |
6.3 模型设定 |
6.4 粮食生产统计性描述分析 |
6.5 计量结果分析与讨论 |
6.5.1 农地流转对粮食投入的影响 |
6.5.2 农地流转对粮食产出的影响 |
6.5.3 农地流转对粮食生产影响的变化 |
6.5.4 讨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地流转对种粮农户收入的影响 |
7.1 研究假设 |
7.2 农户收入描述性统计 |
7.3 模型设定 |
7.4 计量结果分析与讨论 |
7.4.1 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
7.4.2 家庭特征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
7.4.3 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7.4.4 农地流转收入效应的变化 |
7.4.5 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启示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2.1 建立农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 |
8.2.2 多措并举推动农地流转 |
8.2.3 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北大荒股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纳税筹划 |
2.1.2 企业所得税 |
2.1.3 农业类公司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成本收益理论 |
2.2.2 博弈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北大荒股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状况与问题 |
3.1 基本情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公司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
3.1.3 公司收支与盈余状况 |
3.1.4 公司缴纳税费情况 |
3.2 北大荒股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状况 |
3.2.1 积极开展纳税筹划活动 |
3.2.2 积极探索纳税筹划方法 |
3.3 北大荒股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 |
3.3.1 农业经营体制设计思想认识偏差 |
3.3.2 农业经营业务所得税纳税筹划体制障碍大 |
3.3.3 农地承包经营业务核算办法遗留所得税隐患多 |
3.3.4 非农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压力重 |
3.3.5 其他事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4 北大荒股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完善建议 |
4.1 转变农业经营业务体制设计思想认识 |
4.2 消除农业经营业务所得税纳税筹划体制障碍 |
4.2.1 公司对农场内部职工要科学制定农地承包期 |
4.2.2 农场外部承包农地重新确权后转包经营 |
4.3 规范农地承包经营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
4.4 加强非农经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
4.4.1 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
4.4.2 外购农产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
4.5 重视其他事项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
4.5.1 加强预算管理和纳税筹划活动的结合 |
4.5.2 畅通子公司筹资渠道 |
4.5.3 资产处置前进行税负评估 |
4.5.4 合理安排分回利润补亏顺序 |
4.5.5 加强公司纳税会计税务培训 |
4.6 本章小结 |
5 北大荒股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建议落实保障 |
5.1 资金保障 |
5.2 思想意识保障 |
5.2.1 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 |
5.2.2 提升员工的纳税筹划意识 |
5.3 人员培养保障 |
5.4 制度建设保障 |
5.4.1 建立纳税筹划人员绩效奖励制度 |
5.4.2 建立和维护税法政策资料库 |
5.5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
1.国外研究动态 |
2.国内研究动态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
1.研究思路 |
2.技术路线图 |
(五)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不足 |
1.创新点 |
2.不足 |
二、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一)相关概念 |
1.国有农场 |
2.全面预算管理 |
(二)理论依据 |
1.平衡计分卡理论 |
2.战略管理理论 |
3.马斯洛需求理论 |
三、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现状 |
(一)RH农场概况 |
1.RH农场简介 |
2.RH农场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 |
(二)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现状 |
1.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
2.全面预算管理目标的制定 |
3.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 |
4.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 |
5.全面预算管理的控制 |
6.全面预算管理的调整 |
7.全面预算管理的考核与分析 |
(三)RH农场目前全面预算管理模式 |
四、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
1.全面预算管理的意识薄弱 |
2.预算目标与发展战略目标脱节 |
3.预算编制弹性不足 |
4.预算外支出时有发生 |
5.预算控制流于形式 |
6.预算执行的反馈调整不及时 |
7.预算考核激励不足 |
(二)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RH农场缺乏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环境 |
2.预算目标缺乏战略导向 |
3.预算编制方法落后 |
4.预算执行刚性不足 |
5.RH农场财务监督难度大 |
6.信息化程度不高 |
7.预算考核体系不健全 |
五、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的优化设计 |
(一)优化设计整体框架与实施目标 |
1.整体框架 |
2.实施目标 |
(二)全面预算管理基础环境的优化设计 |
1.提高管理层重视程度 |
2.建立全员参与预算管理机制 |
3.健全预算组织体系 |
(三)预算目标的优化设计 |
1.实行基于战略的预算管理模式 |
2.制定基于战略的预算管理目标 |
3.引入平衡计分卡科学分解目标 |
(四)预算编制的优化设计 |
1.实现多元化编制方法 |
2.完善预算编制“上下结合”流程 |
(五)预算执行的优化设计 |
1.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
2.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刚性约束 |
3.严格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
(六)预算控制的优化设计 |
1.完善预算管理与内部控制制约机制 |
2.推行财务办事公开化制度 |
3.预算审批控制设计 |
(七)预算调整的优化设计 |
1.加强预算信息化建设 |
2.切实有效加强各部门沟通 |
3.按比例预留备用金 |
(八)预算考评的优化设计 |
1.基于平衡计分卡完善预算考评指标体系 |
2.考评与激励机制相挂钩 |
(九)本章小结 |
六、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优化设计的预期效果 |
(一)保障措施 |
1.加强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 |
2.定期开预算会 |
3.及时修正预算制度 |
(二)预期效果 |
1.优化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
2.资金管理水平显着提高 |
3.降低RH农场经营风险 |
4.内部控制得到加强 |
七、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附录7 |
附录8 |
附录9 |
附录10 |
附录11 |
附录12 |
附录13 |
附录14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8)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9)集体所有制下的地权配置原则与制度设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集体所有制下的地权配置原则 |
(一) 农地权利配置的民生原则 |
(二) 农地权利配置的民主原则 |
(三) 农地权利配置的效率原则 |
二、土地承包经营制及其当前困境 |
(一)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演变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冲突 |
(三) 集体所有权虚化降低农业生产效率 |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违背物尽其用原则 |
三、尊重集体所有权的农地制度重构 |
(一) 恢复集体所有权的地位 |
(二) 重构地权配置规则 |
(三) 限定土地流转方向 |
(四) 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
(10)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可能的创新点 |
2 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一般问题 |
2.1 三权分置的含义及历史演进 |
2.1.1 三权分置的含义 |
2.1.2 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 |
2.2 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意义 |
2.2.1 理论基础 |
2.2.2 实践意义 |
3 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权利主体及内容 |
3.1 所有权 |
3.1.1 所有权主体的确定 |
3.1.2 所有权的权利内容 |
3.2 承包权 |
3.2.1 承包权主体的确定 |
3.2.2 承包权的权利内容 |
3.3 经营权 |
3.3.1 经营权主体的确定 |
3.3.2 经营权的权利内容 |
4 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4.1 集体所有权与承包权冲突问题 |
4.1.1 集体所有权对农户承包权的侵犯问题 |
4.1.2 承包权对集体所有权的扩张 |
4.2 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冲突问题 |
4.2.1 承包权保障属性受到威胁 |
4.2.2 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后的利益平衡问题 |
4.3 土地立法及配套制度不完善 |
4.3.1 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 |
4.3.2 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
4.3.3 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制度问题 |
4.3.4 农业补贴制度不合理 |
5 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实现中的权利冲突解决及保障 |
5.1 所有权与承包权冲突的协调 |
5.1.1 所有权实现形式的转变 |
5.1.2 承包权的法律保障 |
5.2 承包权与经营权冲突的协调 |
5.2.1 合理控制经营权流转期限及价格 |
5.2.2 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机制 |
5.3 土地立法及配套制度的完善 |
5.3.1 完善土地法律法规体系 |
5.3.2 完善土地承包确权、分离登记制度 |
5.3.3 健全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
5.3.4 优化农业补贴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四、不可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土地承包费(论文参考文献)
- [1]兵团第一师土地经营权纠纷化解研究 ——基于团场土地确权颁证[D]. 程云鹏. 塔里木大学, 2021(08)
- [2]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D]. 李洋.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1)
- [3]关系地权 ——基于对SH村土地整合过程的田野调查[D]. 张玲. 石河子大学, 2020(08)
- [4]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D]. 李树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粮食主产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及影响研究 ——以河南、山东为例[D]. 王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9
- [6]北大荒股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D]. 宋雪.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9(09)
- [7]RH农场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D]. 姚远. 佳木斯大学, 2019(03)
- [8]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9]集体所有制下的地权配置原则与制度设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J]. 桂华. 学术月刊, 2017(02)
- [10]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研究[D]. 赵新潮. 河北经贸大学,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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